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证
多式联运组织与管理 第05章 多式联运单证 集装箱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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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补充: 集装箱提单
二、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三)舱面货运输选择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要事先决定将哪些集装箱装载甲板运输,并 征得货主同意是不可能的,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舱面 货(甲板货)条款,规定装载舱面运输的集装箱与舱内集装 箱享有同样的权益,并且,提单中无需列明‚装载甲板运输‛ 字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联运提单规定:‚集装箱(平板、 托盘或其他类似装运工具除外)中所装的货物,不论是由承 运人,或由货方装载,都视作舱面装运或舱内装运,而无需 通知货方。此种货物(牲畜和植物除外),不论装载舱面或 舱内,就本提单所载包括共同海损在内的所有情况,都视作 14 舱内积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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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多式联运导论
第八章 多式联运法律 与惯例
第二章 载运工具 与设备
第七章 多式联运 项目管理
第三章 多式联运网络
第六章 多式联运费用 计收
第四章 多式联运 业务组织
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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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5.1 海运段货物运输单证 5.2 空运段货物运输单证 5.3 铁路段货物运输单证 5.4 公路段货物运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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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式联运单证
补充: 集装箱提单
二、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五)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3、货物检查权条款 所谓货物检查权条款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 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其所装载的货物。 经过查核,如发现所装载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不能适合运输, 承运人有权对该部分货物放弃运输,或是由托运人支付合理 的附加费来完成这部分货物运输,或存放在岸上或水上具有 遮蔽的或露天的场所,这种存放业已认为按提单交货,即承 运人的责任已告终止。 集装箱提单上订有货物检查权条款,是为了承运人对箱内货 物的实际状况怀疑,或积载不正常时启封检查。承运人在行 使这一权利时,无需得到托运人的预先同意。一般来说,对 由货主自行装载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原则上应征得货主同20 意,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汇报人:日期:•多式联运单据概述•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多式联运单据的风险防范•多式联运单据的审核要点•多式联运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目•多式联运单据的案例分析录多式联运单据概述01多式联运单据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或协议,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特定格式的运输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交货凭证。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海铁联运单据、公铁联运单据、空铁联运单据等。
根据运输路线的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国内段多式联运单据和国际段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多式联运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多式联运单据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交货凭证,具有交货证明的作用。
多式联运单据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多式联运单据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
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02总结词托运人信息应清晰、完整。
详细描述托运人信息包括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应清晰、完整,方便后续联系和操作。
总结词收货人信息应准确、详细。
详细描述收货人信息包括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应准确、详细,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收货人手中。
货物信息应详细、准确。
详细描述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等,应详细、准确,方便后续操作和运输。
总结词货物信息VS总结词详细描述运输信息应明确、详细。
运输信息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应明确、详细,方便后续跟踪和操作。
费用信息应清晰、完整。
总结词费用信息包括各种运输费用、税费等,应清晰、完整,方便托运人和收货人了解和核对费用情况。
详细描述多式联运单据的风险防范03风险概述由于缮制不规范、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单据与实际业务不符,从而给承运方、托运方带来损失。
防范措施加强单据缮制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单据填写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建立校对审核机制,避免因缮制错误导致的风险。
多式联运单证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A
航空 航空
A′
B C
货代 公司 公司 货代
B′ C′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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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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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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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l款和第5款规定,
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 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 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 盖章。
•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是托 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 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 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 文字说明。
(六)常见的缩写
缩写 AWB CASS CC CCA LAR NVD PP SLI ULD HWB MWB
英文全称 Air Waybill Cargo Accounts Settlement System Charges Collect Cargo Charges Correction Advice Live Animals Regulations No Value Declared Charges Prepaid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Unit Load Device House Air Waybill Master Air Waybill
《多式联运单证》课件

多式联运单证的案例分析和实 际应用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多式联运单证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的实 际应用情况,式联运单证》PPT课 件
多式联运单证是一种重要的物流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多式联运运输中的货 物流转和结算。本课件将介绍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种类、作用、申请和使 用流程、优势和局限性,以及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
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
多式联运单证是一种综合性的运输文件,记录了货物在多种不同运输方式中的所有环节和信息。它包括货物的 装运、运输、交接和清关等各个阶段。
多式联运单证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申请和使用多式联运单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包括货物准备、单证填写、审核和核对、签发和分发等。 正确的流程能够确保单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多式联运单证的优势和局限性
多式联运单证的优势包括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证货物安全和减 少纠纷风险。然而,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复杂的操作流程和依赖各方的 合作。
多式联运单证的种类
多式联运单证主要包括提单、装箱单、托运单、运输合同等。每种单证都承 载着不同的功能和责任,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多式联运单证的作用
多式联运单证不仅有助于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付,还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 纠纷和风险。它是保障物流供应链协调运作的重要环节。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一、多式联运单据简介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联运提单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承运人对全程负责;联运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也包括全程运输但多种运输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运输。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集装箱货物时,应由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发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并不是多式联运合同,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
根据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二、多式联运单据分类1、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1)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应注明正本份数;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2)只有交出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并在必要时经正式背书,才能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提取货物。
3)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正本,而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已正当地按照其中一份正本交货,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2、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1)多式联运单据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
2)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交给此种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所指明的记名收货人或经收货人通常以书面正式指定的其他人后,该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第三章-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提单类型
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
签发人 签发时间
海上承运人 装船后
海上承运人 装船后
海上承运人 装船后
多式联运经营 人
收货后
签发地点
装港
装港
装港
收货地
银行处理依据 UCP60020条 UCP 600号20 UCP 600号20 UCP 600号19
《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三章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 (4)多式联运提单要求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空、陆 空、陆海等),而不要求第一程必须是海运。而海运提单必须是海运。
• (5)多式联运提单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预期”(INTENDED) 或类似意义的修饰词,银行可予接受,因为多式运输是从起运地至目的 地的全程运输,只要起运地和交货地符合信用证规定,海运段的船名和 装卸港口虽不确定,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银行不予过问。
《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三章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STAT 3、多式联运提单与集装箱提单的比较
集装箱提单是指为集装箱运输所签发的提单。它既可能是港 到港的直达提单,也可能是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还可能是 海上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接续完成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提单。 虽然习惯上常将这三种提单统称为集装箱提单,甚至认为集 装箱提单就是多式联运提单。然而,应该明确的是,由于集 装箱运输并不一定都是多式联运,因而为集装箱运输下所签 发的集装箱提单也不一定都是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不过, 在实务中,集装箱提单大都以“港到港或多式联运(port to port or Multimodal Transport )”为提单的“标题”,以表明 本集装箱提单兼具直达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性质,而且都在 提单中设置专门条款按“港到港”运输和多式联运分别为承 运人规定了不同的责任 。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发的,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并承 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 它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在单证作成指示抬头 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以作为物权凭证,经有效背书后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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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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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和特点 ❖ (1)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 ❖ (2)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 ❖ (3)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 (4)多式联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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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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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类 (1)指示多式联运提单
实际使用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to order”——凭发货人指示和凭收货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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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2)“to order of shipper”——凭发货人指示; ❖3)“to order of ABC bank”——凭ABC银行指
示; ❖4)“to order of EFG Co.”——凭ABC公司指示。 (2)不记名多式联运提单 (3)记名多式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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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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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内容和缮制要求 ❖ (1)单据名称 ❖ (2)接受监管地和最终目的地 ❖ (3)预期船只和预期港口 ❖ (4)转运条款 ❖ (5)装运条款 ❖ (6)签发日期和装运日期 ❖ (7)签发或证实 ❖ (8)更正处
国际多式联运

3.IPI运输
1 IPI运输的含义
IPI(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运输称为内陆点 多式联运,它是指经美国西海岸和墨西哥湾沿海 港口,利用集装箱拖车或铁路运输将货物运到美 国内陆城市。
国际物流学
谢谢观看!
6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7 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范围与经营方式 1.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范围 2. 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方式 1 企业独立经营方式 2 两企业间联营方式 3 代理方式
(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索赔和诉讼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 统一责任 2 分段责任 3 修正统一责任制 2. 索赔和诉讼 1 根据货损原因确定索赔对象 2 索赔应具备的条件 3 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 4 索赔与诉讼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 诉讼与仲裁应在规定的地点提出
3.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国际多 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 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 是双方的协议,其订立过程是双方协商的过程。
(二)多式联运单证 1. 多式联运单证的内容 多式联运单证应载明以下事项。 1 货物名称、种类、件数、重量、尺寸、外表状况、包装形式。 2 托运人名称。 3 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志号。 4 多式联运单证表明的收货人。 5 多式联运经营人名称和主营业所。 6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单证的签发日期、地点。 7 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 8 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 9 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 10 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约定的运达期限、货物中转地点。 11 在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列入的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