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点:企业为员工租房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3.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4.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各项支出的支付时间可由企业决定,但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是估计、可能的支出。
5.受益期原则,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
同时还应辅之配比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从而正确确认损益。
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之具体种类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不仅包括合伙企业 当年分 回的 6 0万元 , 还包括留存在合伙企业 的
扣除分回利润后的 留存所得 4 (0 — 0 万元 。可见 , 0 10 6 ) 该公 司投 资 者其应纳税所得额既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计算 的 8 O万元 (6 10÷2 , ) 也不是按合伙企业分 回的 6 0万元来确定 的。需要提醒 的是 , 财税
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 , 0 也就是说 ,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
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 售( 营业 ) 收入 1%的部分 , 5 可据实扣除 ; 超过 部分 , 准予在 以后 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 务直接相关 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额 的 6 %扣除 , 0 但最高 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营业 ) 收入 的 5 0 %。
费支 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 1%、.%的标准 内据 实扣除。 %、4 2 5 合
企业 的应纳说所得额中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例 , 合伙企业
中的公 司,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 的所得 6 o万元 ,并人其公 司 21 0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假如汇缴 时经纳
税调整 , 确定该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20万元 , 0 由该公 司应分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 , 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则可按此 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口
得税。 也就是说 , 合伙企业要按照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生的生活费用 ,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
分别进行 汇算清缴。
合伙 人是公 司的, 其从合伙企业的所得 , 无论是否分配 , 在 是 当年分配还是以后 年度分配 ,均应在所属纳税年度 内申报缴纳所 得税。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清缴时 , 应 将当年在合伙企业所享有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份额计入
公司给员工租房费用会计分录

公司给员工租房费用会计分录以公司给员工租房费用会计分录为标题,我们将分析公司在给员工租房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
租房费用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的费用,通常是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在给员工租房时的会计分录。
公司在给员工租房时需要支付租金。
租金支出是公司的费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予以体现。
根据会计准则,租金支出应当计入公司的费用,同时作为借方记录。
借方账户可以是“租金费用”或“员工福利费用”。
公司在支付租金时,需要将相应金额从银行账户中支出。
银行账户是公司的资产,支付租金属于资金的流出,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根据会计准则,资金流出应当计入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在借方记录。
借方账户可以是“银行存款”或“现金”。
公司还需要为员工缴纳租房相关的税费。
税费是公司的费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根据会计准则,税费支出应当计入公司的费用,同时作为借方记录。
借方账户可以是“税费支出”或“员工福利费用”。
公司在给员工租房时,可能还需要支付中介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也是公司的支出,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予以体现。
根据会计准则,这些费用支出应当计入公司的费用,同时作为借方记录。
借方账户可以分别是“中介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相应地,公司在给员工租房时,还需要为上述费用进行相应的贷方记录。
贷方账户可以是“应付账款”或“应交税费”。
这些账户反映了公司应当向房东、中介或相关税务机构支付的金额。
公司给员工租房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租金费用/员工福利费用借:银行存款/现金借:税费支出/员工福利费用借:中介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贷: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公司可以准确记录给员工租房所涉及的费用,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这有助于公司了解员工福利的成本,同时也为财务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对于公司为个⼈承担个⼈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次性奖⾦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所得税的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个⼈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商户为个⼈⽀付的个⼈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站纳税咨询栏⽬分别在2007年12⽉27⽇、2009年11⽉3⽇对“企业为个⼈代付的个⼈所得税”这⼀问题进⾏答复,结果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企业为员⼯承担的个⼈所得税⽀出因不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此答复执⾏的。
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次性奖⾦部分税款有关个⼈所得税计算⽅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所得税款,应属于个⼈⼯资、薪⾦的⼀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员⼯承担的个⼈所得税,属于个⼈⼯资、薪⾦的⼀部分。
那么⼯资、薪⾦在符合⼀定条件的前提下,店铺⼩编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事实上,企业承担收款⼈应缴的税款,不仅体现在个⼈所得税上。
企业在⾮贸易付汇的过程中,也会有替收款⽅(⾮居民企业)承担税款的⾏为。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专门针对沃*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遇到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由中国企业承担,且⾮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注明⾦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承担员⼯或收款⽅的税款是企业的⼀项⽀出,是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
公司为职工提供租房三种处置方式涉及个税

公司为职工提供租房三种处置方式涉及个税第一篇:公司为职工提供租房三种处置方式涉及个税公司为吸引人才,制定了为员工租房解决住房问题以提高员工待遇的政策。
为员工租房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目前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费用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3、个人租房凭租房发票到公司报销。
不同形式下处理方法不同:1.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公司为员工租房取得抬头为公司发票的租房支出、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计入公司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同时,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如果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并符合以下原则的:①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可将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员工取得抬头为个人的租房发票,公司凭该发票为其报销租房支出,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该支出属于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二篇:公司为高管租房是否代扣个税公司为高管租房是否代扣个税“我公司对部分高管人员的住房租赁费用,实行依据发票据实核销的办法。
对此,公司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公司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日前,某外资企业财务负责人拨打湖北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咨询员答道,首先,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方面,应当区分外籍个人和非外籍个人两种不同情况。
雇员为外籍人员的,对实报实销的房租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租赁装修房及为职工租房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为研发人员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际支付给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支出,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公司租房交的房产税列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中是否全部调增,具体列入哪一项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或支出,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税前扣除项目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然而,由于涉及税法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经常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中,企业的研发费用通常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研发费用的扣除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界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和确认标准。
研发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研发项目相关,并符合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2.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报告:企业应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报告。
这涉及到对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资本化和摊销等过程的合规性管理。
3. 研发费用的审计和风险防控:为避免涉及研发费用的风险和纠纷,企业需要进行研发费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
这包括建立研发费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
二、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处理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时,也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1. 薪酬标准的合理性:企业在确定员工薪酬时,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税法的要求,确保薪酬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薪酬的合规性和申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要求,合规申报员工的薪酬,包括薪金、奖金、津贴等各项补偿。
同时,还需注意纳税申报期限和方式,避免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导致的税务风险。
3. 薪酬与股权激励的关联:对于含有股权激励的企业,薪酬与股权的关联性会带来额外的税务处理和管理问题。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正确处理薪酬和股权的税前扣除。
三、资产折旧和摊销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进行资产购置和使用过程中,可以将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为员工租房涉及的税务问题

企业为员工租房涉及的税务问题首先企业为员工租房有几种情形:1. 以企业名义租房,房东直接开票给企业,企业直接支付给房东,员工全程不参与租房过程;2. 以员工名义租房,员工支付房东,但要求房东开票的抬头为企业名称,企业凭票报销;3. 员工自行租房并支付房东,房东开票给员工个人而非企业,企业凭票报销;4. 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固定金额的住房补贴,员工租房实际发生多少费用、有无取得发票等均与企业无关。
每种情形对于员工而言是否涉及缴纳个税?第一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此类租房费用属于员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因此,企业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租房给员工,并不一定固定由一个人住,既存在多人住一间的情况,也存在居住天数不固定的情况。
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附近为其6位员工租房2间,由于项目需求,其中3位员工经常需要去另一工地支援,可能留宿另一工地;同时,也存在其他员工来本工地租房留宿的情形,居住天数与居住人员均难以统计,很难要求企业精确分摊到员工个人名下。
因此,此类情形下企业为员工租房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员工报销租房费用,不论发票开具的抬头为个人还是公司,均属于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其工资薪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个人住房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员工能够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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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点:企业为员工租房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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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参考《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承租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给职工住,确属租赁性质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合规的租赁业发票,可以扣除租赁费用,其他个人费用不允许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租房,与公寓直接签订租赁协议并取得发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
若员工以个人名义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发票应开具给员工,税法上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来处理。
企业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提供住房补助,或以非货币形式提供住房的支出均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
如采用以个人名义报销的方式,由于房租发生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员工,因此作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