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饭店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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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走上了一条理性、科学的发展轨道。

成为了中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旅游业不断扩大发展,旅游活动紧密频繁,但由于我国旅游法制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 旅游立法缺乏权威性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范围较广,应当制定具有足够权威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旅游业。

但至今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做出根本性的规定,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做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这样使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而绝大部分的旅游法规都是国务院、国家旅游局颁布,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较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

这种立法上的滞后性不利于调整旅游行业与其相关行业的利益关系,不利于旅游事业的发展与保护。

从而限制了旅游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调节机制的运转。

2.旅游法律法规内容不详细,具有暂时性和应急性,缺乏可操作性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已公布的旅游市场法规、条例、规定等,从范围来看,已涉及到旅游业的方方面面。

这些法规、条例在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大多数都只有粗线条。

如《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等具有暂时性,对相应部门、行业的规范和约束逐渐失去法律效力。

有关旅游行政部门对某些法规条例的修订、完善的节奏太慢,致使这部分立法相对滞后,不利于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不利于有效地加强行业管理。

3、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

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

我国旅游饭店业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旅游饭店业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旅游 饭店 业坝 存问题 及对策分 析
文 0 苍英 美 ( 黑龙 江八 一 农 垦 大 学 经 济 管理 学院 黑龙 江省 )
摘 要 :旅 游饭 店 业 的迅 猛 发展 和 竞 争 的 日益 激 烈 ,我 国旅 游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劣 势 地 位 , 内 资 旅 游 饭 店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不 强 我 国 旅 游 饭 店 构 成 中 , 无论 从饭 店 数 量 还 是 客 房 数 量 上 来 看 ,国有 饭 店均 超 过总 量 的一 半 , 比 重大 ,而集 体饭 店 、外 资饭 分析我 国旅 游饭 店 业 的发 展现 状 , 深 入探 索 其存 在 的 问题 ,最后 店 和 其 他 类 型的 饭 店 相 对 来说 发 展还 不 成 熟 。 此 外 ,国有 饭 店 、 从 政 府 、 行 业 协 会 和 企 业 的 角 度 提 出 切 合 实 际 的 改 进 措 施 建 议 集 体 饭店 、私营 企 业 等 内资饭 店 的 经营 业 绩要 远远 低 于外 商投 资 关 键 词 : 游饭 店 业 ;产 业 结构 ;竞 争 力 旅 和港 澳台企业 。据统计 ,2 6年我 国 国有饭店 总营业收入为 59 00 9. 旅 游 饭店 业 作 为旅 游 业 的重 要 支柱 行 业 , 其 与旅 游业 的 发展 4 2亿元人民币 ,为全行业的 4 4 %,平 均客房出租率 为 6 0 %l O. 2 0. 6 是 相辅 相 成的 。在 国 际旅 游收 入 构 成 中 ,住 宿和 餐 饮收 入 差不 多 集 体经 济饭 店总营 业收 入为 66. 05亿元 人 民币 ,为全行 业的 4. 占总 收入 的 2 左右 。伴随 着我 国旅 游业 的快速 发展 ,我 国的旅 4 % ,平均客房 出租率为 5 . 9 {而外商投 资、港澳台 合资饭 店 5% 5 6 % 8 游 饭店 业也 获得 了长 足 的发 展 。截至 2 06年 ,我 国 已经拥 有符 的营 业收入是 2 . 0 1 81 9亿元人 民币,占到全 行业的 1 9 % , 6 平均客 8. 合 星级标 准 的饭 店近 1. 3万 家 ,客 房逾 百万 间 。近年 加入 世界 贸 房出租 率是 6 02 上述数据 表 明我 国饭 店业 面临着激 烈的 国 % 6. 易组 织改 变 了我 国旅游 饭 店 业 的竞 争格 局 , 国内 市场 国 际化 、 国 际竞 争 。外 资 饭店 入 驻我 国市场 的脚 步 将进 一 步加 快 , 国 内市 场 际 市场 国内化 的形 势 由此 形成 。总 的 来说 ,我 国的 旅游 饭 店将 参 国 际化 , 国际 竞 争 国内 化 的 态势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 与 到 更广 阔 、 更激 烈 的竞 争 之 中 , 因此在 谋 求 生存 的基 础 上进 一 ( ) 从 产 业 结 构 上 看 , 我 国 旅 游 饭 店 业 出 现 了 严 重 的 二 步 获 得长 足 的 发展 ,必须 提 高 对旅 游饭 店 业 现状 的 认识 , 明确 问 结 构 性 过 剩 题 所 在 ,找 出 阻碍 发 展原 因 ,抓 紧时 机 ,集 中有 限的 资源 即 以改 我 国旅 游饭店在过 去的 2 0多年 中总体规 模不断扩张 ,到 2 0 0 6 善 ,以达 到 培 育和 提升 我 国旅 游 饭 店业 的 竞争 力 ,进 而推 动 我 国 年 ,我国共有星级旅游饭店 l 7 。饭店数量 的增 幅 ( 0. 8 51家 2 2 6 %) 旅 游 业 乃 至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的 最终 目的 。 明显 高于 客人的 增幅 ( 9 9. 9% ) ,从而 出现 了总量 相对过 剩 的局 我 国旅 游 饭店 业 现 状分 析 面 。不 仅如 此 ,由于 旅游 饭 店结 构 性 不合 理 ,直 接 导致 了严重 的 至今 ,饭 店业 在 产值 、经 济增 加 值 、就 业 以及 税收 方 面 已经 结构 性 过 剩 的 局 面 。这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两 个 方 面 : 成为 经济 主 要 贡献 力 量 , 已成 长 为在 国 民经 济 中 占据 重要 地位 的 方 面 ,旅 游 饭店 的 档次 结 构 不 合 理 ,中 高 档 饭 店 比重 过 大 型 产业 。经过 改 革 开三 十 年 的发 展 , 我 国饭 店业 已经走 出 了初 大。到 2 0 0 6年 年底 ,我国的一星 和二星级饭 店有 6 0 3家和 5 9 6 8 期 的 大规 模 数 量扩 张 阶段 ,全 国旅 游 饭店 业 总 体上 呈现 出供大 干 家 ,分 别 占饭店 总量 的 5% 和 45% ,三星 、四星 和五 星级饭 店分 求的 局面 ,进 入结 构 性调 整 阶 段 。 同时 ,随 着 我 国旅游 业 ,尤其 别有 4 7 7 9家、1 6 9家和 3 2家 ,各 占总量的 3 %、l %和 4 3 0 5 1 %。按 是 国内旅 游 业 的持 续 发展 ,未 来我 国饭 店业 的 供给 和需 求 都 有增 照 国 际经 验 测 算 , 高档 ( 、五星 级 ) 四 、中 档 ( 、三 星级 )和 二 长 的 空 间 , 结 构 上 虽 有 不 足 尚 须 补 充 ,但 国 家在 总 量 上 实 行 控 低档 ( 星级 )饭 店 的比 例应该 是 l:4:5,而我 国星 级饭 店的 一 制 ,因此 ,我 国饭 店 业在 规 模上 虽 然有 不 断扩 大 的趋 势 ,但 已经 比重 却是 1: 8:l 。我 国的饭店 市场 呈现 出中高 档饭店 供过 于求 , 进 入 到供 给 和 需 求 都 比 较 平 稳 的 时 期 ,饭 店 也正 在 向 成熟 期转 而 低 档 饭 店 床 位 难 觅 的 状 况 ,这 种 情 况 在 旅 游 热 点 城 市 尤 为 突 化。 【l】本文 分 别从旅 游 饭店 的经 济类 型 、饭内旅 游 市 场 的 需 求 。 个方 面进 行 归纳 ,通 过 数 据 的 对 比 分 析 发 现存 在 的 问题 。 另一方 面 ,旅游 饭店 业的 区域 结构 不 合理 ,地 区发展 不平 衡 。 我 国的旅游 饭店相 对集 中干东 部地 区 ,中西部 地区分 布较少 。饭店 饭店敷 ‘ ) 。客房数 ‘ 麈 万闫 ) 床在数c万张 ) 音业收入 ( 亿元 ) 出租事 ‘ ■) 集 中分布在 旅游热 点城 市和经 济发达 地区 有其必然 性 ,但这 种地 区 合计 1. 1 2 5 1 I5% 4 2" 5 7 5 B I 8 ∞2 8 6 3 10 分布 的不均 衡直接 导致 了饭店 的有效 利用 不足 。这造 成 了部 分地 区 按经葶 类墨分 F 结构 过剩部 分地 区供给 不足 的局面 。 中西部地 区拥有 丰富 的旅 游资 目= 膏饭店 59l 9 2 源 ,国家 也将 加大 对 中西部 地 区的 开发 力度 。从 长远 的 发展来 看 , 集体t店 匮 中西 部 一些 城 市对旅 游饭 店 的需 求增 长将 超 过东 部地 区 。 段份台柞饭店 34 3 2 3 6 1 ( )从 竞争 态 势上 看 ,过 度竞 争 的表 面下 ,竞争 空 间 三 蕾饭店 拓 展 存 在 相 对 不 足 饭店 首 先 ,有 效 竞 争手 段 不足 。旅 游 饭 店业 的 竞争 手 段可 分为 价 段份有限饭店 格竞 争和 非价 格 竞争 ( 服 务 、品牌 、技 术 、知识 、文化 等 ) 如 ,而 私蕾饭店 181 7 I 5 5 2 2 3 86 我 国旅 游 饭店 的 竞争 主 要还 集 中在 价 格竞 争 层 面上 ,非价 格 竞 争 萁蚀娄墨 25 8 5 l 8 4 程 度 低 。在 市场 经 济 条件 下 ,正 常 的价 格 竞争 是 无可 非议 的 ,然 港澳台合资 9 而 我 国旅 游饭 店 业 的价 格 战 已经 进 入恶 性 循 环 。 为 了 争夺 客 源 , 外1 投赍 I 很 多 饭 店都 卷 入 了恶性 的 “ 削价 大 战 ” 中 ,致 使 价格 信 号 失真 。 [ ] 3 有些 饭店推 出了 “ 三星酒 店 、四星服 务 、二星价 格” 的促销 策 略 ,虽 然 出租 率 很 高 , 但 实 际亏 损 严 重 ,资 金 回收 率低 。 客房数在5 i ∞ 号以 l 其次 ,一些 细 分 市场 竞争 不 足 。从 档 次 角度 看 ,我 国旅 游 饭 上 店 的低 档 市场进 入企 业 少 ,存在 着 巨大的 市场 空 间。到 2O06年 30 I 『 o 一∞ 固 41 7 l T3 3 T 0 1 27 9 9 5 年 底 ,我 国仅有 一星 级饭 店 603家 ,随 着国 内游 的兴起 和人 民生 2O 39问 O -9 20伯 8 5 38 活 水 平的 提 高 ,市 场 对低 档次 经 济 型饭 店 的需 求 将 日益 显露 , 目 10 1 9 0 —9 问 398 T 前 的 饭店 数量 远远 不 能 满 足 日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从 地 区 角 度 9 阍以下 9 T1 5 7 4 5 30 ∞ l 2 看 ,我 国的 中西 部 旅 游饭 店 分布 较 少 ,随 着 西 部大 开发 的进 一 步 按饭店置 分 开 展 ,特 别 是 西部 旅 游发 展战 略 的 实施 , 中西部 对 旅游 饭店 需 求 五量级 3' 0 2 MT l S 6 B 将进一步扩大 。 匹量蝮 I3 9 6 4 l 帅 8 6 2 43 ( ) 从 规 模 来 看 , 我 国 饭 店 业 未 达 到 规 模 经 济 , 同 时 四 三量蝮 4. 丌9 集 团化 发 展速 度 慢 ,市场 占有 率 低 ・ 二晨坯 根据 产 业组 织 理 论的 观 点 ,充 分 利用 规 模 经济 可以 使产 业 处 于 最 佳产 业 状 态 ,这 种理 论 对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指导老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旅游法规层次不高、内容不配套、部分法规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力度较弱等。

要完善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应从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后,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

学术界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旅游法从无到有,到现在已渐成规模。

这些旅游法规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构建新的完善的旅游法体系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国内出游人数已达17.1亿人次。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出境人数最多的国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兴客源输出国。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主体与旅游资源的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等。

饭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饭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饭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饭店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协调、配置饭店的各项资源,为顾客提供更好地服务。

当前我国饭店业普遍采取的饭店管理是实施制度化的管理,大部分饭店都是在借鉴一些管理院校以及酒店集团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与制度,并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进行制定,但是这种制度化管理十分模式化,显得比较过时,容易导致各种问题。

本文对我国饭店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对策。

一、饭店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饭店员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由于饭店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促使人才的流动非常快,人才流失现象也非常严重,饭店在用人机制方面短期行为比较突出,员工大量流失。

大部分人都觉得酒店业是吃青春饭,所以不愿从事这个行业。

除此之外,大部分酒店在招聘工作人员的时候片面要求年轻与未婚,就算是在职员工特别是女性职工,到了婚育年龄也有随时被解雇的危险。

所以,很少有员工将酒店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来对待,而仅仅是作为一个跳板。

还有不少年轻的管理人员很快从基层服务岗位提升到领导岗位,而这些人往往对新的管理岗位并未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饭店管理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饭店的管理人员十分害怕面对问题,当本部门或者所管辖的部门或者岗位(职工)出现问题通常显得十分紧张,并且利用各种托辞不敢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种行为非常错误。

能否查出问题体现了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而能否解决问题则体现了管理人员的态度好坏,能否妥善解决问题更是体现了管理人员的能力高低。

假如连问题都无法查出,就谈不上什么水平高低、态度好坏、能力好坏。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大型的酒店顾客多、岗位多、职工多,不可能没有问题存在,有问题并不可怕,但是真正可怕的是应当知道问题的人却蒙在骨里。

(三)及时处理投诉的问题所有的酒店以及员工都不希望出现顾客投诉自己的现象,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早期,酒店业方兴未艾,大部分人对酒店业还是非常陌生,对于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更是十分陌生。

伴随酒店业的竞争日益剧烈,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对于酒店服务的投诉也日益增多。

浅谈旅游饭店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旅游饭店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2 进 行 教 学 形 式 创 新 .
4实 践 性 环 节 。 . 首 先 .专业 实践 性 环 节 的 主 要 问题 是 服 务技 能 课 不 能
做 到熟 练 掌 握 技 术 , 习 中管 理 技 能很 少 得 到 训 练 。在 课 程 实
体系中 , 常设置若干门服务技术课锻炼学 生的服务技能 . 通 以 达 到 实 习 时或 毕 业 就 能 上 岗 的 目的 .满 足 旅 游 饭 店 的 用
目前 我 国高 等 学 校 旅 游 饭 店 管 理 教 育 方 面 距 离 国 际 水 平 尚有 明 显 差距 ,对 于 行 业 的 需 求 也 不 能 有 效 地 予 以满 足 , 从 教 学 与 实 践角 度 分 析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两方 面 : 1 程 设 置 。 程 设 置 中 基础 课 与 专 业 课 的 比重 不 尽 合 . 课 课 理 . 础 课 的 比重 偏 大, 基 专业 课 的 比重 偏 小 ; 程 设 置 缺乏 关 课
操 作 规 程 。有 条 件 的 学校 . 建 立 现 代 化 的 旅 游 管 理 教 育 模 应
拟 实 验 室 , 学 生 在 走 出校 门 之 前 。熟 悉 并 了解 当代 世 界 旅 让 游 管 理 教 育 发 展 的前 沿 动 态 ,对 现 代 设 备 、设 施 有 初 步 了 解 , 能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并
WE I A A G N L o H N D
职 教 天地
存在 白 问题 及对 策 c l
文/ 健 蒋


旅 游 饭 店 管 理 专 业现 状 与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打 破 “ 段 式 ” 学 模 式 , 破 课 程 的 学 科 体 系 , 市 场 需 三 教 突 由 求、 岗位 要 求 和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角 度 选 定 课 程 , 顾 课 程 之 间 兼

我国旅游餐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餐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餐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摘要:将“人力资本”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贯穿始终。

旅游餐饮业管理者针对不同需求的顾客和不同需求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了解并满足顾客和员工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并提高管理效力。

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关键词:行政管理素质建设旅游餐饮企业一、服务意识不强,不能更好的满足客人的需求尽管我国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的素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国内外客人日益个性化的需求相比,旅游饭店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还远没有达到国内外客人的要求。

主要原因是饭店员工学历普遍偏低,没有掌握必备的技能,如外语;而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员工对本职工作没有认同感,认为是伺候人的行业,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由此导致服务态度、服务技能难以令人满意。

因此,旅游饭店业员工的服务意识亟待提高,这关系到旅游饭店最根本的利益,是旅游饭店长期发展的根本条件。

二、员工培训观念落后,没有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许多旅游饭店只顾盈利赚钱,而忽视培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饭店没有制订统一的培训内容和标准,甚至认为培训是员工自己的事,培训是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并且旅游饭店领导关心更多的是培训后能否带来更好的的经济效益而不是员工技能的提高、个人的发展和兴趣的培养,而且越来越多的员工流失率更使他们怀疑其培训投资的必要性,因为一些旅游饭店餐饮管理者认为企业培训员工就是给别人输送人才,因为现在企业员工流动的很快,如果对他们进行培训会造成企业的损失。

同时,他们认为培训只是针对员工的,对于自己不需求进行培训,这种想法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时候已经落后了。

其实旅游饭店餐饮管理者对培训的需求比其部下更加迫切。

因为他们在旅游饭店中的作用和地位决定了他们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水平对旅游饭店的命运有着更大的影响力。

没有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大多数饭店员工培训被动参与的较多,主动参与学习的少,大多数员工都是应付,真正渴望学到知识的人少,由于缺乏合理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饭店店培训并没有产生足够的影响力,又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在培训中缺乏学习压力和动力,因此旅游饭店的需求与员工个人发展的要求不能很好的结合起来,所以很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关于我国旅游法规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旅游法规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旅游法规建设的思考——对饭店法律制度的看法By 彭大恒正如书本所说,饭店法是调整饭店开设、经营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饭店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饭店和其所接待的其他顾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饭店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饭店和管理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虽然饭店业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有关饭店业的立法并不完善。

尤其是民事立法领域,饭店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饭店法的重要调整对象。

饭店和旅客之间很自然地就会成立一个饭店住宿合同,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是看不到“饭店合同”,因为饭店合同通常在旅客在饭店登记的时间就已经成立了。

然而正是因为这个“隐形的饭店合同”,引起了很多旅客与饭店之间存在很多法律纠纷。

对于规范饭店这一行业,提高饭店本身的法律素养真的很重要,因此,隐形的饭店合同一定不能够再出现。

饭店必须要对一些重要的、与彼此都十分相关的法律条例公示出来,让酒店员工有一定的了解,也让就住的旅客对饭店的规定有所了解。

饭店本身如果在这方面做好了,你们存在的问题就在于游客的身上了。

第一,饭店有向旅客收取费用、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以及向旅客索赔的权利。

对于一个旅客来说,他们只是来住几个晚上,并不是所有的旅客都会特地去找饭店法来看才进住饭店,往往很多饭店也不会特地去跟旅客解释一些什么东西,因此,造成了饭店与旅客之间存在了很多问题。

在这方面,饭店应该注意向旅客强调一下,给他们一个温馨提醒,口头的或者是用小卡片提示他们都可以。

在此同时,饭店也应该要合理的收取费用,不可以滥收费;如果有必须要拒绝旅客的事情,也尽量先从旅客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地为旅客去着想,尽量帮他们解决问题。

毕竟饭店业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为客人着想才是我们应该要做的。

第二,饭店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向旅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维护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尊重旅客隐私权的义务,以及维护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

旅游饭店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饭店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饭店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饭店业也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五星级酒店侵权案为例,对旅游饭店业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某五星级酒店位于我国某旅游城市,是一家集客房、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

2018年6月,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因客房服务员疏忽,导致一位入住客人遭受意外伤害。

事发后,客人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酒店认为客人自身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客人将酒店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酒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问题:1. 酒店客房服务员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客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3. 酒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酒店客房服务员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客人在酒店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客房服务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遭受意外伤害。

因此,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客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客人入住酒店时,已签署了入住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客人在酒店内的行为规范。

客人自身在入住期间,未严格遵守酒店规定,存在一定过错。

3. 酒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上述分析,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客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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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饭店立法滞后带来的负面影响
1 饭店立法滞后, . 难以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正当权益。旅游者购买的旅游产品服务 , 与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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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 游消 费者得 到的更 多是 精神 上 的享 受 和 身 心上 的愉 悦 , 旅 留下 的是 一种 回忆 , 觉 的是 一 种 “ 感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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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研 究
20 . 022
我 国旅 游 饭店 立法存 在 的 问题 及 其对 策研 究
董 鸿安
( 波职 业技 术学 院工商 管理 系 宁 内容提 要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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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结合我 国旅 游饭 店 立法的现状 , 旅 游业 的几个基 本要 素 的 角度入 手 , 析我 国旅 从 分
游饭 店 立法 的相对 滞后给 旅游业 带 来的不利 影响 , 而提 出解 决的措施 , 进 以促 进我 国旅 游饭 店 业的健 康 关键 词 旅 游饭 店 立法 滞后 影店立法存在的问题
1饭 店 法规 实施 细则 内容偏 少 、 时。我 国饭店 业经 过 近 2 . 过 0多 年 的快速 发 展 , 得 由落 后 到 比较 取
殊, 结果洗 涤 后 , 长度 比 以前减少 4公 分 , 裤 于是 客人 提 出高额 赔 偿 的 要求 。 由于顾 客提 供 不 出 购买 的 原 始票据 , 以店 方难 以按 照客人 要求 满足 , 好按 照 现行 规 定在 5至 l 范 围 内给予 赔 偿 。但 客 人 所 只 5倍 仍 不满意 , 至扬言 要上诉捎 协 。而 洗衣 业 的行 规 是 十年 前 制定 , 质 已被 19 颁 布 的 消费 者 权 益 甚 实 99年 保 护法 所否 定。从 中我们 也可看 出 , 方手 中高举这把 消 费者权 益保护 法利 剑 , 买 而卖方 只 能依靠 店 规或 过 时 的行 规 应招 , 显然不 利于维 护客 人与饭店之 间 的利益 , 这 履行 双方 的权利 和 义务 。 2饭店 法律 具体 操作性 差 。这 一方面 受旅游 业本 身涉及 内容较 广 、 业界定 模 糊等 因素 的影 响 , 行 另
先进 , 由国 内水平 向国际水 平靠 近 的巨大成就 。但是 随 着饭店 业 的发 展 和旅 游 消 费 者 的法 制意 识 的不 断增强 , 涉及 饭店 的诉讼案 件逐渐 增多 , 却没有 一部 专 门规范 饭店 管理 的饭 店法 与 之 相适 应 , 之 共 发 与
展。到 目前为止 , 我国直接涉及饭店管理的法律不仅数量极少, 而且内容多偏重于治安管理 , 有的法规、 条 例 内容 甚 至 已过 时 , 利于有效 地加 强行业 管理 。 不 实 例 l客人要求 洗 涤一条 名牌长裤 , : 饭店 洗衣 房 按正 常 程 序和 工 艺 流程操 作 , 由于 此裤 的材 料 特
验” 。这 种产 品与服 务不像 购 买其他 的 日用 商 品 , 消费者利 益上 受 损时可 以凭 相关票 据得 到 物质 保证 在
或赔 偿 。再 者 , 由于饭 店产 品的生产 和 消费 的同步性 决定 了旅游 消 费者无 法事先 感 知产 品 , 使旅 游者 致 在 消 费过程 中始终 处 于相对 劣势 。 因为旅 游消 费者 的“ 受” “ 感 或 体验 ” 要等 其消 费后 才 能知 晓。 正因为 这 样 , 些 旅游 饭店利 用我 国饭 店立法存 在空 白这 一漏 洞 , 有 随意 侵 犯旅 游者 的台 法 权 益 , 害 旅 游 者 人 侵 身或财 产权 利 。 客人 一旦进 人旅游 饭 店 , 办理 了人 住 登 记 手续 , 表 明客 人 与饭 店 之 间存 在 着合 同性 质 的法 律 关 就 系 。 客人进人 客房 后直 至结账 离店这 一时 间段 内 , 客人 的人身 财物 安全 均应得 到饭 店 的保 护 , 就应获 得 饭店 承诺 的服 务 。其 中 , 客人 的人身 安全是 体现多 方 面的 , 人身 受 损害 的因 素 也是 受多 方 面 因素 影 响 , 有来 自饭 店 从业人 员 的使 用礼貌 用语 不妥 , 有饭 店建筑 设计不 台理 , 也有 来 自住 店客 人之 间或外 来进 出 店 的有关 人 员的骚 扰等 等 。此类损 害事 实 , 国外酒 店 中都有 明确 的法 律 条 款赔 偿 规定 , 在 而在 我 国 , 则 无 明确 的法 律条文 可依 。 实例 2 国 内某酒 店的一 位住 客在 客房洗澡 时 , : 因热水 龙头 脱 落 , 吓得 马上 从浴 缸 内 跳 出来 , 因洗 又 手 间地面太 滑而 摔倒 , 造成严 重脑 震荡 , 客人要 求赔偿 医药 费等 等 。但店方 管理 层则 认为 :是 客人 自己 “ 不小 心摔倒 的, 酒店概 不负 责 。客人得不 到相 关的法 律保 护 , 谓“ 店要对 客人 人 身安全 负 责” ” 所 酒 岂不成

方面又 有相 关法规 的衔 接复杂 的原 因。如住 店客人 放在 客房 内物 品被窃 、 失 现金 、 损 手机等 。饭 店方
认为, 自己 已经 在登 记人住表 上注 明“ 贵重物 品须 寄存 , 则遗 失 饭店 概 不 负责 ” 样 , 人 也 已经 在 住 否 字 客 宿登 记表 上 签字认 可。所 以饭店无 须承 担任何 责任 。而客 人则认 为被 窃的现 金 和手机等 不 能算 作 贵重 物品, 故要 求饭 店承担 赔偿 责任 。诸 如此类 的事件 , 屡见 不鲜 , 少饭店 管理人 员 深有感 触地 说 , 不 中国饭 店业 的发 展 , 店立法 当“ 饭 自强”这是饭 店业发 展的必然 要求 。 , 由于我 国饭 店立 法仍处 于一个 摸索 阶段 , 以一 直 以来 , 所 当找 们处 理 饭 店 的法 律 关 系 问题 时 , 是 都
直接引用我国<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以及其他相关行业 的法律法规等的有关条款或根 据 国际私 法统 一协会 17 98年起 草 的“ 于旅 馆合 同的协议 草案” 关 办理 。这 样的后 果 , 然造 成 酒 店损 失 必
或旅 客的权 益受 损 。因为根 据各 国饭 店管 理 的经验 , 店 法具 有本 身 的特殊 性 。如 “ 饭 民法 通 则 ” 定 推 规 行“ 过错 责任 制” 。即有过 错 , 有责任 ; 无过错 , 责任。而 饭店 管理 的实践 表 明 , 常是饭 店 无过 错也 要 无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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