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12.7
大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XXXX大学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做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xx、20xx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院、校、省及国家级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且有一定的活动成果。
3. 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
研究生专业课成绩中,英语不低于70,其他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5分,一般应为全优。
科研成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 科研能力显著,应有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SCI、EI(核心)收录、权威期刊、核心期刊论文、省级期刊)或其他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部级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论著)。
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
三、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程序1.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对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附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兼顾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博士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在专业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优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012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模板】

2012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3〕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我校已注册的2010级/2011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开评选,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不分开评选。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一)总体要求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秀,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高年级博士生(自然科学类)原则上要求有SCI或EI发表、高年级博士生(社会科学类)原则上要求有CSSCI发表;高年级硕士生有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优先。
(二)具体申请资格博士生、硕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可以参评:1.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硕士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平均成绩不低于8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0分(分数可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
此项适用于参评年度内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即在参评年度内,一年级研究生的成绩以第一学期成绩计算,二年级研究生以第二学期、第三学期成绩计算,依次顺延。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执行学校文件,自愿申报,经导师同意并签名推荐,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
二、科研量化和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认定细则在学校评审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经济学院评审细则,关于科研成果条件具体细化如下:1.论文(1)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按照论文的质量由高到低依次为SCI(EI)收录论文、重要期刊(按学校认定)、核心期刊;同级别论文,按影响因子和作者排序;同等条件下,第一作者论文优先。
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
(3)综述文章限重要及以上期刊。
(4)中文文章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是与本人研究专业内容相关的研究报告。
2.专利获得与本人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专利)。
3.国家科技竞赛国家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的所有参赛队员)奖励以证书为准。
4.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1)SCI(EI)及重要期刊的论文录用通知(须提供论文原稿)不作为现刊对待,但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以认定为标志性成果,在论文综合评定中其学术水平视为优于核心期刊的现刊。
(2)成果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限前5名)。
(3)省部级鉴定成果(限前5名)。
(4)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由学生本人宣读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第一作者。
(5)参编出版学术著作,可考证字数10000字以上。
以上所有条件中,论文优先。
三、评分细则1.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15%基础分(思想道德表现,30分)5%附加分(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加分及处罚分)10%2.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55%3.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 30%学生干部职务计分标准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计分标准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计分标准(三)学习成绩(A3)学习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处培养科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处)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参评资格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学员)、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5)科研成果突出,该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7)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本专业(方向)所有学术讲座次数的50%。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指导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具体内容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秀。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须有80%成绩为优秀(85分以上),专业课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公共课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须有60%成绩为优秀(85分以上),专业课最低分不得低于75分,公共课最低分不得低于65分;(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须有50%成绩为优秀(85分以上),专业课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公共课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
2、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发表论文须出示原件)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类刊物计100分,发表论文在二类刊物计80分,发表论文在三类刊物计60分,发表论文在四类刊物计30分;作者为两人时第一作者按60%计,第二作者按40%计;作者为三人及以上时第一作者按50%计,第二作者按30%计,第三作者按20%计,排名第四以后不计分。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参加科研项目一项计20分。
(须提供佐证材料例如项目立项书申请书等)。
4、总排名由学习平均成绩(60%)、论文(30%)、项目(10%)三项累积。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在集体活动中无故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凡涉及评奖所用的发表的论文需见现刊,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已参加过评奖的论文,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7、奖学金评选情况须征求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
8、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凡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同学不得参评1、本学年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2、无故旷课、请假达到一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3、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4、凡选修了研究生选修课,但未参加该门选修课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经济学院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院研究生群体中综合素质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选拔优秀代表,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遵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校研【2014】1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设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阶段在学院培养达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
根据培养层次不同,分别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加权平均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见后续学习成绩计算)。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大力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其奖励名额根据每年《河北省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中下达给我校的名额在各学科专业中进行评选。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中期考核良好以上,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30%。
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三年级研究生要求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正常。
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委、财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纪检委、研究生学院及各学位点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研究生学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资料的整理及保存等相关工作。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委托、在职培养研究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位点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附件2)进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量化评分的综合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应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学校每年按要求时间将评审工作情况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与监督1.学校每年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一、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及所占比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及综合表现三项内容。
所占比例为:二年级研究生:第一、二学期课程成绩占90%,综合表现占10%。
三年级研究生:第一、二、三学期课程成绩占45%,在校期间学术成果占45%,综合表现占10%。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的量化得分(满分100分)二年级研究生: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得分=∑(第一、二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学分)/学分总数三年级研究生: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得分=∑(第一、二、三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学分)/学分总数三、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满分100分)1.学术成果的认定按照《石家庄经济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和《石家庄经济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含厅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奖励,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4)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专利,以科技处认定的国家专利证书为准。
(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人的研究方向相符。
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为准,被检索的以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报告为准。
(6)研究生获得学校(含研究生学院)、省及国家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术论坛、单科竞赛、创业大赛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学术成果分项量化得分(1)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100分,排名四至七50分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七100分(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80分,第二50分,第三30分,排名四、五名20分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五名80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三名60分(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含厅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奖励计分标准:校级(含厅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10分,第二5分校级(含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或校学生科研校长奖):排名第一20分,第二10分二等奖(或校学生科研优秀奖):排名第一10分,第二5分(4)研究生获得的国家专利计分标准:排名第一50分,第二20分,第三10分(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A类:在《NATURE》、《SCIENCE》、《中国科学A~E辑》、《科学通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等重要报刊(理论版)全文发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计100分。
B1类: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最新版为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最新版为准)、《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工程索引(光盘版)》(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部分转载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
计50分。
B2类: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最新版为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最新版为准)收录的论文,计30分。
C类:除A类、B类学术期刊以外的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最新版为准)以及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和由国内外主办的正式外文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5分。
其他:在核心期刊以外的国家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5分。
(6)研究生获得国家、省及学校(含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奖(学术论坛、单科竞赛、创业大赛等)计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研究生学院):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1分(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学术成果。
3.学术成果量化得分计算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1)+∑(2)+∑(3)+∑(4)+∑(5)+∑(6)+∑(7)超过满分100分,按照100分计算。
4.学术成果材料要求(1)科研项目成果材料及科技处认定的各类项目的结项证明原件;(2)各类科研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3)专利材料及国家专利证书原件;(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5)检索文章及检索文章的证明。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量化得分(满分100分)1.综合表现分项量化得分(1)文娱活动计分标准省级文艺活动: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研究生学院)文艺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1分(2)体育活动计分标准省级体育比赛:第一名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10分校级(研究生学院)体育比赛:第一名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1分(3)其他非学术性竞赛、征文等活动计分标准省级活动: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研究生学院)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1分(4)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学院)优秀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计分标准国家级优秀称号:50分省部级优秀称号:30分校级(研究生学院)优秀称号:10分(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项目2.综合表现量化得分计算综合表现量化得分=∑(1)+∑(2)+∑(3)+∑(4)+∑(5)超过满分100分,按照100分计算。
3.综合表现材料要求以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为准。
五、综合排名得分二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得分=∑(研究生课程成绩得分×90%+综合表现得分×10%)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得分=∑(研究生课程成绩得分×45%+学术成果得分×45%+综合表现得分×10%)最后分年级进行统一排名。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基层单位专业攻读学位学制学习阶段□硕士学号□博士身份证号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推荐意见推荐人签名:年月日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年月日基层单位意见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