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FIDIC99版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一版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特别注意:FIDIC合同中有发包商指定分包商的条款,但是这在国内是违法的见法规P32页FIDIC 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合同条款(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1999年的FIDIC

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
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二、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 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 ,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用费等)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FIDIC99新红皮书全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前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规范合同范本文本的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谈判时间,防止权力寻租,有效管理建设项目。
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工程合同的一般惯例,对内,有利于指导建筑工程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版的代表性版本与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比较。
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标准合同;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两种合同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外国人和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
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探讨如何实施高效准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
保证体系。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效率。
本文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良好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纠纷解决;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gradual advancement of the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the ro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odeltext can effectively avoid contract risks, shorten contract negotiation time, prevent power rent-seeking, and effectively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amiliar with and master the main key terms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adapt to the general practice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internal, help guide the scientific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rket, and externally, can more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epresentative version of the 1999 edition of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2017 ed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On the one hand, we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improve domestic standard contracts. On the other hand,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tract systems. Foreigners and contractors can better protect their rights in actual projects. And the benefits that deserve it.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e key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From the aspects of project settlemen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engineering support, etc., through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how to implement efficient and accurate project settlement management, establish a fast and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reasonable engineering. Guarantee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reduce engineering contract disputes and improve contract efficiency. This paper has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good practical valu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level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s in China. Key words: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目录第一章总体介绍 (5)1.1研究背景 (5)1.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介绍 (6)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介绍 (6)1.3.1我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 (6)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历史 (7)1.4合同比较研究中关键条款的确定 (8)1.4.1实际问题描述 (8)1.4.2科学问题的整合 (9)1.4.3关键条款的确定 (9)1.5 研究的目的以及意义 (10)1.5.1研究的目的 (10)1.5.2研究的意义 (11)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相同点研究 (12)2.1 国内外研究概况 (12)2.1.1 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综述 (12)2.2.2工程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12)2.2两种合同体系的相同点 (14)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点研究 (16)3.1两种合同体系的不同点 (16)3.2两种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不同 (20)3.2.1 FIDIC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0)3.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1)3.2.3争议审查与解决的优势 (23)3.2.4加强我国建筑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措施 (25)3.2.5小结 (26)第四章结论与展望 (27)4.1结论 (27)4.2展望 (27)第一章总体介绍1.1研究背景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实践起步较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关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关系引言FIDIC(国际工程咨询工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是全球工程项目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被广泛使用。
尽管我国有自己的施工合同范本,但许多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也选择了采用FIDIC合同条件。
本文将探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关系,分析双方的异同,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工程项目中的挑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其全面细致的规定而闻名,涵盖了合同订立、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各个方面。
它为各方签订合同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基础,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同文本权威性: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由FIDIC组织编写和发布的,具有权威性和普适性。
2. 清楚而详细的规定:FIDIC合同条款以明确的措辞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合同解释的模糊性。
3. 风险分摊的原则: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有助于双方在风险分担上进行合理的协商。
4. 强调协作与沟通:FIDIC合同条件鼓励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协作和沟通,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特点我国针对国内工程项目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合同范本,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等。
我国施工合同范本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依据:我国施工合同范本是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2. 适应国内特点:我国施工合同范本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中国特色和实际情况,更适应国内的法律制度和工程管理实践。
3. 灵活性: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相对于FIDIC合同条件来说,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FIDIC99新版合同条件-新版合同条件

4 FIDIC99年版四本合同条件的特点 1)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版本,条款适用的项目管 理模式更为广泛。 2) 跳出 ICE 合同条件的框框 —— 新的统一化的格 式。 3) 条款内容作了较多的改进和补充。 4) 编写思想上的变化。 5) 对合同有关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语言上的改进。
我们应该借鉴 FIDIC 新版的很多新的理念、 思路、程序和做法,洋为中用,同时也总 结我们自已的经验,耒继续推进我国建筑 业的改革。
三、严格合同管理,加强了对合同各方的要求 FIDIC新版的特点之一是在合同条件中: 职责更加分明; 程序更加严谨; 要求处理问题更加及时。
1 对业主方:业主的主要义务是“按时合理支付” 1) 业主的资金安排(第2.4款) • 如承包商提出要求,业主应在28天内向承包商 提交其资金安排的证明。 • 如业主对自己的资金安排作出重大的变动,应 通知承包商。 • 专用条款第2.4款:承包商融资的范例条款:如 业主要求承包商垫资,则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 后28天内,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否则工程 师不发开工通知。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或工程师 认可的期限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 括索赔依据,索赔的工期和款额; •如索赔事件是持续性的,则承包商应每月 递交一份报告,说明情况以及累计的索赔 时间和款额。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或 工程师同意的期限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3 对工程师:更及时认真处理问题 1) 口头指示 • 工程师为了实施工程,可根据合同向 承包商发布指示,承包商应执行,而且 只能从工程师及其助理处接受指令。 • 工程师一般应发布书面指令,必要时也 可用口头指令,承包商应在接到口头指 令2日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工程师收到 此函后2日内不答复即等于确认。
4) 雇主的违约 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 (第 16.1款) •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承包商在提前21天通 知业主后,有权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 (1)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签发支付 证书;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资金证明; (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一直到上述有关问题获得解决;
FIDIC合同条款1999中文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z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z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z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z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第22卷 第3期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3年9月Vol.22 No.3JOURNA L OF CH ONG QI NGJ I AOT ONG UNI VERSITY Sep.,2003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Ξ张桂峰, 耿鸿宾(重庆交通学院,重庆400074)摘要:笔者通过文献对比探讨了FI 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以及与旧版本(1987年版)的比较,对推动FI DIC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应用具有现实意义.关 键 词:FI 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版;比较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16X(2003)03-0071-03 1999年9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以下简称FI DIC)正式出版了一套四本新合同条件标准格式的第一版,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2 tract for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以下简称“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以下简称“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它们都是FI DIC在详细的调查研究与试点基础上新推出来的,是FI DIC合同条件体系的最新发展,反映了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和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招标采购方面,FI DIC合同条件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通用合同条件之一,业已成为国际土木建筑行业的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范本.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工程建设施工及设计企业面临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对我们在熟悉并准确应用相关领域的国际通用规则,尤其是FI DIC合同条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下面主要就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以及其相应的FI 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FI DIC条款,以下简称“红皮书”)作一比较.1 新版条款适用范围扩大化“新红皮书”名称的改变决不是为了简化,而在于它不只是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还可用于房屋建筑、机械、电气等多类工程的施工.并且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筑(Design2Bid2C onstruc2 tion)”建设履行方式.此类项目一般建设规模比较大,复杂程度高,并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按照权、利、风险公平分担原则,由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公正的监督管理下依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但也可包含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构筑物等的某些部分.2 新版条款框架结构的改进与统一“新红皮书”不是在“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进行了编写.表现在结构上,就是放弃了“红皮书”的25节,72条,194款的框架,而是继承了FI DIC1995年出版的“桔皮书”的基本模式:通用条款部分分为20条(共163款),并取消了“红皮书”中没有编号的“节”;布局上进行了整合,使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突出了相关性与易用性.而且,“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做到内容分类、条款设置、位置及表述的大部分统一,都包含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对于能够运用多种方式承包工程的承包商来说,为其分析和Ξ收稿日期:2002-11-06作者简介:张桂峰(1975-),男,山东招远人,硕士生,主要研究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与决策方面的工作.比较不同合同条件文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对工程承包方式的决策有着积极作用.3 新版条款的条款内容有较大的修改 和补充 据初步统计,“新红皮书”完全采用“红皮书”内容的只有33款.对条款的内容做了补充或较大修改的有68款,如将“红皮书”中的合同价格改为中标合同金额(1.1.4.1,该数字为“新红皮书”中该条款的编号,下同),而将实际发生、支付的款额定义为合同价格(1.1.4.2);增加了规范、图纸等而细化了文件的优先次序(1.5);文件由工程师保管改为由业主保管(1.8);履约担保由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改为在业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退还(4.2);变更工程量的限定由±25%变为±10% (12.3)等.而新编的则有62款,如新增确定(3.5)、估计(12.3)、变更权(13.1)、变更程序(13.3)、结清证明(14.12)等.再如“新红皮书”中对关键词的定义分六类编排,并增加到58个(“红皮书”只有32个),其中有30个是“红皮书”所没有定义的,如增加了DAB(争端裁决委员会)(1.1.2.9)、不可抗力(1.1.6.4)、不可预见(1.1.6.8)等.从中可以看出变化之大.4 新版条款在编写指导思想上突出了 灵活性与易用性 “红皮书”是在专用条件中编入特殊情况的条款,而“新红皮书”是尽可能的在通用条件中作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如开工日期的确定(8.1)、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8.3)、调价公式(13.8)、预付款(14.2)以及有关劳务的某些具体规定等均被纳入了通用条件,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这样,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一条款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更用不着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编写.5 作为FIDIC条款的本质,权利、义 务和风险的分配在新版条款中得 到更好的体现5.1 对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增加或修改的主要有:(1)业主资金安排与支付方面:按照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是业主最主要的义务,在“新红皮书”中要求业主事先作好到期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格款额的资金安排(2.4);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在承包商带资承包的条件下,业主应向其提供“支付担保”;并且在付款种类及支付时间上也进行了详细规定(14.7).从而有利于承包商在付款方面防范资金风险.(2)雇佣监理工程师方面:在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方面加以进一步限制,甚至撤掉监理工程师时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同意.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3.1、3.4).(3)业主违约方面:增加了具体的业主违约条款,此时承包商可以解除合同(如1.6、1.7)等.(4)其它方面:业主应对基准点、线、标高的错误负责(4.7),而不再像“红皮书”规定的由承包商负责等.5.2 对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补充、修改或细化.具体体现在:(1)质量控制方面:主要是通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与加强对工程的检验来进行的.(a)“新红皮书”新增要求承包商按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每一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均应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获得批准(4.1、4.9).其实质是强制执行IS O9000质量保障体系.(b)另一方面是通过检验来保证质量.这方面比“红皮书”更严格.如业主有权在产地检验原材料,查验施工工艺等(7.3);对有缺陷的工程设备移出现场修理时,承包商应增加履约担保或提供其它担保等.(2)进度控制方面:增加了承包商应编制详细的月进度报告,由于报告内容很全面,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21).(3)费用控制方面:在申请期中付款证书时,除了提交应得款项的详细报表外,还要求提供月进度报表等证明文件(14.3);在提交最终报表时,还要提交一份结清证明(14.12)等.(4)合同管理方面:增加了当发生工程合理延期时,如现场进入权(2.1),承包商除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外,还有权追回合理的利润损失,这是一个性质上的明显改进.并且,每一方都有义务使工程延误减至最小(19.3).细化了在何种条件下业主将没收履约担保(4.2).(5)增加了安全程序(4.8):要求对现场人员、未完工和未移交的工程以及对附近公众的安全负27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第22卷责.(6)进一步强调承包商必须加强环境保护(4.18),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使人们认识到实施IS 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7)其它方面:如明确规定在开工日期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商代表资料(4.3),应每月填报现场承包商人员人数、设备等详细资料(6.10)等.5.3 对监理工程师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也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公正进行了细化(3.5、14.6、14.13);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确认期限由“红皮书”的7天变到2天(3.3);对承包商进度计划的审批期限明确规定为21天(8.3);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证书签发(10.1);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必须在一定期限作出回应(20.1)等.另外,在“新红皮书”中,第一次从合同的角度明确了监理工程师是为业主工作的,而不只是要行为公正(1.1、2.4、3.1),加强了业主直接干涉工程施工的思想(再如7.3).6 索赔方面的修改索赔和反索赔一直是条款中合同管理的重点,也是监督合同实施的核心手段.在“红皮书”中增加了索赔程序,在“新红皮书”中又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主要有:1.首次明确了业主享有与承包商相同的向对方索赔的权力,这就为业主索赔提供了合同依据(2.5).2.在承包商索赔方面限制更严格:需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详细索赔资料,否则将引起业主索赔(20.1).3.在监理工程师方面:要求对承包商的索赔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不置可否,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报告42天内或双方商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并附具体意见(20.1).7 争端解决方面争端解决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入DAB (争端裁决委员会)及其工作程序,用由3人组成的委员会来替代“红皮书”中依靠工程师解决争端的作用.8 其 它在措辞上比老版本简练,句子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此更通俗易懂.由于FI DIC 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上的应用将日益广泛,有必要对其尽快了解和熟悉.如何对其作更深入地掌握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恰当运用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参考文献:[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 )编著,臧军昌译.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88年英文版)[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91.[2]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 )编著,朱锦林译.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英文版)[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3] 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4] 工程咨询业务知识讲座.第二十六讲FI DIC 合同文件介绍[J ].中国工程咨询,2002,(4):58-60.The comparison betw een the ne w edition published by FIDIC in 1999andthe old one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ZH ANG G ui 2feng , GE NG H ong 2bin(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operties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which is the new edition published by FI DIC in 1999and explores the different items from the old edition (published in 1987)by document contrast study which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prom ot 2ing the application of it.K ey w ords :FI 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comparis on ;new edition published in 199937第3期 张桂峰,等:FI 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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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期
陈孝琴 , 全新 F D C 9 版 与我 国建设 工雇 主提 出 了严 格 的 规 定 , 加 了构成 雇 主 增 违 约 的三种 情况 。在 保护 雇 主权利 方面 首次 明确
了业 主 的索赔 程 序等 。然 而 引起我 们关 注 的还是 关 于对工程 师权 利 和争端 解决 方 面的修 改 。
3 1 对 工程师 权利 的修 改 .
同决 定 。 当采 用三个 成 员 时 , 同条 款要 求 每一 方 合
指定 一 名成 员 由另 一 方 同意 , 三个 成 员 则 由双 第 方共 同指 定 , 并成 为 DAB 的主席 。这 种指 定 方法
第 四版 , 8 ; 三 版仍有 1 l 。可 见 , 国 占 O 第 4 - 】 ] 在
际上 , I I 的应用 范 围相 当广 , F DC 而且 普 遍采用 多 次修 改后相对 完 善 的新 版本 。 国 内, 然直 接应 在 虽
用 F DI 合 同条件 的工程 并 不多 , 而 随着 人世 I C 然 后我 国建 筑 市场 的进 一步 开 放 , 目前 以及 将来 参 照或 者 采 用 F D C合 同条 件签 订 的施 工 合 同将 II
越 来 越 多 , 应 用 前 景 是 相 当 乐 观 的 。考 虑 到 其
的 合 同 文 本 , 这 其 中 最 完 善 、 用 最 广 的 是 而 适 F DI I C施工合 同条 件 。
F DC 9 I I 9版与 实际 结合 以及 利益 权衡 上 的优势 , 采用 精心修 订后 的 F D C 9 版 必定 是大 势所趋 。 I I 9
收 稿 日期 :0 60— 7 2 0—62
作者 简 介 : 孝 琴 (9 1 , , 川 泸 州 人 , 陈 1 8一) 女 四 重庆 大 学 建 设 管 理 与 房 地 产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斌 (9 5 , 夏 固 原 马 1 5 一) 宁
人, 西安 理 工 大 学 教授 。
“ 端 裁决 协 议 书 的通 用 条 件 ” “ 序 规则 ” 文 争 、程 等 件 , 成 了系 统解 决 国际 工 程 争端 的方 法 和组 织 形 机构 。 双方应 在投标 书 附 录 中规 定 的 日期 前 , 合 联 任命 一个 三人 或 一人 的 DA 成员 由合 同双 方共 B,
所 以 , 们 现在 很 有必 要全 面认 真地 学 习和掌 握 我 FDC9 I I 9版 , 强 认 识 和 推 广 , 好 地 来指 导 我 加 更
2 关注 F D C 9 版 的原因 I I 9
F D C委员会 一直 在对其 条 款进行 跟踪 调查 II 和精心修 订 , 于 1 9 年 9月 出版 了重 大调 整后 并 99 的全 新 版 本 , 为 “ 9 9年 第 1版 ” ( 下 简 称 称 19 以 “ I I 9版 ” , 比较 公 正 地 规 定 了合 同各 方 FD C 9 )它 的职责 、 利 和义务 , 权 并且 程序严 谨 , 可操 作性强 。 凭 借其科 学性 和公正 性得 到 国际上 的广泛认 可 。
在强 调雇 主的 支付义 务方 面规定 雇 主应该 向承包 商提 供“ 支付保 函” 在专用 条款 后 附有此 保 函的 并 格式, 增加 了雇 主 的“ 资金 安 排 ” “ 款 计划 表 ” 和 付 等保 护承包 商权 益 的举 措 ; 违 约鉴定 和处 罚方 在
全球 3 8个 国家 的有 关 政府 机 构 、 主、 业 承包 商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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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号 :6 146 (0 60 — 100 17 —7 82 0 )30 0— 3
全新 F D C 9 与我 国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管理 I I 9版
陈孝 琴 马 斌 朱记 伟 , ,
( .重庆 大学 建设 管理与房 地产 学院 , 1 重庆 4 0 4 ;2 0 0 5 .西安 理 _ 大 学 水利水 电学 院 , T - 西安 7 0 4 ) 1 0 8 摘 要 :F D C委 员会 1 9 II 9 9年 出版 了重 大调 整 后 的 第 1版 , 条款 的编排 以及 对 雇 主 的 职 在
中图分类 号 : TU7 3 1 2 . 文献标识 码 : B 及 工程 师等 2 4家单位 中, 0 使用 最 广 的为 1 8 9 7年
1 概述
随着我 国越来越 多 的企业走 出去从 事 国际土 木工程 承包施 工和 国外施 工企业 进入 国 内建筑 市 场 , 照 国际 通用 的规则 进 行 土木 工程 项 目交 易 按 活动 已经 成为 一种必 然 。 业要 想生存 和发展 , 企 就 必须 与 国际接 轨 。 于建筑 业来说 , 对 这种 国际通 行 的标 准 以及与 国际接 轨 的重要方 式就 是各种 通用
根据 19 9 6年英 国 Redn a ig大学 受 F DI 和 I C E C的 委托 针对 红 皮 书 的应 用情 况 的调查 显 示 , I
国《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 ( 建 示范 文本 ) 的修 订 。 》
3 I I 9 F D C 9 版中的改进
F DC 9 I I 9版 在 条 款 的 编 排 以及 对 雇 主 的职 责 、 利 和义务 等方 面都有 了很 多新 的规 定 , 如 权 例
责、 权利和 义务 等方 面都 有 了很 多新 的规 定 。本文将 从 新“ 皮 本 ”即《 工合 同条件 》 整 和 红 施 调
改进 的关 于工程 师的权 力 和争 端解 决两 个主要 方 面进 行分 析 , 结合 我 国的 建 筑工程 应 用 情 并
况提 出 一 些 建 议 。
关 键词 : I I 9 ; F D C 9 版 工程 师 ; 争端裁 决委 员会 ; 鉴作 用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