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制简介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香港和大陆是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个人所得税也有着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香港是一个自由经济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低税率和简化的税制。
大陆则采用了更为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和来源采取了不同的纳税政策。
本文将从税率、税基、免征额、税收政策等方面对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两地税收制度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香港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目前实行的是一个较为简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较低,且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和遗产税等其他税种。
目前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分别为15%和17%。
税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政府采取的税基宽泛政策。
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税方法是按照全球收入减除适用额后的净收入来计算,而且几乎没有特别的减免政策。
香港也没有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金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与香港相比,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则较为复杂。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对较为分散,不同收入来源和税基有着不同的税率和纳税政策。
目前大陆实行7个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级距,分别为3%、10%、20%、25%、30%、35%以及45%,税率较高。
大陆也有特殊的税收政策,如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会依据个人的居住时间和工作时间来界定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税基方面,虽然大陆也是按照全球收入来纳税,但是针对不同的收入来源有不同的税收政策。
最近大陆也推出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租房、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这使得纳税人能够通过这些专项扣除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免征额和免税政策方面也有着不同。
香港的免征额为14.5万港币,而大陆的免征额为5000元人民币。
香港对于低收入人群有较低的税率,使得低收入人群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大陆目前并没有设置类似的税收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有着巨大的差异。
香港的税率相对较低,税基宽泛,没有增值税和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对较为简单。
越南、法国、香港税制简介

中国香港
一、主要税种 (一)利得税:对经营营利事业征收的税收 纳税人:各行各业的个人和团体 仅限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征税 税率:16%(非集团业务)和17.5%(集团业 务) 可以扣除相关的费用
中国香港
(二)薪俸税 纳税人:在香港任职、受雇或享有退休金的个 人(港外人士在港受雇或提供服务超过60天的 征税) 税率:2/7/12/17,四档 可以扣除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 严格的雇主和雇员双向申报制度 不实行代扣代缴
法国
(五)预提税 针对非居民公司和非居民个人征收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分别为
25%、15%和33.33% 有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的税率
(六)其他税种 资源税 社会保障税,等
法国
二、税收优惠 对外国投资者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 对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的,给与税收优惠或津贴 补助 对投资于基本建设的,允许加速折旧
一、主要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在法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非法人 实体 征税对象: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
公司从境外直接取得的所得征税 公司通过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不征税 境外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不征税
法国
税率:33.33%,某些特定情况适用8%至15% 的税率 免税所得:从其他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 亏损结转:2004年起,亏损可向后无限期结转 消除重复征税:
越南、法国、香港税制简介
越南
一、主要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居民和非居民 税率:25%,油气企业为32% 25% 32% 股息:免税 利息:10%的预提税 特许权使用费:10%的预提税 费用扣除限制: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折旧额、超过总 支出10%的各类支出、没有合法凭证的支出、与应 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不能扣除
税率从1至5不等越南四特别销售税适用于特定的货物和服务如酒类汽车香烟按摩等税率10至75之间五关税越南六生产特许权使用费自然资源开采产品价值的0至40七社会保障税雇主和雇员分别按雇员工资的15和5按月缴纳越南二税收优惠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困难地区新设立企业支柱产业等可享受15年所得税税率为10最高4年免税9年减半征收盈利年度起一定时期最长可达8年内免税然后减半出口加工区工业区高新技术区的外国投资者还可享受其他优惠法国一主要税种一公司所得税纳税人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政策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就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进行分析和比较。
从税率角度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17%,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由此可见,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轻;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重。
从征收方式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综合征税制,即根据纳税人的总收入来计算纳税额;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分类征税制,即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来计算纳税额。
这意味着在香港,纳税人需要将所有收入合并计算税额,而在大陆,纳税人需要分别计算各项收入的税额。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免税额和各种扣除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津贴、住宿津贴等;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和减免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
由此可见,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的对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从纳税人资格和税收居民身份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香港,只有居住在香港的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则不需要缴纳,而且香港对于非居民的所得采取零税率。
而在大陆,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大陆的境内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非居民的所得,大陆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纳税人资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选择在哪里工作和生活,都将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为两地的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
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陆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
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
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陆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
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陆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
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
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
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
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
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
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主要是指涉及在香港取得所得的不同类
型的税收,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公司和个人确定应缴纳的税务。
香港实行的利得税包括公司利得税、个人利得税和红利税。
公司
利得税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以
及居民机构应缴纳的一种税收,采取现行税率,最高税率为16.5%,
对间接投资产生的收益也采取相同税率征收。
而个人利得税是指居民
及雇佣者在香港取得的收入由香港居民征收,其税率最高达15%,根
据受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把利得分为十个不同的收入区间,每个收入
区间征收不同的税率。
红利税则是指居民及雇佣者在香港成功取得的
股息,证券收益和非同质金融产品收益的税收,最高税率为8.25%。
此外,香港还实行资本性收益税,即正常或反向转让的有价证券
及其他金融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均征收资本性收益税,最高税率为7.5%。
总之,在了解了香港的利得税计算及政策后,公司和个人可以根
据不同情况征收不同税率,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合理合规减少税负,尽
可能提高经济效益。
香港个税规定

香港个税规定香港个人所得税是香港政府根据税收条例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用于对个人收入征税。
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税法相对简单,税基为居民个人的所得。
按照香港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分段计算的。
税率从2%到17%不等,根据个人年收入的不同而定。
税率逐渐增加,相应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也增加。
首先,香港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各种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税率规定。
常见的收入类型包括就业所得、自营业所得、特许税收所得等。
此外,香港政府还设立了一些免税的收入项目,用来鼓励个人投资和创业。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是一个重要的规定。
根据香港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5,000港元。
也就是说,个人年收入低于15,000港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香港政府还针对特定的收入项目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对于股息收入、房地产收入等,政府有特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个人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并减轻个人支付的税费。
最后,香港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一些减免措施。
例如,个人可以在报税时申请一些政府认可的减免,如教育费用减免、捐款减免等。
这些减免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报税周期是一年。
每年4月至6月是个人所得税报税的期限,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填写并提交相关的申报表格。
总的来说,香港个人所得税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征点、特殊规定以及减免措施等,以确保个人所得的公平纳税。
这个税收制度在保护居民利益的同时,也为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香港和大陆是两个不同的税务体系,对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有着不同的规定。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分期系统和年度评估系统两种。
分期系统是以薪金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计算周期,每个月固定扣除的基本免税额为 $13,000 港元。
超过 $13,000 港元的税前收入按照固定计算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从2%到17%不等。
年度评估系统是以个人的全年税前工资收入为基础,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个人可以在每年3月底之前递交自己的年度评估申报表格,并在6月份之前缴纳税款。
年度评估系统的免税额是 $132,000 港元。
与大陆不同的是,香港的个人所得税中没有家庭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方面的税前扣除项。
但是,香港政府实现了全球的税收协议,避免了征税重叠,享受了多个国家的免税协定,使得香港的纳税人在结算国际税收方面的效率和公正性都得到了保障。
大陆实行年度综合所得税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纳税人在每年的税前收入中可以扣除各种合法的费用和费用,包括家庭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房屋贷款利息/房租、养老保险等。
减去这些项目后,得到的数额即为应为所得税的金额。
税率分为3%到45%不等。
另外,对于每个月的薪金所得,个人可以享受一个月的基本免征额,标准是3500元人民币。
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照固定计算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大陆还有一个特殊的制度:津贴扣除制度。
一些职业中,个人会有专项津贴,有时会影响个人的税,一些特殊行业允许直接在取得收入时进行扣除,以免向国家缴纳过多的税款。
总的来说,虽然香港和大陆均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但两地制度之间存在许多差异。
无论在免税额、税率变化、扣除标准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距。
此外,在海外工作的人员也需要通过申请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海外所得税免税政策的确保自己的权益。
对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熟悉和了解,对于纳税人将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充分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近年来,香港和大陆的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
一些从香港去大陆工作、生活的人们常常忽略了两地个人所得税的差别。
事实上,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很大的差异,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概念在开始探讨两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
1、税负:指一个人的税收和税前收入的比例,表示一个人承担税收负担的程度。
2、扣除额: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税所得中减去的一定数量,以减轻应纳税额。
3、个税起征点: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前收入额,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政策。
二、税制区别在香港,个人所得税按年度计算,税率分为2%、7%、12%、17%和22%五档,其中2%为最低税率,适用于不超过12.8万元港币年收入的个人。
扣除额方面,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设标准扣除,而只对特定支出、捐款等给予扣除。
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年计算,税率分为7个档位,最高税率为45%,税率同时还和税前收入级别相关。
大陆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有个税起征点,现在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标准化的扣除项,比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等。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这么大的差异,主要是基于两地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社会模式。
由于香港的财政状况相对健康,而没有很多内地能源等资源,因此香港的税率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香港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不像内地那样需要挤出部分财政预算来保障最基本的福利事项。
而内地由于人口众多、社会保障压力大,因此比较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三、纳税义务在香港,纳税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个人在从事经营、职业或者行业等方面所得到的收益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和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利润税。
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要是与是否在大陆境内有居住地、工作地相关。
在大陆境内具有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个人,均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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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制中税额负担的界限以有利于 取得足够经常收入为限,可以支付政府一 般收入账目总开支的大部分,并且将本港 的财政储备维持于一个满意的开支。 香港税收制度以收入为基础,税制的 调控意识较弱,是与其所奉行的“不干预 主义”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的。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2、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
香港税收政策的制定尽可能不影响香港内部的成本与 价格结构以及投资决定,并且最大限度吸引外资。为此, 香港采用低税率、少税种的做法。 税率方面:如直接税的税率始终控制在20%以下,实际 上公司利得税从来没有超过18.5%,标准税率最高也只达到 过17%。 税种方面:至今香港的税项也仅有十几种,而且特别 重要的是香港对一般进口货物不设关税,只是对4种特殊商 品如酒、烟等征税,取消对化妆品征税。另外,香港不设 投资利得税,对保护投资者积极性和激发企业进取精神具 有重要作用。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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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税制的沿革 二、香港的税种结构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五、香港的税制改革 六、香港主要税种介绍 七、香港的避税港情况简介
一、香港税制的沿革
香港税务局简介: 香港税务局是税法的执行机构,内设局长1名,副 局长2名,助理局长5名,评税主任若干。依据《税务 条例》,税务局有索取与评税有关的资料、评估税、 调查和搜查以及征收和追缴税款等权力。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3、一贯坚持属地制原则:
香港一直坚持所得来源地原则,只 对香港来源的收入课税。 这一原则使香港有效地避免了国际 性公司在香港双重纳税问题,刺激了公 司经营离岸业务的积极性,有利于香港 经济的国际化。
2、间接税: 香港间接税有十几种,主要包括:应课税品税、 印花税、娱乐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机场离境 税、商业登记费、车辆税、专利或特权税、的士牌 税等。
二、香港的税种结构:
香港主要税项一览表
直接税 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利 息税(已停征)、遗产税、差 饷(有争议)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一、香港税制的沿革
(1)1841年,英国侵占香港,为保障英在港的殖民利益, 把港建成远东贸易中心,英国在香港实行自由港政策,允 许商品自由进出,免收关税。 (2)二战前,香港只有警捐(现改称差饷)、印花税、 牌照税等几种间接税。二战中为战时所需,新增薪俸税、 利得税等直接税。 (3)1947年,制定《税务条例》,后不断修订,形成现 行税制的主要内容。其基本精神是“重稳定收入,轻经济 调节”,以适应香港“投资者乐园”的自由市场经济。 《税务条例》所规定的征税方法,基本上采用了1803年英 国税法所实行的征税模式,《税务条例》的释义在一定程 度上依赖于这些国家的判决。 (4)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直接税:间接税 15:85 32:68 24:76 27:73 27:73 41:59 40:60 38:62 33:67 32:68 33:67 33:67 30:70 30:70 33:67 33:67 34:66 35:65 36:64 37:63 38:62 38:62 39:61 54:46 61:39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现行香港税制是由《税务条例》及其附例和 香港税务规则构成。从总体上看,香港税制具有 以下特点:
1、税制以收入为基础 2、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 3、一贯坚持属地制原则 4、稽征简便,灵活性大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1、香港的税务法制 2、纳税申报 3、评税和税款征收 4、税务行政救济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1、(即英美法系), 主要依据英国的习惯法和成例制度,虽然香港也 制定一些成文法法规,但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 的法律由判例积累而成。 严格来说,香港并没有一套单独、全面的税 法体系。香港现行课税所依据的税法源于1947年 制定的《税务条例》及其附属的税务规则。香港 的财政年度即为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至下 一年的3月31日。课税要经过报税、评税和缴税三 个阶段。
2、纳税申报:
评税主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发出通知, 规定该人在注明的合理时间内(一般是1个月) 提交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一般在每年4月初发出,有1个 月的期限。税务代表可获得一项自动延期的安排, 个别人士可以合理的原因向评税主任提出再延长 期限申请。 薪俸税报税表一般在每年5月初发出,亦有1 个月的期限。此期限可因个别申请而获得延长。
二、香港的税种结构
3、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的演变
(3)70年代以后,直接税的比重逐渐上升,并超 过了间接税,而且把这种主体地位保持了下来。直至 70年代末,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5:45 的水平。 (4)进入80年代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直接税 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使香港政府担心发生经济困难时导 致税收收入大幅减少,危及财政的平衡和稳定。于是 其在政策上有意扩大间接税的税源,适当提高间接税 在总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近年的数据看,直接税 比重已回落到60%左右。
年份 1975/1976 1976/1977 1977/1978 1978/1979 1979/1980 1980/1981 1981/1982 1982/1983 1983/1984 1984/1985 1985/1986 1986/1987 1987/1988 1988/1989 1989/1990 1990/1991 1991/1992 1992/1993 1993/1994 1994/1995 1995/1996 1996/1997 1997/1998 1998/1999
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地区)位于亚洲大陆 的东南边缘,是南中国海上的出海口。 回归以前的香港,财政、税收政策长期受英国殖民地 规则的指导和限制。 香港现行的税制是由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经过 不断修订和发展起来的。 任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历史原因,香港税 制的形成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直接税:间接税 56:44 55:45 57:43 55:45 60:40 60:40 64:36 69:31 60:40 62:38 60:40 61:39 62:38 62:38 63:37 60:40 59:41 61:39 59:41 64:36 66:34 61:39 46:54 63:37
三、现行香港税制的特点
4、稽征简便,灵活性大:
香港对每一项税的课征,不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 税,稽征力求简便,为体现这一特点,制定了一些简 单易行的课征方法: (1)采取实报实收的暂缴课税方式,不采用“从源扣 缴”税款,在税款少的情况下,申报课税较之从源课 税更简便。 (2)税项基本上依据标准税率征收,只有薪俸税及个 人入息课税用累进税率,但纳税额不会超过该入息以 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款。 (3)市民每年只需填报税表一次,税务局依据税表及 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评税,进程简单。
年份 1947/1948 1948/1949 1949/1950 1950/1951 1951/1952 1952/1953 1953/1954 1954/1955 1955/1956 1956/1957 1957/1958 1958/1959 1959/1960 1960/1961 1961/1962 1962/1963 1963/1964 1964/1965 1965/1966 1966/1967 1967/1968 1968/1969 1969/1970 1973/1974 1974/1975
一、香港税制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选:
第一百零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 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 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第一百零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 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在对外贸易和关税设置上: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为单独 的关税地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征收关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完全想用现在取得或以前 取得仍继续有效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及其他税收安排。 作为独立的税收管辖区,2006年香港和内地签订了具有 全面税收协定性质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的安排》。
四、香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3、评税和税款征收:
(6)凡评税主任觉得任何纳税人尚未就任何课税年度被 评税,或觉得该人被评定的税额低于恰当的税额,评税主 任可在该课税年度届满后6年内,按照其断定对该人作出 补加评税。但若纳税人不曾就任何课税年度被评税或其评 税偏低,是由于欺诈或蓄意逃税所致,则补加评税可在该 课税年度届满后10年内任何事件作出。 (7)凡评税主任觉得退还给任何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税 款是由于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错误,评税主任可在该课税年 度届满后6年内,就错误退还给该人的税款额而对该纳税 人作出补加评税。
间接税
应课税品税、汽车首次登记税、 专利税和特权税、商业登记费、 内部税(博彩税、娱乐税、酒 店房屋税、机场过境税、海底 隧道税、印花税)
二、香港的税种结构:
二、香港的税种结构
3、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的演变
在香港税种结构上,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在各个 时期是不相同的。在香港税收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以 间接税为主的。 (1)二战时为战时需要开征了直接税,战后在《税 务条例》中用立法的形式将直接税固定下来。但由于当 时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不高,为鼓励商界和投资者 投资、经营的积极性,直接税税率很低,直接税没有成 为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2)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香港经济的转变和发 展,直接税收入迅速增长,特别是其中的公司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