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关于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情况的报告 2010-01-20
金智科技: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徐航) 2010-03-23

同书。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 200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金智电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认真核查, 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财务风险 可控。此次为金智电气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2009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与金智教育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提交 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公允,没 有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与金智教育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 同书,进行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 4、2009 年 11 月 17 日,对公司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向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4,300 万元,用于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 4 个月,委 托贷款年利率 19.44%。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程 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金厦实业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并且有土地抵押,财务风险可 控;公司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给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无 重大影响,同时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益。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五合一’装置的中小水电站综合自动化 系统”变更为“电网高压/超高压保护装置” 项目。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决 策程序合法,变更的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大金智电气 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一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根据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银行综合 授信的使用情况,公司 2008 年度当期为其实际提供担保 404.21 万元,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其实际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 216.23 万元。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外,公司没 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2、2009 年 8 月 8 日,对公司 2009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大金智电 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的有效期 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根据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银行综
企业信用报告_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9 1.5 联系方式 ....................................................................................................................................................10
凯迪电力:拟收购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0-12-28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 167 号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凯迪电力”拟收购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 1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4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9 一、委托方、股权持有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10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0
凯迪电力: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8-07

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Maxpro Law Firm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十一层邮编:10000411F, Scitech Tower, 22 Jian Guo Men 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电话(Tel): (8610)85120078/79 传真(Fax): (8610) 85120082网址: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于振律师、柯伟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对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内容、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予以核验及见证,并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的有关规定。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江华) 2010-06-05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我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要求,在2009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2009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09年,我出席公司所有9次董事会会议,另外还出席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在2009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上:1)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0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研究了关联方背景、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及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并评估了关联交易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合作和必要的补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针对《关于提请任命傅柏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傅柏军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2、在2009年4月28日召开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上:1)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委托加工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海康科技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比照市场价格执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同意上报董事会审议;2)针对公司提交的《公司与上海富瀚微电子有限公司芯片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对有关议案及相关附件的审查,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凯迪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2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所持股份变动的一般规定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威 尔 泰: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3-03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0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2009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2008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2008年度高管薪酬及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08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是根据公司2009年经营业绩目标的制订的,能为董事会考评高管团队的工作业绩和高管团队的激励提供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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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本人于2007年12
月14日当选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武汉凯
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将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4次会议。
其中4次现场会议,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10次。
本人应出席会议14次,实际出席14次;列席了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200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发表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
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09年度年初会计政策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08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 820,100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同意继续聘用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我认为,2009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张龙平 徐长生 邓宏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