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

合集下载

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序号收费项目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用机 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中 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 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民用机场旅客服务 费收费优惠有关事宜的通知》(民航发[2008]4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 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0]85号)、《中国 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备 降航班旅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综计发[2013]2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3]3号) 机场向航空运输企业以及通用航空企业提供相 关设施和服务收取的费 用。

民用机场、军民 合用机场垄断环 节服务收费 《民用航空法》 《中央定价目录》 民用机场、军 民合用机场 1国务院民用航空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飞行校验中心向机场、空管等单位提供飞行校验服务收取的费用。

民航飞行校验 服务收费《民用航空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飞行校验 《中央定价目录》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21号)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2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外国及港澳飞机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8]2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航进 空运输企业以及通用航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航民航空管 服务收费《民用航空法》 民航空中交通 服务单位《中央定价目录》 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59 号) 空企业提供相关飞行服 务时收取的费用。

向进出渔港的船舶(国国务院农业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渔港费收规定》(农[渔政]字[1993]15号,2011年修 家公务船舶、体育运动船、科研调查船和教学 实习船除外)收取的费 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目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目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录和涉企进出⼝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的通知⽂号:发改价格[2015]2315号颁布⽇期:2015-10-12执⾏⽇期:2016-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发展改⾰委、物价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稳定增长的若⼲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要求,规范涉企收费⾏为,提⾼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依据《中央定价⽬录》,国家发展改⾰委制定了实⾏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法律、⾏政法规明确规定实⾏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动纳⼊本⽬录清单;法律、⾏政法规明确规定实⾏市场调节价的项⽬,⾃动退出本⽬录清单;依据法律、⾏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件的,按照修订后的⽂件执⾏。

国家发展改⾰委将对⽬录清单实⾏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凡未纳⼊实⾏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收费⽬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均实⾏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委将进⼀步加⼤收费监管⼒度,规范收费⾏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各省、⾃治区、直辖市发展改⾰委、物价局要参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等三项⽬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规定,结合地⽅定价⽬录修订,建⽴本省、⾃治区、直辖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相关收费⽬录清单。

本通知所附⽬录清单⾃2016年1⽉1⽇起执⾏。

附件:1、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2、中央涉企进出⼝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国家发展改⾰委2015年10⽉12⽇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01.01,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鄂价费〔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价费〔2018〕9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坚持降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要求,根据清费减负工作最新进展,省物价局对原发布的《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鄂价费〔2017〕99号)进行动态调整,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为违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充分履行执行价格法律政策的主体责任,及时对照《清单》展开自查,凡与清单规定不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照《清单》对本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公布的收费清单不得超过本《清单》的范围和标准,并确保内容完整、形式简明,便于查询。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对清单外收费进行查处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公示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企业认知度,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物价局2018年1月22日。

总表涉企行政

总表涉企行政

50—80元/件
同上
同上
300—500元/件 200—400元/件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0—200元/件 500—800元/件 500—1000元/件 200—400元/件 500-1000元/件 400元/件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0元/件 300—500元/件
30元/车次 70元/辆.次
同上 计价格[2001]1979号, 财综[2001]67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鄂价费[2002]44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鄂价费规[2013]162号 计价费[1997]285号, 计价费[1998]814号,计 价费[1998]814号 同上 按标的额的比例计收。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 炭、原油、天然气)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 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 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 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 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 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 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 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 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矿 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见文件。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 财税[2014]101号
第 5 页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 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 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 700元。 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 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 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 机关、团体收费标准; 差额预算管 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 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 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 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 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 准。 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 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 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 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 收10元。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 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 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 、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 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 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 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 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 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 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费。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停车场:白天时段为7:00(含7:00)至19:00(含19:00),夜间时段为19:00(不含19:00)至次日7:00(不含7:00)
1.小型车、计时、节假日、白天标准
元/小时
6
同上
同上
2.非节假日
元/小时
5
同上
同上
3.节假日、夜间标准
元/小时
3
同上
同上
4.非节假日
元/小时
2.5
同上
同上
5.每日最高(24小时)节假日
1600
同上
15.吊车--五类车
元/车.次
2100
同上
16.吊车--吊货物
元/吨
20
同上
17.基价货物装卸
元/车.次
260
同上
货物装卸服务分铲车或叉车及人工救援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
铲车或叉车
元/吨
35
同上
同上
18.货物装卸--人工
元/吨
70
同上
同上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泰价费发〔2017〕33号
注:车辆救援服务机构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的费用。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1.货物装卸费
元/吨
15
同上
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2.货物倒装费
元/吨
20
同上
指将货物从超限超载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
3.货物看管费
元/吨
2
同上
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
元/小时
8
同上
同上
14.非节假日
元/小时
7
同上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7.5元/本 5元/本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 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 [2008]167号,鄂价费[2016]99号 动车。
同上
同上
二 国土资源
◆中央 2 土地复垦费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省政府378号令,荆发〔2018〕6号
25元/副
2元/张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 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
(含安装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 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
[2016]99号
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 车驾驶许可2元/本
同上
第1页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3) 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 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收费标准 4元/证 2元/证
1、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
(1)GSM、CDMAM网络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 频段)
1800MHZ频段
1700万元/年.兆赫 1400万元/年.兆赫
标准批准依据
备注
荆发〔2018〕6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现有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荆发〔2018〕6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 企业暂停征收。

荆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览表

荆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览表

五、农业
第 3 页
收费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国内植物检疫费(含检疫证书 费)▲
价费字[1992]452号, 鄂价费字[1994]104号, 鄂价费字[1998]65号, 鄂价费[2004]181号
(一) 1
2
3
调运检疫 粮谷类 起点额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经济作物类 起点额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水(瓜)果类 起点额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3元/公顷 2元/公顷 1.5元/公顷 1元/公顷 待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价费字[1992]196号, 鄂价费字[1992]110号 计价格[2002]2672号, 鄂价费[2003]107号 同上,鄂财综发[2006]6号 计价格[2001]1998号, 鄂价费[2003]173号
10元/套 10元/套 5元/证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农机服务费▲
计价格[1994]400号, 鄂价费字[1995]118号, 鄂财综发[2006]6号
(一) (二) (三)
6马力以下 7-12马力 13-15马力
10元/台年 20元/台年 30元/台年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 6 页
收费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四) 25马力以上 八 (一) 1 2 (1) (2) (3) 3 4 (二) 九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养殖、种殖业 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 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 鳙鱼) 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 外) 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 网箱养殖 水生经济植物种植 捕捞业 海事调解费(渔业船舶海损处 理费)▲ 调解成功的 调解不成功的
护照费▲ 护照 护照加急 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可取 的 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的 50元/本 计价格[1999]466号, 鄂价费字[1999]227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14]12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14]12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14]1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为规范我省涉企收费,全面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办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因此本次清理的对象和范围为价格主管部门(含以政府名义)批办的涉企收费项目。

二、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对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和省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各市、州物价局负责对本地区(包括县、市、区)制定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相关的收费进行清理。

清理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单位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收费文件依据等,在清理基础上,对涉企收费项目逐项逐个进行重新审核,提出保留、取消、降低和修改的意见,填报《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见附表),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

清理工作结束后,省局将集中力量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公布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三、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各地物价部门要结合本次清理工作,迅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涉企收费(包括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对违规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费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查咨询 服务。 收费对象:委托方
减免政策按荆政发〔2013〕1号 荆政办发〔2013〕63号规定执行。
8
安监部门
矿山救护服务
收费范围: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协助消 除事故隐患;协助所服务的矿山企业开展 应急救援演练、职工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 和培训工作;参加所服务的矿山企业应急 预案或事故预防处置计划的审查。 收费对象:委托方。
9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安全评价服务。
鄂价工服[2016]56号 鄂价工服规[2015]72号
收费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减免政策按荆政发〔2013〕1号 的安全评价项目 收费 荆政办发〔2013〕63号规定执行。 对象:委托方
10
司法部门
律师服务费
标准详见文件。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57号
收费范围: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 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 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 部分律师服务 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 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 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的代理人。 收费对象:委托方
收费范围:交易服务 收费对象:交易双方
对工业项目落地审批免收,减免政策按荆政发〔2013 〕1号 荆政办发 〔2013〕63号规定执行。
交易双方
发展改革部门
6 国资管理部门
1、对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 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鄂价环资〔2015〕64号 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 2、对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服务收费[含公共资 源、排污权、碳排放 、产权(含企业产权 、农村综合产权、金 产权交易鉴证费,按每宗产权交易资产总额采取分档累进法向交易双方 鄂价房服函[2004]23号 融资产、股权托管交 收取,从以标的额1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5000元至标的额千 鄂价房服函[2008]113号 分之0.5累进。 易服务。)] 登记托管费(分段收取)5000万股以下部分按总股本的1‰收取。详见 文件。 鄂价工服规[2012]147号
荆州市涉企收费清单
二、荆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
项目 序号
1 2 3
收费部门 (单位)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鄂价费规[2012]109号 鄂价费规〔2012〕13号 鄂价费规〔2013〕120号 荆价费规[2014]15号
收费范围和对象
委托者 使用汽车客运站场地单位 过渡车辆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鄂价环资[2015]70号 荆价管[2016]110号
用水对象
计价格[1999]1192号,国办发[2012]24号 [2007]173号
荆价管
17
城管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费
详见文件
鄂价法规[2005]89号 荆政发[2005]19号
垃圾产生者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鄂价法规 [2005]89号 建筑垃圾处理费减免政策按荆政办发 [2013]63号、荆办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荆价管[2015]8号 荆价管[2016]123号 鄂价办[2015]99号
委托者
14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费、外廓尺寸 详见文件 和数字汽车衡收费
荆价费规〔2016〕120号 鄂价办[2015]99号
委托者
15
仲裁部门
仲裁收费
详见文件
国办发[1995]44号
委托者
16
水务集团、水利部门 污水处理费 及受委托单位
收费范围:土地、房产测绘服务 收费对象: 委托方
对工业项目落地审批免收;减免政策按荆政发〔2013 〕1号 荆政办发 〔2013〕63号规定执行。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5
环保部门
鄂价工服〔2015〕29号 公共资源:以招投标交易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 鄂价房服[2008]105号 方式收取。详见文件。 鄂价费[2010]248号 土地矿产:以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租赁)、转让(协议转让) 鄂价房服函[2009]8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按照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 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 率分档累进计收,详见文件, 服务收费[含公共资 源、排污权、碳排放 、产权(含企业产权 、农村综合产权、金 1、交易成交金额300万元及以下按3%、300万元至600万元(含600万 融资产、股权托管交 元,下同)按2%、600万元至1000万元按1.5%、1000万元以上按1%收 易服务。)] 鄂价环资规[2013]115号 取。单笔交易手续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交易手续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交易双方
交易双方
国资管理部门
收费范围: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集中 登记托管等服务。 收费对象: 委托方
7
住建部门
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费以工程概(预)算(M)为基数,分档累进计 算,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基 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7%,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工程勘 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300元的,应按300元收费;施工图审查咨询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收费额低于500元的,应按500元收费,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额 鄂价费规[2011]27号 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 低于2000元的,应按2000元收费。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 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 表标准的50%计取。详见文件。 矿山救护服务收费标准为煤矿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 不超过1.00元、非煤地下矿山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 鄂价工服规[2013]156号 不超过0.50元、非煤露天矿山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 不超过0.10元由协议双方协商收取。
备注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 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收费金额800元等,详见文 务费 件 汽车客运站收费 大型客车发班费190元/车月(信誉等级AAA)等,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荆州市和顺轮渡有限公司 车辆过渡费 公安县埠河轮渡运输公司
4
国土、住建部门
土地、房产测绘费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 国测财字[2002]3号, 收454元。详见文件。 鄂价房服[2007]77号
11
司法部门
司法鉴定服务费
标准详见文件。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法部门
公证服务费
标准详见文件。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57号
收费范围:公证服务 收费对象:申请人
13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详见文件 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