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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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B28 办学条件
B29 环境建设
B30 文化建设
A7 校园安全
B31 安全制度
B32 安全设施
B33 安全教育
A8 学校特色
B34 办学特色
B35 表彰奖励
附件1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 党的领导
B1 核心作用
B2 党建工作
B3 贯彻教育方针
B4 团队工作ABiblioteka 立德树人B5 核心价值观
B6 德育工作
B7 身心健康
B8 艺术科技与实践
A3 依法治校
B9 发展规划
B10 制度建设
B11 民主管理
B12 家长社区参与
B13 校务公开
B14 保障学生权益
A4 队伍建设
B15 班子建设
B16 教师配备
B17 教师管理
B18 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B19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B20 校长专业发展
B21 教师专业发展
B22 师德师风建设
A5 课程质量
B23 落实课程方案
B24 教学方式改革
B25 教育科研
B26 质量评价
B27 学生负担
A6 美丽校园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摇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

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

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督导实施方案(共7篇)第1篇:小学督导实施方案临汝镇回民小学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督导条例,深化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汝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的要求,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并针对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组长:王恩典副组长:秦水军冯晓阁唐智娜李文明王钦博马艳晓成员:郭晓娜马彦景马动兰张娇丽张彩虹李艳芳督导联络员:姚彩芳二、配合督导工作要求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在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3.认真听取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4.督导联络员要做好学校与责任督学的联系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材料。

三、整改程序与分工1.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学校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并将具体问题细化。

2.对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文明创建和安全方面的问题,由李文明老师负责整改;对教学建设方面的问题,由冯晓阁老师负责整改,对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由唐智娜老师负责整改;对学生建设方面的问题,由王钦博老师负责整改;对党建和后勤方面的问题,由秦水军书记负责整改。

四、考核与问责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

年9月临汝镇回民小学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条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13号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13号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2002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2002年8月29日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及其举办者。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二)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者其他处理建议;(三)对本行政区域内普及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五)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六)参与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工作;(七)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4篇)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4篇)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级责任督学的考核,提高责任督学工作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是指对县级责任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内容包括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监督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县级责任督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和实际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任意时间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能力:包括督学知识储备、教育政策了解、督学手法和方法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考核。

(二)工作态度:包括履职依法依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纪律严明等方面的考核。

(三)监督质量:包括监督对象数量、监督过程合法合规性、监督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考核。

(四)工作创新:包括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创新、问题解决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五)协调能力:包括与教育局、学校、家长等相关方面协调沟通的能力考核。

(六)团队合作:包括与其他县级责任督学协同工作的能力考核。

(七)职业素养:包括督学形象、督学纪律、督学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县级责任督学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和实际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闭卷考试:主要针对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督学知识、教育政策、工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察。

(二)实际工作考核:主要针对责任督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督学的监督质量、工作创新、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

第八条闭卷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由教育部门制定并进行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实际工作考核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督学日志、工作报告、现场检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1.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现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3.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二、评估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1.办园条件:包括园舍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资源配置等。

2.办园行为:包括招生行为、教育教学行为、安全管理行为等。

3.办园成果:包括幼儿发展水平、家长满意度、社会评价等。

四、评估方法1.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相关资料,与教师、家长进行交流。

2.数据分析:收集幼儿园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社会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评价。

五、评估流程1.自评阶段: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督导评估阶段: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整改落实阶段:幼儿园根据评估报告,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提升办园水平。

六、评估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七、组织实施1.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设立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

3.组织专家库,为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

1.制定评估标准:结合国家及我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制定详细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培训评估人员:对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评估能力和水平。

3.确保评估质量:评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4.强化整改落实: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幼儿园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提高幼儿园和社会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6.完善激励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幼儿园办园积极性。

7.建立长效机制: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B16教师配备
48.政府按编制为学校配齐教师,师生比达到省定标准,学科结构配套,层次结构相对合理。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要素
A
(定性指标全部落实,量化指标达到90%以上)
9.在校园醒目位置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体师生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工作、师生生活、学习等全过程。
B6德育工作
10.创新德育形式,推动德育工作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和体验活动。
21.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校本课程,打造艺术特色项目。形成较成熟的科技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实施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视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开展经常性的“小发明、小制作”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或创新大赛。
22.培养学生艺术爱好,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23.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充分利用传统文化、本地文化和学校文化资源,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文化活动。
B
(定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量化指达到
80%-89%)
C
(定性指标基
本执行到位,量
化指标达到60%-79%)
D
(定性指标执行不到位,
量化指标在
60%以下)
44.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A4队伍建设
B15班子建设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一、指标体系的构建1.学前教育普及指标a.幼儿园建设覆盖率:评估幼儿园的覆盖范围,包括幼儿园数量和地理分布情况。

b.办园质量:评估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育环境、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教育质量。

c.儿童入园率:评估幼儿入园情况,包括入园率、流失率等指标。

d.幼儿教育投入:评估幼儿园的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包括各项经费支出等指标。

e.幼儿园管理情况:评估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行政管理等情况,以确保运行有序。

2.学前教育普惠指标a.幼儿入学机会:评估学前教育对所有幼儿提供的入学机会,包括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划等。

b.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学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的入学情况,以确保教育的普惠性。

c.幼儿园收费标准:评估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以确保教育的普惠性。

d.幼儿优质教育资源:评估幼儿园提供的教育资源是否充足、优质,以确保普惠教育的质量。

e.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的培训、待遇等。

二、任务分解1.政府部门a.负责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目标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b.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2.学校/幼儿园a.实施教育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建设规划,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管理幼儿园。

b.提高办园质量,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

c.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所有幼儿都能享受到学前教育的机会。

d.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e.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3.社会组织a.参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监督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意见。

b.开展学前教育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家庭a.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保证幼儿的入园率和流失率。

b.关注幼儿在幼儿园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

c.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幼儿的学前教育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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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6 教 育 监 督
—3—
35
—2—
A级 指标
B 级指标
B13 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按照国 家、省核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分 值
评估要点及分值
1.做到“三个增长” , 5 分; 2.教育费附加全 部用于教育,教育专 项资金及时到位并按 规定使用,5 分;3.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相关制度健 全 , 落实 情况 好 , 5 分;4.教育收费规范, 无乱收费现象,5 分。
评估分值 县 州市 省 自评 复查 评估
A4 教 育 投
Hale Waihona Puke B14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 确保上级各种 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 20 项资金。 B15 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农村中小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和督导检查、审计制度;建立校舍安全 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及时排除新增危房。 B16 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制 止学校乱收费行为。
信息收集方法
1.到财政局、教育局检查教育投入及 “三个增长”情况;检查生均公用经 费拨付情况; 检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检查教育费附加、 教育专项资金拨付、 使用情况; 2.检查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执行、 管理、审计情况。 3.检查中小学建设、危房勘测鉴定、 改造规划及新增危房排除情况; 4.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5.查阅有关审计结果,与财政局、教 育局、审计局、学校领导座谈。

A5 办 学 条 件
B17 学校用地、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 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办学条件基本满 足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B18 建立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 为学校提供相对固定的劳 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爱国主 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 B19 依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专项督 导检查、学校督导评估、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 结果运用等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目标实现和教育质 量持续提高。 B20 认真实施《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成立县(市、区)人 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专职督导人员,聘任县级督学。为 督导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教育督 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信息收集方法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情 况, 查看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自评报告, 检查履行教育法定职责情况; 3.核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 查看 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行情况;查看校 长、教师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和教师 准入的相关政策文件; 查看教师培训、 培养、继续教育情况;查看教师数量 与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检查支教服 务制度建立、实行情况; 4.查阅“两基”档案资料,核实中小 学入学率、辍学率等主要指标情况; 5.了解学校布局和结构情况,了解城 镇和农村教育发展差异情况; 6.检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 族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检 查支持、扶持、管理民办教育的有关 政策和文件以及执行情况;检查民办 教育发展情况; 7.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及学校安全工 作; 8.与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工商、 教育局、人事局有关人员、 学校校长、 教师座谈。
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A级 指标 B 级指标 分 值 评估要点及分值 信息收集方法
1.听取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了解政府领导对教育的认识, 查阅 教育发展战略、重要文件、主要领导 讲话等有关情况; 3.检查教育优先落实情况; 4. 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5. 听取其他指标的评估意见; 6.召开人大、政协、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座谈会。 1.听取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 与乡镇领导座谈, “以县为主” 了解 管理体制的实行情况; 3. 查阅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 材料; 4.核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 情况和职能部门、乡(镇)教育工作 职责情况; 5.了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会议及专题 研究教育工作的情况; 6.核实政府领导成员联系学校情况; 7. 查阅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 件; 8.核实政府为教育所办实事情况。 评估分值 县 州市 省 自评 复查 评估
评估分值 县 州市 省 自评 复查 评估
A3 教 育 管 理
B8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 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努力做好“控辍保学” 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符合 国家和省定标准。 B9 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改造薄弱学校,逐步缩小 学校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B10 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和贫困山区教育;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 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B11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 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B12 认真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 严禁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者进行严肃惩处,严禁损害儿童 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事发生 。
A1 教 育 地 位
B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立农村义务教育在教育 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
10
1.教育优先发展,5 分; 2.确立农村义务教育 “重中之重”地位,5 分。
B2 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巩固和完善“以 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B3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 原则,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 协调发展。 B4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 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
10
1.办学条件基本满足 各级各类教育需求,5 1.查看学校用地、校舍建筑等办学条 分;2.农村中小学有 件情况,查看学校勤工俭学基地; 勤工俭学基地,3 分; 2.查看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 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 所和教育基地,2 分。 1.教育督导工作机制 健全, 分; 5 2.成立政 府教育督导室,落实 专 兼 职督 导人 员 , 3 分;3.工作条件和经 费保障,2 分。 1.检查教育督导机制的建设情况; 2. 查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文 件;检查专职教育督导人员、经费和 办公条件情况。 3.检查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情 况; 4.了解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 督导检查情况。
分 值
评估要点及分值
1.政府及职能部门依 法治教、履行教育法 定职责, 分; 5 2.落实 教职工编制, 分; 2 3.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 校长、教师聘任和岗 位管理制度, 分; 3 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和培训, 分; 2 5.建立 支教制度,2 分;6. 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符 合国家和省定标准,5 分;7.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分; 3 8.促进学 前教育、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3 分;9.职业教育和普 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3 分 10.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3 分;11. 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良好,2 分;12.保护 儿童少年身心健康, 严禁使用童工 2 分。
A2 教 育 决 策
15
B5 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和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 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每年为教育办几件实 事。
1.“以县为主”的农 村义务教育管理体 制, 分; 3 2.有科学合 理的教育改革与发展 规划, 分; 3 3.建立目 标责任制,职能部门 和乡(镇)教育工作 职责明确,3 分;4. 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制 度, 分; 2 5.建立政府 领导联系学校制度,2 分;6.办实事情况,2 分。
-1-
A级 指标
B 级指标
B6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 能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法定职责, 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B7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职工编 制标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教 师的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 教育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少数民族地区 任教服务制度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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