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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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3.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六、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评估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制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2.理赔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损失证明等。
3.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五、组织保障
1.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1.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2.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不超过总保费的20%,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品种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3.建立保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险条款与费率
1.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确保保险责任明确、费率合理。
2.保险条款应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险种确定。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聚焦追赶超越和脱贫攻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抓手,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围绕“3+X”特色产业、区域扶贫产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创新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注重绩效考评,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协调县域内农业保险工作。

县财政局要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监督使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坚持市场运作。

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受益、以丰补欠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实现在服务、保障方面的有效竞争,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特色产业优先。

加大对“3+X”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

各乡镇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所缴保费,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直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五)坚持协同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一)财政补贴品种和规模。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减轻农民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减轻农民的风险和损失;-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提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 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原则- 依法合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突出重点:重点保护粮食、棉花、油料、饲料等重要农产品,重点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 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农险产品和覆盖面广的保险公司参与,有效分散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机制,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现代农业技术等的结合。

三、保险产品和服务1. 农业重要品种保险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产品特点,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重要农产品保险产品,重点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饲料等。

产品设计应覆盖农作物种植全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农业技术失误等风险,以减轻农民的损失。

2. 特色农产品保险针对不同地区和特色农产品的特点,制定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重点保护果树、蔬菜、畜禽等特色农产品。

产品设计应覆盖生产全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以提高特色农产品生产的风险管理能力。

3. 农户综合保险为农户提供综合性保障,覆盖农产物保险、农业设施保险、农业收入保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提高农户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4. 农技服务保险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保险产品,覆盖农艺技术、种子、化肥、农药等风险,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 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加强对农业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利用遥感、气象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准确的灾害风险预警和农业保险索赔服务,提高农民对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的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以下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民。

1.政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

3.农民: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需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享受保险赔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保险、农业养殖保险和农村综合保险。

1.农业种植保险:针对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2.农业养殖保险:针对农业养殖中因疫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3.农村综合保险:综合考虑农村其他生产经营风险,如农业机械损坏、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提供保险赔付。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政策: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等。

2.出资或补贴:政府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以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提高保险购买的积极性。

3.监管和引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

五、农业保险机构的角色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保费计算、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等。

2.销售和服务: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宗旨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协调积极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防止或减轻农业不可抗拒的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1、研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工作措施,确定投保主体及投保险种,制定风险补偿计划,建立识别赔付标准,组织实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研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和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流程、费用标准等,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有关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

3、组织各地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济完备的实施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宣传教育,加强保险投保和理赔服务,健全保险投保管理制度,有效地投保,减少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实施。

三、绩效考核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执行绩效考核,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考核制度,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估,及时总结改进。

四、宣传普及大力推广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多种业务宣传形式,加强保险服务,加快农业保险的普及步伐,调动投保者共同保障的积极性,提高人们和社会各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引导人们合理运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有效预防农业灾害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五、组织实施省(区、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自治区、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实施资金,开展有关培训,组织考核,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实施。

六、监督管理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研究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落实资金等工作,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按时完成,有效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稳定。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

2. 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农作物、农业设施、农业生产者责任等多个方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3. 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广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规运行。

5.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农民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本,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6.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应对能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高效运行。

4.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频繁,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政府决定在____年推出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农业损失。

二、目标通过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达到以下目标:1. 保护农民的农业生产和利益,减轻灾害风险带来的损失。

2. 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 促进农业现代化、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三、政策范围1. 保险对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保险项目:包括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

3. 保险风险:自然灾害(如台风、干旱、洪涝、霜冻等)、疫情突发等。

四、保险内容1. 农作物保险:对农民的主要农作物进行保险,包括稻谷、玉米、小麦等。

保险范围包括种植、收获等环节,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作物减产或绝收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

2. 养殖保险:对养殖业进行保险,包括猪、牛、鸡等。

保险范围包括养殖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疾病、死亡、市场波动等。

保障农民在养殖业损失时获得一定的补偿。

3. 渔业保险:对渔业进行保险,包括海洋渔业、淡水渔业等。

保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渔业资源减少等风险。

保障渔民的利益,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保险机制1. 保险费率测算:根据各地区的灾害风险情况、农作物种类与养殖业类型的风险差异等因素测算保险费率,保证保险费在农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2. 农民参保:农民可以自愿参保,也可以由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统一参保。

参保农民需要提交相关种植养殖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3. 灾害损失认定:当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农业损失时,农民需要向相关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据进行损失认定。

4. 索赔申请与核查:农民在经过损失认定后,可以向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保险机构将进行核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

2024年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2024年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2024年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一、背景介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多为小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和发展,制定有效的方案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地和发展,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2. 原则:深化农村保险体系建设,依靠市场化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创新,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任务1.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1)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法规和政策,明确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和运作机制。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和评估,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3)推动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加大对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风险保障,如自然灾害、疫病等。

2. 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1)开展农民保险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便捷的农业保险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全面、及时的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加强农民保险培训,提高农民理财和风险管理能力。

3.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1)扩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的选择,提高农业保险的实用性。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理赔机制,提高农民理赔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加强理赔信息的公开透明。

(3)推动农业保险与农业科技的结合,提高农业保险的科技含量,提供更精准的保险服务。

四、实施措施1. 建立农业保险发展资金支持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增加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

2.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防控机制。

3.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4.建立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高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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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年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7号)和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X年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农业)的通知》(X农保联办发〔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做好X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镇(街道)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

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

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村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
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
1.传统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涉及我县保险品种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7个险种。

省级财政补贴涉及的保险品种包括苹果、核桃、设施蔬菜、种公猪等4个险种。

2.创新品种。

通过与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符合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大灾保险、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根据传统险种剩余的省市级补贴资金确定创新品种保险规模,即:在传统品种承保基本结束后,依据省市补贴结余由市农业局在省级已备案的创新项目中确定。

(二)保险费和保障金额
1.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X年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7号)的标准执行,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奶牛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保费不超过40元/头,种公猪保费不超过300元/头,小麦保费15元/亩,玉米保费17.8元/亩,油菜保费15元/亩,马铃薯保费12-24元/亩,苹果、核桃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

2.保障金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X〕123号)相关规定执行,传统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

每个险种的单位保障金额为全县所有入围保险公司招标时所报单位保障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保险期限。

签订保单的保险期限按照在田作物一年以上的农作物和生命周期一年以上的畜牧类农产品,保单期限应按一年签订;在田作物不足一年的农作物和生命周期不足一年的畜牧类农产品,按照实际生长周期签订保单。

(三)保费补贴
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

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

种公猪、设施蔬菜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

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

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10%。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保险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
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X〕25号)等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合同要尽量简明扼要,便于群众理解和操作,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飞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刘东年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李健、县金融办主任党永军、县气象局局长刘红为成员的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刘东年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组织、协调、监督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拨付。

金融办要做好各入围保险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防范化解和处置潜在风险。

气象局要做好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尤其要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开展农业保险定损、赔付等提供决策依据。

保险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按月向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农业保险工作情况。

(二)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1、服务区域划定和合同签订
县农业局坚持公平合理、规模大致均等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划定入围保险机构服务区域(后附保险机构服务区域明细表),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以招标方案合同样本为准)。

各入围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规模和区域进行全险种承保,原则上不得在各险种之间调剂规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少量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调整。

2、工作时限及违约责任
(1)入围的保险机构必需于X年11月30日前按照确定的中央、省级保险规模完成承保任务,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要达到100%全覆盖,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不低于90%覆盖率。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保险覆盖要求,则将未承保区域(应保未保区域由县农业局在截止时间达到后划定,并以书面告知相应的保险服务机构)视同已经承保,如出现灾害应履行理赔义务。

(2)截止X年11月30日若入围保险公司未完成任务,农业局可将任务优先分配给我县入围的其他保险公司。

如本区域保险公司均不能完成任务,则报请市农业局,在全市入围的保险公司中选择确定。

(3)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的时间起点:所有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保险业务,以保险机构与县农业局签订服务合同后产生的保单为准。

之前签订的保单均不享受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4)截止X年12月31日入围保险公司仍未达到中央、省级保险规模应完成的覆盖率,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未达到80%覆盖
率,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未达到60%覆盖率,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承保资格。

(三)承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1、规范承保工作
各保险公司必须在农业局划定的指定区域内开展承保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险种和规模开展承保,要积极配合农业、气象等部门开展病虫害、疫病防治等防灾减灾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要对相关人员及农户进行培训,并对保险业务进行宣传;在开展承保工作时,与农户签订的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必须有农户的签字,并附有承保险种的详细理赔条款;与农户签订的保单,经过汇总后,需由所在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3天公示,公示期满,于每周五连同保险副本凭证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县农业局。

2、快速开展查勘、定损、理赔服务
各保险公司必须设有统一的客户服务出险报案电话,并在接到报案电话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现场查勘记录,对勘察现场进行拍照留存(照片需能显示拍照日期),出具的出险通知书要由出险农户签字备案;严格执行保险合同有关查勘定损规定,就定损方式与出险农户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对定损结果进行公示,拍有照片留存;在定损公示结束后,立即开展赔付支付到户,必须在理赔单证资料手续齐全10天内赔付赔款,对赔付情况进行公示并有照片留存。

(四)规范管理程序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将在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指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农业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保险机构按时完成承保、兑付、理赔、数据上报等工作。

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保险机构申报、农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的原则,制定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兑付细则。

(五)强化监督考核
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按规定承担农业、气象等相关机构协助开展业务承保、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费用。

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对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六)加大宣传力度
农业局将联合保险机构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解读农业保险政策,交流农业保险工作经验。

各镇(街道)也要充分利用咨询台、展板、宣传画、网站、微信、短信等,面向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方式、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知识,营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增收的良好氛围,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各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自基层服务网络,通过上门入户、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深入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方式、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知识和典型案例,加深群众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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