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税制简介共21页
丹麦税制简介

丹麦税制简介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高消费和高福利国家。
税收不仅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
一、税收收入构成: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
(一)个人所得税约52%的税收收入来自于所得税。
这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收入、分成所征的税以及财产价值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
所得税是丹麦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税主要来自于对于个人收入所征的税(41%左右),财产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占11%以上。
(二)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被计算为消费税的一种。
丹麦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包括报纸、临床医学以及银行服务。
但是这些公司需要缴纳薪金税,这种税是基于总的薪金支付而征收的税。
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2%左右。
(三)企业所得税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要低,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
丹麦公司所得税的水平略高于欧洲总体水平,但近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50%下降到28%)。
丹麦人认为,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回报,因此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公司到丹麦的投资,进而影响到丹麦雇员的收入。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是对工人征收的税,而不是对资本征税。
(四)税收负担所谓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2005年的税收负担为49.6%,2006年为48%,预计2007年这个数字将为47.2%。
尽管近些年来丹麦的税收负担不断下降,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仍然非常高。
二、税款的使用丹麦税收收入被应用于丹麦社会的不同领域,例如养老金、家庭收入补偿、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警察)等。
公共部门的支出是非常巨大的,以幼儿园为例,费用包括租金、供热、清洁、食品、家具、玩具、教育及其他辅助设施。
幼儿园的儿童年平均费用为62000丹麦克朗。
孩子的父母一般只负担花费的一部分,具体比例依其收入确定。
但是,他们支付的数量总是低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丹麦税收与福利制度

丹麦税收与福利制度
1. 你知道吗,丹麦的税收那可真是不低啊!就好比你辛苦赚了一笔钱,结果很大一部分都得上交。
但你想想啊,人家福利也好啊!比如说免费的医疗,哇,生病都不用太担心费用啦!
2. 丹麦的税收制度啊,就像一只大手,会抓走你不少钱呢!可是呢,它又用这些钱给大家带来了超棒的福利,像高质量的教育,这不是很好嘛!
3. 嘿,丹麦税收可不简单哦!感觉就像每天都要给它贡献一点。
但反过来,福利也让人眼馋呀,比如那完善的养老保障,老了都能安心呢!
4. 哇塞,丹麦的税收有时候真让人有点心疼钱呢!不过再看看那些福利,比如各种补贴,是不是又觉得平衡了一些呢?
5. 丹麦的税收制度呀,是不是有点像割肉,但它同时也给了我们甜果子呀,像那让人安心的失业保障,多好!
6. 哎呀,丹麦收那么多税,真让人有点郁闷呢!可人家的福利确实诱人啊,像免费的公共交通,出门都方便好多!
7. 你想想看,丹麦税收是不是像个严格的老师,要求多多。
可它也像个慈爱的家长,给的福利让人暖心呀,比如儿童福利!
8. 丹麦的税收有时候真让人咋舌,这得交多少啊!可再想想那丰富的福利,像舒适的住房补贴,是不是也值了呢?
9. 丹麦的税收就像个磨人的小妖精,拿走你的钱,但又给你很棒的福利回报,像带薪休假,多爽!
10. 丹麦税收和福利制度啊,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呢!收税的时候让人有点无奈,可福利来的时候又让人开心,比如那美味的免费食物券!
我的观点结论:丹麦的税收与福利制度紧密相连,虽然税收较高让人心疼,但福利的丰富又让人觉得有所值,整体来说还是很不错的。
7 瑞典和丹麦税制

第7章瑞典和丹麦税制一、术语解释1.瑞典的净财富税:瑞典的净财富税又称资本税,是对居民个人拥有的全部净财富和非居民个人在瑞典境内拥有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
实物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银行存款的计税依据为名义价值,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市值。
所有债务均可按照名义价值进行抵扣,资产和债务都要在每年年底进行评估。
2. 丹麦的受控外国公司:是指丹麦控股公司持有20%或以上股份、且连续持有一年以上;至少33.3%的资产是金融性资产或至少33.3%的收入来自于金融性经营业务;所在地适用税率低于丹麦法定税率的75%的外国公司。
二、填空题1.25%2.25%、12%、6%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2.√3.√四、问答题1.瑞典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瑞典税收管理体制比较集中,中央政府掌握绝大部分税收收入。
20世纪80年代以来瑞典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所得税在中央政府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目前收入归属中央的税种主要有中央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增值税、财产税、和印花税。
地方政府享有的财权较小,仅能支配地方个人所得税及一些附加税收入,但地方政府有权开征地方所得税,并自行制定税率。
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构成中,个人所得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地方公司所得税现已取消,其余的附加税金额很小,且有特定用途。
除本级政府税收收入之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助也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2.简述瑞典税制体系结构及其特点。
答:瑞典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高税收”国家,具有严密而发达的税收制度。
瑞典现行税收制度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推行的“收入均等化”政策中发展起来的,属于多种税、多层次征收、直接税与间接税并存的税制模式。
税制体系结构中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税种。
作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中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的高福利是以高税负为基础的,瑞典的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比重多年来一直在50%以上,居世界第一。
丹麦薪资福利制度

丹麦薪资福利制度
丹麦的薪资福利制度是以丹麦的福利国家模式为基础的。
以下是丹麦薪资福利制度的一些特点:
1. 全面社会福利:丹麦实行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退休金等。
员工享受到多项福利保障,从而提高了其生活质量。
2. 高薪水水平:丹麦是一个高工资国家,全国范围内的薪酬水平相对较高。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数据,丹麦在全球薪酬水平排名较高。
3. 高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为了提供高水平的社会福利,丹麦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根据丹麦税务局的数据,个人所得纳税率在40%到52%之间,企业税率为22%。
4. 法定最低工资:丹麦设有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低收入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行业有所不同。
5. 多项假期和休假制度:丹麦法律规定了员工的假期和休假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特殊假等休假制度。
6. 职业培训和发展支持:丹麦政府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和发展,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竞争力。
总体来说,丹麦的薪资福利制度注重公平和保障,旨在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这种制度对于吸引和保留人才、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丹麦税制简介

丹麦税制简介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高消费和高福利国家。
税收不仅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
一、税收收入构成: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
(一)个人所得税约52%的税收收入来自于所得税。
这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收入、分成所征的税以及财产价值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
所得税是丹麦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税主要来自于对于个人收入所征的税(41%左右),财产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占11%以上。
(二)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被计算为消费税的一种。
丹麦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包括报纸、临床医学以及银行服务。
但是这些公司需要缴纳薪金税,这种税是基于总的薪金支付而征收的税。
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2%左右。
(三)企业所得税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要低,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
丹麦公司所得税的水平略高于欧洲总体水平,但近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50%下降到28%)。
丹麦人认为,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回报,因此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公司到丹麦的投资,进而影响到丹麦雇员的收入。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是对工人征收的税,而不是对资本征税。
(四)税收负担所谓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2005年的税收负担为49.6%,2006年为48%,预计2007年这个数字将为47.2%。
尽管近些年来丹麦的税收负担不断下降,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仍然非常高。
二、税款的使用丹麦税收收入被应用于丹麦社会的不同领域,例如养老金、家庭收入补偿、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警察)等。
公共部门的支出是非常巨大的,以幼儿园为例,费用包括租金、供热、清洁、食品、家具、玩具、教育及其他辅助设施。
幼儿园的儿童年平均费用为62000丹麦克朗。
孩子的父母一般只负担花费的一部分,具体比例依其收入确定。
但是,他们支付的数量总是低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丹麦拟全球首征牲畜碳税

丹麦拟全球首征牲畜碳税目录一、内容简述 (2)二、背景介绍 (2)三、丹麦牲畜碳税政策概述 (3)(一)提出背景 (4)(二)政策目标 (5)(三)征税对象及范围 (5)四、牲畜碳税具体实施方案 (6)(一)税率设定 (7)(二)税收管理 (8)(三)资金用途 (9)五、影响与争议 (10)(一)对畜牧业的影响 (10)(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11)(三)国际社会的反应与争议 (12)六、全球其他国家的碳税政策与前景 (13)(一)其他国家的碳税政策 (14)(二)全球碳税前景 (16)七、丹麦牲畜碳税政策的优势与风险 (17)(一)政策优势 (18)(二)潜在风险 (19)八、对策与建议 (20)(一)对政府的建议 (21)(二)对畜牧业的建议 (22)(三)对消费者的建议 (24)九、结论与展望 (24)(一)政策总结 (25)(二)未来展望 (26)一、内容简述本文将探讨丹麦拟全球首征牲畜碳税的计划,分析其背景、目的、可能的影响以及面临的挑战。
牲畜碳税是一种旨在减少畜牧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通过向牲畜饲养者征收税费,激励他们采取减排措施。
丹麦作为全球领先的绿色能源国家,此举旨在展示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领导力,并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牲畜碳税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该政策可能会对丹麦的农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农民收入下降和就业机会减少。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牲畜养殖方式、资源禀赋和环保政策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难以直接借鉴丹麦的经验。
牲畜碳税的实施需要与国际气候协议保持一致,以避免可能的贸易摩擦。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丹麦拟全球首征牲畜碳税的计划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降低丹麦牲畜养殖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还能为全球范围内的气候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该政策也有助于推动丹麦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绿色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政府都在寻求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OECD成员国税制情况

OECD成员国税制情况澳大利亚单位:亿澳元注:1、OECD成员国数据主要来自OECD总部编写的《收入统计》(REVENUE STATISTICS)2004年版。
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数据来自总局科研所编译的《外国税制概揽》(2004年版)。
2、OECD 成员国的税收收入数字为2002年数。
冰岛和斯洛伐克因缺乏相关资料未能编入。
奥地利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比利时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加拿大单位:亿加元捷克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克郎丹麦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克郎芬兰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法国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德国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希腊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匈牙利单位:亿福林爱尔兰单位:亿欧元意大利单位:亿欧元日本单位:10亿日元注:(1)根据日语文献《日本的税制》((005年版)相关资料整理。
(2)表中数据为2004年度数值。
(3)增值税(日本称消费税)是消费型增值税。
(4)表中比率为国税各税占过税收入总额比。
注:(1)根据日语文献《日本的税制》(2005年版)、总务省地方税制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2)表中数据为2004年度数值。
(3)表中比率为都道府县各税占都道府县税收入总额比和市町村各税占市町村税收总额比。
韩国单位:亿韩元卢森堡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墨西哥单位:亿比索荷兰单位:亿欧元新西兰单位:亿新西兰元挪威单位:亿克郎波兰2006年12月11日单位:百万兹罗提葡萄牙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均为2001年数据。
该国2001年税收收入为437.4亿欧元。
西班牙单位:亿欧元瑞典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瑞典克郎瑞士单位:亿瑞士法郎土耳其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土耳其里拉英国单位:亿英镑美国单位:亿美元主要发展中国家税制情况2006年12月11日阿根廷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比索注:所列主要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及GDP除在表尾特殊注明外,均为2001年数据。
外国税制概述 PPT课件

2、三大税系论
直接税、间接税和补充税 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
马斯格雷夫对复合税制体系的贡献
从税制理论上看,各种税可按三个标准分类: 1. 按课征的市场不同,分为课于商品市场 的税和课于要素市场的税 2. 按课征的交易对象不同,分为课于买方 市场的税和课于卖方市场的税 3. 按课征的部门不同,分为课于企业的税 和课于家庭的税
Other Receipts 12% Fees, Fines and Penalties 0%
Property and Entrepreneurial Income 2% Indirect Taxes
30%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42% Income Taxes 14%
基本要求
– 认真听课、主动提问 – 积极参与讨论
主要参考书目与资料:
付伯颖 主编 《外国税制教程》,北京大学出 版社,2010年4月 美国国家税务局官网:/ 英国税务局官网:/ 经合发组织有关资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资料: 欧盟税务与关税网: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taxation
Source: United Nations
Fiscal revenue in Australia (2006-2007)
OECD 国家税制结构总体情况
1965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障缴 款 (雇员) (雇主) 工薪税 财产税 一般消费税
1975 30 8 22
1985 30 8 22
1995 27 8 25
2005 25 10 26
2006 25 11 25
26 9 1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丹麦税制简介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高消费和高福利国家。
税收不仅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
一、税收收入构成: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
(一)个人所得税约52%的税收收入来自于所得税。
这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收入、分成所征的税以及财产价值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
所得税是丹麦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税主要来自于对于个人收入所征的税(41%左右),财产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占11%以上。
(二)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被计算为消费税的一种。
丹麦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包括报纸、临床医学以及银行服务。
但是这些公司需要缴纳薪金税,这种税是基于总的薪金支付而征收的税。
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2%左右。
(三)企业所得税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要低,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
丹麦公司所得税的水平略高于欧洲总体水平,但近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50%下降到28%)。
丹麦人认为,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回报,因此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公司到丹麦的投资,进而影响到丹麦雇员的收入。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是对工人征收的税,而不是对资本征税。
(四)税收负担所谓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2005年的税收负担为49.6%, 2006年为48%,预计2007年这个数字将为47.2%。
尽管近些年来丹麦的税收负担不断下降,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仍然非常高。
二、税款的使用丹麦税收收入被应用于丹麦社会的不同领域,例如养老金、家庭收入补偿、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警察)等。
公共部门的支出是非常巨大的,以幼儿园为例,费用包括租金、供热、清洁、食品、家具、玩具、教育及其他辅助设施。
幼儿园的儿童年平均费用为62000丹麦克朗。
孩子的父母一般只负担花费的一部分,具体比例依其收入确定。
但是,他们支付的数量总是低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近些年来,丹麦年均公共花费为7000亿至7600亿丹麦克朗。
丹麦的公共部门分为:国家、州以及市,其各自分工各不相同。
国家的主要职责:收税、援助发展中国家以及与欧盟其他国家的合作、国防和警察、高等教育(例如大学和师范学院)、国家教育保证、接收政治避难者。
州的主要职责:医院、主要公路及公共设施、自然及环境保护。
市的主要职责:基础教育(5-15岁的儿童)、幼儿园、老人或病人的照顾、医务室、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和水的供应及处理。
在各州和市,由公众选举的政客决定人们要交多少税,以及税款如何使用。
也就是说,人们交多少税与他们居住的地区有关。
但是地方的做法要以遵守议会制定的一般原则为前提。
2006年以前,丹麦有271个市和13个郡,但从2007年开始,将合并为5个地区和98个社区。
有关工作的划分也正在做相应的调整。
三、税收征管部门自从1975年以来,丹麦就成立了独立的税务部,1990年,丹麦税务部实现了对包括关税、直接税、增值税以及其他形式的间接税款的统一管理。
丹麦税务部下设:各部门、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中央税务管理中心(SKAT)。
税务部下设的各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立法、税收政策以及负责与议会的联络。
同时也负责各种国际协定的签署,制定整个税务部的计划与预算,各部门也负责处理议会成员对税务部长提出的各种疑问。
各部门由常秘领导,员工约150人。
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是关于各种税收申述的最高管理部门,委员会的决定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偶尔也有口头形式的,但非常少。
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比普通法院的判决有优先权。
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的征员由税务部长和议会指派,员工90人左右。
中央税务管理中心与26个地方税收管理办公室(其中7个设有关税管理中心)构成了国家税务管理中心(SKAT),SKAT是负责各项税收日常管理的公共权威部门。
日常管理包括:指导、征收和控制。
所得税与财产税的征收要同271个地方社区共同进行。
目前,SKAT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项国际合作规则(尤其是欧盟范围内)的制订中来。
SKAT共有5200名雇员,其中有800人在中央税务管理中心工作。
四、税收分类按照税款征收方式划分,丹麦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一)直接税在丹麦,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被列为直接税。
1、个人所得税中国家部分个人所得税中部分属于中央税,这部分税款的征收不考虑纳税人所出的地区,而只是与收入有关。
主要分为三块:低档所得税率(Bottom-bracket Tax);中档所得税率(Middle-bracket Tax);高档所得税率(Top-bracket Tax)。
这样划分的原则是收入高的人纳税就高,也就是累进税率。
2、个人所得税中地方部分所有纳税人都要向其所居住的地区缴纳地方税,计税方法也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各地区自行决定所征收的税率,因此,个人的对地方税收贡献与其所居住的地区有直接的关系。
3、劳动力市场贡献所有劳动者都应该缴纳劳动力市场贡献,比率是劳动者收入的8%,雇主会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扣除。
劳动力市场贡献与其他国家的社会安全贡献相类似,劳动力市场贡献主要用于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花费,包括培训等。
4、教堂税85%以上的丹麦人都是丹麦国家路德教教会的成员,这些人需要缴纳教堂税。
这一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地区教堂支出。
教堂税的高低各地各不相同,在征收的过程中与其他的直接税一同征收。
通常情况下,丹麦人只有施行浸礼之后才能够成为其会员并缴纳教堂税,未成为会员的无须缴纳教堂税。
丹麦人有权在自己的教区内选择加入和退出教会。
如果某一丹麦人是其他教会或宗教团体的成员,可能也要缴纳其他的费用,这些都可以在硬水收入中扣除。
5、财产价值税在丹麦,拥有房产(house or flat)的人都需要缴纳财产价值税,税率是房产价值的1%。
财产价值每年由公共权威部门确定。
居住在丹麦的人也要对其拥有的国外资产纳税,而且居住在外国的人也要对其在丹麦拥有的财产纳税。
6、财产税拥有土地、房屋的丹麦人也要向地方政府缴纳一种所谓的“财产税”。
财产税有地方政府直接计算和征收,但税率各不相同。
(二)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和消费税。
间接税均属于中央税。
间接税一般包含在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价格之中。
销售商有责任将售价中包含的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缴纳给国家。
1、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几乎包含在所有商品的售价中,负担增税税的多少由购买商品的多少决定。
税率是消费者所支付购买价款的20%。
同时,增值税也征收在各种劳务上,例如修车费用、理发费用等。
2、“绿色税”“绿色税”是消费者由于使用了社会资源而必须缴纳的税种。
消耗的资源越多,所负担的税收就越重。
征收这一税种的主要思想是限制居民消费进而节约自然资源。
例如,“绿色税”被广泛征收于汽油、电力、水等资源上,使其价格上涨,进而减少其消费。
同时,对于污染少、油料燃烧效率高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征收的“绿色税”也相对较少。
3、消费税消费税被征收于特定商品之上(包括进口和国产的)。
消费税也同样被加在商品的售价中。
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包括:红酒、啤酒、电池、巧克力、甜品和软饮料。
如果购买汽车或摩托车,还要缴纳额外的注册税。
4、关税关税是一种中央税,如果一个丹麦人在非欧盟国家购买了商品并带回丹麦,则必须缴纳关税。
关税的数量由于购买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不同而不同。
只要丹麦人从非欧盟国家带入1350克朗以上的商品,则必须纳税。
五、各税种详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丹麦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实现收入再分配。
在丹麦,26%的低收入者收入占总收入的7%,缴纳的所得税占总量的不足4%;11%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27%,而纳税占47%。
丹麦累进税率共分三个档次:低档所得税率(Bottom-bracket Tax)起征点为38500克朗(18岁以下为28600克朗),适用税率为中央税5.5%,地方税率平均33.3%左右(各地方规定略有不同);中档所得税率(Middle-bracket Tax)起征点为265500克朗(能达到这一档的占丹麦纳税人的35%),属中央税,适用税率6%;高档所得税率(Top-bracket Tax)的起征点为318700(五分之一的纳税人能达到这一收入水平),也属中央税,适用税率15%。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在丹麦拥有永久居住地的人。
如果居住在丹麦,则所有收入都应该纳税,也就是说,丹麦法律规定来自国外的收入也应该纳税。
但居住在丹麦与应在丹麦纳税并非同意,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及国外同时拥有住房,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这个人该在哪个国家纳税,通常的做法是以其实际居住地确定家庭所在地。
(2)逗留丹麦的人。
与在丹麦长期居住的人一样,在丹麦长时间逗留的人也要对其在丹麦的收入纳税。
在丹麦连续逗留6个月即被视为长期逗留。
(3)避税。
避税本身是丹麦税基的一种威胁,因此为了阻止避税,丹麦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以确保在丹麦取得应税所得的人离开丹麦的时候及时缴纳税款。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进行了股票投资,当他离开丹麦时如果要将股票卖掉,则应就其所得额征税。
(4)其它规定。
尽管一个人在丹麦可能没有永久居住地,但它也可能被课税。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拥有租用的财产或公司,根据丹麦法律他将因此而被课税,也就是说这个人不必将其所有税收收入在丹麦纳税,而只就其在丹麦收入的部分。
对于边境通勤者(即居住在国外而在丹麦工作的人),丹麦实施另一套不同的征税规定。
例如,在哥本哈根工作但居住在瑞典马尔默的每天通过大桥往返的人就属于边境通勤者。
这种征税规则也适用于领取养老金者和提前退休者。
(5)丹麦与其它国家的税收协定。
丹麦与其它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税收协定。
因为在其它国家可能关于何时征税以及在哪征税的规定都与丹麦有所不同。
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丹麦和其它国家同时认为其对某笔收入具有征税的权力。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丹麦必须同其它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协定规定了,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何时由丹麦征税,何时由其它国家征税。
2、应税收入的确定20世纪初以来,丹麦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原则一直是净收入原则。
为了计算出净收入,通常是将总收入扣除必要的花费所得的净额。
例如,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其参加各种协会的会费、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抚恤金以及汽车及房屋贷款的利息都将从其总收入中扣除。
(1)净收入和毛收入。
净收入原则并不是应用于所有方面。
例如,中央税以及劳动力市场贡献(labor market contributions)所应用的就是毛收入原则。
从1987年税收改革到2001年,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按毛收入进行征税。
也就是说,逐步扣减从总收入中扣除部分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