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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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依法规定本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2. 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工作,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

3. 监理部门:独立第三方监理工程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体系1. 总体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2. 文件管理:所有施工相关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做到备案存档。

3. 过程管理:全程监控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可控。

4. 安全管理:安全问题必须优先考虑,确保所有工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5. 质量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 质量评估:涉及质量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评估,确保质量达标。

四、质量管理措施1. 施工人员管理: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书,保证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

2. 施工设备管理:所有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购施工材料,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5. 进度管理:根据施工计划,逐步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五、质量监督1. 质量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质量监测:设置质量监测点,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测,确保质量合格。

3. 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质量奖惩1. 奖励机制: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进行奖励。

2. 惩戒机制:对违反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惩戒,严肃追究责任。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 引言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汇编涵盖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职责、质量检验与控制、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内容。

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2.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质量目标设定和监督•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和验收•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整改2.2 施工单位质量检验与控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检验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验和控制,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具体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原材料的检验与验收•施工设备的定期检测与维护•施工工艺的监控与改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样检测•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3.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3.1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任何一起高速公路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和时间要求•相关部门的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3.2 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具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责任人的追责与处理•对质量问题的整改与差错预防•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评估4. 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4.1 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执行。

具体的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改进4.2 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质检部管理办法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二0一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0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0第四章质量管理 (4)第五章质量检查 (9)第六章罚则 (11)第七章奖励 (17)质检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和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目标1.本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2.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创省优工程,争国优工程;2.杜绝发生一般、严重、重大质量事故,防止质量问题;3.消除质量通病;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玉溪段)第一分部,下设的质检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领导下的工区项目经理质量负责制,工区项目经理是本工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第五条质检部的质量职责1. 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责,进行内外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产品合格;2. 向工区传达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集团公司等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指令。

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履行对工区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能;3.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质量管理办法;4. 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对工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巡查。

同时检查贯彻集团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工区即时整改,并按质量管理办法根据质量问题大小对工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质量问题严重,且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直接上报总承包部;5. 组织质量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针对质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通病防治,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改进措施;6.组织QC小组活动;7. 制定对工区的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组织质量评比活动,负责编制质量月报;8. 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每个分项完成之后,及时对照竣工档案目录,对质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9. 组织项目部质量验收和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工区编制分部竣工档案并移交档案。

道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道路工程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工程项目中对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采购管理(1)项目部应按照工程需要,编制材料清单,并制定采购计划。

(2)采购材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3)对于特殊要求的材料,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门认可才能采购。

2、运输管理(1)运输材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

(2)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超载,确保安全运输。

(3)运输中的材料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材料完好无损。

3、仓储管理(1)材料仓库应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做好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

(2)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材料分类、编号、标识等工作,确保材料存放有序。

(3)对于易碎、易变质、易燃等材料,仓库应做好特殊处理,确保安全存储。

4、使用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2)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处理。

(3)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的使用记录,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四、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道路工程的整体管理工作,对材料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采购部门、运输部门、仓库部门、技术部门等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的材料管理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下属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相关管理制度并执行。

4、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五、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检查1、项目经理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督查。

2、质量安全部门要定期对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3、定期对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制度。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经项目部经理审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道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高速公路质量保证措施

高速公路质量保证措施

高速公路质量保证措施
一、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控制
1.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确保建设质量达到要求。

2. 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对施工现场进行定
期巡视和检查,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质量保证
1. 对于高速公路的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钢筋混凝土桥梁、交通标志、交通信号
等重要部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达标。

2. 采用优质的原材料,如优质沥青、高强度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确保施工质量
和使用寿命。

3. 建设单位要进行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三、运营期间的管理
1.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制定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运营和维护工作进行规范化、
标准化管理。

2. 建立完善的监控和巡检机制,及时对公路进行巡查和维修,确保公路使用过程中
不出现故障和事故。

3. 做好服务工作,保障路面清洁和交通流畅,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
环境。

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出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至
关重要。

因此,在建设、维护和运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建
设标准,按照科学的施工计划,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同时,在运营过程中要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公路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高速公路始终保持安全
畅通的状态。

公路工程物资管理制度(3篇)

公路工程物资管理制度(3篇)

公路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详解(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物资管理,优化物资采购、入库、领用、销售等工作流程,提高工程物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路工程物资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物资分为直接材料和附属材料两类。

第四条公路工程物资管理应做到物资分类、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规范操作。

第五条严禁公路工程物资的浪费、挪用、盗窃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材料管理第六条公路工程材料应按建设需要及时采购。

第七条材料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八条材料采购按照“合同一致、执行合同、竞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公路工程材料应根据规划、设计、造价等要求进行项目计划,确定材料种类、规格。

第十条材料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采购计划。

第三章库房管理第十一条库房管理员应对公路工程物资进行分类、设置合理的库位。

第十二条库房管理员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物资入库。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员应按照库房管理要求,做好物资存储、保管、清点、整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及时上报盘点结果。

第十五条库房管理员应做好公路工程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入库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报废处理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物资报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物资报废应报废委员会审批,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废物应进行分类、包装、封存,并注明废物名称、来源、数量、挂牌标识。

第十九条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条废物的处置应存在相应的文件记录和相关凭证。

第五章领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物资领用应准确无误地填写领用单。

第二十二条领用人应按照领用单的规定领取物资,并负责物资的安全和及时归还。

第二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领用物资,不得擅自处置或转借他人。

第二十四条领用人应及时向库房管理员报告物资的损耗、损坏和丢失情况。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物资销售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

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本办法制定如下规定。

在XX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

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

筹建处(或业主)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

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征用,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如下:1、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调查、取样、试验,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并进行多厂家比选。

2、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根据平行试验结果确认许可。

3、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报业主备查。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要清理出场。

5、路基填土的征用,严格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征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在进行路基填筑时,必须严格控制填料的质量,以防止出现混填或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

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

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

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及运行效果,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原材料检验的责任、方法和程序,规范原材料检验工作,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二、检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石、沥青、钢筋等。

三、检验主体原材料检验由专门设立的检验组织进行,负责具体检验工作的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检验方法1. 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手段进行检验。

2. 对于不同的原材料,检验方法应根据其特性而定,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验程序1. 原材料进场检验(1)每批原材料进场时,应立即进行初步检验,如外观、包装、品牌等。

(2)取样送检验室进行详细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规定标准。

2. 日常监督检验(1)对工地上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对已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施工质量。

3. 随机抽查检验(1)对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进场原材料符合规定标准。

(2)对已使用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检测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验报告1. 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原材料的检验过程、结果和结论,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2. 检验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七、处罚措施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原材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检验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公路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的规定,希望广大工程建设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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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XX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四条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不论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还是业主统购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

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承包人按规定接受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

第六条筹建处(或业主)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

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第二章一般原材料第七条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征用,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行多厂家比眩2、承包人把多厂家比选结果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

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试验结果确认许可。

3、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意见,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报业主备查。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

每批材料进场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要坚决清理出常5、路基填土的征用,严格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征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或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

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用于本项目的须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检测,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逐级审批。

2、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使用前要充分消解,使用时必须严格过筛,存放时要采取覆盖措施,妥善保管。

3、所用石料、砂等集料必须满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的要求。

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及粗集料压碎值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要求对粉煤灰进行覆盖,防止灰尘的污染。

4、沥青路面用砂均为机制砂,机制砂必须在固定料场按机制砂规范要求进行加工。

5、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还必须过10mm 筛后方能使用。

沥青混合料和C3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水洗,水洗方法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水洗设备进行水洗,严禁冲水及水池投洗,水洗后的砂石料必须入库存放,且应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方可使用。

所用细集料必须进行全覆盖,覆盖必须保证不得影响细集料质量。

6、所用石料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九条在开工前,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第三章主要原材料第十一条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路面用碎石(不含抗滑石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工作程序:1、承包人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

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2、承包人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承包人将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有关资料和书面意见向驻地办申报,驻地办初审并作出初审意见,总监办根据驻地办的初审意见,进行考察、试验,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结果报业主备案。

有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等级、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进货数量等。

4、总监办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范围,由总监办组织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总监办将比选结果及许可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比选结果及许可意见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6、承包人根据总监办许可的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

进场材料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常第十二条承包人在资格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采购,承包人必须与厂方签订供货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对供货厂家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减免承包人、监理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对主材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并不减免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场时必须附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原件)等。

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按照各自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测。

总监办试验室对原材料检测结果有裁定权。

对于三方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按取样见证制度,按厂家、规格、批次等进行取样外委检测,外委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外委检测必须在业主、总监办批准的外委实验室进行。

对同一厂家一个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非同一标段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

第四章特殊原材料第十五条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改性沥青、抗滑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路缘石、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预制块、土工布、土工隔栅等。

第十六条特殊原材料采购工作程序:特殊原材料采购除满足主要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特殊原材料进入本项目时,厂商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2、承包人所提供的不少于3家的备选厂家还应有三年以上供应同等等级、规模的经历,同时出具承包商的自检、驻地监理抽检或外委检测资料报总监办核查、许可。

3、总监办将许可意见及备选厂家报业主核查后,承包人才可以签定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采购合同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第十七条用于本工程的所有业主统购材料均应按照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进行检验。

业主统购材料不免除承包人、监理的任何责任。

特殊材料的进尝检验参照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等)进入本项目时,承包商、监理应亲自到厂家验货、提货,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第十九条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分批量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预应力用原材料指标检测要求全面检测。

第二十条橡胶支座与伸缩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原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文件以及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凡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又需要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用任何替代原材料必须经总监办批准。

新工艺、新原材料、新设备必须经业主同意才可以在本项目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面层、基层、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承包人要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

第六章原材料的储存第二十八条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

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溯源。

第二十九条原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并做好分类标识。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

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和围砌,原材料场地硬化应符合《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的要求,并由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合格。

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

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退台存放。

第三十条钢材和袋装水泥等应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钢绞线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钢筋、钢绞线存放台高度不低于50CM,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钢绞线加工尝半成品存放场应搭设钢筋棚。

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

第三十一条不合格原材料不许在现场存放,如检验不合格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出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矿粉、石屑等细集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上使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修建储料仓,储料仓必须有防雨棚盖。

第三十三条改性沥青的储存能力应在600吨以上,并具备加热能力。

第七章原材料的使用要求第三十四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水泥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水泥经检测试验后,降级使用。

对于受潮的水泥,禁止使用。

一个合同段外露混凝土尽量使用同一厂家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

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

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供上使用为准。

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

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质量变化的原材料经重新试验后的使用和处理结果须报业主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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