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保护建设工程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的知识。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1.规划先行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根据规划进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保建设工程整体布局的合理性。
2.安全第一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
3.科学技术先进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推动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保护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立项。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要进行立项审批,并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工程需要合法取得建设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管理。
3.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4.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和监督。
5.建设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保证。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保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同时,建设工程参与者也要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为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建设工程法规》课件

是指政府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 和批准,以确保工程具备安全生产、质量 保障等条件。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
是指通过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的一种制 度。
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进度等;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审核工程 变更和索赔等。
专业性、技术性、强制性、规范 性。
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01
通过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
促进建筑业发展
02
完善的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3
建设工程法规通过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 件
目录
•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 • 建设工程法规的实践应用 • 建设工程法规的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法规的未来发展
01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工程建设 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特点
02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介绍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立法目的和意义,以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地位 和作用。
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
阐述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等,以及这些原则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与程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法律文件和法规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法规通常包括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审批等内容,是建设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考点1.土地规划法–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用地性质–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规划实施3.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4.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5.验收审批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三、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有责任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合规、安全、可靠。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建设工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监督和信息交流,以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和合理。
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规知识,以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需求。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设工程行业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法规要求,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总结,能够帮助广大建设工程人员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 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
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
税收管理
工程建设涉及税收问题,必须按 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 申报和缴纳工作,避免税收违法
行为的发生。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法规应用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环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受 理、组织验收等程序,确保验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
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未来工程建设法规将更 加注重体系化、科学化 ,通过修订、补充相关 法规,逐步构建起完善 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执法力度加强
政府将加大对工程建设 领域的监管力度,强化 执法手段,确保法规得 到有效执行,维护市场 秩序和公共利益。
智能化技术应用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工 程建设全过程的智能化 监管,提高法规执行的 效率和准确性。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工人的健康 保障、建筑材料的卫生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3
建筑安全与卫生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承担相 应的安全与卫生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与卫 生。
建筑合同制度
建筑合同的种类
01
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建筑合同的主要内容
02
04
CATALOGUE
工程建设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工程招标与投标过程中的法规应用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书,必须明确 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确保公 平竞争。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知识点,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法规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
它包括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3 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指关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2.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包括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功能布局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
合理的建筑设计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2.2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和方法。
包括了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各个方面。
合理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2.3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法性。
工程监理涉及到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标准的遵守。
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合理应用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法规2024年

建设工程施工法规2024年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秩序。
二、建设单位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并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三、施工单位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监理单位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监理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监理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的不合格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五、设计单位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设计活动。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筑工程的规划与设计(3)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4)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与质量检测(5) 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测绘(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7) 第七章:法律责任(8) 第八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城乡规划(3) 第三章:规划实施(4) 第四章:规划行政管理(5) 第五章:规划编制与审核(6) 第六章:城市扩展与土地利用(7) 第七章:保护与再利用(8) 第八章:监督与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3)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测(4) 第四章:环境风险管理(5)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6) 第六章:经济、技术与政策措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与基本要求(3)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测试(4) 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5)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6)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3) 第三章:物业管理(4) 第四章:纠纷处理以上是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全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指在建筑用地上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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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工程建设法律概述1.工程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法人是组织不是人),自然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财产,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短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起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债权制度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1)必须是对等债务;(2)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3)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第二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施工总承包1.2.3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乙(丙)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注册建筑师1.2 注册结构工程师1.2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1.2在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后,肖万需进行注册,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王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第四章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1.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国家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人民币。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4.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接受投标书。
开标。
评标。
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商签合同。
5.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的禁止性规定禁止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7.开标时,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9.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法》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
《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4合同须依法成立,其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通过一定的方式,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可以撤销。
3)要约失效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4)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有效与否,需要由权利人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几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效代理合同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而无权代理合同则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具体又有三种情况:(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种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确切证据时,暂时停止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以债权人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二,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会造成债权人的损害;第三,债务人的权利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第四,代位权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9.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向知情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第二,债务人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第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