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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管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疾病有独特疗效或在治疗上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用药合理性和质量。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科室负有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合理、合法、安全。

第七条: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需要依据临床需求,评估病患需要的剂量和疗程,确定采购数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与可靠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需在后续的采购中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数量、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保证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药品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适宜、避光避潮,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新库存。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守相关配送要求,包括适宜包装、保密配送等原则。

第十八条: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背景,配送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药房作为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分发各类药品。

其中,特殊药品因其特殊性质和使用要求,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就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二、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和特殊病情需要的药物,包括抗肿瘤药、高危药品、精神药品、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等。

由于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毒性、副作用和监测要求,其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与入库药房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进行。

药房管理人员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并注重药品的质量与有效期。

药品一经到货,应立即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药品无误后进行入库操作。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首先,特殊药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其次,药品应放置在干燥、阴凉且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此外,特殊药品应设置专门的柜架或储存设备,并按照药品内外包装要求进行标识和分类。

五、特殊药品的配货与发放特殊药品的配货和发放应严格按照医嘱审查、药师审核和患者身份核实进行。

在发放特殊药品时,药师应仔细核对药品信息、剂量和使用方法,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解释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药品。

六、特殊药品的监测与回收为确保特殊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监测制度。

每次发放特殊药品后,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用药情况,并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记录。

同时,药房还应与患者建立长期用药跟踪和咨询体系,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药物指导。

七、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特殊药品的报废和销毁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

药房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及时发现过期的特殊药品并进行报废处理。

对于需要销毁的特殊药品,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和报告。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概述1.1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房特殊药品的存储、配发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房,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报废管理等环节。

2.特殊药品的定义及分类2.1 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限制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高危药品等。

2.2 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2.2.1 麻醉药品2.2.2 精神药品2.2.3 毒性药品2.2.4 放射性药品2.2.5 高危药品3.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3.1 采购渠道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渠道进行。

3.2 采购流程3.2.1 提交采购申请3.2.2 审批采购申请3.2.3 编制采购计划3.2.4 比较报价3.2.5 签订采购合同3.2.6 采购付款3.2.7 特殊药品的收货确认3.3 特殊药品采购档案管理针对特殊药品采购,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进行管理,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合同、收货单据等。

4.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4.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其要求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4.2 储存区域规划根据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特性,设立相应的储存区域,确保不同类别的药品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4.3 储存管理制度药房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货位管理、定期巡查和检验、药品过期处理等方面内容。

5.特殊药品的配发管理5.1 配发流程5.1.1 患者医嘱及需求获取5.1.2 药物核对5.1.3 药品发放5.2 配发记录管理对每一次特殊药品的配发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配发记录档案,以备查验。

6.特殊药品的报废管理6.1 报废标准和流程对于不合格、变质、过期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确保药品不会再次被使用。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治疗特定疾病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级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危害程度和临床价值,分为三级管理。

第六条一级特殊药品是指对重大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相对较小的药品。

第七条二级特殊药品是指对某些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较大的药品。

第八条三级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极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极大的药品。

第九条各级特殊药品申请注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在配备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配备和使用计划,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按照患者的医疗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患者的主要信息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不得超过推荐剂量和疗程。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监管第十六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系统,记录特殊药品的注册情况、销售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等。

第十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二十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库,定期公布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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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疫苗、放射药品。

3.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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