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巢湖市城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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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巢政办[2017]22号【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6【实施日期】2017.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巢政办〔2017〕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6日巢湖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应议工作,根据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市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或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

第三条被起诉或者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由市直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市直部门应当以市政府名义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法定职责,引发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市直部门为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应诉、应议的具体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以市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或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承办单位。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案件的应诉、应议工作。

承办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承办应诉、应议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收到《应诉通知书》或者《提出答复通知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第三条规定拟定承办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办。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巢政办秘〔2020〕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巢政办秘〔2020〕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5日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依据《合肥市政务信息舆情工作年度考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纳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驻巢有关单位,分为一类单位和二类单位;(二)各乡镇、街道;(三)合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

二、数量要求(一)各乡镇、街道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5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2篇;(二)一类市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3篇。

二类市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篇;(三)合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每月报送(上报)合肥市信息不少于2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篇。

三、计分标准(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计分。

1.《政务信息·情况通报》单用5分、综合采用3分,其中“问题与建议”栏目信息单用6分、综合采用4分。

2.《政务信息·要情专报》单用10分、综合采用5分。

(二)合肥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加分。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通知关键信息项:1、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家庭人口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家庭年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主要致贫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申请补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通知目的本通知旨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规定,以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缓解生活压力,改善生活状况。

111 补助政策背景为了落实社会公平和关爱原则,政府和相关部门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补助项目,旨在为那些因各种原因面临经济困境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

112 申请资格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申请资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121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22 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123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需要长期照顾和特殊支持。

1124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

12 申请流程121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211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1212 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1213 相关医疗证明、残疾证明(如有)。

1214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22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可在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

123 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受理部门。

13 审核与评估131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困难原因等方面的核实。

132 可能会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以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3 审核评估时间一般为具体时长,申请人在此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配合审核工作。

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公示

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公示

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公示尊敬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批准,我们决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并就此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意见。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收集、整理和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材料;2.深入了解申请人经济状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3.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认定结果,并出具认定意见书;4.审核认定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二、公示内容和方式:1.公示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及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的有关政策法规、流程、标准等;2.公示方式主要为在工作组所在地的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公示内容,并保证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示期限和接受意见方式: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公示开始之日起计算,接受社会公众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组织结构、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意见的方式包括提出书面意见、电话咨询、亲临现场等。

四、公示期间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督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其他事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待每一个申请人家庭的困难都应认真调查核实,绝不得私相授受、徇私舞弊。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成立公示事宜进行公告,欢迎广大群众对此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希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能够履行好责任,为广大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巢政办[2017]60号【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7〕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4日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确保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区政府性投资安置房、医院、学校等房屋建筑、道路、桥涵、给排水、景观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大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移交工作,原则上实行归口接管。

(一)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配套办公和经营性房屋等接管单位为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及其委托管理单位市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工程接管单位为相应的主管部门或工程使用单位;(三)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桥梁、雨水设施接管单位为市市政管理处;(四)市政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接管单位为市污水处理管理处;(五)市政公共雨水泵站设施的接管单位为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六)城市主、次干道照明设施接管单位为市灯饰管理处;(七)城区垃圾中转站、城市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及道路路面保洁接管单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八)建成区公共绿化、景观绿化、景观照明设施接管单位为市园林管理处;住宅小区绿化、单位的庭院绿化设施接管单位为其所属街道及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属单位;(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接管单位为市公安局所属职能部门;(十)城区河道接管单位为所在街道;(十一)东、西撇洪沟接管单位为市城防工程管理处;(十二)涉铁市政工程:上跨铁路桥工程(含防抛网),随道路移交,接管单位为市市政管理处,并由市市政管理处与铁路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巢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巢办发〔2007〕18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15日巢湖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本办法引进以下人才:1、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2、主持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和技术并与我市产业结构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5、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职业经理人;6、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领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人才;7、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急需人才。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巢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巢办发[2007]1号)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5日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步伐,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巢湖实际,现就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全面推进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逐步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的原则。

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市场化为取向,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转企改制的形式、途径和方法。

(二)坚持转企与改制同步的原则。

要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凡能够退出的要全部退出。

对确需保留部分国有资本的,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和监督。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要切实理顺职工与单位的关系,完成职工身份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群运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政府网站由市、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服务群众、宣传巢湖的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及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乡镇(街道)二级和市直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全市网站信息宣传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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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巢湖市城乡申请救助家庭经
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4]58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巢湖市城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
(巢政办〔201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部门协作,实现公平公正救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城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目的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将申请救助对象申报的家庭收入信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掌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比对。

建立此机制,将比较准确地核算和掌握申请救
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效解决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难问题,提高社会救助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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