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优秀:通常要求申请者在上一个学年或者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在该专业或学校同年级学生的前几名之内。
2. 综合素质优秀:除了学习成绩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3. 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比赛等对申请者的评定有较高的加分作用。
4. 社会服务和社团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社团活动,能够展示申请者在公益事业、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方面的突出表现。
5. 奖学金评审者的意见和推荐信:申请者需要获得导师、院系推荐人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支持和评价,他们的意见和推荐信对评审有很大的影响。
这些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学校和奖学金项目而有所不同。
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为更好地促进法学院本科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参与科学创新研究、各项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如下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1、参评范围:本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生(不含新生)。
本学年两学期均公派校外交流的学生不参评。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或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2)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3)参评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奖学金。
但在某些方面有优异表现者,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在按照原成绩进行综合测评的情况下仍能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经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二、评选程序1、奖学金的项目设置和名额分配均以校学生管理处下发的具体通知为准。
2、本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本科生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本科生教务员、各班辅导员、团学联主席团以及各班级班委。
3、在本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本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展开评选工作。
4、基本程序:在学生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课程学习成绩项和综合素质能力加分项两部分相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发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浮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惟独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干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奖学金评定法则

奖学金评定成绩=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工作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活动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寝室文化建设分数(基准分60分)×5%。
第十三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一)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以学习成绩为依据;(二)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得分*学分)/∑学分数。
第十四条德育表现分数(一)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获得表彰者按以下办法加分:1.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省级(含省级)以上加20分/次,市级加15分/次,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2.受到通报表扬者: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或“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其成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10分/次,校级以上加5分/次,院级加3分/次;4.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级别表扬或表彰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5.以上诸项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
(二)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按以下方法扣分:1.旷课一节扣5分/次(请假手续不全以旷课论处),早退扣3分/次,迟到扣3分/次;2.无故缺席团组织生活、班会,院、校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者扣5分/次;3.值日干部未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现未记载班务日志或作假记载等情况,扣5分/次;4.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5.将学生证借他人者,扣5分/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6.穿拖鞋、背心到教室上课或参加开会者,扣5分/次;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况,酌情扣分;8.以上诸项累计扣分最高为60分。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表现分数担任社会职务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加分:1.辅导员助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5分;2.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0分;3.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4.各宿舍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酌情加2分;5.若以上工作任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但工作认真负责且考核合格者所加相应的分数均减半;6.其他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加3分;7.在校社联、校学生会工作的,应到所在部门开具工作证明,包括: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情况属实的按上述方法给与相应加分;8.身兼数职者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

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国家奖学金是国家给予在学习和科研方面有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学生的一项奖励。
因此,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标准非常严格。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1. 学业成绩:国家奖学金的首要要求是学业成绩优秀。
学生需要在各门学科的考试中获得高分,通常是排名在一个班级或学院的前5%以内。
此外,成绩也需要持续优秀,不仅在某一学期取得好成绩,还需要在整个学年或学位课程中保持高水平的学业成绩。
2. 科研成果:除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这可以表现为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获科技竞赛奖项等。
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都是被考虑的因素。
3. 学术活动参与: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
这体现了学生的学术兴趣和对学术研究的投入度,展示了学生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4.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体现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特点。
5. 奖学金类型: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种类和层次不同,成绩要求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国家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格。
例如,国家特等奖学金的获得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并且学术成果在国际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力。
6. 学生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评价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被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需要综合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综合素质等。
评委会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给予国家奖学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常见的参考内容,并不能包括所有的标准。
实际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因地区和学校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学生需要根据学校和地区的具体情况了解更详细的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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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以内;
6、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四、奖励金额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
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三、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一、综合测评总评占40%
综合测评成绩总评在本年级本专业1%以内者(含1%,以下同)为40分,3%以内者为35分,5%以内者为30分。
二、学业成绩总评占30%
学业成绩总评在本年级本专业1%以内者为30分,3%以内者为25分,5%以内者为20分。
三、外语成绩占10%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评奖学年的上一学年CET六级合格者为10分,四级合格者为6分。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以及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3
(5)优秀团员
1
(13)校级单项奖[二等奖]
2
(6)模范宣传员
1
(14)校级单项奖[三等奖]
1
(7)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
(15)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1
(8)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
(三)学术论文及奖励
(1)cssci
12
(2)核心期刊
8
(3)一般刊物
3
(四)课题立项
(1)国家级课题立项
12
(2)省部级课题立项
五、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成立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公开评选,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1、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法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定办法
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2
2、省 级: 三好学生 模范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 重要会议代表等
10
3、地市级: 三好学生 模范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 重要会议代表等
8
4、校级荣誉奖励
(1)三好学生标兵
5
(9)文明学生
1
(2)三好学生
4
(10)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先进个人
1
(3)模范学生干部
4
(11)军训先进个人
1
(4)优秀团干
2
(12)校级单项奖[一等奖]
5
(3)地市级课题立项
3
(4)校级课题立项
1
(五)科研奖励
(1)国家级课题奖励
15
(2)省部级课题奖励
12
(3)地市级课题奖励
8
(4)校级课题奖励
4
说明:1、学术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二作者加一半,第三作者后不加分;2、学术论文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3、课题主持人及第一参加者同等加分,其他参加者加分按照顺序以1分依次递减;4、参加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及课题研究的,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四、综合表现占20%
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一)竞赛奖励
国家团体奖
国家个人奖
一等
16
一等
12
二等
14
二等
10
三等
12
三等
8
优秀奖
8
优秀奖
4
省级团体奖
省级个人奖
一等
12
一等
8
二等
10
二等
7
三等
三等
6
市(校)级团体奖
市(校)级个人奖
一等
8
一等
6
二等
7
二等
5
三等
6
三等
4
(二)荣誉奖励
1、国家级: 三好学生 模范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 重要会议代表等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
附件1:
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乔玉华
成员:华锋茹祥莉刘静左红娟
附件2:
法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定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评定,是以推荐参选人员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外语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四部分的综合量化计分为依据,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