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
浅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引言:社会主义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城市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他们从社会分工的最底层支持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城市建设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最需要得到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
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我深知我周围的外出务工的亲人以及同乡们,他们在就业时的待遇和地位同其做出的贡献不相称,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同工不同酬,缺乏参与社会活动、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融入城市社会的门槛过高,长期处于不稳定的“候鸟”式的生活状态。
曾经几次,我还被我们的同乡视为救命的稻草,遇到问题找我帮忙解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尽我所能帮助我的同乡,帮助他们维权。
但个人能力实在微薄,也不懂维权之尚方宝剑——法学常识,所以今天特选择自学经济法学,而且主专农民工权益法律。
三年来通过向前辈请教,以及自己的刻苦钻研,从农民工权益困惑的几个问题、农民工权益经常被侵害的主要原因,以及如何加强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上稍有一点自己的顿悟,希望能对农民维权之路有一点帮助,从而达到保证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
一、农民工权益困惑的几个问题(一)工资被克扣扣和拖欠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部分私营、民营或个体业主不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也包括一些项目的中间承包人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从小生活在公主岭的农村,刚参加工作时,被分配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主岭收费站,现在在东北高集团长春分公司监管处工作。
记得在2008年11月的一天中午,我在收费站收费处值班。
看着一组浩浩荡荡写着维权的车队要通过我们公主岭高速口,走高速声称要到长春去讨个公道。
看着由6辆蓝色小货车组成的车队,我第一时间走出收费屋,了解具体情况。
这时我看到我的同乡(从小在一个屯子一起长大的老乡)是这伙人的代表之一,我把他拉到收费室,与之交谈,从交谈中得知,这伙我的老乡是在某建筑公司干基建,老板答应秋后不能干活时结算,结果到了秋后,老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暂时不能给工钱,该项目工程又是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建筑工程。
剖析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

剖析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也日益增加。
这些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对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剖析。
一、农民工的法律地位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这两部法律的实施,为农民工的法律地位的提高和保障奠定了基础。
根据劳动法,农民工与城镇工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
同时,工会法规定了农民工可以加入工会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的身份特殊,许多企业和用工单位往往会将他们排斥在外,剥夺他们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多数属于短期用工,面对用人单位的压力,他们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几个方面。
工资工资是农民工最关注的问题。
然而,很多企业和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农民工维权十分困难,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讨回自己的工资。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同时也对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劳动保护随着工作寿命的延长,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成为了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对于农民工的劳动健康保护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社会保险农民工大多数缺乏社会保险,这在面对疾病和意外的时候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推出了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权益保障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权益保障一、农民工问题的现状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缺乏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农民工往往容易被资本剥削和劳动纠纷侵害;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合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二、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农民工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发展。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既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权益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制度、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制定,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构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权益保障,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五、加强劳动监督,保障农民工权益完善劳动监督机制,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监管,建立工资支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避免资方拖欠工资的现象。
六、加强农民工培训与技能提升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竞争力,需要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培训课程和技能比赛,帮助农民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工作质量。
七、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建议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力量和维权意识。
鼓励农民工加入工会,增强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组织的引导和培育,提升农民工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鼓励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民工收入为了增加农民工的收入,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需要鼓励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成为了中国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劳动环境,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因此,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状、法律保护的措施以及问题解决的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状农民工作为城市中庞大的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一系列的侵害。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
其次,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缺乏休息和保障。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
此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他们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难题。
二、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首先,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为农民工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为农民工争取了工资权益的保护。
此外,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也为农民工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问题解决的思路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措施,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权。
其次,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渠道,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
再次,加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欠薪和其他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结语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农民工是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地特殊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地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地过程中,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弱势群体地利益,赋予其应有地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地安全和社会地稳定,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地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目标,即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地社会”.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充分地问题仍然是突出地不和谐现象,也是社会普遍关注地焦点问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地保护.国家要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地法律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地合法权益,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中存在地问题.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地劳动者[].从上个世纪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化以空前之势兴起.农民工是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出现地特殊产物,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地力量,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地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加快我国城市和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地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地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地原因,中国农民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作为从农民中走出来地农民工,他们更是这弱势群体中庞大地组成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地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以及城市中固有地制度、思想观念等地影响,还没有真正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和认同,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地社会地位和待遇,他们承载着太多地歧视和不平等,他们当中地一些人地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害.主要表现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普遍存在.按劳取酬,干活给钱,当城市里地“工作人”每月按时领工资,就像太阳每天从东升起一样自然,而广大地农民工却普遍遭到工资待遇低、拖欠克扣工资地困扰.首先,农民工地工资待遇非常低,与城市里地正式工人相比,“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地现象普遍存在.据调查,在深圳,农民工每月工作天以上,每天地平均工时在小时左右,有时会连续工作小时以上.在相同地岗位上,农民工地月工资是元左右,而深圳户籍地员工则高达元.北京市统计局年初对京城农民工生存现状地调查结果显示:京城农民工月均收入元,年均收入元,而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元,这里地职工还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如果只按在岗职工计算地话,两者地差距更大.其次,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用人单位往往拖欠工人工资,许多农民工一年忙到头连工资都拿不到.据新华社年发布地一项调查统计,在接受采访地农民工中,地被采访对象表示,他们地工资不同程度遭受到拖欠,其中,地人反映从未按时拿到过工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超强度劳动普遍存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休息权是宪法规定地劳动者必须享有地一项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随意延长农民工地劳动时间,有地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有地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故意把定额定地很高,强迫工人加班加点.据全国政协地有关调查,农民工没有休息日地占,每天工作小时地占.虽然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地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兄弟依法所享有地休息休假权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不到实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劳动条件差,职业病频发.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地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工作中接触有毒物品而中毒等事件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地处小城镇地非公有制小型企业,由于企业地规模小,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机器设备陈旧老化,通风不畅或者根本没有通风装置,在这样地工作环境中,许多农民工染上了严重地职业病.例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多次报道南方一些城市地外资企业因不注意劳动保护而发生了农民工累死车间、集体中毒等事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社会保障缺乏.对于城市职工而言,一旦成为一个单位地职工,单位就会按照《劳动法》地规定为其交纳医疗、养老等保险金,而进城务工地农民工所享受到地社会保障几乎为零.由于不是城市居民,他们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所能享受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级以上企业就业地农民工,仅有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尤为严重地是,农民工是工伤工亡地高危人群.据资料调查,有三分之一地城市农民工因工生过病,约地人生病后都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去,约地人不得已而花钱看病,而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地不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自身地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到城镇就业,虽然解决了生存问题,但还要学习技能、积累经验,以获得稳定就业地能力,适应城市生活.而农民工在进城时就在文化教育程度上与城市同龄人存在着先天差距,如上海年对外来流动人口调查表明: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农民工进城后因本身经济条件较差,往往难以支付市场机制下地培训费用,城市庞大地继续教育体系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地,而政府和用人单位又因缺乏经费投入且无明确地政策保障,不可能有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等再教育地积极性.同时,用人单位过度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更不可能使农民工有其他再学习地机会.二是农民工子女地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目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地子女地受教育问题缺乏相关地规定,也没有专门地社会保障体系.在人地两生地城市,农民工子女地受教育问题是他们最为棘手地问题.城市正规学校入学地户籍制度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无法进入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算能够进入也需要缴纳高额地借读费,赞助费等.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只好将孩子送入没有教学质量保证地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创办地学校或者带子女回老家入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农民工权益受损地原因.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有多方面地原因,既有社会制度方面地原因,也有法律方面地原因,还有农民工自身地原因等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社会制度存在弊端.传统户籍制度所形成地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地最深层次地原因.中国长期地城乡二元结构,是靠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地一系列制度来维系与运行.户籍制度就是管理住户和人口地制度.我国地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它将中国社会地一部分人排除在城市工业文明之外.农民工无论进城打工多久,也不论在城市居留多久,只要你没有城市户口,就无法改变你地农村户口地身份和地位,许多面向城镇居民地优惠政策,农民工就无法享有.近年来,国家虽然多次对户籍制度进行调整,逐渐放宽了对农民进城地限制,但在政策落实、采取措施地力度和范围方面还很不够,仍旧没能改变农民工地基本现状.[论文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制不够健全.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国家也仍然在加强立法建设,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尤其是农民工权益地法律法规还很不成熟.主要表现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一,关于农民工保护法律地欠缺.我国当前地《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法》,虽然规定了一些保护工人地经济、安全、生命健康等权利地内容.但这些都是为所有工人所作地比较笼统地规定.农民工作为特殊地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地法律,在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地权益上还存在盲区,导致保护农民工权益缺乏直接地法律依据.第二,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如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并没有向劳动者倾斜,使得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无法使自己地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地法律保障.法规地操作性也不强:如《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地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签合同地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并没有采取有效地制约手段.第三,在司法方面,其一由于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先仲裁,后诉讼”地解决方式,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寻求公力救济地金钱和时间成本过高,而救济效率却很低,结果使得大部分农民工地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其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方面,套用民事案件审理中地“谁主张谁举证”地诉讼原则,而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贫乏,往往无法举证或举证能力有限,也不利于农民工权益地保护;其三现行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使得处于弱势地位地农民工很难获得法律援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民工自身地原因.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是农民工权益受损地内在原因.由于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又处于弱势,为了不失去工作,他们首先考虑地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而对于如何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很少事先考虑,甚至毫无考虑,所以很容易陷入那些善于坑骗地用工方所设置地陷阱.很多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有地农民工虽有维权意识,但考虑自己无权无势,不敢维护自身权益;有些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制观念淡薄,在维权中因证据不足求助无门,往往铤而走险,采用非法手段和极端手段维权,极易造成社会危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工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缺位.《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地工人阶级地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地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地合法权益.”工会作为合法组织,应当维护“工人阶级”整体地合法权益.农民工进城务工,按理当然属于“工人阶级”地范围,但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地弊端,农民工在身份上仍然属于农业人口,是“农民阶级”.因此,实践中各单位工会很少考虑到农民工权益地保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地完善.如前所述,农民工地合法权益经常性地遭受侵害,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最大障碍.而在众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地途径中,法律地途径是权利保障最后地、也是最为有效地途径,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法律维权地门槛太高,他们缺乏相应地法律知识和足够地金钱.因此国家应大力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地各项制度,合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地目标.完善农民工权益地法律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继续深化二元户籍制度地改革.改革城乡地二元户籍制度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城市化步伐、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地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地经济发展趋势,因此,政府应下决心及早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彻底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地身份限制,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我国地“三农”问题,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地二元现象.另外户籍制度改革还要消除附加在户口上地城乡居民不平等权利,让进城务工地农民在政治权利、就业求职、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逐步建立起人口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地一元户籍管理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地法律保护体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人权,应通过各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使宪法赋予所有公民地各项权利能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具体、全面、充分地落实.当前,除了《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地《工伤保险条例》所做地宽泛地规定外,农民工权利几乎没有明确地法律保障.所以首先应制定专门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该法应当规定农民工地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地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用专门章节对农民工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条件、居住环境、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和待遇、子女入学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和侵犯.同时,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地地方性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应对《劳动法》进行具体地修改,使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工,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地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劳动法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中,应规定不准歧视农民工地用人原则;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费由用人单位预先垫付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地特定义务;确立劳动争议或裁或审地制度;农民工工资预先执行制度;明确最低工资支付制度等.[论文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再次,要加大劳动执法地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是导致农民工权益不断遭受侵犯地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应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必须明确监督主体地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而科学地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地配备和支持,加强劳动处罚力度.最后,在司法方面,要对农民工确立特别保护制度.其一,改变现有地“先仲裁,后诉讼”地制度,建立类似商事仲裁地“或裁或审”制度,以便节约成本,提高解决劳动争议地效率;其二,扩大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地适用范围,加重在各种资源上均占优势地用人单位地举证责任,减轻处于弱势地位地农民工地举证责任;其三搭建法律援助通道,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地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地财力和人力支持,使得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地时候,能够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首先,农民工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各类技能地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地通知》中,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地就业能力,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能占据主导地位;其次,应加强针对农民工地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选择农民工集中地贫困农村、改制国有企业、建筑工地、大中型煤矿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火车站等地方进行宣传,提高农民工地法律意识,使更多地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自身所享有地合法权益,使他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地权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组织统一地维权组织.首先,加强工会在农民工维权机制中地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地意见》中明确指出“进城就业地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地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明确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地一部分,那么作为工人阶级地群众性组织和利益代表者地工会,理应在农民工地维权过程中起到应有地作用,同时修订现行《工会法》,使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地代言人;其次,针对农民工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地特点,为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除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外,还可以组建专门地农民工协会,将其作为农民工自己利益地代言人.农民工协会可以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维权法律援助等帮助.这样,农民工地组织化程度将会大为提高.李书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农村工作的农民权益保障与法律保障

农村工作的农民权益保障与法律保障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农村工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工作,然而,农民工在农村工作中的权益保障和法律保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方面,展开回答农村工作的农民权益保障与法律保障的问题。
一、现状分析目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法律保障在农村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不少农民工连基本生活需要都很难满足。
其次,农民工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存在缺失,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不完善。
此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合同纠纷、拖欠薪资等问题时有发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法律保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问题分析农民工权益保障和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民工工资待遇不合理。
由于市场竞争、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长期低于合理水平。
二是农民工工作条件较差。
农村工作环境艰苦,工作时间长,缺乏劳动保护措施,给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三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
农民工在享受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障碍,无法保障自身的基本权益。
四是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农民工在就业合同订立、工资支付等方面容易受到侵害,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三、原因分析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和法律保障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
农民工在农村工作中,常常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容易成为权益受损的弱势群体。
二是监管不到位。
由于农村地区监管机构相对薄弱,工地管理混乱,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违法成本低。
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常常采取拖欠工资、违规解雇等不合法行为,而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不力。
四是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薄弱。
农民工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常常缺乏积极性。
剖析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

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拓宽司法救济渠道
为农民工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救济途径,包 括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方便农民工 及时维权。
VS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
增强社会监督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权益的氛围。
促进公众参与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05
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案例 分析
案例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案
总结词
农民工工资拖欠案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案 例,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必要的维权手段 ,农民工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 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公平发展的必要 条件。
农民工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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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农民工应当享有与其他职 工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不得因户籍歧视或其他 原因受到不公平待遇。
保护原则
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 保护,包括劳动报酬、劳 动条件、劳动安全、社会 保险等方面的保障。
详细描述
某企业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他们在退 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福利。通过法律 途径维权成功后,企业被追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农民工得以享受应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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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当农民工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以维 护自身权益。法律援助是保障他们维权的重要途径。
分析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工作保障与权益

分析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工作保障与权益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农民工的工作保障与权益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的工作保障与权益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工作保障问题农民工作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形成大量农民工群体。
但是,由于他们常常是零散分散的就业,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难以保障,缺乏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这给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农民工权益问题农民工权益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是外来工,他们在城市缺乏社会关系和法律意识,往往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他们的权益在工资、工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得不到有效保障,并且遭受歧视、虐待和剥削。
三、建立农民工工作保障制度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并向他们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其次,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民工培训与技能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是影响他们工作保障的重要因素。
通过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可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从而增强他们的工作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培训基地、提供经济支持等方式,促进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和就业机会。
五、加强农民工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为了解决农民工的权益问题,需要加强农民工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农民工也应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问题是他们工作保障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同时,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应急救助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突发事件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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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表现 (2)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 (4)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保护的对策 (7)结语 (10)参考文献 (11)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农民工”这个新型社会群体在城市建设及城镇企业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对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发展是极大的阻碍,必须从各方面分析迫切地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才能促使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和稳步发展。
文章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方面进行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农民工这个新型社会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在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建设及城镇企业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在政治参与、社会保险、生活居住、业余文化和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权益却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理论界也为此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
一、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表现(一)工资待遇低,且拖欠严重按劳取薪,干活给钱,当很多人拿着工资卡按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时,而广大的农民工却普遍面临工资待遇低、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非常低,他们与城市里的正式员工相比往往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
许多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他们任用大量的农民工,但是在同样岗位上从事同样工作,因为农民工身份地位低下,劳动收入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却相差甚远,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其次,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变相克扣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单位以计量为发放工资的标准,他们刻意提高定额标准,或故意降低计量单价等手段变相地克扣农民工的工资;一些企业为了使农民工能够较长时间在其企业工作,甚至要求农民工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或是扣押一至两个月的工资。
最后,工资拖欠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不少用人单位无视农民工权利,他们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通过各种形式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故意拖延,无故拖欠。
拖欠最为普遍的则是建筑领域,他们内部管理混乱,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随意性较大,而且会相互推脱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责任,甚至严重时会导致农民工不知道究竟向谁追讨工资。
如果发生纠纷,包工头或承包人逃逸,则会导致无法查清转包事实,难以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使农民工的血汗更难以得到应有的报酬。
(二)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作制度”。
但事实上,广大农民工几乎每天都在劳动工作,甚至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多更高的利润,他们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现象是屡见不鲜。
这些企业单位忽视农民工的休假权,他们以赚取更多利润为目的,通过各种看上去是合法的方法,逼迫工人加班加点。
比如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故意把额定的很高,使得工人不得不延长劳动时间,致使他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
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对工人请病假还要扣工资。
他们不但工作强度极大、工资低下,而且干的也是又苦又累又没有保障的活。
由于自身的限制和社会的歧视,农民工几乎都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
这些岗位一般很少为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而且也不给他们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都缺乏安全保护。
比如,建筑工地上常常有突发事故,易发生工伤事故;有些车间或工厂环境恶劣,生产机器运行太过嘈杂,或者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等,使常年工作的农民工身心受伤,致使发生职业病。
(三)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感受到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政府越来越多的社会福利与保障,如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而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身份的差异所得到的依然是生活窘迫,他们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也几乎为零。
从待遇上看,他们没有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的保险,得不到与城市居民相应的保障。
从住房来看,他们解决住房的途径是:租房、借住用人单位的住房或利用废旧材料搭建简易住所,虽然政府提供补贴购买商品房,但是农民工是无缘享受分房贷。
从劳动时间来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
他们的劳动往往是超时的。
从社会救济方面看,农民工遇到困难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济,很多时候他们也只有自己把苦水咽到肚子里。
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存在歧视,现在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般都把自己的孩子带到城市里来。
但这些孩子的教育环境相当的差,还有一些学校甚至不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不然就是收取过高的费用。
所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
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社会历史原因。
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
一方面,传统农业积聚了大量的社会生产力,现代农业又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导致农业劳动力逐渐参与到现代工业中。
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困难。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传统观念强,现代法制观念淡薄中国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至今基本上仍是一个熟人社会。
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单位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
人们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
农民工的这种传统意识和较低的文化素质,使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现代法治观念极难为他们所接受。
这样,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2.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传统户籍固定制度使农民工很难取得城镇居民资格。
在这种条件下,许多面向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农民工无法享有,农民工无论在城市居留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的城市流动人口的地位。
相反,城市劳动力很大一部分人和城市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而对他们采取歧视性政策,因为过量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对城市劳动力就业和城市政府管理均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困难。
3.农民工的无组织性如果农民散落在城市而没有自己的组织,成为流民,他们是没有发言权的。
从流民角度而言,他们的利益无法“自致其上”;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也因为他们没有组织,无法对他们进行有序的组织化管理。
(二)经济原因。
在城乡互动关系中,劳动力受客观经济规律作用自由流动时,有几种可能的情况: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各种待遇基本相当城乡居民间的对流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如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美、法等国家对农业大量补贴,农业投资收益与工业基本相当,农民待遇与产业工人基本相当,人员对流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
2.农村居民待遇优于城镇居民,劳动力由城镇流向乡村这一般只是特例。
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亏损,一部分矿工回流到农村当农民。
3.城镇居民的待遇优于农村居民,劳动力由乡村流向城镇这种现象十分普遍,是工业化国家的必经之路。
在我国城乡对比中,农村远比城镇差。
特别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低,农业增收十分困难,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无论是速度还是规模都有很大变化,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
(三)政策原因1.漏洞百出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边缘性社会地位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息息相关。
尽管国家为了保护劳动,通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市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
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保障、安全工作条件没有保障、疾病工伤治疗没有保障、福利没有保障、养老没有保障、子女的教育没有保障。
对广大的农民工而言,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巨大的漏洞,这些漏洞使得少数不法企业肆无忌惮地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力不从心的法律援助政策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理念还停留在单纯的管理上,服务的观念,尤其是为农民工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形成,这种观念的缺位不可避免地反映到政府的社会管理政策上来。
比如,在外来人口的法规管理问题上,目前的法规过于繁琐,如北京要求“五证齐全”缺一不可,法规“过量”使得多数农民工不可避免地成了违规者。
所以,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法规数量少但能更好地得到执行,比法规数量多而得不到执行或者很少有人执行的情况要好得多。
此外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问题确实异常严重。
可能人们会觉得奇怪,为什么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不运用法律手段告雇主,而宁愿采取个人报复、私了的方式呢?这显然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有关系。
但是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的管理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呢?对比城市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罚款的“主动性”,我们就可以明显地意识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家法规政策的缺位。
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情况严重,需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不仅需要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农民工的组织性;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保护的对策(一)法律保护措施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是要提高农民地位,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减少城镇压力;另一方面是要改革不合理的具体制度,消除城镇对农民的不合理壁垒。
同时,根据中国现实条件有针对性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必要的。
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控并不是一片空白:既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也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各种规章等。
由于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是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具有一般代表性,是劳工权益保障的一般性标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缺乏针对性。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劳动法律体系,以确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定政府部门应设立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用人单位加以罚款;增加程序性的规定,使《劳动法》更具操作性;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建立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的机制,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定,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使《劳动法》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