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消费税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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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英国税制简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

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间接税及其他税收。

英国税制沿革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征收增值税,间接税比重上升,但仍以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

1975年颁布石油税收法令,对石油公司征收石油收入税等。

1976年8月对开发土地资源取得的收益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中取得的收益课征土地开发税。

到1990年设置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石油收入税、土地开发税、印花税、资产转让税和关税等。

其中,中央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0.21%,公司税占12.09%,社会保险税占20.63%,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占34.14%,财产税占2.75%。

英国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

应税所得分为六类,即①经营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取得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类似支付的所得;②森林土地所得;③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④工薪所得;⑤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⑥经营及专业开业所得、外国的经营与财产所得,未经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国有价证券利息以及其他类型所得。

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

居民指: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

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

④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

阿根廷的税收政策(中英译文)

阿根廷的税收政策(中英译文)

阿根廷的税收政策(中英译文)阿根廷的税收政策(中英译文)阿根廷中央政府、省及市政府负责征税。

税收形式大部分为间接消费税。

92年4月的税制改革摒弃了原有的原则,建立了以全球为基础的税收责任制。

凡居住在阿根廷的个人和企业,在全球范围经营的收入及利润要进行申报并交税。

阿主要税收有:1)企业所得税,每年交一次。

红利分配不再征税。

所得税为联邦税,地方政府不能再征所得税,在阿根廷的外国公司分公司及永久性代表机构的税率为33%。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需申报收入,并说明每个合伙人的收入,以此作为纳税的基础.1992年4月阿根廷政府实行新的税收制度,所有公司均要申报其在全球范围的经营收入情况,如在国外的所得税已缴付,在国内可免税缴。

2)个人所得税:在阿根廷境内停留6个月以上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确定纳税收入时,已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及慈善性捐款等均属于从收入中扣除的款项。

个人所得税为累进制税率,最高33%。

3)外国企业来阿提供技术援助及咨询服务中所得收入,应缴税19.8%;非居民所获专利使用权收入应缴税26.4%;版权使用收入应缴税11.55%。

4)社会保障金(以工资为基础):税项雇主代雇员缴纳雇员白己缴纳养老全16% 11%家庭补贴9% -医疗保险6% 3%健康保险2% 3%总计33% 17%在阿根廷工作不足2年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家可申请免缴社会保证金。

5)增值税:进口、生产、商止流通及各种服务行业均应缴纳21%的增值税。

只有刊物、证券及面包、牛奶、纯水销售等免征增值税。

6)资产税:按年缴纳资产值的0.5%。

个人净资产超过10万美元的,10万美元以上部分,需在每年的12月31日缴纳1%资产税。

股票、债券、在国内银行帐户上的定期存款免缴此税。

7)印花税:此税在首都已基本取消。

目前只对产权转移征此税,税率为交易价的O.75%-2.5%。

在各省该税是对各种交易,如抵押、合同、承兑等相关文件征收。

俄罗斯联邦税收简

俄罗斯联邦税收简
(普京说是13个税种,我国目前为19个,减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18个)
⑶俄联邦税收法典中税与费的概念
①税( налог ): 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 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收取的款项,税收具有强制性, 属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
②费(сбор ):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 劳务、服务或许可,按规定收取的款项。(如动物和水生 物资源使用费)
③税率
基准税率为20%(其中2%归联邦预算收入, 18%归联邦主体预算收入,联邦主体可以出 台法律规定对某些纳税人降低税率,但降低 不得低于13.5%)
外国企业从俄罗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 适 用15%税率。
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俄罗斯税收法典中也称作所 得税税基, 它是指一个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的 货币表现形式。从理论上讲,企业的税基数 应等于一个企业的全部收入减去该企业的全 部支出后余下的那部分资金数额。
俄罗斯税法典中规定了54种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个人取得的国家给予的补助津贴养老金伤残补助金献血补偿自然人继承取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凭借继承的版权所获得的收入需要纳税残疾人组织给予残疾人的物质补助纳税周期收到的总计不超过4000卢布的礼物紧急救援遇险旅行者所获得的实物收入等等
俄罗斯联邦税收简
一、俄罗斯联邦的税收概况
(三)俄罗斯的税收管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实行联邦、自治共和国和地 方三级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机构共2700 多个,负责全国约300多万户企业和其他纳 税人的税款征收。按照俄罗斯法律规定,法 人在办理工商注册后,到税务申请税务登记, 符合条件者取得一个纳税登记号,连同法人 的基本资料录入计算机,存储在各地的税收 征管机构,供随时使用。
2.俄联邦税法典的主要内容

欧洲税务知识

欧洲税务知识

欧洲税务知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洲税务知识是指在欧洲地区负责税收政策制定和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准则。

欧洲作为全球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税收制度也十分复杂且多样化。

本文将介绍欧洲税务知识的一些基本概念和重要信息,帮助读者了解欧洲的税收环境和规定。

一、欧洲税收体系概况欧洲地区的税收体系通常由国家税收和欧盟税收构成。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比如德国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法国的企业税和消费税。

欧盟也有一些统一的税收规定,比如欧盟增值税制度和税收征收规范。

在欧洲地区,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通常较高。

大多数国家的税率较高,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税等。

欧洲各国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财政需求来制定税收政策,以保障国家的财政平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二、欧洲个人所得税欧洲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按照所得水平分档征收。

比如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逐级递增;法国的个人所得税也采取分档征收,最高税率可达到45%。

很多欧洲国家还有社会保险费用,比如医疗保险费和养老金缴费等。

欧盟对于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共同规定,比如在2020年,欧盟要求成员国将社会保险费和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在加强税收征收和打击逃税方面进行合作。

这些规定有助于减少欧洲境内的税收漏洞和不公平现象。

三、欧洲增值税欧盟对增值税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成员国按照最低标准税率和最高标准税率来征收增值税。

欧洲增值税一般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来征收,逐级递增。

比如英国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法国为20%,德国为19%。

欧洲的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会随着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而传递给最终消费者。

增值税的征收有一定的纳税申报程序,商家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四、欧洲企业税欧洲各国的企业税率有所不同,一般根据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营业范围来确定税率。

比如英国的企业税率为19%,法国为28%,德国为15%-30%。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

其中以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复杂的扣除、宽免和抵免等规定表现得最为典型。

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加大了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

日本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

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

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英国英国税制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发展历程。

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二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法国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法国大部分税收是由国家征收的,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转移税。

它们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种是财产税和交易税。

俄罗斯俄罗斯实行联邦制,俄罗斯税制带有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分离的特点。

联邦、加盟共和国(自治区、特定行政区域)和地方三级都有税收立法权,相应的就有联邦税、加盟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类税种。

新加坡新加坡承袭的英国的法律体制,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税法的执行由国内收入署负责。

日本税制简介

日本税制简介
3.对研发费(R&D)的鼓励措施
根据修改后的研发费扣除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行制度或新制度,按规定,允 许扣除的部分相当于全部研发费限额的10%至15%。按照新规定,中小企业适用的
扣除率为实际支出研发费的15%,扣除限额是法人税额的20%。按照现行规定,增 额部分的研发费扣除率为15%,扣除限额为法人税额的12%,如果当年的研发费超 过前两年研发费的平均数,则允许按其超出部分的15%给予税额扣除。新规定适 用于2003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现行制度扩大至2006年4月1日前开始的财 政年度。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 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持股达25%以上、 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 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 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 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 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不适用 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购进的建筑或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 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折旧率。 税法规定折旧资产的残值为10%。折旧方法适用于购置成本的90%。根据行业和资 产种类,可在购进年度适用特别加速折旧。财务账面折旧与税务折旧之间的差异 应在纳税申报表中作出调整。 产量比例法是一种年限法,适用于矿产,根据矿山预期采掘年限计算预期采掘量 的方法。 ④亏损结转。法人合并、分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即允许从今后 5年内实现的利润中抵扣,不论法人还是居民个人税均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英国的税收制度

英国的税收制度

英国的税收制度英国税收制度概述一、英国税制特点(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

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

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

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

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垄断资本主义以前,英国税制就较之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完善,并首创了所得税,但此时是以间接税为主。

1799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级联合税"法案,正式颁布所得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同样是英国税制改变的契机,大战前的l911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20%,而大战后的1922年,就达45.1%。

"二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制,开征了一些新税种。

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具体包括:①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即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②引进增值税,取代了购买税,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实行的包罗万象的消费税和选择职业税;③降低关税税率,在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贸易中,将关税税率降低20%,这对其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英国的消费税

英国的消费税

英国的消费税作者:龚玲玲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13期摘要:消费税,英文叫Excise Tax(或Excise Duty)。

国外消费税的普遍做法是实行价外征收,价税分开,便于消费者了解其所要负担的税款,同时也有利于强化消费税引导消费的功能。

本文介绍国外尤其是英国消费税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消费税英国消费税,英文叫Excise Tax(或Excise Duty),早在古罗马帝国时期便有这种税。

当时的罗马帝国农业、手工业快速发展,商业繁荣,因此相继开征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便是消费税的原形。

目前,世界上开征消费税国家有120多个,大多数为WTO成员国。

一、国外消费税基本情况国外消费税的普遍做法是实行价外征收,价税分开,便于消费者了解和明确其所要负担的税款,也有利于强化消费税引导消费的功能。

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付款时,发票上分别标明货款和税款,税赋一目了然。

这也符合有些西方国家一直所提倡的民主。

我国的记税方式则采用价内税。

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便已支付了“无形的税金”。

目前,国际上对消费税一般按照课征范围的宽窄分为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

1、有限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为: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以及机动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等传统的货物。

有些国家还包括:糖、酒、盐、软饮料等某些食物制品,及钟表、水泥等。

美国、中国、英国等国采用这种分类。

2、采用中间型消费税分类的国家有德国、波兰、卢森堡等,课税范围除了有限性消费税涉及的种类外,还包括了牛奶和谷物制品,以及化妆品、香水等。

3、延伸型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更加广泛,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类国家的品目外,更多地包括了诸如:电视机、音响等电器设备,摄影器材以及木料、板材等木制品等。

日本、韩国、印度、越南等国家采用此种分类。

许多OECD国家,如美国,都根据本国国情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来征收消费税。

例如:美国征收的汽车燃料税,以及美国、法国等OECD国家征收的二氧化碳税都属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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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型消费税应税货物的品目约在15~30种左右 除包括传统的消费税品目外,还涉及到食物制品、
如牛奶和谷物制品、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广泛消 费的品目,如纺织品、鞋类、药品,以及某些奢 侈品,如化妆品、香水等。 甚至有些国家还涉及到某些生产资料,如水泥、 建筑材料、颜料、油漆等。 采用中间型课征范围的国家约占实行消费税国家 的30%。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一、美国的消费税制度 二、英国的消费税制度 三、法国的消费税制度
一、美国的消费税制度
(一)美国消费税的演进 美国于1789 年开征消费税,它与关税是联邦政府
最早开征的两个税种。 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消费
税的征税范围不但扩大,使其成为当时的主体税种, 在当时的美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随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兴起,消费税法的 调节地位也逐渐下降。2006年,消费税占联邦政 府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2%,占GDP的比重为1.7%。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 消费税的特征与调节能力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税收负担 消费税的改革及发展趋势
一、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
(一)消费税的界定 一种解释认为,消费税(excise tax)是指对商品销售课
征的税,属于间接税的范畴。这种含义消费税的课税 基础是消费品,但并非所有的消费品,而是对消费品 的税目有所选择。 除少数国家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 要目的外,多数国家设立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 合增值税等主要流转税种,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 另一种解释认为,消费税就是指对消费支出课征的税, 简称支出税(Expenditure Tax)。消费支出税是所得 课税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及其 家庭在一定期间的应税消费额,即所得额扣除所得税 和储蓄额后的余额,是所得的一部分。因此,对消费 支出课税实际上属于对所得课税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中日本、韩国和印度等国的消费科应税品目几 乎包括全部的工业品。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一)消费税的价外税与价内税
1、价外税 在商品与劳务的价格之外,另加一笔消费税,是消
费税负担的公开形态。 有些国家对毒品、赌博以及某些对环境污染的
行为,规定价外税计列,以限制其消费。 2、价内税 税款包含在货物价格之内 价内税情况下税负转嫁较隐蔽
3、财源集中,征收方便 4、易于控制减免税
(二)消费税的调节能力
按照消费税的具体调节功能,消费税可以分为四种 类型 : 1、限制性消费税
最大特点是通过课征消费税来抑制或限制某些特定产品的 消费或相关的行为,即“寓禁于征”。
2、奢侈调节的缺陷而特别设立的。
3、使用费性质的消费税—汽车消费税
这是世界公认的具有使用费性质消费税。 包括:(1)汽 车燃料税;(2)购买汽车需要交纳的货物税;(3)与汽 车的所有权或使用有关的税 。
4、体现政府特定政策的消费税—环境税
环境税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污染环境者要根据其排放污 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课征的一种税,这一种特别的消 费税 。
3、延伸型消费税
延伸型消费税的应税项目最广,除了中间型课征 范围包括的应税项目外,还包括更多的消费品, 如收音机、空调器、电视机、冰箱、音响、摄影 器材、电器设备,以及一些生产性消费资料,如 钢材、铝制品、塑料、树脂、橡胶制品、木材、 电缆、电池等。
实行延伸型消费税的国家有日本、希腊、牙买加、 尼加拉瓜、海地、巴勒斯坦、尼泊尔、韩国、印 度、埃及、利比亚、孟加拉国、尼日利亚、加纳 等20多个国家,
OECD成员国消费税占税收总额的平均比重 为10.8%,消费税占GDP的比重为3.7%
二、消费税的功能定位
(一)消费税的特征 1、目标明确,调节灵活
消费税是对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具 有选择性、灵活性特征,导向性强。
2、税负弹性大,政策鲜明
消费税是按照选定的消费品分别确定不同税率,项目之 间的税负水平弹性很大,高低悬殊。这种多税率、差距 大的特点,体现了国家有关政策的需要 。
一、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
古罗马帝国时代,农业、手工业逐渐有了发 展,对商品课征的各种税,如盐税、酒税、 矿产品税、皮毛税等,即消费税。
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 接税制体系的发展,作为商品课税主要形式 的消费税占各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已经下降, 但因其具有独特的财政功能和经济调节作用, 仍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二)消费税的从价税与从量税
1、从价税 2、从量税 消费税的从价课征与从量课征各有利弊。一般 而言,在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两者仅是征 管手续上的区别。从量征税与市场价格高没有 直接联系,计算简单。 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从价课征与从量课征对 政府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的负担会有很大不同。
外国消费税制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掌 握以下内容: 消费税产生的背景及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及消费税的制度 设计 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中东欧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世界范围内消费税改革的国际趋势
外国消费税制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第四节 中东欧国家的消费税制度 第五节 比较与借鉴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影响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因素 1、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 2、抑制消费,引导正确的消费方向 3、体现政策的某些政策意图 4、税源大,可提供充裕收入的项目 5、历史因素
(二)消费税的课征范围
从世界上开征消费税的各国实践看,消费税 的征税范围主要分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 型三种类型 : 1、有限型消费税 2、中间型消费税 3、延伸型消费税
1、有限型消费税
有限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传统的货 物项目
包括: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 以有机动车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 此外,有的国家还包括糖、盐、软饮料等 某些食物制品,以及钟表、水泥等。
从总体上看,有限型课征消费税的征税范 围通常不会超过10~15个品目。
2、中间型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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