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探讨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美国
日本
部分国家地区医疗待遇立法
国家 德国 立法、实施范围、缴费、支付条件、待遇水平、患者权利、 医生工资、医保合同 1883——1994年。国家健康保险无限期适用于全体雇员、退 休者和相关的人。雇主雇员各缴费50%。医疗待遇付给疾病 基金会会员。医生由国家依地方基金和医生协会的协议支付 工资。 1911——1946年。国家健康保险从生病日起无限期适用于全 体合法居民。社会保险费统一收缴。医生与地方家庭健康服 务部门签订合同,根据所服务病人名单的年龄和数额支付工 资。患者选择医生,不付费用。 1965年老人保险,1972年残疾人保险。国家健康保险保护(, 岁以上退休人员/老人。雇主雇员缴费为工资总额/收入的 1.45%;个体户2.9%。65岁老人需住院治疗,一次90天,自 付716美元,60天后付179美元/日;供养亲属补助费用的80%。 1922——1984年,全体国民保险,工商雇员保险,其余自愿。 国民保险税(雇主不交)/雇员保险由双方缴基本工资的4.1% 和红利的0.3%——0.5%通过合同医院治疗,自付30%,有月 最高限额。
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
张 晓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共同特征
疾病保险成为各国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
任
医疗保险的适应范围越来越广泛,保障程度越
来越高 趋同性与多样化并存 国际劳工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疾病保险制度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2
1.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
必要条件
有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方案或实践经验 要纳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
原则
与国家宪法、法律及医疗制度改革方向相一致的原则 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稳定性、衔接性、可变性相结合的原则
论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置

中国近 十多年 来 ,医患纠纷数量 日益增多 ,医患关系不断恶 付 出劳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 患方在 依法 享有各项权利 的同时 , 化, 已成为 当前 一个突 出问题 , 严重影 响社会 秩序 的稳 定 , 引起 了 应负有说明 、 遵守 医嘱 、 配合治疗 、 尊重医务人员人格 、 支付 医疗 费 社 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医疗纠纷 已成为 当前政府 和社会各界关 注 用 、 遵守医方规章制度等义务 。同时笔者认为患者还有 : 的热点 。医患关 系问题 已成 为我国当前不能不研 究和不能不解 决 1 、 购买 大病医疗保 险 的义 务 , 虽然 我 国现 行 的医疗保 障水平 的 问题 之 一 I l 1 。 不高 , 但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村农 民都 已普遍 实现医疗保 险 、 大 医疗 纠纷 的基本情况 病统筹 。作 为中国公 民都要珍 惜国家政策 , 踊跃 购买 , 有经济能力 ( 一) 医 疗 纠 纷 的 概 念 的还可 以购买其 他商业保险 ,降低医疗成本 ,保 障 自己的就 医能 所谓 医疗 纠纷 通常指 医患双方对 医疗后果及其原 因认识不一 力 , 对 自己的健 康负责。 致 而发生医患纠葛 ,并 向卫生行政 部门或司法机关 提出追究 责任 2 、 有依 自己病情及经济能力 , 选择适 当的医疗机构的义务。病 或赔偿损失 的纠纷案件f 4 ] 。医疗纠纷是建立在民事法 律关 系基 础上 人虽然 可以 自主 选择医疗单 位 、 医疗服务方 式 、 医务人员 ; 可 以决 的、 在 医疗活动 中发生的特殊 民事纠纷。医疗纠纷实际上是当医患 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 医疗 服务 ,但 患者不能不分病情 轻重缓 一 律选择大医院或小诊所 , 从而造成 医患纠纷 。这 不仅对病情 双方发生矛盾和 冲突后 , 需要依据有关法 律 、 法规 和制度进行 处理 急 , 和调解的一种矛盾状态。 无益 , 更得 不偿失 。 ( 二) 医 疗 纠 纷 的 特点 三、 医方完善管理制度和处置 医疗纠纷 近 几年来 , 由于“ 药 费贵 、 看病难 ” 等 社会压力 的影 响 , 医患双 为妥善处理 医疗纠纷 , 我们应该采取治本之策。建立长效的管 方这对矛盾 显的越来越突 出。所 以 , 一旦 发生医疗事 故或 因医疗服 理机制 、 监督机制 、 公信机制 , 实行 阳光 医疗 : 务不周 、 诊断 失误 等情况造成患者严重后果 时 , 当事人 的敌对情绪 1 、 德为 医之本 , 无德不成 医 ; 严 格落实医疗规章 制度 。 就更 为激烈 。有聚众 闹事 、 损坏医院财产的 ; 有停尸闹葬 、 殴打医务 2 、 合理 收费 , 严格执行 物价制度 、 政策 , 尽 量合理 减少就 医者 人员的 ; 也有 越级上访 、 纠缠不清的等等 , 严重扰乱医疗秩 序 、 破 坏 的经济负担。 社会安定 团结 、 甚至侵犯 医务人 员的人身 权利 , 导致 刑事违法犯 罪 3 、 向患方解释问题要 以科学为准绳 。对患方提 出的问题 , 医务 案件的发生。 人员必 须实 事求是 、 客观 中肯地做 出回答 , 对 同行的诊疗方案 不妄 归结起来 , 有 以下几 个特点 : 1 、 纠纷数 呈逐年 上升趋 势 ; 2 、 处 加评论指责 , 不随意评价和贬低其他医院的诊疗结果 。 理难度越来越 大 , 纠纷表现 形式 日益复杂和 多样 “ 医闹” ; 3 、 索赔款 4 、 信息公 开才 能止住 “ 谣言 ” 。一些 医疗 机构的 医生 出现 了问 额愈来愈高 , 患方要求 愈来愈苛刻 ; 4 、 民事纠纷向刑事性 质转化 。 题 就“ 怕” 、 “ 包” 、 “ 捂” , 小 事不报告 , 大 事先摆平 再报告 , 可等 摆不 ( 三) 医疗 纠纷 的处 理 原 则 平被迫报告时 , 局 面往 往已经难 以收拾 , 丧 失了将矛盾化解 在萌芽 坚持 我国医疗 纠纷处理 的基本原则 , 才能正 确处理 医疗 纠纷。 阶段 的最佳 时机 。 我国 的医疗 纠纷的处理原则 是 : l 、 公平 、 公 正原则 2 、 及时 、 便 民原 5 、 宏观管 理上 , 医疗纠纷 处理要 向法制化 、 规 范化 、 时代 化接 则。处理医疗纠纷坚持及时 、 便 民原则 , 不仅仅可 以节省时 间、 提 高 轨。严格按照诊疗规章制度 、 诊疗常规办事 , 加强T作责任心 , 对容 效率和方便 民众 ,以减 轻当事人处理 医疗 纠纷 所承受 的各 种负担 易出现纠纷的重点部 门给予特别重视 。同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 并 ( 时间 、 精力 、 经费等 ) , 还有利 于抓住第 一时间 、 第一地点将矛盾 化 且规范医疗 、 护理文书书写。 解, 促使 争议 的解决 , 有利于社会 稳定。 6 、 协调社会关 系, 从多种渠道加 强与新闻媒体友好 协作 , 多组 二、 患方 的权 利 织联 谊 、 座谈活动 , 让 医务人员 和新 闻工作 者多做 交流 , 使新 闻工 ( 一) 医疗 机 构 和 医务 人 员 的 权 利 作者对 医疗 l T作有 充分的认 识 ,从而掌握 正确的舆论导 向消除新 在 医疗活 动中, 医方一般 享有诊疗 权 、 特殊干 预权 、 医学 研究 闻媒体对 医疗纠纷的报道带来的不 良影 g l  ̄ f 1 6 } 。医院也要 权、 医学继续教育权 、 人格尊严权 、 收取 医疗 费用或押金 的权利 、 病 四、 公 安 机 关 应对 和处 置 医疗 纠纷 历的所有 权 、 使用实习医生的权利等。 ( 一) 公 安 机 关 要 端 正 应 对 和 处 置 医 疗 纠纷 的 态 度 拒绝治疗权 , 就 是医方在下列情况之一 发生时 , 医 方 可 拒 绝 治 1 、 立场公正 , 调解为主。 疗, 没发生时医方不能随意拒绝治疗 : 公 安 机 关 在 处 理 医 患 双 方 的矛 盾 冲 突 时 要 站 在 客 观 公 正 的 立 l 、 病人 不配合治 疗时 ; 2 、 医生人 身权 利遭受 威胁 或不法侵 害 场上 , 以劝说 、 调解 为主 , 如果不能使 医患双方 达成一致 , 应引导 患 时; 3 、 医生 的人格尊严遭受侮辱时 ; 4 、 病人及其家属违反 院纪 院规 . 者家属尊重 医疗事故鉴 定结论 , 通过合法 的途径 , 寻求司法程序 进 又不 听劝 阻时 ; 5 、 病人欠 费或 拒付费用时 ; 6 、 当医生成 为该 病人 的 行处理。 被告时 。 2 、 慎重处理 , 区别对待 。
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教育资料,如活动方案、音乐教案、语文教案、工作方案、英语教案、物理教案、化学教案、政治教案、历史教案、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education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activity plans, music lesson plans, Chinese lesson plans, work plans, English lesson plans, physics lesson plans, chemistry lesson plans, political lesson plans, history lesson pla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我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实现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针对目前农村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乏立法保障、法律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的70%,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实现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但却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改革范围。
一、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农民个人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农民自愿参与的方式,其目标是保当期、保大病。
这是通过反复实践验证的适合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保险的特征有五点:1、农村医疗保险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2、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3、普遍性与互济性;4、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5、强调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愿参加。
近年来,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成为”三农问题”的重点内容。
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远高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幅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普遍。
同时,农村居民不享受像城市居民那样的福利制度,收入水平又比较低,最主要的是农村居民在新农合实施之前多属于医疗费用自费群体,这就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框架的解体,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逐渐丧失,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面临严峻的形势。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子实施以来取得显著的成效。
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覆盖面逐步扩大,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法学迫坛2021年第2期合改勻a 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湘关问题列究□林俏(辽宁警察学院,辽宁大连116036)摘要: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面临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层级较低,应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欠缺,天病保障制度飾法律归厲不明晰,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衔接存在障碍等问题.因此,应在坚持医疗保障殳法的社会连带理念、明确法律体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提高立法层次,建止统一的应急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明确畫大疾病保险的法律厲性,完善多层次时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关键词:医疗保障法律制度;重大族病保险;社会连带;医疗救助中图分类号:D922.18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2-0113-08收稿日期:2020-12-01作者简介:林俏,辽宁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科规划项目“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I8BFX0I0;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社会治安治理视阈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T2020WJ02;大连市社会科学院重天调研课题“社会治安治理视域下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0dlskyll9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覆盖人口快速增加,筹资水平大幅度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对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面对重大疫情风险时.如果没有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可能会出现重大危机:新冠疫情显露了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从而倒逼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的建构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医疗保障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参保人、政府多方分担责任基础上并遵循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的主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法定制、依法实施是基本规则,故法制建设是前提条件。
医疗法律法规解读

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 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旨在规范医疗 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患者权益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法律法规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 手段,通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的行为,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 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运营规范
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 全,同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医疗机构责任与义务
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医疗服务,同时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与职责
医疗人员资格要求
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包括医师、 护士、药师等,确保医疗质量和
03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机构需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法律规定对受害患者进行赔偿,包括经
济赔偿、精神赔偿等。
03
医疗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医疗机构设立与审批
01
医疗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资质审查、场地设施
、人员配备等,确保其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条件。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0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医疗事故。
事故调查与处理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 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赔偿与处罚
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04
医疗法律法规的改革与发展
关于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的思考

关于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的思考[摘要]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医疗保障的立法过程,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应当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法体系;注重提高立法效力,加强统一立法,促进医疗公平;强化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的政府责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法的强制性。
[关键词]医疗保障;立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医疗保障予以规范。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有关医疗保障立法历经了以下几个阶段:(一)创立时期(1950-1965年)。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1952年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953年又发布了《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确立了公费医疗制度;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
(二)停滞时期(1966-1977年)。
“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
1968年底负责社会保障管理的劳动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长期处于瘫痪状态,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无人管理,医疗保障立法工作进入停滞时期。
(三)修补时期(1978-1989年)。
1978年五届人大决定重新设置民政部,结束了全国社会保障事务无主管部门的局面。
1979年颁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80年代初期90%的地方实行了合作医疗。
80年代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合作医疗逐渐解体,1985年仅上海苏南地区存在合作医疗。
198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讨小组,1989年卫生部和财政部发布《公费医疗治理办法》。
(四)改革完善阶段(1990年至今)。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1990年开始,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受到重视,1994年国家劳动部、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
浅议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

浅议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
刘智
【期刊名称】《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本文旨在探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以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纠纷解决机制、权利救济途径。
【总页数】2页(P96-97)
【作者】刘智
【作者单位】[1]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徐州221009;[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2
【相关文献】
1.浅议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 [J], 刘智
2.坚持基本医疗,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探讨 [J], 林峰;林青山;李庆逸
3.当前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措施及影响 [J], 龚忆莼;
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J], 无
5.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男,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2 0 1 1级 硕 士 研 究 生 , 主 要 从 事 民商 法 研 究 。
目前 我 国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覆 盖 率 已超 过 9 5 , ① 鉴 于在 扩 大 覆 盖 面 方 面 的 非 凡 成 就 , 2 0 1 2年 1 0月 国 际 社 会 保 障 协 会 为 我 国 的 医疗 保 险计 划 颁 发 了亚 非 地 区 的优 良实 践 奖 ( I S S A G o o d P r a c t i c e Awa r d ) o E 1 3 在 全 民 医保 的 事 业 中 , 广 覆 盖 必 须 根 植 于长 效 的 医疗 保 险 实 现 机 制 , 否 则难 以持 续 , 而 长 效 的 医 疗 保 险 实 现 机 制 则 依 托 于 健 全 完 善 的法 律 制 度 , 尤 其 仰 赖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法 律 关 系 结 构 的 明 晰和 各 方 参 与 主 体 权 利 义 务 内容 的 厘 清 。现 行 《 社 会保 险法》 关 于基本 医疗保 险的内容 只有 1 O个 条
我 国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立 法 完 善 贡 献 绵 薄 之 力 。
一
、
基本 医疗保 险 法律关 系结构
与养 老保 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 同, 基本 医疗 保 险 由 于 参 与 主 体 多 , 法 律 关 系 尤 为 复 杂 。本 文 尝 试 以 下 列 图i 勾 勒 基 本 医疗 保 险法 律 关 系 的结 构 。 我 国 基本 医疗 保 险 制度 并非 只 与 就业 关 联 , 全 民医 保 是 制 度 设计 的 宗 旨 。从 全 民 医保 的 视 角 来 看 , 基 本 医疗 保 险 法 律 关 系 涉 及社 会保 险 经 办 机 构 、 参保人 、 定 点 医疗 服 务 机 构 三 方 主 体 , 由保 险 基 础 关 系 、 医疗服务 协议关 系、 医疗 关 系 三 层 法 律 关 系架 构 。 由 于 多数 参 保 人 皆有 就 业 关 联 , 因此 , 在上述法律关系结构之外 , 针 对 就 业 的参 保 人 尚 有 另 一 法 律 结 构 , 即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与 用 人单 位 之 间 的保 险 费征 缴关 系 、 参 保 人 与 其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的 劳 动 及其 他 就业 关 系 。
机构 , 法 律关 系 的性 质 为行 政 合 同 , 该 法 律 关 系 的权 利 义 务 内 容取 决 于行 政 合 同 的约 定 。
文, 多为原则性 、 纲 领 性 的 内容 , 对此 , 我国《 社 会 保 障“ 十二五” 规划纲要 》 提 出 要 制 定 医疗 保 险 等 法 规 以 及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配 套 的部 门规 章 。本 文 意 图在 现 有 法 规 政 策 框 架 内 , 明 晰 基 本 医疗 保 险 法 律 关 系 结 构 , 整 理 各 参 与 主 体 的权 利 义 务 内 容 , 以 期 对
V o1 .2 5 No. 05 Se p .2 01 3
口 哲 学 ・法 学 研 究
我 国基本 医疗保险法律关 系的权 利和义务探讨
杨 华 沈继 宇
(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 院, 吉林 长 春 1 3 0 0 1 2 )
[ 摘
要 ] 基 本 医疗 保 险法 律 关 系是 一 个 多主 体 参 与 、 复层 架 构 的 综 合 体 。其 法律 关 系 结 构 的 主 干 由参 保 人 、 社 会
( 一) 保 险 基础 法律 关 系
保 险 基 础 法 律 关 系 是 基 本 医 疗 法 律关 系结 构 的 核心 , 两造主体为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与被保险人 , 法 律 关 系 的 性 质 为 附款
的 行 政 给 付 。所谓 付 款 是 指 医疗 保 险 费 的 缴纳 , 行 政 给 付 是 指 医疗 保 险 待 遇 的实 现 。 该 种 法 律 关 系 的权 利 义 务 内 容 具 体 化
在医疗保险费征缴与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会 保 险法 》 第3 1 条规定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 , 可以与医疗机 构、 药 品经 营 单 位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 规
范医疗服务行为 。 ” 医 疗 服 务 协议 关 系 是基 本 医疗 法 律 关 系 结 构 的 辅 助 内 容 , 两 造 主体 为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与 定 点 医 疗 服 务
保 险 经 办机 构 与 医疗 服 务 机 构 之 间 的保 险基 础 关 系 、 医疗 服 务 协 议 与 医 疗 关 系 架 构 , 辅 之 以参 保 人 、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与用 人 单 位 之 间 的保 险 费征 缴 关 系 与 劳动 关 系( 或 其他 就 业 关 系 ) 。社 会 保 险 经 办机 构 、 参保人 、 医疗 服 务 机 构
与用 人 单 位 在 上述 法律 关 系 中 享有 的权 利 和 承 担 的义 务 各 不 相 同。 [ 关 键 词 ] 基 本 医疗 保 险 ; 法律 关 系 结构 ; 权 利 和 义 务 [ 作者简介] 杨华 ( 1 9 6 9 一) , 女, 法 学博士 , 长 春 工 业 大 学 人 文 学 院教 授 , 主要从 事社会 保障 法研 究; 沈 继宇 ( 1 9 8 7
第2 5 卷 第 5期 2 0 1 3 年 9月
长 春 工 业 大 学 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r n a l o f Cha n g e h u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T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d i t i o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