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关注的31个发票及增值税等问题(2017年9月14日)【税收筹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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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 11号

公告2017 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4-20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王卫宏摘㊀要:伴随着房地产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行业发生了巨大改变,房地产企业的未来发展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所处的经济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化㊂因此,房地产企业如果想保持企业利润的可持续增长,急需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管理,因此,政府制订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收入和成本都会发生较大的影响,通过利用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核心㊂基于此,首先,简要介绍房地产企业的特征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知识,其次,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希望对以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有所帮助㊂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成本;纳税筹划一㊁引言房地产企业因其独有的特征,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均涉及较大的资金,而资金回收的周期较长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由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结果难以承受过高的税负,此外,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使企业需要通过纳税筹划降低成本,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国家税务法规,立足于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㊂由于房地产企业高额的市场回报率与其带来的附加值,因此,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就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㊂二㊁理论概述(一)房地产企业特征房地产行业已经发展了近20年了,在经济市场上表现出明显的特征:第一,房地产行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㊂中国的各大中小房地产企业开始有意识的打造各自的房地产品牌,注重品牌是市场化的重要标志之一㊂重视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口碑信誉,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第二,房地产行业属于强周期行业,能够反映居民刚需㊂据调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购房目的是为了自住,刚需较强,房价走势与货币供应正相关,价格与经济增速相关,但波动性高于经济波动;第三,房地产最明显的特征是受政策影响较大,资金流出受管制:货币扩张带来投机需求,推动价格上涨㊂土地供应受政府管控,进而影响房价;第四,房地产企业有较为明显的现金流特点:盈利滞后于现金流:期房,采取预售形式,商品房的定金㊁首付㊁按揭款计入预收,但国家要求房企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购房者后才能结转收入㊂因此,现金流入早于盈利㊂现金流波动程度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拿地和销售在不同年份㊂另外拿地投资计入房企经营活动现金流,拿地节奏影响房企的经营性净现金流㊂拿地多的年份经常产生净现金流为负㊂现金流依赖金融体系:购买土地和前期施工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但是项目开发周期长,销售情况不稳定,因此房企特别依赖外部融资㊂另外,除开发需外部融资,销售也需要通过银行的按揭贷款㊂因此,房企对于银行融资的依赖度高㊂(二)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税务筹划是发生在企业或者个人经济行为之前所做出的安排,是事先做好准备,但我们身处的客观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其他各种因素也是错综复杂,并且有些因素虽然不是主要因素但也可以左右事件的发生,这就让税务筹划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㊂房地产企业自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企业更需要重视税务筹划风险㊂但是税务筹划存在风险,首先,形式合法性,相关交易的安排以及纳税申报㊁减免㊁优惠符合相关税收法律㊁法规的规定;其次,实质合法性,经济交易的性质以及纳税符合实质课税标准㊁与税收立法目的相符合㊂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项目选择不当或者对纳税筹划理解有所偏差都会导致税务筹划与既定目标不符㊂三㊁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缺乏对税务筹划的意识目前,房地产企业缺乏纳税筹划意识,目前多数企业强调岗位精细化,比如将核算会计㊁税务会计㊁成本会计分别由不同人员处理,而税务的不断复杂使得人员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纳税筹划工作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具备全面的全面专业知识㊂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务筹划发展较晚,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和其他专业团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税务筹划工作㊂甚至有些企业不重视税务管理,只重视营销生产研发方面的管理,企业领导层并不知道通过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负担,只是盲目的等待国家税收政策优惠㊂(二)税务筹划机制不完善房地产企业目前制订的税务筹划机制都存在不足之处,最明显的地方在于许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简单地认为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但没有分析到税务筹划存在风险,税务筹划除了规划要符合法律法规,其实施效果也会受到税务行政执法的影响㊂此外,由于我国税收筹划方面起步较晚,税法的建设难免存在一些遗漏,我国现有的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建立的税收征管法,单一法律法律是平行且松散的,这会影响税法的整体有效力㊂(三)税务筹划作用未能正确认识房地产企业在关于税务筹划工作中,存在诸多认知错误㊂其一,想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好关系来达到减免税的错误思想㊂由于房地产企业与税收政策息息相关,一些房地产企业想要与税务部门建立 特殊关系 ,在与税务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各种使用歪门邪道的方法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甚至有些企业想要贿赂税务部门达到目的;其二,希望通过偷税逃税来获取税收利益㊂某些房地产企业隐匿真实账目,也就是做假账㊂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面存在一些矛盾之处㊂第一,税后收益并不是在纳税额最少的情况下就越大㊂房地产企业以少纳税为目的,从延迟预售款的入账㊁费用开支的足额记录等方面采取的会计政策也只是将能够得到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二,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目种类繁多,计税依据也随外部环境而变化㊂如果不能合理的纳税筹划反而可能使筹划方案的结果大打折扣㊂四㊁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建议(一)健全税务筹划规划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除了考虑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时,还应完善含相应的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制度,降低涉税风险㊂目前随着我国国税地税的合并,一些不合理的企业涉税行为被遏制,同时,企业的利润降低,多重压力下,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可能会加大,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降低税务风险㊂首先,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部门分析的风险,制订风险应对方案,同时由于房地产的行业特殊性,应随时留意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宏观政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降低各种潜在的风险的发生;其次,需要提高企业应对灵活多变经济环境的能力制订的税务管理方案应该具有灵活多样性,准备应急方案做好紧急处理,运用预先制订的风险处理方案来控制风险,随时调整以应对不同状况发生,尽量缩小风险带来的损失㊂㊀㊀㊀(下转第86页)例如:如果企业的销售产品为自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并向业主提供安装服务,在已经分别核算设备与服务销售额的基础上,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的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更能够凸显税务筹划的优势;如果企业的销售产品为活动,板房㊁钢结构件等资产物品,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则应当分别核算货物与服务的销售额,并适用于不同的税率㊂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式的成本,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法,满足税务筹划的需求㊂在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过程中,对于劳务分包业务可以采取差额计算方式,确定增值税税额,有效达到节税的效果㊂例如:甲劳务分包公司承包了乙公司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项目合同值为1000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专业作业劳务项目分包给班组组长李某,在该工程项目完工以后,最终结算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㊂在这一背景下,甲公司采取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算增值税,需要向上游的发包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班组长李某到工程劳务所在地按照1%代开增值税发票㊂由于在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需要按照1%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甲公司完成该工程项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为500万元㊂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由甲公司全额开票,差额预缴增值税和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甲公司在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税款应当为:(1000-300)/(1+3%)∗3%=20.39万元;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主体跨区域(市㊁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㊂如果有抵减不完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㊂因此,甲公司向当地税务局差额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对差额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进行抵扣,即:(1000-300)/(1+3%)∗3%=20.38万元㊂也就是说,甲公司在当地税务局进行差额,申报增值税时,可以享受零申报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㊂(四)合理开展增值税筹划在增值税筹划环节,建安企业可以基于 价税分离 的基本原则,即:当企业的项目不含税收入与销项税确定的情况下,项目总支出成本越低,则企业收益越大㊂基于这一原则,对于增值税的筹划应当从控制不含税成本入手,即拆分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两个部分;同时,采取 合同控税 的管理理念,以交易合同为税务筹划的重要工具,注意选择合理的承包方式,在事前对材料费用㊁施工费用等进行明确规定㊂例如:在合同签署环节,确定与分包方的结算方式,要求 先开票㊁后付款 ,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商应当提供的发票类型㊁发票转移时间㊁企业适用税率等,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及时进入进项税抵扣环节,减少资金时间成本,也能够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㊂还可合理选择公司制的形式,例如:建筑施工合同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对是否开具多少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没有具体要求,建议企业成立分公司,或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不仅可节约施工成本,且可以节约开票的成本㊂(五)充分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筹划环境,国家为了促进部分地区行业的发展,颁布了相应的税收政策㊂例如: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明确规定,部分设置在西部经济开发区的建安企业,如果企业主营业务内容为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税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自2020年开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㊂建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通过在西部地区设置分公司等方式,转移部分产业至税收优惠地区,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成本㊂五㊁结语综上所述,建安企业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为了尽快适应当前的税收政策环境,合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为重要㊂但企业要事先了解税收筹划的难点问题,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㊁合理选择计税方法与税目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从整体上防范企业税务筹划风险㊁落实税务筹划方案,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㊂参考文献:[1]韩非.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规避策略分析[J].中国商论,2017(31):87-88.[2]陈燕. 营改增 对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分析[J].经济视野,2019(1):100.[3]刘丽.浅谈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J].商情,2019(24):66-67.作者简介:章孝媛,安徽省中瑞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㊂(上接第84页)㊀㊀此外房地产企业要合理处理各个税种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将最小纳税额与企业最多收益之间进行协调,因为房地产牵涉的税种较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纵观全局,考虑各个税种之间的影响,要清楚地认识到降低税负不等于躲避交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最常用的税种之一,房地产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差异,这取决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和可扣除项目金额㊂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㊂(二)完善企业税务筹划环境企业在进行企业文化管理时应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宣传,提高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我国房地产企业虽然逐渐对降低税收负担的意识越来越看重,但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不重视㊂因此,企业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应提高房地产企业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层面上来,这样才能全力应对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挑战㊂房地产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端正思想,摆正态度,应以税收法律与会计法规作为基础,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彻底摆脱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好关系达到节税目的地这种愚昧思想㊂(三)培养税务相关人才纳税筹划的工作专业性和复杂性都较高,因此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养,对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较为了解,企业内部要有相应的培训人才的计划,加大公司内部的相关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轮换㊁财务人员多岗位任职,全面交流,提高各方面能力,只有专业高素质的税务人次才能帮助企业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出一笔可观的收益㊂五㊁结语全球化经济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若想使纳税筹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需不断关注国家财务政策,深入了解纳税筹划风险,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企业财务部门更能适应市场变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能够高效开展㊂参考文献:[1]张丽娟.当前中小学研学旅行课程的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J].读天下:综合,2019(2):225.[2]孙波.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19,40(11):156-162.[3]易欢欢.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成本控制路径分析[J].财会学习,2019(2).作者简介:王卫宏,衡水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ACCOUNTING LEARNING125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吴诗文 北京创远亦程置业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建设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流缓慢、结利时点滞后、财务杠杆高等特点,根据上述行业特点,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税金按时缴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制定并颁布了具有行业特征的税收政策和征收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按预收款金额预缴税金,待项目竣备交付后再整体清算。

基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会面临税金超缴风险。

对此,本文探讨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引言现今的房地产行业已不同于以往的“暴利”时期,随着市场需求由投资转为刚需,行业利润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源整合型行业,是一个高税负行业,涉税业务繁多,涉税种类复杂,房地产企业普遍被当地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税源企业,导致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较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基于现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

避免在项目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企业承担超额税负的问题。

本文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开发节点展开描述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点,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关键节点概述及纳税义务房地产企业二级开发一般涉及如下几个关键节点: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立项、施工、预售、竣备、交付、项目清算。

下面介绍房地产招拍挂拿地模式下,二级开发项目涉及的经营开发节点,以及该节点产生的纳税义务。

(一)招拍挂拿地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地块信息,以投标人身份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竞拍拿地。

中标后,取得成交确认书,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证。

此环节产生的纳税义务有契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应在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完成税款缴纳;印花税,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格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在征期内缴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

【营改增各地口径】安徽国税解答23个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2017年)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安徽国家税务局安徽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与管理问题解答(2017年)一、建筑业(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中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是否有选择权利?如果没有选择权的话,对同一项目因政策调整是前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后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整个项目全部调整为简易征收,将前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答:(1)财税〔2017〕58号文件中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上述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指对该满足文件规定的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上述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项目指2017年7月1日后的新项目,不包括2017年7月1日前的老项目。

(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对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列明之外的自产货物,是否可以比照执行?如农业生产者,种植并销售苗木、草皮,同时提供绿化服务,对其取得的绿化服务是否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列明之外的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农业生产者,种植并销售苗木、草皮,同时提供绿化服务,对其取得的绿化服务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重点关注】2017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非常有用

【重点关注】2017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非常有用

【重点关注】2017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非常有用最常见的四种错误1、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2、预缴税款比例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且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报表填报错误(1)在填报表单中勾选不需要填报的申报表,推送给税务部门大量空表(2)系统存在缺陷,如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没有强制校验关系,在申报表中乱填数字,导致企业不应享受而享受了税额抵免(3)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概念模糊,如农林牧渔企业误填免税收入(4)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填报错误,有的误作不征税收入处理(5)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错误4、关联申报(国税发【2008】114号)(1)60%的企业未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关联关系表(表一):企业关联方是个人的,关联关系表中没有填报个人护照、身份证号信息。

(3)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选项填写不符合要求。

如:企业不需准备同期资料、未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但该选项仍选择“是”。

强调: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应先填表三至表七,然后再填表二。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实例分析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税总发〔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妥善解决了原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顺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

近期部分企业反映,试点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取得抵扣凭证有难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有障碍、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有困难等方面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一)持续开展宣传辅导。

各级财税部门要将建筑行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作为下一步政策辅导的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各类政策安排和优化服务措施,更好地适应新税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专业指导,协调整合培训资源,积极为建筑业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等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发票代开服务。

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

(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

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

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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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关注的31个发票及增值税等问题(2017年9月14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1、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营改增后怎么补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省局答疑八)2、房地产预收款怎么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省局答疑八)
3、2个以上自然人共同购买房产怎么开具发票?
省答疑八:发票购货方名称可以填写共有人姓名,纳税识别号一栏可以不填写在备注栏填写共有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4、房地产开具发票有哪些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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