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投标专用章投标属虚假材料应标吗
投标专用章的适用范围

投标专用章的适用范围
投标专用章是指用于投标文件的盖章,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投标文件需要盖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函、投标保证书、投标文件密封标志等。
在这些文件中,盖有投标专用章的公司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投标方。
2.商业活动中的投标文件,在商业活动中,一些涉及竞争性报价或投标的文件,例如商业合同、报价单、竞标书等,也可能需要盖章才能被认可。
投标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也包括这些商业活动中的文件。
3.其他需要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和商业活动中的文件外,一些需要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件,例如授权书、委托书、证明文件等,也可能需要盖章。
投标专用章在这些文件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总的来说,投标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投标文
件、商业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件。
在这些文件中,投标专用章具有确认文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作用,是投标方在参与投标和商业活动中必备的重要章骥。
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有没有效

投标⽂件加盖投标专⽤章有没有效要提⾼评标专家的业务能⼒。
要培育⼀⽀公正廉明、业务精明的评标专家队伍,对施⼯技术⽅案和投标报价进⾏严格评审,保证中标价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价,推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全⾯实施。
法律咨询:投标⽂件加盖投标专⽤章有效吗?律师回答:我不赞成投标专⽤章只能在企业内部使⽤的观点。
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对法⼈公章的使⽤往往很慎重。
因此,在对外进⾏招投标业务时,刻制了专门⽤于招投标业务的招投标业务专⽤章。
也就是说,招投标业务专⽤章主要⽤于对外使⽤,⽽不是在企业内部使⽤。
它和企业在内部使⽤的物资进出库专⽤章、档案专⽤章等是有区别的。
投标时,加盖投标业务专⽤章,是具备法律效⼒的。
在企业对外开展投标业务这个特殊的场合,可以认可其效⼒。
能使⽤投标专⽤章,在⼀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企业的内部管理很规范。
现在很多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办事处,开展的投标业务不计其数,如果都需要加盖公章,相关⼈员往返与两个城市之间,会很⿇烦。
同时,制作投标⽂件是⼀个细致活,⼏次三番的修改是很正常的,很多招标⽂件要求投标⽂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旦投标前⼀天才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地⽅,回总部盖章不可能了,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废标岂不太可惜。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件截⽌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五条开标由招标⼈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参加。
第三⼗六条开标时,由投标⼈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误后,由⼯作⼈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七条评标由招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五⼈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第七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致:(招标方名称):根据贵方松江区水务管理所河湖巡查船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在充分审核了松江区水务管理所河湖巡查船采购项目的的投标邀请、投标方须知、招标项目要求,我方决定竞投贵方的招标项目,本投标书(函)用字及术语的定义与投标文件相同。
2.兹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若能中标,我们承诺将与贵方一起履行招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规定。
3.本次投标的有效期为开标后天4.兹同意缴纳人民币/元(¥_/_)作为投标保证金。
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文件所含的书面条件和规定而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所缴投标保证金,可由贵方作为违约赔偿金没收,不作罚款论。
5.兹理解贵方不拟以最低服务价为标准来接受投标,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兹承诺于贵方要求时签署服务承诺书。
8.我方知道投标书是我方投标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对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完全负责。
9.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
在此期限之内,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10.我方一旦中标,在制订和签署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约束双方的文件,并确保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服务。
11.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并不需作任何解释。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承诺书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松江区水务管理所河湖巡查船采购项目的投标/谈判。
投标专用章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投标专⽤章的证明⽂件是什么投标专⽤章是专门⽤作投标使⽤的,投标专⽤章是公司⾃⾏刻的章,不算做公章,如果要⽤作公章需要⾛怎样的程序,投标专⽤章的证明⽂件是什么,投标专⽤章可以⽤来做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投标专⽤章的证明⽂件是什么”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投标专⽤章的证明⽂件可以是投标专⽤章的说明函。
投标专⽤章说明函******(公司名称),中华⼈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在**供电局有限公司2012年******招标采购******项⽬中,******(公司名称)投标⽂件中所⽤的“******(公司名称)投标专⽤章”与******(公司名称)公章在本次投标⼯作中具备同等效⼒。
特此证明。
投标⼈:法定代表⼈签名:⽇期:2012年⽉⽇投标专⽤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公章、财务专⽤章、合同专⽤章是不全⾯的。
我国对公章的认定⼀直缺乏严格的约束,⼀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公安部门备了案,并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
当然,如果投标专⽤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
印章在我国的商周时期便开始使⽤,距今已有⼏千年的历史,早已渗透到现代社会⽣活的⽅⽅⾯⾯。
在古代,皇帝的⽟-玺就具有⾄⾼⽆上的权威。
但就是如此历史悠久、被⼴泛使⽤,且具有⾮常深刻复杂的法律意义的⼀个物件,到⽬前为⽌,我国尚未制定⼀部专业的法律对其加以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多散见在其他法律条⽂中。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对于你提出的“投标专⽤章的证明⽂件是什么”问题,店铺⼩编已经整理出来了,投标专⽤章的证明⽂件可以使投标专⽤章的说明函,投标专⽤章只能在企业对内业务中使⽤,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就事实进⾏确认,没有法律效⼒,有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律师。
投标工作中标书盖章经验 (招标投标人员必看)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不符合要求而被废标的情况经常发生,甚至有时还会因此造成招标失败。
有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多个指定位置盖章或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和签字,有些甚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每一页上都要小签。
关于盖章,招投标法规没有具体的标准,招标文件也不会对投标书盖章做详细的要求,所以盖章环节都是投标人在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其具体方法已成为投标行业中的常识。
盖公章的七个要点1. 正本盖红章,副本是否可以用正本复印件?具体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里写明以正本为主,就可以采用正本红章,副本复印。
2. 是否需要逐页盖章?逐页盖章的目的是招标方规避投标方不承认的风险。
是否需要逐页盖章主要看招标文件要求,通常都具体规定了哪部分需要签字和盖章,不要求的可以不盖。
但是建议每一页都盖上,除了目录和封底不需要盖章,标书中的相关复印件和文字部分全部盖章。
复印件盖章时,最好盖在复印件的空白处,不得和资质文件上原有的公章重叠,以方便评委查阅。
3.是否需要盖骑缝章?尽管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必须要盖骑缝章,经验告诉我们这么做不会错。
4.打包之后如何盖章?打包之后,外包装正面通常都会按要求贴上封面,封面上要盖投标人章,包装文件的背面及两端应当贴上封条,封条四角应分别盖章。
5.标书盖公章没盖清楚,加盖一个可以吗?这个要看印章字迹是否清楚,还有就是所加盖印章页的资料性质,但考虑一般加盖公章的都属于重要内容,如果印章字迹模糊不清为保险起见,建议能换页的应该换页,不能换页的可在旁边加盖清楚的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6. 电子投标还需要加盖印章吗?在采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投标时(必须具有数字证书才能参加投标),不再需要加盖印章,无论是要求采用电子印章,还是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印章后再扫描上传,都是不合理的要求。
7.需要盖法人、代理人名章么?正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不会要求法人和投标代理人盖名章,只需要签字即可,招标文件如有此要求按要求盖名章即可。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本文声明:尊敬的各方:我们特此声明,对于任何虚假应标行为,我方将严肃对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将详细阐述虚假应标的定义、损害及相应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说明我方将采取的措施来防止和打击虚假应标的行为。
一、虚假应标的定义虚假应标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或声明中包含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以获取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中标资格。
虚假应标既侵犯了其他合法投标人的权益,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招标项目的公信力和信誉。
二、虚假应标的损害虚假应标行为对招标项目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首先造成的是对正当竞争的破坏,使真正具备条件的企业无法公平竞争。
其次,在虚假应标行为中,投标人通过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可能导致中标企业无法有效履行合同,给招标项目带来质量风险和经济损失。
三、虚假应标的责任作为一家重视公平竞争的企业,我们深知虚假应标行为的严重性。
因此,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责任:1.对于发现的虚假应标行为,我们将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会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名单,限制其参与今后的招标项目。
2.对于因虚假应标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我们将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我们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投标审查机制,确保投标过程及时、透明、公正,并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与核实,以杜绝虚假应标行为。
四、预防与打击虚假应标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虚假应标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投标诚信数据库,记录曾经有过虚假应标行为的投标人,并向业界公开,以警示其他企业。
2.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识别虚假应标行为的能力,增强其约束意识和自律意识。
3.提高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严格性,充分验证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避免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
最后,我们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招标项目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附投标专用章授权书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公司投标专用章的使用授权如下:一、授权内容1. 授权方特此授权(以下简称“受权方”),在我公司投标过程中,使用我公司投标专用章。
2. 受权方有权代表授权方,在我公司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递交书等。
3. 受权方在使用投标专用章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自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2.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授权方和受权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授权限制1. 受权方在使用投标专用章时,必须严格按照授权方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内容。
2. 受权方不得将投标专用章用于与招标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3. 受权方不得泄露授权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授权方投标专用章从事违法活动。
四、责任承担1. 受权方在使用投标专用章过程中,如因违反本授权书规定,导致授权方遭受损失,受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 授权方对受权方在使用投标专用章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应予以支付。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方和受权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授权!授权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受权方(盖章):受权代表(签字):授权日期:【年】年【月】月【日】日附件:1. 投标专用章样本2. 受权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请注意,以上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规定。
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为明确代理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权限和责任,而向第三方作出的书面承诺。
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授权委托书,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明确代理人代为办理投标事宜的权限和责任,而向第三方作出的书面承诺。
在此,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投标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是投标人专门为投标活动而刻制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专用章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编号、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等要素。
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可以明确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权限。
代理人代为办理投标事宜时,第三方可以依据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专用章,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和授权范围,保证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增强投标文件的效力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有助于增强投标文件的效力。
在投标过程中,代理人代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专用章加压,具有等同于投标人亲自提交的效力,提高投标文件的法律地位。
三、减轻投标人负担在投标过程中,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投标事宜,如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答疑会、签订合同等。
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有助于减轻投标人的负担,提高投标效率。
四、规范投标行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有利于规范投标行为。
通过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有利于防止代理人滥用权力,确保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五、保障投标人权益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专用章,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在代理人代为办理投标事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投标专用章可以作为重要证据,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撰写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记载。
二、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的事项、范围和权限,如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答疑会、签订合同等。
三、明确授权期限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期限,即授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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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企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例如,公司是跨国性企业或者是面向全国市场的企业,同时参与各地项目投标时,都需要加盖公章,因备案的公章只有一个,企业难以周转,这是很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所以不乏有一些企业私刻公章,用来应对项目投标之需。
不被其他供应商质疑或者投诉,一切相安无事,一旦被发现,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些企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用投标专用章来投标。
那么,用投标专用章来投标,这样算不算提供虚假材料?
财政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既是供应商私自刻的章,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投标文件也无效。
如果供应商私刻公章,属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规定的违法行为。
企业使用没有法律效力的,用私刻公章代替备案的公章,不仅仅是弄虚作假的问题。
而对于盖章,招标文件一般规定很严,公章、投标专用章、合
同专用章,什么章有效或无效,除了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供应商只能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章,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使用投标专用章来投标,不违法,但是可以依据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情形认定其投标无效。
不过难以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
因为供应商只要不是伪造、变造,就难以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使用投标专用章来参与项目投标的情况,不属于弄虚作假,因为供应商并没有用私刻的公章来假冒公章。
金翔强调,如果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加盖的是投标专用章,则属于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此种情况,一般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会将其作为判定无效标的条件之一,不违法,但是不符合要求。
只需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
如果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中明确提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投标供应商如有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都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