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可为性、求利性的特征。
法律权利必须具备利益、权能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
2.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一个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其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体现红法律——社会关系;不同于法律目的;指向于法律价值;是基于法律结果属性而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状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性。
3.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一方面法律的属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主体需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主体需求是以法律为落脚点的。
4.人权人权是指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个人或群体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自由权、政治权、社会权、发展权、和平权。
人权的主体包括人的个体和群体。
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人权在本质上是超历史性和历史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5.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说明。
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法律运行的各个领域,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主体,但其解释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狭义的法律解释即指法官在法律适用中针对具体案件对法律文本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6.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处结论的思维活动。
是一种论辩性推理;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一种实践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7.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
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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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统⼀的关系
1、对⽴:①⼀个表征利益,⼀个表征负担;②⼀个是主动,⼀个是受动。
权利和义务是法这⼀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
2、统⼀: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的存在和发展,⼀⽅的存在和发展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相互贯通: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1、⼀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2、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包含。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标,义务保障价值⽬标和权利的实现。
2、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指引。
3、义务的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秩序,权利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由。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现阶段,应以权利为本位。
注: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前⼈⼈平等。
2)权利义务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的,义务是⼿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的在于实现权利;权利是第⼀性因素,义务是第⼆性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在法律没有明⽂禁⽌和强制的情况下,可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有权利(⾃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4)权利主体在⾏使权利时,只受法律规定的限制,限制的⽬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利。
5)⼈们在享有权利、成为权利主体前提下,应承担相应义务,在⾏使权利和履⾏义务的实践中实现权利义务的⼀致性。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引言概述: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则和原则。
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正文: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1. 法的定义:法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体。
2. 法的特征: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时效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等特征。
二、法的功能和目的
1. 法的功能: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
2. 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说明,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法。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包括法槌适用和裁判适用两种方法。
四、法律权利和义务
1.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2.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
五、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
本文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明确了法的定义和特征,解释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介绍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说明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关系。
掌握这些重要知识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天津市考研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探究

天津市考研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探究在法学领域中,法律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概念。
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石。
本文将探究天津市考研法学法理学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其深刻内涵。
一、法律权利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益。
它可以是个人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也可以是法定的权力赋予个体而产生的。
法律权利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法律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只有在法律的允许下,个体才能享受到相关权益。
2. 相对性:法律权利是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既可以是个体主动享受的权益,也可以是其他个体对其享受某种权益所产生的义务。
3. 有限性:法律权利并非无限制的。
个体的权利享受在法律规定下必须受到一定限制。
二、法律义务的定义与特点法律义务是个体在法律关系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它是法律对个体行为的规制,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约束。
法律义务的特点如下:1. 法定性:法律义务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个体在特定情况下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客观性:法律义务是客观存在的,它对所有人都适用,并不因个体的主观意愿而改变。
3. 對等性:法律义务是权力对应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当个体享有某种权利时,就必然会对其他个体产生相应的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可以用一种简单的说法来总结:权利有义务为前提,义务是权利的限制条件。
也就是说,权利的存在必然导致义务的产生,而义务的履行则保障了权利的实现。
法律权利与义务是在法律关系中共同存在的。
例如,在合同关系中,买方享有合同履行的权利,而卖方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此外,在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公民享有自由言论、知情权等权利,而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权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1. 法学的定义和特征法学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的学科,它是一门以法律为中心的社会科学,是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过程进行研究的学科,包括法律的原理、法律的规则和法律的实践等方面。
法学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文化性等特征。
2.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
3.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具体表现,而道德是人们内心自觉的表现。
法律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
4. 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古代法学、中世纪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四个阶段。
现代法学在教育、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和学术成果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
二、法律哲学1.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法律的本质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调节,其功能在于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形成一种强制力、秩序力和调节力。
2. 法律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法律的正义性包括法律的绝对正义和相对正义,法律的合理性主要包括法律的理性合理和实践合理。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要根据法律规则的文字、立法意图和社会实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指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具体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上。
4. 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法律的稳定是法律的基本特性。
三、法理学1.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其主要分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则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三个方面。
3. 法律责任和法益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违反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或赔偿,而法益是法律对符合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保护或赞赏。
4.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人们出于法律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并因而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5、与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存在形态 (一)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习惯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权利和义务 (四)现实权利和义务 注意:1、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其他所有分类
经济自由权、经济平等权、 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生存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环境权、 妇女老人儿童特顾权、请愿权
科学研究自由权、文化艺术创作 自由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应有权利
这需要条件!
现实权利
影响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因素
政治体制(专制或民主) 经济环境(富庶与贫穷) 文化传统(自由与保守) 法律制度(健全与粗陋)
二、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普通权利和义务
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与应有权 利有重叠 三、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绝对相对、对世对人) (一)一般权利和义务 (二)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因果关系 (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 (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司考真题(2007,多)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 1、权利 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 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 得辩护”
辩护权——明确规定
3、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特征。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理学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在法理学中被认为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
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人的自由和利益,是个人能够根据法律享受到的一种特殊地位,而义务则是法律所规定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关系及本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权利是指个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特殊地位。
从法律本质上看,权利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还是一种社会文化意义上的概念,因为它涵盖了人类存在的基本需要和价值追求,对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方面有着深刻的保障和意义。
义务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个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
从法律本质上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对应形式,是为保障个人权利而设立的,承担义务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增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具有互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具体来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个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两者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
即所谓“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权利与义务的存在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但保护权利也需要做出相应的代价,即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之间应当达到一种平衡,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存在,也不能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存在。
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相对性的关系,即权利是相对于他人的义务存在的,而义务则是相对于他人的权利存在的。
例如,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则有不侵害和不侵犯的义务。
因此,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1、权利的本质权利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和不可侵犯性等特征,其本质是一种由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能够根据法律享受到的一种特殊地位。
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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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
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