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改制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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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
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3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结束——。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汇编(201512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法规汇编系列微信:[liuyounian]微信公众号:[文刀财税]政策截止日:2022年4月26日目录1.纳税人 (8)1.1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8)1.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8)1.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924号 (8)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 (9)2.计税依据 (9)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9)2.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9)3.具体征免政策 (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10)3.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10)3.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7号 (11)3.4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11)3.5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 (11)3.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32号 (12)3.7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4号 (12)3.8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1989)国税地便字第8号 (13)3.9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83号 (13)3.1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88号 (13)3.1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89号 (15)3.1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15)3.1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19号 (16)3.1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23号 (16)3.15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1号 (17)3.1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油发〔1990〕3号 (17)3.17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853号 (18)3.18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 (18)3.19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2)财综字第106号 (18)3.20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2〕1440号 (19)3.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19)3.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19)3.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19)3.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19)3.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70号 (20)3.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20)3.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20)3.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20)3.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21)3.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1)3.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2号 (21)3.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 (21)3.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2)3.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22)3.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22)3.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23)3.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23)3.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 (23)3.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4)3.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24)3.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 (25)4.征收管理 (26)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26)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27)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27)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汇编1.纳税人1.1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二、市场分布
近 1 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企业采购系统、科研系统、教育系统, 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67 个、13 个、7 个。其中企业采购系统、体育系统、卫生系统项目总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81918.43 万元、247.00 万元、10.40 万元。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 数量的 40.2%。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2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四川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群建设项 目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20 记录。
1899.0 1890.0 1495.8
1490.0 1164.9 1164.9 1057.0 1057.0 1054.0 1054.0
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08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0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00010839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金融市场00010915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农村建设00010923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其他00010999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00011032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00011032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育体育文化0001103229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00011032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00011207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交通运输00011213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商品储备00011226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医疗卫生00011234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3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农村建设00010923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改善民生社会保障00010127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5号改善民生住房00010117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军转择业00010118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军转择业000101180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再就业扶持00010136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再就业扶持000101360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3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社会保障00010127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5号2003/2/21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五)款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四)款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五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2018/12/31附件3第一条第(十六)款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九)款第2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第1项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九)款第1项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第2项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一)款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款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款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四)款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五)款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5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一)款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六)款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二)款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六)款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七)款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四)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1第五十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七)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3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6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款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2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3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4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三)款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1项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5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4项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一)款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5/12016/12/3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1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五)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八)款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九)款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2项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九)款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款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一)款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款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2016/5/12017/12/3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八)款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款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三)款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八)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五)款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七)款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八)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三)款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1/12018/12/31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第八条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08/1/1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2第一条第(九)款第6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2第一条第(九)款第2项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计算应纳2016/5/1第一、三条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08/1/1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式减免有效核算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减免项目名称”调整新增减征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减征增值税新增新增。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对四川省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通知》中规定的汇总纳税办法的固定业户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总机构按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全省所属分支机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及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按《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汇总应纳增值税额。
其计算方式为:(一)总机构:每月计算出汇总应纳增值税额后,向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总机构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总、分支机构当月销项税额-总、分支机构当月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总机构当月应纳税额=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2%+(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98%)×(当月总机构实现的销售额/当月总、分支机构全部销售收入)×100%(二)分支机构:每月按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扣除当月总机构缴纳应纳增值税额后,按各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额比例进行分配并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98%)×(当月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额/当月总、分支机构全部销售额)×100%三、总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税收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其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标 签】四川省,固定业户,增值税汇总纳税,公告【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发文日期】2014-09-25【实施时间】2014-09-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对四川省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通知》中规定的汇总纳税办法的固定业户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总机构按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全省所属分支机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及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按《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汇总应纳增值税额。
其计算方式为: (一)总机构:每月计算出汇总应纳增值税额后,向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总机构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总、分支机构当月销项税额-总、分支机构当月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总机构当月应纳税额=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2%+(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98%)×;(当月总机构实现的销售额/当月总、分支机构全部销售收入)×;100% (二)分支机构:每月按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扣除当月总机构缴纳应纳增值税额后,按各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额比例进行分配并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98%)×;(当月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额/当月总、分支机构全部销售额)×;100% 三、总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税收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其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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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1﹞384号
【发文日期】2001-06-01
【实施时间】2001-06-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全文失效。
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石化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增值税抵扣问题的请示》(中油石化〔2000〕财字554号),现就该公司有关增值税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在税收政策中采取“维持现有利益格局不变,不挤不让”的原则,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在2001年4
月30日前取得的按原企业名称开具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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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改制中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
【标 签】改制中有关税收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发﹝2000﹞28号
【发文日期】2000-03-30
【实施时间】2000-03-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施了企业改制,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地、州石油公司经营的主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有关资产和债务划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原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非主业(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和所属全部县级石油公司改制为“四川省石油总公司”。
现将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及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制后的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及所属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印章等,在过渡时期,存在继续使用旧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印章等开具发票的情况,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在二OOO年10月底前收到的上述专用发票准予抵扣。
其帐列的留底税款由新公司继续抵扣。
二、改制后的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二OOO年一月份起内部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财务运作方式,所有销货款全部由所属公司每日电汇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各所属公司购进的油料由中油四川销售公司结算中心根据发货情况开具发票。
这样就会出现在同一时间内开具发票的时间与付款时间不一致、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请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查进项发票时考虑上述情况,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代垫运费的问题。
凡炼油厂与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运输费用,视同代垫运费处理。
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的所属企业与县级公司的商品交易发生的代垫运费,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独列示收取,但在税收上一律作视同销售处理。
炼油厂发到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在成都地区油库的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