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合集下载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六大权利口诀

教师六大权利口诀

教师六大权利口诀摘要:一、引言:教师权利的重要性二、教师六大权利的概述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社会保障权三、每个权利的详细解读与应用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科学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科研项目,提升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报酬待遇权:教师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薪资待遇,保障生活水平。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6.社会保障权: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保障合法权益。

四、结论:教师应合理行使六大权利,为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正文:教师六大权利口诀:权利在手,教育无忧作为一名教师,掌握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六大权利。

这六大权利分别是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社会保障权。

只有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权利,教师才能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一、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此外,教师还需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紧跟时代发展,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努力。

二、科学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科研项目,提升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在科研过程中,教师应注重跨学科合作,形成教育与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同时,教师还需关注科研成果的应用,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融入教育教学中。

三、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在评价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和反馈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_教师权利在考试中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以下为教师权利这一知识点的梳理:1.教育教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在考试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例如,某某老师由于教学理念和校长不一致,产生分歧和争执,校长一怒之下罚他停课一周进行反思,则是侵犯了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反之,如若老师根据班级实际情况打破了传统的讲授惯例,采用讨论式教学方法,这便符合法律赋予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一权利考试当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形式出现。

例如,某某老师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之后参加学术座谈会,校长以耽误教育为由禁止该老师参加座谈会,这便侵犯了该老师的科学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 3款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考试当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例如,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便符合法律赋予的指导评价权;反之,如某校以保护学生的隐私为由,规定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业则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4.获取报酬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这一权利考试当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例如,某学校规定,教师因休产假不能工作,其工资由学校扣除用于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用,这种做法便侵犯了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问题1: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问题1: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问题1: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

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

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学生的品格和学业成绩;
按时猎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制造性工作赋予鼓舞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的权利名词解释

教师的权利名词解释

教师的权利名词解释教师是一个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肩负着培养下一代人才的重任。

然而,对于教师的权利的理解和保护却并不十分充分。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解释教师的权利,包括社会认可、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等方面,以期加深对教师权利的理解并促进其合理保障。

教师的自由权教师的自由权指的是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不受不合理干预的自由。

这种自由涵盖了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方面的选择权。

教师应有权根据学科特点、学生群体和教学目标自主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

同时,教师也应享有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的自由,以便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教学。

此外,教师有权选择合理的评估方式,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师的言论自由教师的言论自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的自由。

教师作为社会的引路人,应当有权就教育问题进行公开辩论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教师可以参与学术研究、撰写论文、发表演讲等学术活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教师应当有权利对学校和政府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的职业发展权教师的职业发展权是指教师在职业发展和晋升方面享有的权利。

教师应有权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以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教师也应当享有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通过专业能力和教学成果得到职称的认可和提升。

此外,教师还应享有合理的薪酬待遇,以激励其更好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教师的劳动权益教师的劳动权益是指教师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作福利等方面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人士,应当有一个安全、卫生、宽敞舒适的工作环境。

教师也应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的供给,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此外,教师还应享有适当的休假和福利待遇,以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的稳定。

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保护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保护是指教师在工作和人际关系中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1、教师享有学习、培训的平等权利。

2、教师享有平等竞争适合自己岗位的选择权利。

3、教师享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的自主权利。

4、教师享有对专业学术问题发表观点的自由权利。

5、教师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

6、教师享有对完成岗位工作的酬金权利。

7、教师享有对学校领导班子、行政人员的评价权利。

8、教师享有对学校重大决策、管理规章制定的参与权利。

9、教师享有对学校人事、财务、奖励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利。

10、教师享有对自己不实、不公平评价的申诉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义务1、教师有对保证学生获得平等学习权利的义务。

2、教师有确保每位学生达到合格的义务。

3、教师有对"需努力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的义务。

4、教师有对所教学生每学期进行1/2以上家访的义务。

5、教师有研究教材、接受专业培训、开展校本研究、履行岗位职责的义务。

6、教师有认同家长、学生、同伴、管理者对自己工作互助评价的义务。

7、教师有身处第一现场、第一责任人,处理学校偶发事件的义务。

8、教师有发扬奉献精神,满足学校工作急需的义务。

9、教师有对学校固定资产安全保护的义务。

10、教师有因自己工作失误而造成学校损失的赔偿的义务小学教师“五自”文化为增强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紧密结合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的力量,共同创设宽松、整洁、团结、和谐、高效、乐学的学习型学校,故特建立二小“五自”文化:一、“自护”:1.学校设施安全。

2.教学设备的安全。

正确使用;合理使用;教学时的人身安全(学生、老师)二、“自洁”:3、自己办公场地的摆放定位。

4、教学场地的及时卫生清理。

5、对所使用、借用设备的及时清洁、归位;大型活动结束实行“三天文化”三、“自律”:6、穿着得体,佩戴校徽7、按时做操,穿跑鞋;8、按时候课、参加会议;9、外出登记及时;10、及时上交材料四、“自学”:11、积极征订本学科教学、班主任管理、兼职工作、行政工作等相关报刊,认真开展阅读,认真制作个人阅读卡。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精品文档。

1欢迎下载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春节过后,在××市中院召开的“二00四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人民法院一举捧回了两块奖牌:一个是全市“先进法院”,一个是“集体三等功”。

在这金灿灿的奖牌后面,有这样一组沉甸甸的数字:2004年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862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0.9%;全年审结民商案件4728件,有70%的案件采用简便、快捷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审限只有27天;有3824件民商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占民商结案数的80.8%;全年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共有10件,仅占结案总数的0.17%;比精品文档。

3欢迎下载上年下降73%;法官深入中小学校上法制课8场次,受教育学生10000余人次; ······发挥职能作用把服务品牌树起来抓好审判工作,就是对大局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活动内容。

教育教学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和评价、课外活动、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等方面。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

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此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通过考试、考查及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评定以及对学生的品行、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性较强,而且脑力和体力消耗
较大,因此教师不仅享有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这是一项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赋予教师这一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目的。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对于教师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所享有的这一权利,以适应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