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舱安全管理规定
轮机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轮机部的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员工,包括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值班机工等。
第三条轮机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轮机长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对船舶的机舱安全、设备运行、人员管理等方面负总责。
第五条轮机员负责船舶机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电机员负责船舶发电机组、电机等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
第七条值班机工负责机舱日常操作,协助轮机员、电机员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轮机部员工应服从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轮机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船舶声誉。
第十条轮机部员工应积极参加船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轮机部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轮机部员工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三条轮机部员工应做好船舶垃圾、油污等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保护海洋环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轮机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五条轮机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轮机部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轮机部应加强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轮机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轮机部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轮机部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轮机部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轮机部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等处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 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伤害事故,制定本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船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参与作业的配合人员。
二、基本要求1.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作业人员进行。
2. 任何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危险物质。
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耳塞、手套、防护服等。
4. 在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必须进行适当的通风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5. 禁止单独作业,必须有至少两人同时进入、出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互相监视和救援。
6. 在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空气质量,并参与救援。
7. 禁止在船舶受限空间内饮食、吸烟、使用明火。
8. 在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已安全撤离,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三、作业准备1. 任何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所需材料和设备、作业时间等。
2. 在作业前必须组织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通风、鉴定有无有害物质等。
4. 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监测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随意取下或减少使用。
四、作业操作1. 进入船舶受限空间前,必须向船舶管理人员汇报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取得批准后方可进入。
2. 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适合进入作业。
3. 进入船舶受限空间后,必须仔细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有毒、有害物质。
4. 在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第十五条船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灭火等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
第四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航行前应进行船舶及其装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和装备的良好状态,准备好行驶所需的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航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新)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一、总则第一条机舱是船舶的动力中心,为确保船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轮机人员在值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时的职责,规范船舶临时停航申请和故障排除流程,落实日保养工作,规范轮机日志的填写,切实贯彻执行集团关于船舶设备运行管理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机舱是由轮机部负责管理的主、辅机舱、舵机舱、工属具及备件物料舱、空调机以及充电室等。
轮机人员是指各单船轮机部的所有人员。
二、机舱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条机舱各处及各类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工具、备件和物料应规范存放,并保持整齐、做好登记造册。
并按照《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工程物流分公司船舶色标标准》(附件一)做好机舱色标。
第四条机舱及其通道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或具有腐蚀性的物品,禁止烘晒衣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第五条机舱内照明,尤其是主要设备、表盘、通道、应急出口等处的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如有损坏,立即修复。
第六条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仪表、阀门及报警装置,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不得任意启动或拨弄。
第七条停泊时,机舱的出入口,除必须出入处外,均应在里面扣妥。
但在船舶航行时,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各出入口的门不得扣住或上锁。
第八条机舱各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在航行中或停泊时,均应将使用工具和剩余的物料放回原处,沾有油渍的废旧棉纱头和破布,清洗后的污油,换下的零部件以及废料等,均应放在规定的容器内,并将现场收拾干净,废弃物不得乱丢或抛入江中,防止污物堵塞舱底管路系统和污染水域。
第九条非本船人员,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舱。
第十条进入机舱的人员不得赤膊、穿拖鞋,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
第十一条有外单位人员在机舱工作时,轮机部应派人照看和协助。
第十二条各船舶应根据机舱设备布置情况和体系要求,制定保证检查到每台设备的巡回检查路线,并绘制出巡回检查路线图,悬挂于机舱内易见处,以示执行。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船舶上的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遵守的安全管理措施。
船舶上的受限空间包括机舱、货舱、油舱等难以进出或具有潜在危险的空间。
1. 确定受限空间:船舶管理人员应明确船舶上的受限空间,并进行标识和标记,以便工作人员识别。
2. 工作许可制度: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许可证,并经过相关人员的批准。
工作许可证包括工作范围、时间、人员配备、危险品等信息。
3. 风险评估: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4. 工作人员培训: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设施和装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通风系统、氧气检测器、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应急救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设立应急救援队,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以应对任何突发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和避难计划。
7. 禁止单独作业:一般情况下,禁止单独作业。
每个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有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负责监督和对外通讯,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8. 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9. 事故调查和记录:一旦发生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记录,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救援措施。
船舶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的顺利进行。
轮机管理

第一章1.按船员职务分工,机舱应急设备应由(分工明细表规定的专人负责维护)。
2.作为轮机长,在管理中应做好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组织轮机部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督促轮机部人员做好防污革新,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和革新工作3.轮机长下舱后,值班轮机员只有在轮机长明确告知他已承担责任并双方理解时方可停止履行其值班工作。
4.船舶航行中,在值班前4小时及值班是不能饮酒,严禁在船上酗酒。
5.对主机有遥控设备或集中控制的船舶,航班值班轮机员应在机舱报警讯号呼叫范围内活动。
6.航行中若出现,主机滑油管或燃油管破裂,大量油外漏,曲轴箱爆炸,主机继续运转会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值班人员可先减速或停止主机运行,并立刻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
7.航行中要密切注意沉淀柜和日用柜的油位,及时驳油与分油,每班要定时放残。
8.按机舱守则,非本船人员进入机舱,须经轮机长准许。
9.停泊中值班轮机员的职责有督促安全值班,保持运转设备正常工作,防止水域污染。
10.停泊值班中,若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或值班机工有疑难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下机舱进行处理。
11.开航前1小时,值班轮机员、电机员和驾驶员三方共同核对的项目是时钟、车钟和舵。
12.开航前备车是,值班轮机员、驾驶员应该对船钟、车钟及试舵,并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和航行日志。
13.航行中,在值班驾驶员应及时将进出港,过大桥的情况通知值班轮机员。
第二章1.空气瓶是压力容器,排出阀为截止止回阀,以防缸内燃气倒灌。
2.舱底水系统通常采用装有止回阀的舱底水吸入阀箱。
3.燃油管路用褐色表示。
4.必须设止回阀的船舶管系是舱底水管系。
5.船舶舱底水系统中所有的阀们必须是止回阀。
6.对于重要管系,在拆检、换新完毕后要进行水压试验,或用其他方法检查其密封情况。
第三章1.关于燃油黏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高压油泵前后的燃油黏度相同。
2.燃油的凝点指的是降温失去流动性的最高温度。
3.—20#轻柴油表示油品的凝点是—20摄氏度4.国产轻柴油的牌号,是以该油品的凝固点上限来表示的。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包含船舱、舱底、油舱、货舱、机舱等空间内的作业。
第三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并遵从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 1. 订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 2.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3. 开展相关安全培训和演练; 4. 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执行情况; 5. 搜集整理作业事故和事件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第六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配置充分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 拥有相关的船舶作业安全管理经验或培训证书; 2. 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能够敏捷应用。
第三章作业准备与审批第八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认真的作业准备和计划编制,并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作业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作业目的和任务; 2. 作业地方和范围; 3. 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4. 作业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和准备; 5. 作业时间和工期;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的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 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2. 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技能; 3. 相关设备和工具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后,作业前须召开专题会议,将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培训和说明,并做好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未经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或未依照作业计划执行作业的,责任人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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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1.1........ 规范机舱管理,保持机舱清洁,确保机舱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操作须知
3.1........ 一般规定
3.1.1.机舱包括主机舱、付机舱、舵机舱、侧推舱、滚装设备泵间、应急发电机室等
装有机电设备的专用舱室,以及物料备件间、工具间、配电间等。
3.1.2.轮机长作为部门负责人对全船机电设备及其舱室管理负总责。
3.1.3.大管轮在轮机长领导下负责机舱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3.1.
4.轮机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机舱管理制度,保持机
舱及各类设备必须保持清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进
行操作和检查。
3.1.5.值班人员进入机舱工作,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各机电设备操作
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1.6.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坚守岗位,加强机舱巡视,监
测各系统数据并认真记录。
3.1.7.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有异常且暂不能排除故障或隐患的设备,要增加
检查频率,及时报告视情况采取措施。
3.1.8.交接班双方都应现场进行交接。
交班者应实事求是反映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存
在的问题,已采取或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3.1.9.机舱值班人员均应按时对船舶动力系统、各类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3.1.10.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禁止排放油污水及规定要求不能排放的
生活污水,操作防污染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1.11.安全记录:油污水排放接收必须按规范和体系规定要求进行记录,生活污水排
放按新规定要求操作使用管理记录。
残油实际存量与油水记录簿相符,接收要
有回收证明。
3.1.12.未经船长、轮机长、值班轮机员许可,不得带领非本船人员进入机舱。
3.1.13.机舱当值及工作人员不得打闹、高声喧哗;当值时不得饮酒、看书报、看手机。
3.1.1
4.有外来人员在机舱工作时,轮机长应派专人监修和配合。
3.1.15.轮机长和轮机员确认任何人在机舱内不许吸烟。
3.1.16.轮机长和轮机员确认任何人员禁止在机舱烘晒衣物被褥等物。
3.1.17.非本船人员因参观或因工作需要进入机舱须经轮机长的许可,并应通知值班人
员。
进入机舱的人员必须遵守机舱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2........ 机舱张贴和标识管理
3.2.1 船舶机舱统一规范管理各种张贴物品,其他无关物品不得随意张贴。
3.2.2 轮机长负责确认集控室内张贴有《应变部署表》、《机舱消防设置分布图》、
《巡回检查路线图》、《溢油应变部署表》、“触电急救措施”;以及公司方针,管理目标等规范张贴。
3.2.3各操作规程在便于阅读的机器处所近旁,统一规范张贴。
3.2.4机舱各油柜,舱室名称在舱柜显眼处明确标识。
3.3. ....... 机舱机器处所
3.3.1.大管轮负责督促相关人员保持机舱环境整洁、明亮、干净,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各层地板无油迹,梯子及扶手完好。
到达各主要设备处所的通道畅通,机舱通
往外界的各通道不受阻碍。
3.3.2.大管轮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机舱的清洁,经常检查舱底污水情况。
舱底干净
无棉纱或其它杂物,无过多的污油水。
机舱各油柜(槽)无污油、污水。
各设
备无跑、冒、滴、漏现象。
3.3.3.大管轮负责定期检查机舱各巡回检查线路畅通,应急逃生通道符合规定。
各保
安防护措施正常。
3.3.
4.每当检修完毕,主管轮机员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将现场清理干净、把使用后的工
具清洁干净,剩余物料放回原处,含油渍的纱头破布应收集起来,集中存放,
不准乱丢、乱放。
3.4. ....... 机舱专用工具、备件物料存放
大管轮负责保持机舱常用和通用工具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各主管轮机员负责
各种专用工具摆放就位,并有明确用途标识。
3.4.1.大管轮负责督促相关人员保持机舱内配有存放废弃油棉纱破布的带盖金属容
器并有明显标识。
3.4.2.大管轮负责组织机舱化工品集中规范存放,存放点符合防污,防化,防火防爆
安全要求。
存放点设置有恰当防化用品,及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法指引。
3.4.3.备件物料应规范存放,并保持整齐、做好登记入库及机务管理系统库存更新工
作。
3.4.4.大管轮负责督促相关人员保持大件备件有明确标志,存放合理,固定绑扎牢靠。
3.4.5.大管轮负责落实机舱可移动部件和物体的合理存放,并固定绑扎牢靠。
3.5. ....... 机舱管路
3.5.1.大管轮负责督促相关人员保持机舱内各油、水阀、管路及其流向标志、开关方
向标识清楚、有否锈蚀渗漏,油阀外观清洁,螺杆有牛油保养,开关自如,无
漏水漏油。
主要阀门有相应的中文标志。
3.5.2.各主管轮机员负责保持所管理的机舱管路(特别是海水管路)无严重腐蚀,无
泄漏情况。
燃油管路,法兰符合相关防溅保护法规要求。
热流体管路符合隔热
保护要求。
3.6. ....... 舵机舱
3.6.1.舵机处所的防滑格栅及其他处所的防滑设施完备。
舱室结构完好。
3.6.2.大管轮负责定期确认舵机液压油应急储存柜油量足够一次替换舵机系统使用
的量。
3.7. ....... 电气部分
3.7.1.电工负责保持包括驾驶台、客舱、桅房、餐厅和机舱等公共场所有配电装置、
电箱、电板清洁,电源标识清晰正确。
3.7.2.电工负责保持机舱各处照明正常,保持各种灯具、插座、插头符合安全规定装
设并安全完好,灯罩完好,插座符合水密要求。
3.7.3.电工负责各种电加热器(包括厨房电热器)绝缘、外表安全完好。
3.7.
4.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全船各电缆,电缆穿舱套管等完善,符合防火分隔要求。
各接线箱完整,电线无破损,无老化,剥皮等缺陷,电缆布置物无临时连接、
随意分拆现象。
3.8........ 集控室管理
3.8.1.轮机长负责确认集控室存放或张贴有各机器设备操作规程。
3.8.2.大管轮负责保持整理集控室存放的各种文件资料,定时清理维护,保持存放规
范,不遗失,不零乱。
3.8.3.大管轮负责督促相关人员保持集控室环境整洁、干净,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4………日常维护
4.1. 轮机长负责船舶机舱卫生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划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轮机部每一位成员,每一个换班周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分区负责人员进行整改。
4.2 根据本轮班轮化排班情况,自行安排每天的维护时间,机舱全体人员共同对各自分管的区域及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自修。
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做好各种管路、阀门日常养护和检查工作。
4.3 每季度应检查检查舱室、设备装置、管路系统等锈蚀情况,局部除锈、补漆;
4.4 进行日常维护工作时,轮机长应亲自组织和指挥各设备主管做好安全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
5...... 监督检查
5.1 船队管船机务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管船机务按照《海峡股份船舶机舱环境安全标准》(附件1)要求随机到船检查,对于无法满足要求的项目责令船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且屡劝不改的,管船机务应及时报告技术保障部组织调查确认,由安质部核定后按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轮机长)进行处罚。
5.2 公司检查小组结合月度安全隐患排查对船舶机舱环境安全进行检查,对于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项目责令船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且屡劝不改的,由安质部组织调查确认,核定后按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轮机长、船长、管船机务)进行处罚。
附件1:
船舶机舱环境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