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10年保费增长7倍,风险保障增长20倍
农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 1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 2 -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08•【文号】财金[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各有关保险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现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2月8日附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大灾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灾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农业保险)。
第四条大灾准备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运作。
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自主计提、使用和管理大灾准备金,对其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
(二)因地制宜。
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不同区域风险特征、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等,合理确定大灾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策略

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策略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的日益多样化,我国农业保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保险的定义与现状出发,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农业保险定义与现状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品种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渐扩大。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面临诸多挑战。
二、保险覆盖范围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主要集中在部分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品种上。
许多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新兴农业业态尚未纳入保险范围,这使得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时缺乏必要的保障。
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三、保费补贴与承保能力保费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国保费补贴政策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补贴标准不够合理,导致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支付意愿不高;另一方面,补贴资金分配不够透明,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部分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作物难以获得保险支持。
因此,需要优化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承保能力。
四、风险评估与管理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直接关系到保险产品的定价和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对农业风险的全面、准确评估。
此外,风险管理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五、农民参与意愿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其参与意愿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简述(2007-2014)

中国农业保险2007-2014年发展状况简述一、概述从2004年政策性农险首次试点开始,到现在农业保险发展已逾10年。
根据现行《农业保险条例》的界定,我国农业保险涵盖的门类主要是农、林、牧、渔业的保险。
外延扩大到涉农保险,包括农房、渔船、农业机械设施和农渔民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农业保险产品及其创新主要有生长期作物生长成本保险、农作物产量保险、农作物生产天气指数保险、农作物“成本+信贷保证”保险、特定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育肥猪价格保险、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淡水鱼养殖保险。
除市场上已经试验的上述新的产品,还有一些关于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研究。
在实践中应用的,主要还是种植业生产成本保险,其他产品都不过是很小范围内的试验。
根据最新目录,我国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养殖业保险的主要标的有近20种;各省或部委支持的还有一些。
目前全国农业保险95%的业务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只有少量的纯商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主要是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种保险标的进行的。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主要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
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
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
自2007年以来,中央政府决定开始使用公共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费,揭开了中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崭新篇章。
农业保险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农民生产收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持续加码,农业保险已成为产险公司的重要业务领域。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业保险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就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农业保险的现状1.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费补贴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越来越多的农作物和养殖品种;二是补贴比例逐步提高,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覆盖范围更广。
2. 农业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农业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达近600亿元,同比增长近20%。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
3. 保险品种不断创新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型农业保险品种。
例如,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逐渐涌现,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三、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尽管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但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仍显薄弱。
他们对于农业风险的认知不足,缺乏主动购买保险的意愿。
这导致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有限,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 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农业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保险公司需要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方面具备足够的能力。
然而,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还有所欠缺,难以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3. 监管体系不完善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监管体系。
然而,目前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险费率制定、理赔程序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监管措施。
新国十条一百问试题

新国十条一百问试题一、单选题1.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为“()”。
A. 保险业B. 服务业C. 现代保险服务业D. 金融业2.保险既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又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因此说保险具有社会()的功能。
A. 助推器B. 稳定器C. 扩展器D. 调节阀3.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未来发展的目标,其中提到,到2020年,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的基本手段。
A. 财富管理B. 金融管理C. 资产管理D. 现金管理4.新“国十条”把以下哪项定义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A. 商业保险B. 社会保险C. 补充医疗保险D. 企业年金5.新“国十条”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保险密度达到()。
A. 8%;4000元/人B. 5%;3500元/人C. 5%;3000元/人D. 10%;4000元/人6.()根据农业发展和财力水平,制定调整农业保险相关补贴政策标准。
A. 中国保监会B. 保险公司C. 财政部门D. 各保监局7.在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证方面,以下哪项不属于新“国十条”的政策?()A.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
B.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C.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D.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8.新“国十条”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包括()。
A.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B.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C.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D. 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9.以下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企业的职工购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可以在工资总额5%内税前列支。
B.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延迟缴纳的优惠。
C.对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60%比例减计收入。
《农业保险条例》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精品文档

《农业保险条例》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引言2007年以来,中央在每年的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加以强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再次深化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战略意义。
2007年起,财政部正式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设立财政预算科目,并列入10亿元的财政预算,其后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开始了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性经营的试验;2007年至今,全国农业保险总保费超过800亿元,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额超过2.6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放大效应近100倍,发挥了巨大的杠杆作用。
国务院令(2012年第629号)《农业保险条例》于2012年11月12日正式发布,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从而使我国的农业保险正式从试点进入到全面铺开且法规明确的正式实施阶段。
二、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简介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提出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
最初试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费收入比较低。
2001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的试点,保监会相继批准成立了安信、安华、阳光等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还同意法国安盟农业保险公司在四川设立分公司。
虽然农业保险问题逐步开始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此阶段的中国农业保险在不断的探索中缓慢发展,在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一直处于小规模的试验阶段,直到2007年之前,全国农业保险收入最高年份也只有8.46亿元。
2007年,财政部正式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设立财政预算科目,并列入10亿元的财政预算,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具体包括《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7】25号),《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保费规模快速膨胀。
我国农业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考

农业保险的迅速萎缩使 得全国绝 大多数地 区 最 为严重 ,而且农 业 承受 自然灾害损 失 的能力 的种植业 和养殖业缺乏风险保障 。在这一 时期 , 国家意识 到商业性保险与农业保险政策性需求之 损 失 ,农 业 风 险 问 题 一 直 是 困 扰 我 国 农 业 可 持 间的矛盾 ,由此催生了2 0 年至今的农业保 险的 续发 展 的突 出问题 。 目前 ,传 统 的农 业补贴 政 03
赔 费用 大 严 重 影 响政 府 和 保 险业 对 农 业 风 险 保 障
一
、
我国农业风 险保 障及第三方管理
的参与效率。作为农业大 国,美 国是世界上最早
1 我 国 农 业 风 险 保 障 的 发 展 及 历 史 回 .
研究农业风险保 障和农业保 险的国家之一 ,经过 顾 。对 比起 美 国农 业 风 险保 障清 晰 的 历 史 发 长 期 的实 践 发展 和改 革 已经 形成 了成 熟 的 农业 风 展 脉 络 , 我 国 农 业 风 险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在 起 步 险保障机制 ,政府通过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向 甚 晚 的 前 提 下 ,经 历 了 l 3 — 1 8 年 的 萌 芽 95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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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10年保费增长7倍,风险保障增长20倍
作者:
来源:《农经》2017年第07期
[√]2007—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增长了7倍;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近20倍。
来源|证券日报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接近发达国家
2016年,也是2007年以来农业保险赔付率最高的一年,达到80%以上。
这一年,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空前踊跃,以单项保险计算达1.9亿户次,农业保险的保险费收入达到创纪录的417.12亿元,为农业提供的风险保障高达2.16万亿元。
与传统农业保险转移种植业和养殖业中面临的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相呼应,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主要转移市场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柑橘价格指数保险等多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由中国农科院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自2008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快速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从2008年的3.67%增长到2015年的17.69%,年均增长率达25.24%。
预期2020年我国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将增长35.35%,达到10.5%左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接近24%。
在2030年前后,种植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将提高到16.2%左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将超过40%,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报告》同时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基本思路。
一是要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同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结构性调整等党和国家宏观战略统筹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地位和影响;二是要正视农业保险保障的结构性和制度性问题,推动《农业保险条例》向《农业保险法》升级,为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供坚强的法律制度保障;三是要全面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产业发展更加深入和更为全面地融合,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需求为导向,扩大农业保险保障需求,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
农业保险模式不断创新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07—2016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增长了7倍;承保农作物从2.3亿
亩增加到17.21亿亩,增长了6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已超过70%。
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品种达到211个,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领域。
据了解,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以“扩责任、提保额、降费率、简理赔”为核心开展的农业保险产品改革,已经取得了效果。
主要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已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部分地区还开展了补充保额型、价格型、收入型以及”保险+期货””互联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随着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不断创新模式,推出“保险+期货”保障模式。
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价格保险,保证农户收入,同时,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场外看跌期权合约进行“再保险”,以充分保障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
在部分项目中,农户投保后,保单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涉农贷款申请的资信证明,进一步丰富了金融服务“三农”的内涵。
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波动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注册期货经纪人、斯维交易公司总裁安德鲁·史斯勒表示,大部分时间美国农产品价格均低于生产成本,农作物保险、期货、期权成为美国农民规避价格风险的重要工具。
当前美国印第安纳和爱荷华的玉米平均成本为800美元/英亩,按照美国农业部6月报告单产170.7蒲式耳/英亩计算,成本为4.69美元/蒲式耳。
6月中旬时,CBOT12月玉米期货价格为4美元/蒲式耳,美国农民每蒲式耳要亏损69美分。
而美国绝大多数时间农作物价格都在生产成本以下,价格波动的风险成为美国农民面临的首要风险。
虽然美国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生产成本,但美国农民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期权,农作物保险和农业贷款、融资等金融工具来稳定收入。
利用期货发现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格,以及期货在春季、秋季走势特征缓和了农民在价格波动所承受的收入风险和单产损失风险。
当农作物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时,利用期货及期权帮助农民以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农作物。
目前美国90%的农民保险收入来自四个保险品种,分别是产量历史保险、单产保险、收入保险和排除秋季价格的收入保险。
其中收入保护险,这是一种个体农场险种,可以保护50%—85%的收入保险责任。
通过审核通过单产、保险责任水平、预期价格或是收割价格中的更高者来共同确定最终担保的收入。
通过期货市场确定“预期价格”和“收割价格”,而收入保护险收入水平也决定了未来农民现货销售计划价格。
有关专家指出,从农业发展的需求看,农业保险的空间依然巨大,相信在未来五到十年,农业保险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发挥更大支持作用。
(编辑:《农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