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多次违规需做辅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辅导期管理办法培训

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 次限量控制, 次限量控制,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 过25份。 25份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 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 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上 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 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 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 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3、税务所集体审核: 税务所集体审核:
按《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集体审核 审批制度》进行集体审核, 审批制度》进行集体审核,将纳税人基本情 审批意见逐户录入《XX税务所一般纳 况、审批意见逐户录入《XX税务所一般纳 税人认定清册》电子表格中,于每月24日前 税人认定清册》电子表格中,于每月24日前 随同《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随同《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2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份)、《新办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报告》 )、《新办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报告》 (1份)一并报区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一并报区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4、货物和劳务税科集体审核: 货物和劳务税科集体审核:
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到税务所报来的《 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到税务所报来的《新办一 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报告》对照《 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报告》对照《一般纳税人 认定清册》电子信息,对资料的完整性、 认定清册》电子信息,对资料的完整性、逻 辑性、吻合性进行审核。根据认定企业情况 辑性、吻合性进行审核。 结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结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给出具 体的依据条款以及认定意见,逐户制作《 体的依据条款以及认定意见,逐户制作《新 办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会议提交清单》 办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会议提交清单》于每 月26日前提交区局局长办公会议。 26日前提交区局局长办公会议 日前提交区局局长办公会议。
2022年治税和纳税服务考试纳税服务试题(判断题)试卷

95、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 纳税人在月 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税务机 96、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结清 欠缴或未缴的税款。 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 97、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没有综合所得的, 计算其每一纳税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减除费用 6 万 98、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向户籍所在地王管税务机关办理当年经营所得 99、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个人合 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100、个人转让不动产的,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 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101、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无须查 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10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 向离开 103、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 104、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的, 应当在离境前办 理纳税申报。 10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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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 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 85、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月 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 业所得税。 按照月 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 86、按月 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 提出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 87、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 88、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89、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在办税服务 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 90、享受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 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自符合条件 91、纳税人未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 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 92、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 综合所得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后, 办理当年综 93、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应当准备与收入、 专项扣 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9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违规行为整改方案

税务违规行为整改方案税务违规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规范企业的税务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背景近期,在税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本企业存在以下税务违规行为:1、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发票开具不及时、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2、部分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导致税款延迟缴纳。
3、税务核算不准确,存在成本费用列支不合理的情况。
二、整改目标通过本次整改,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操作流程,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2、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避免税款的漏缴、少缴和迟缴。
3、降低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三、整改措施(一)加强发票管理1、制定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开具、领用、保管等流程和要求。
2、加强对发票开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定期对发票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完整。
(二)规范纳税申报1、建立纳税申报台账,详细记录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纳税申报数据。
2、安排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纳税申报符合最新的税收政策要求。
(三)完善税务核算1、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和范围。
2、加强对税务核算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定期对税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税务风险管理1、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制定税务风险应对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
四、整改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1)1、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照国家 统计 局 颁 发的( ( 国民经济 行 业 分 类 )GB/ 4 5 — 0 2中 ) ( T 742 0 )
有 关 批 发 业 的行 业 划 分 方 法 界 定 。
2其 他 一 般 纳 税 人 自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制 作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税 的 次 月起 执 行 。
法规解读
【规・e los 法 Rga n ut ) i
而 对 于 第 四条 中有 主 观 故 意 涉 税 问题 的 纳 税 人 , 理 上 则 重 在 管
国家税 务 总 局
干预 与监督 , 导 期为6 辅 个月, 时间较 长。
◎ 延长存 在税 收违 法行为的纳税 人辅 导期 ◎ 政 策背景
管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下 列 一 般 纳 税 人 实 行 纳 税 辅 实 行 纳 税 辅 导 期 管 理 , 税 辅 导期 自主管 税 务机 关 制作 务 纳 税
导期管 理: ) ( 按照本 办法 第四条 的规定 新认 定 为一般 纳税 人的 事 项 通 知书 》 一 的当月起 执行 ; 其 他 一般 纳税 人 ,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主 小型 商贸批发企 业; ) ( 国家税 务 总局规 定的其他 一般 纳税 人。 二 应 自稽 查部 门作 出 税 务 稽 查 处 理 决 定 书 后 4 个 工 作日内, 0 制
税 务事 项通 知书》 的次 月起 执 行 。
◎ 纳税 辅导期适用的范围
对 新 办 小 型 商 贸批 发企 业 , 管 税 务 机 关应 在 认 定办 法 主 增值 税 一般 纳税 人 资格 认 定管 理 办法 十三 条规 定: 第 主 第 九 条 第 ( ) 规 定 的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告 知 纳 税 人 对 其 四 款 税 内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的管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辅导期内的管理。
第三条辅导期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纳税信用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五条辅导期纳税人自认定之日起,享有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同时应接受税务机关的辅导和监督。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为辅导期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辅导,帮助其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与申报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记录经营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辅导期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税收优惠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辅导期纳税人如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专业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管理办法备受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一管理办法,详细探讨其背景信息、细节分析以及对未来影响的预测。
一、背景信息1.纳税辅导期的定义纳税辅导期是指新增加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被税务机关重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规定期间,企业在此期间享受辅导政策、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税款。
2.纳税辅导期的目的纳税辅导期的设立旨在帮助新设立或重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充分了解、适应增值税纳税制度,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
3.纳税辅导期的时限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时限为6个月,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细节分析1.纳税辅导期的权益在纳税辅导期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辅导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咨询服务和免除税务处罚等。
这些政策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法法律知识,解决纳税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税务风险。
2.纳税辅导期的申报与缴税在纳税辅导期内,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应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纳税辅导期的合规要求纳税辅导期对企业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企业必须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还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
三、未来影响的预测1.提升企业纳税意识和能力纳税辅导期的设立将有助于企业提升纳税意识和能力,加强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通过辅导期的培训和指导,企业将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理解纳税规定,规避税务风险。
2.优化纳税环境和服务纳税辅导期的实施将倒逼税务机关优化纳税环境和加强纳税服务。
税务部门将加大力度提供更精准、便捷的纳税咨询和指导服务,提高企业满意度,并推动税收合规水平的提升。
3.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纳税辅导期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通过对企业的辅导和监督,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发现纳税风险点,指导企业进行合规纳税,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处罚。
增值税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类练习题参考文件: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省局煤炭铁精粉管理办法;部分现行增值税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A)。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3.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发票列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51500元,另销售2009年1月份购入并列为固定资产的货车一辆,销售额为103000元,该车购入时价税合计15万元,则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C )。
A.1500元B.4600元C.3500元D.100元4.下列项目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D)。
A.钢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报废产品B.某机械加工厂用于返修的易损零配件C.某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购入的低值易耗品D.某企业购入礼品用于于春节发放职工福利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下列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不正确的是(C)。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6.根据现行增值税法,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错误的是(D)。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交给受托方的当天7.红光机械公司自2012年1月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申请并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当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列明进项税5万元(已认证,其中含购买计算机等通用设备进项税0.17万元,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进项税0.17万元),另支付2012年度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0.1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计算该企业2012年1月应纳增值税(A)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目前,经济体制和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反映在一般纳税人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资格认定不规范。
新办企业认定主观性大。
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由于尚未进行正常经营,税务机关不能以文件规定的年实际销售额标准作为批准的依据,只能以企业是否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有无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无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等要素作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批,主观性较大。
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了通过一般纳税人认定,便利用这种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通过注销小规模企业,新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新办企业身份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预计销售额不易确定。
税务机关一般通过查验企业销售合同来预测纳税人的经营前景。
为此,一些新办企业往往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虚构经营前景,来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给日后的增值税征管留下隐患。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对经营规模”没有统一、规范的衡量标准,不同的税务机关,甚至同一税务机关不同的税务人员就会有不同的判别尺度,宽严不一,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
资格认定存在重复劳动,容易造成职责不清。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税务机关严把认定关,从最基层的税收管理员、分局局长到上级税务机关税政管理人员、业务局长,采取多级审核制度,做到按级报送、层层审批。
除了按照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外,还要与企业相关人员约谈,并到企业经营地实地查验。
但税务分局和税政科出具的约谈笔录、调查报告内容几乎雷同,存在大量重复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
2.辅导期管理制度不完善。
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松懈。
一些税务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只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进入辅导期,上了防伪税控系统,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辅导期达到6个月就按期转正,弱化了认定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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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下发后,纳税人对多次出现税收违规行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时间和次数存在疑惑。
有多次税收违规行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会重新或多次实行辅导期管理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明确,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在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多次出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多次重新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