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团发20102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市以上
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2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3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常政办发[2010]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
(市总工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号),关心关爱劳动模范,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提高我市市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制度
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市以上的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
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津劳社[2009]76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津劳社[2009]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d17d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bd.png)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津劳社〔2009〕76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职业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和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我市在2009至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加快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认真实施《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充分利用经济危机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期,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以职业培训促进技能水平提升,以技能提升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至2010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120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其中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8000名,培养30万名具有初、中级职业资格的农民工。
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家,建立技师研修站50个。
三、工作重点(一)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应利用企业半停产的间歇期和设备闲置期,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职工开展转岗和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化能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可采取校企合作、企业内训、名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模式,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储备技能人才;市重点项目在开工建设同时,对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在项目投产同时满足技术工人上岗需要。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3.26
•【字号】穗人社发[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3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接收军转干部安置时,对首次按国家关规定任职(处级以下) 的非领导职数采取单列,不占用接收单位原核定的职数,由市军转和公务员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办理任职等有关手续。
该职数在军转干部晋升、调动等职务变动时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收回。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转办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2年至2005年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2年至2005年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威政办发[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2年至2005年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发(2006)48号2006年8月24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市政府责成市法制办对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
现将2002年至2005年市政府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公布如下:1.《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威政发〔1999〕37号)被《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威政发〔2002〕35号)废止。
2.《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1994〕72号)被《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废止。
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1993〕63号)被《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废止。
4.《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威政发〔1999〕18号)被《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废止。
5.《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威政发〔1999〕66号)被《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废止。
6.《威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威政发〔1988〕149号)被《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废止。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成人办发[2010]7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办发〔2010〕71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成委办[2003]42号),现就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农村中,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
不超过55周岁,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上述各类人才凡具备《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第四条或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中府〔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4〕10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3日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目前在中山市工作且已累积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公办学位排名。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06]39号)和《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的种类和名额本年度专家的选拔有3类:一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务院特贴人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9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人;二是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人员),选拔名额为5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控制在5人以内;三是“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以下简称特聘专家),选拔名额为10人。
二、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国务院和市政府特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贴人选,原则上从市属企事业单位历年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从此次上报的参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择优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以及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特聘专家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中国大连”网站()查询。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间,认真做好推荐和选拔工作,填写上报材料(详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b2da53543323968011c92da.png)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2010年国家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
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全国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
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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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团发〔2010〕23号
关于2010—2011学年度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社团干部任职的
决定
校区各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及校区党政中心工作,广泛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经公开招聘,社联会审查,校区团委研究决定任命水产协会王锋等同学为新一年学生社团干部,任期为2010年10月——2011年9月。
希望新任职的社团干部本着以社团宗旨为总揽,以素质拓展为核心,认真务实、积极工作,全面推进校区社团文化的繁荣发展。
附:西南大学荣昌校区2010年学生社团干部名单
共青团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委员会
二○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干部任职决定
抄送:校区各相关部门
共青团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委员会 2010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2010年学生社团干部名单:
1.水产协会
会长:王锋副会长:王贺(女)谭蜜蜜(女)2.书画协会
会长:刘威副会长:杜维亮段雷汉
3.养殖协会
会长:周华副会长:李王大张毅
4.动医协会
会长:方志超副会长:马光旭赵家禾(女)
5.家教中心
会长:谭忠瑜副会长:龙皓陈碧涛(女)
6.英语协会
会长:马迪迪(女)副会长:耿家昌李泉辉
7.乒乓球协会
会长:祝培琨副会长:游颖(女)胡小东
8.棋苑
会长:沈涛副会长:高飞张鼎尧
9.羽毛球协会
会长:刘欣毅副会长:徐健袁海镭
10.摄影协会
会长:高达润(女)副会长:赵巧颖(女)黄守模
11.D ancing俱乐部
会长:蒋亚(女)副会长:马丹(女)毛竹青
12.吉他俱乐部
会长:杜斌副会长:王立东李蔚林
13.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
会长:赵亚博副会长:张振亚余春燕(女)
14.星空文学社
会长:王烨副会长:彭雪(女)陈帆
15.演讲与交际协会
会长:康德斌副会长:白云峰张巧丽(女)
16.武术协会
会长:范光亮副会长:翟永登
17.多媒体协会
会长:赵鹏副会长:吴廷朝侯雄文
18.三农科技服务中心
会长:郭峰副会长:李珮瑶(女)胡玲利(女)19.创业协会
会长:唐孝云副会长:杨尚君李娟(女)
20.草业协会
会长:郭津萍(女)副会长:郑祥陈李南波
21.食品协会
会长:韩笑哲(女)副会长:刘亚娟(女)罗银
22.华创青年社
会长:彭少静(女)副会长:雷梅(女)相颖鸽(女)23.动漫社
会长:李仑(女)副会长:杨留伟
24.日语协会
会长:张力(女)副会长:付博兴吴涛
25.网球协会
会长:盛辞弛副会长:何姝君(女)代先进(女)26.精武跆拳道协会
会长:王威副会长:段重
27.会计协会
会长:谭宗海副会长:王畅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