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由建设部审定发布。
《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目录:第一篇综合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2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93)3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220-98)4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5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6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7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8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9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第二篇勘测类1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2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98)第三篇地基与基础类1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2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3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第四篇混凝土类1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2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3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第五篇港口类1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2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3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98)4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5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6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7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99)8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J230-89)9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10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95)第六篇航道与通航建筑物类1 《内河通航标准》(GBJl39-90)2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3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4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5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6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2001)7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8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第七篇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类1 《干船坞设计规范(工艺设计)》(J1J251-87)2 《干船坞设计规范(水工结构)》(JTJ252-87)3 《干船坞设计规范(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87)4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 l、保障人体健康的热工及节能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的照明要求; 3、保障人体健康的隔声和噪声控制要求。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2.5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 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 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 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3.1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 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建筑设计 3 2017/10/14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 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 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 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 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 级, 亦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 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 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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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 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 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 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 . 05m ,高层建筑 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 0 . 10m 高度内不应 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 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 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 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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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地基基础施工质量(一)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查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查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三、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四、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二)一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一、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二、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三、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三)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一、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的湿陷。
二、当发现地基湿陷使用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渗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三、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1信息工程部分第一篇通用基础通信工程1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1.1 局(台、站)址选择<<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2.0.4 局(台、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台、站)址宜选在地势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
应躲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产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点。
局(台、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躲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运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点。
2.0.8 局(台、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人防、消防等要求。
1.2总平面设计<<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4.05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阻碍较小的地点,必要时还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
4.06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爱护的有关规定。
1.3 油机房设计<<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5.10.1油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阻碍不得超过都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4防雷设计<<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8.5.1国际电信枢纽楼、重要的电信楼、高度接近100M及100M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民用建筑进行防雷设计;其余电信建筑高度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微波塔、短波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当工艺设计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如山顶微波站等。
防雷设计时,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高层电信建筑还应采取防止侧击雷的爱护措施。
2 电信建筑防火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于2013年发布,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规范之一。
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于2009年发布,为建筑结构设计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3)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2010)是建筑行业的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结构制图的规范和要求。
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2001)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规定了建筑结构荷载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10)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10)是针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1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2008)是针对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的指导标准。
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2008)规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的标准和要求。
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2009)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标准和要求。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08是建筑桩基技术设计的标准之一。
1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T225-2010是针对大直径扩底灌注桩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15)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箱规范》(6—2011)是针对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的指导标准。
16)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2008)规定了建筑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1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指导标准。
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砌体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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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第一篇通用基础通信工程1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1.1 局(台、站)址选择<<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2.0.4 局(台、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台、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
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产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
局(台、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
2.0.8 局(台、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人防、消防等要求。
1.2总平面设计<<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4.05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臵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
4.06在布臵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3 油机房设计<<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5.10.1油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4防雷设计<<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8.5.1国际电信枢纽楼、重要的电信楼、高度接近100M及100M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民用建筑进行防雷设计;其余电信建筑高度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微波塔、短波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如山顶微波站等。
防雷设计时,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高层电信建筑还应采取防止侧击雷的保护措施。
2 电信建筑防火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表2.1.3注:局部机房设臵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1.4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2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和平面布臵<<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2.1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2.3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3电信枢纽楼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3.1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2.3.12.3.2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³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2.3.3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2.3.32.3.4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5电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3.5.1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2 10000路及以上的地区中心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3 20000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4 60000门及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7电信建筑的机房内均应配臵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4电信枢纽楼电气<<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5.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保证电源供电。
2.5.2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2.5.3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5.4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隔酸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2.5.5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2.5.5.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2.5.5.2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2.5.5.3楼梯间及其前室;2,5,5.4疏散走道、营业厅。
2.5.6县级及其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5.6.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2.5.6.2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房;2.5.6.3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2.5.6.4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2.5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防火<<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3.0.1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2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内装修材料应用非燃烧材料。
3.0.3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臵。
3.0.4卫星地球站室内应设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应设生活与消防合用的水池。
3.0.5卫星地球站的机房内均应配臵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3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3.1 抗震设防类别<<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3.0.2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3.0.23.2抗震设防标准<<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4.0.2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专门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抗震措施应提高1度设计;当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当地设防烈度设计。
4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4.1 列架式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5.1.1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通信设备底部都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5.1.4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5.1.5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
一般对于650mm宽的标准机架,机列长度为6~10个机架时,中间设臵一处;11~15个机架的机列,中间设臵两处。
5.1.6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mm宽主槽道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6m;超出以上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臵。
4.2自立式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4.3 通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6.1.1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
钢抗震框架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6.5.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大区中心、省中心长途通信枢纽楼(站)和市内电话汇接局的蓄电池组的输出端与汇流条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连接。
6.5.2汇流条在走线架上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走线架或走线架垂吊拉杆固定。
6.5.3汇流条在上线井中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上线井支架固定。
6.5.4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接”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固定。
4.4 微波天线和馈线<<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7.1.1座式微波天线在天线支座铁架上的安装,应在天线底部四角与天线支座铁架连接处,采用八块钢板夹压固定。
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的安装,应在基础上预埋的四个鱼尾螺栓处,采用四块钢板夹压固定。
钢板厚25mm,并采用M30螺栓(用于直径3.2m及以下的天线)或M36的螺栓(用于直径4m的天线)和双六角螺母紧固。
7.1.2天线铁架支座与天线平台或钢筋混凝土底座上的槽钢的安装,应在铁架支座的四角和中部用压固钢板和U型卡箍,将铁架底梁与槽钢卡压固定。
钢板厚25mm,U型卡箍的圆钢直径为16mm,卡箍数应不少于6副。
7.1.3混凝土天线基础的预埋鱼尾螺栓或弯钩螺栓的埋深应不小于400mm(或与钢筋混凝土天线基础的结构钢筋拉结),螺栓直径选用M30或M36。
7.1.4对于挂式安装的微波天线,在天线水平方向调整准确后,应将固定卡箍拧牢。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微波站,直径大于3M的微波天线应加装天线边支撑杆。
7.2.2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应在以下位臵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1.圆波导在铁塔平台处用托板在波导法兰盘处支撑竖向延伸的波导或用铁塔平台的钢板卡住波导法兰盘的下部。
2.圆波导在塔身处,应相隔6~8m安装圆波导的弹性滑动支撑件。
在弹性滑动支撑件之间的圆波导,相隔2~3m应用垫有橡皮的抱箍限位。
7.2.3在短馈线系统中,应采用吊挂螺栓和抱箍,把极化分离器固定在天线架上。
吊挂点必须在法兰盘上,吊挂抱箍内侧应垫有橡皮垫圈。
7.2.4对于椭圆软波导或同轴电缆馈线系统,在微波塔身或支架处,应采用相应程式规格的夹子与支撑物将馈线加固。
水平支撑加固间距为1m左右,垂直支撑加固间距为1~2m。
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5.1 交流供电系统<<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3.1.1由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