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资助家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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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环政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环政发〔2012〕10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七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河池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河政发〔2012〕6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负责制。

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制定和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合理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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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环政办发[2013]3号【发布部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6【实施日期】2013.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环政办发〔20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环区直市直各单位:现将《201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6日201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根据2013年河池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2013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目标,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推进示范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的精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内在目标、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深刻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建成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二)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考核、考试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环政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环政发﹝2011﹞40号)思恩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自治县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县城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县城规划区是指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规划区”)。

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或者因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且征地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适用本办法。

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31亩以上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环政发〔2010〕2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以及铁路、公路、水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域人口发展问题研究——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为例

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域人口发展问题研究——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为例

可见 , 毛南 族儿童 数量 比例与全 国儿童
所 占总数的比例存在较大的差距 , 口增长速度的 人 缓慢令人担忧。从整体上看 , 这次普查的毛南族人
口与 2 世纪 9 年代初的人 口普查结构相比较 , O 0 出 现最明显的情况是老年人所 占比例逐年递增 , 而儿
的县域。环江毛南族主要分布在下南、 思恩、 水源、 上南、 洛阳、 山、 川 木论、 大安等八个 乡镇 , 中上 其 南、 下南两个乡 , 是毛南族 的传统聚居区。16 年 9 4 这两 个乡 的毛南族 人 口为 123人 , 46 占全 国毛南 族
毛南族是 我国 2 个人 口较少 的少数 民族 之 2


大部分 聚居于广 西 西北部 的环江县 、 丹县 、 南 都
安县、 宜州市 、 河池市 , 另有少部分居住在广西境内
却 只占总人 口的 1%左右 。根据 国家公布的数据 5 得知 , 全国该年龄段的儿童人数约 占全国总人数的
2 2% 【】 1
5 9
人 口受教育的程度是初中或者以下 , 这样的教育状 况严重制约了该区域人 口的可持续发展 。 ( ) 业 结构 单 一 , 活 困难 。广 西 环 江 毛 三 就 生 南族 自治县由于 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制约 , 传统 的农牧业依旧是该区域人民的主要产业 , 其他产业
发展速度 比较缓 慢 。据环 江毛 南族 自治 县政 府 最
业 2o 0 9级硕 士研 究 生 , 西 南 宁 5 0 0 广 30 1
[ 中图分类号]F 2 17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22 (00 0 0 5 — 3 62— 7 8 2 1 )9- 09 0
老年 人总数 已经超过 该 民族 总人 数 的 6 , 且 有 % 并 明显 快速增 长 的趋 势 , 1 而 4岁 以下 少 年 儿童 人 口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公告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公告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告知自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一、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二、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一)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校收集上述材料后,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

三、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用()标注):南宁市(3):隆安县(城厢镇)、马山县(白山镇)、上林县(大丰镇)柳州市(2):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桂林市(1):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百色市(9):田东县(平马镇)、德保县(城关镇)、靖西县(新靖镇)、•那坡县(城厢镇)、凌云县(泗城镇)、乐业县(同乐镇)、•田林县(乐里镇)、西林县(八达镇)•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河池市(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凤山县(凤城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真)、•东兰县(东兰镇)、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来宾市(3):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忻城县(城关镇)、•合山市(岭南镇)崇左市(2):天等县(天等镇)、龙州县(龙州镇)贺州市(2):昭平县(昭平镇)、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四、基层单位指:(一)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韦国勇、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韦国勇、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韦国勇、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单独行政赔偿环境保护【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3【案件字号】(2020)桂12行终1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凌云梁海亮韦荷嫩【审理法官】谭凌云梁海亮韦荷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韦国勇;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韦国勇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当事人-个人】韦国勇【当事人-公司】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代理律师/律所】覃健保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谭洪峰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覃健保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谭洪峰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覃健保谭洪峰【代理律所】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韦国勇【被告】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本院观点】证据1-5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可以证明环江清潭水泥砖厂的设立情况,但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6已经于2015年6月1日被废止,本院不予采信。

一、关于上诉人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侵犯财产权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管辖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确认的证据,可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依据。

据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2008年11月13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作出环墙办登字[2008]2号《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对环江清潭水泥砖厂的设备进行备案登记。

2008年12月2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上诉人颁发了环发改登字[2008]21号《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项目名称:环江清潭水泥砖厂;建设规模: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空心砌块。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环政办[2013]51号【发布部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8【实施日期】201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政办〔2013〕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3〕15号)以及《河池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

继续大力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尤其是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积极引导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乡(镇)、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扶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县农业现代化快速进程。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
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
【发文字号】环政办[2011]209号
【发布部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7
【实施日期】2011.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环政办〔2011〕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1号)的要求,我县于2011年11月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基础。

宅基地使用权证是颁发农村居民住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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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政办发[2013]76号
【发布部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5
【实施日期】201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
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政办发〔2013〕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有关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3]143号文的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3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宣传、教育、财政、民政、团委等部门积极行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建立起以财政为主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密切联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长效机制,做到"应扶尽扶、绝不遗漏",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升学。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组长:覃克参自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谭海路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覃善计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韦有旺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陆有党自治县宗教局局长
孙瑞团县委书记
谭和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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