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部通知2: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
大学生医保就医及理赔指南

大学生医保就医及理赔指南大学生住院就医如何办理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必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卡、居民身份证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若统筹地区最高医疗机构无法医疗的疾病,需要转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医保定点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
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步骤:1、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报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盖章;2、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选定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报销流程:(一)就医现场(医院)理赔:持医保卡住院、大病门(急)诊或抢救,就医结束时,由医院直接核算扣除医保范围内费用,无需到医保中心理赔。
(二)医保中心理赔:未带医保卡就医的,需个人先行全额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结束后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需盖章的材料由学生所在系盖章即可)。
门诊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1、本人医疗保险卡2、长短期医嘱单(加盖医院公章)3、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4、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5、有效收费票据(加盖医院公章)6、本人农业银行账号7、未刷卡情况说明(具体要有以下内容:1、时间、地点、人物三个方面;时间:就诊时间;地点:哪所医院就医;人物:报销人的姓名、医保卡号等信息。
2、说明不刷卡的具体原因;3、保证就医人是持卡人;4、学校确认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8、如为异地住院需要提供住院核对表(可到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大学生门诊意外伤报销所需材料:1、门急诊病历(复印件)2、门诊医疗费用原始数据(原件)3、门诊医疗费用明细单4、本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理赔申请表(需学生所在系盖章)7、本人银行存折(若提供的是银行卡号复印件,需填写清楚开户行的银行网点)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及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医疗报销指导

二、住院医疗管理和费用报销办法
3. 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后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学生将报销所需 的材料送交学校校医院;学校校医院登记并进行初审并于每月上旬 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根据学校的初审,进行复审、结算 后的报销费用统一转入学校的专用帐户;由学校分发给相关学生。
三、在校大学生的意外伤害医疗问题
1.在校大学生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学生可直接与 市医保中心意外伤害赔付科联系,地址:淮南市医保中心3楼-意外伤 害联合办公室(校本部西门向北100米,洞二小对面)。
2.皖人社秘[2009]136号: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情况 ,应根据医学临床诊断,如需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 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无须住院只需门诊就医的, 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 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 [2008]6号)的规定,应从统筹地区拨付高校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 用中支付;对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死亡)事故,门 (急)诊抢救后须直接住院治疗的,其前期发生的门(急)诊抢救治疗 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普通门诊转诊医疗费用每学年校医院组织报销两次,分别在6月 份和11月份,报销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社保卡、门诊病历、转 院证明(仅限转院者)、有效发票等材料。
报销地点和具体时间由校医院另行通知。
二、住院医疗管理和费用报销办法
1.参保学生因病需住院时,可以选择在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 障卡在确认个人身份和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住院治疗,并凭卡结 算费用,其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寒暑假、因公外出和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 校期间,参保大学生需在淮南之外住院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的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学校证明(何时、 何地、因何事外出)、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费用发票、住院病历复印 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录、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和社会 保障卡复印件。
学生医保住院报销程序

学生医保住院报销程序
一、参保学生到指定医院住院者
持医保卡刷卡就诊、报销
本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二、急诊或转诊到主城区内定点医院住院者
入院3日内到社区医疗中心开通医保卡
出院时持医保卡刷卡报销
本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三、急诊或转诊到主城区内非定点医院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者
学生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出院后持身份证、医保卡,并将住院相关资料交社区医疗中心综合办公室医保管理员处(田老师、蒋老师)审核
交渝中区合管中心审核报销
四、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
学生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返校后持学生证、身份证、医保卡、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学办证明居住地、实习地、住院相关资料交社区医疗中心综合办公室医保管理员处(田老师、蒋老师)审核
交渝中区合管中心审核报销
五、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
非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住院
出院后发票原件报销商业保险持住院发票报销商业保险
学生医保就诊刷卡时报销
持发票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财务收费章
及保险公司鲜章、身份证、学生证、医保卡,
并将住院相关资料交社区医疗中心综合办公室
医保管理员处(田老师、蒋老师)审核
交渝中区合管中心审核报销。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普通门诊需要材料:公立医院的发票原件,学校发的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上学期间需有医务室的转诊病例。
二、住院(一)在南京市住院:参保学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凭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直接在医院的医保办办理住院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学生凭医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参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
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注意:已经参保学生并已经有医保卡的学生在南京市任何医院入院时必须出示市民卡,未持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已经参保学生因新生医保卡未发,老生续保缴费尚未成功期间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需要在材料里面提交情况说明,注明未用医保卡住院的原因,学院盖章,并承诺下不为例。
(三)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1)参保学生因家人照顾方便在原户口所在地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现有个人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
(2)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包括门诊大病),不是南京又不是原户口所在地住院的,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必须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建议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3)有商业保险报销的:提供商报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包括新农合),2017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当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一、大学生医保有效期: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含合并缴费的其他险种),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X市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总额6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500元;意外伤害门诊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50元以上部分9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800元。
住院: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一)门诊费用我校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X市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校医院门诊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原始票据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学生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费用原始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笺、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凭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无第三方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格式自拟,本人所在学院盖鲜章)、社保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处方笺、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学生会报销制度

学生会报销制度
学生会报销制度是一项规定了学生会成员可以向学生会申请费用报销的制度。
该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费用范围:规定了哪些费用可以申请报销,如会议费、差旅费、物资购买费等。
2. 报销标准:明确了每种费用的报销标准,比如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费
用进行报销。
3. 报销流程:规定了学生会成员提交报销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附
上相关票据和收据等材料,并提交给学生会负责报销的人员。
4. 审批流程:规定了报销申请的审批流程,一般需要经过学生会负责报销的人员审核,然后提交给主席或相关领导审批。
5. 报销时间限制:规定了报销申请的提交时间限制,通常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6. 报销限额:规定了每个学生会成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报销的费用的上限。
7. 报销凭证要求:明确了报销申请所需的票据和收据的要求,比如必须提供原始票据、收据及相关的购买合同等。
学生会报销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生会成员使用经费的行为,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并增加学生会成员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掌握程度。
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会成
员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经费的使用,提高学生会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大学生医保3大FAQ

大学生医保3大FAQ1、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保障期为一个学年,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保障范围主要包括:(1)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自付医疗费的10%,由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按我校现行医药费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2)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3)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85%支付。
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度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4)生育待遇:产前检查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与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足额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6)住院二次补助: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
2、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1)门诊。
学生患病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急诊除外)。
因校医院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门诊诊治时,必须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挂钩医院就诊,方可回校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2)住院。
需住院治疗者,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注:参保学生暂未领到医保卡需要住院,出院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再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政策(2018版)门诊部分一、校医院门诊1.挂号时,请出示大学生医保证和一卡通,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在医保证未下发之前在校医院就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二、外转门诊1.本校学生首选在校医院就诊,若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单上指定的医院及检查治疗内容在外就诊,原则上不许在外购药。
2.因特殊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办理转诊的急症患者,可在就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说明情况可补开转诊单。
3.一张转诊单仅表示同意一次转外就诊,不可多次反复外诊。
4.外转门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三、异地门诊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另外需要门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四、门诊报销1.报销比例和金额:在医保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门诊最高可报销500元。
包括校医院门诊和外转门诊的费用。
2.报销对象:包括新生9月1日到医保证下发之前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和符合规定的外转门诊的学生,同时报销资料票据齐全的。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外就医的或票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医保不予报销。
3.报销资料:请携带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门诊不需要)、门诊发票(黄色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号(交行或中行)等。
另外,口腔科门诊还需要打印“收费明细清单”。
4.报销时间: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校园网的校医院网站或校医院门口通知)。
5.特别说明: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即3月份医保集中报销时报销,否则过期后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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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新)
点击数:17472012-10-26 15:18:14来源: 湘潭大学校医院
湘潭大学学生医疗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决定重新制定《湘潭大学学生医疗医疗管理办法》。
一、凡我校学生,均应参加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凭学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定点医疗机构:湘潭大学医院。
三、门诊费用报销
(1)门诊费用直报60%。
例如:处方总费用150元,150×60%=90元,则学生付费60元。
(2)每学年每人报销上限为400元。
(3)每次处方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留观3天以上,超过500元,按住院报销。
)
(4)门诊费用报销仅限于在校医院就医,外院门诊费用(除意外伤害外)一律自费。
四、学生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无他方责任的客观事件)。
(1)门诊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必须提供由院系出示其受伤的时间、地点及原因的意外伤害证明。
(3)报销时请带好原始发票,病历记录,意外伤害证明。
(报销前请先复印)
五、住院费用报销
(1)在湘潭大学医院住院费用,起付段为200元,出院时直接报销70%,学生支付30%,每人由医院爱心补助200元。
报销剩余部分(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归保险公司全报。
例如:某学生阑尾炎住院总费用2500元,(2500-200)×70%=1610元,则学生支付890元,890元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医院爱心补助200元。
(2)在湘潭大学医院就诊,经本院住院部医师同意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经校医院登记转诊后,报销费用起付段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就诊医院报销70%。
(3)未经湘潭大学医院住院部医师同意,擅自去外院治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情况特殊则现金结账,凭发票回湘大医院报销。
报销比例:湘潭市二医院、湘潭市中医院起付段400元,报销比例55%;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起付段700元,报销比例45%;市外医院住院
按上述比例再下降20%。
(4)报销住院费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住院总清单和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必须提供意外伤害证明。
(报销前请先复印好)
六、报销时间:(非本院住院、外院意外伤害报销时间)每月第二周星期二和星期三,其他时间不办理医药费报销事宜。
报销地点:湘潭大学医院门诊三楼院长办公室、会计室。
报销程序:院长办公室审核→一楼挂号室打印发票→会计室报销
本办法试行期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