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非法佣工最常用手段——劳动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6篇

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6篇篇1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就业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逐渐受到企业和员工的青睐。
然而,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忽悠”现象也日益严重,许多员工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往往陷入各种陷阱,不得不为自己的轻信买单。
一、劳务派遣合同的定义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提供的劳务人员支付服务费用,而劳务人员则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工作。
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相较于传统的雇佣合同,其具有灵活性高、用工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尽管劳务派遣合同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不法公司和中介机构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来“忽悠”员工,让他们不慎中招。
1. 薪酬不透明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有些公司和中介机构常常只字未提薪酬待遇,让员工一头雾水。
待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才发现薪酬待遇远远低于预期,甚至有的公司更是以各种名目扣除员工的工资,让员工深感被“忽悠”。
2. 劳动保障缺失一些不法公司和中介机构宣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省去企业的劳动保障成本,从而吸引员工入职。
然而,一旦员工出现工伤或其他问题,这些公司往往躲避责任,拒绝支付赔偿金,让员工陷入困境。
3. 合同期限虚假为了迅速吸引员工,一些不法公司和中介机构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虚报合同期限,承诺未来可转正等福利。
然而,在员工入职后,这些承诺往往难以兑现,员工只能被动续签合同,没有稳定的工作保障。
三、如何避免中招面对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员工应该保持警惕,避免中招。
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1. 仔细阅读合同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薪酬待遇、劳动保障、合同期限等重要内容,如有疑问及时向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进行询问,保障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合同作假

一、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合同作假的表现形式1. 搞虚假派遣:一些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分割用工期限:用人单位将原本属于连续用工期限的工作分割成多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以达到规避长期用工的风险。
3. 隐瞒真实用工情况: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故意隐瞒真实用工情况,如不披露实际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信息。
4. 伪造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串通,伪造劳务派遣合同,以掩盖非法用工行为。
5. 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为借口,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合同作假的原因1. 追求经济效益: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合同作假,可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2. 规避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合同作假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3. 增加企业竞争力:通过降低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可以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三、对策与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 严格监管劳务派遣公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派遣、伪造合同等违法行为。
3.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应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条件、期限等,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5.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总之,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合同作假现象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4篇

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4篇篇1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接受。
然而,随之而来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给求职者和用工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将自己需要使用的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征用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期限基本不超过两年。
在这一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一般来说,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具体事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的劳务派遣机构可能会利用民众对劳务派遣的不了解,采取一些欺骗手段,对求职者进行“忽悠”,导致求职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吃了很大的亏。
下面就来说说一些可能存在的“忽悠”手法,让我们共同警惕和避免。
首先,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可能会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故意模糊工资待遇的标准。
他们可能会口头向求职者承诺月薪较高,但在实际的合同中却对工资待遇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故意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措辞,让求职者无法得知自己到底能拿多少工资。
这时候,求职者在不加注意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埋了“陷阱”。
其次,一些不法的劳务派遣机构可能会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事项进行虚假宣传。
他们可能会在招聘广告中夸大工作内容的吸引力,甚至承诺“轻松工作、高工资”,但到了实际上班后求职者发现完全不是那样。
或者他们可能会故意模糊工作时间,不明确加班的概念,让求职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被迫加班而无法享受休息。
另外,一些不法的劳务派遣机构可能会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对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故意进行隐瞒或欺骗。
他们可能会向求职者承诺“五险一金全包”,但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又对具体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缴费比例进行模糊处理,让求职者无法了解自己到底有没有被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合同陷阱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
然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一些不良企业利用合同陷阱压榨劳动者权益,给劳动者带来诸多困扰。
本文将为您揭示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
一、合同期限模糊不清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合同中对派遣期限描述模糊不清。
例如,合同中只写明“根据工作需要”,而没有明确具体的派遣期限。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旦离职,企业可以随时终止派遣关系,从而规避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二、工资待遇不明确在劳务派遣合同中,部分企业故意模糊工资待遇,如将工资待遇描述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发放的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还可能以各种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扣除迟到罚款、请假罚款等。
三、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劳务派遣合同中,部分企业故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或者以各种理由降低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例如,企业可能会要求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劳动者未满一定工作年限为由拒绝缴纳。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情况时,将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合同解除条件苛刻劳务派遣合同中,一些企业将合同解除条件设置得十分苛刻,如要求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能辞职、不能参加其他公司的招聘等。
这样一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失去自主择业的权利,一旦违反合同约定,企业可以轻松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合同变更随意在劳务派遣合同中,部分企业故意不明确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使得合同变更变得随意。
这样一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遇到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情况,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解除赔偿金过低在劳务派遣合同中,部分企业故意降低合同解除赔偿金的标准,使得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时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例如,企业可能会将赔偿金设定为一个月工资,而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应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

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雇主)之间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被派遣的员工则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管理和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等;
2. 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包括被派遣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
时间等;
3. 劳务派遣期限,即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服务期限;
4. 劳务派遣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费用以及员
工的工资支付方式;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
6.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相关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需要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
法权益,确保劳务派遣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起草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权益,明确合同条款,规避合同纠纷,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劳务派遣合同套路

一、虚构派遣岗位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义务,虚构派遣岗位,将正式员工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外包给其他公司。
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派遣到与原岗位不符的岗位工作,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权益受到侵害。
二、降低工资待遇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故意降低工资待遇,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企业以“绩效考核”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导致劳动者实际收入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规避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的保险基数低于实际工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疾病等意外情况时,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虚假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为了掩人耳目,伪造虚假的劳务派遣合同,虚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虚假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发现权益受损时,无法找到实际用工单位,维权困难。
五、强制加班劳务派遣企业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甚至以“自愿加班”为由,逼迫劳动者放弃加班费。
劳动者在加班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六、异地调岗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劳动者维权,采取异地调岗的手段,将劳动者调到远离原居住地的岗位工作。
劳动者在异地工作期间,生活成本增加,维权难度加大。
七、滥用试用期劳务派遣企业滥用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甚至将试用期工资压低。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试用期结束,企业以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
为了防范劳务派遣合同套路,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
3. 关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等法律法规。
4. 遇到权益受损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套路不容忽视。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要提高警惕,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3篇

劳务派遣合同的“忽悠”,你中招了吗3篇篇1劳务派遣合同注意事项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忽悠”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理解其中的条款,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本篇文章旨在帮助广大劳动者认清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常见问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劳务派遣合同概述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劳动者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三、合同陷阱及应对方法1. 不明确的工作内容:部分劳务派遣合同中工作内容描述模糊,容易给用工单位留下随意更换岗位的余地。
劳动者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及工作地点。
2. 期限不明确:部分劳务派遣合同存在期限模糊的现象,导致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者应关注合同期限,明确试用期、正式期限及续签条件。
3. 工资福利待遇不明确: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详细了解工资结构、福利待遇及社保缴纳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违约责任不明确:部分劳务派遣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过于笼统或缺失,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困难。
劳动者应关注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合同具有约束力。
四、劳务派遣合同常见陷阱及案例分析1. 陷阱一:虚假承诺。
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在招聘时承诺高薪、高福利,但实际合同中却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对承诺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2. 陷阱二:隐瞒风险。
部分劳务派遣合同中可能存在隐瞒风险的情况,如未明确告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及风险情况。
3. 案例一:某劳务派遣合同中存在虚假承诺现象,导致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获得经济补偿。
4. 案例二:某劳务派遣合同中未明确告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坑人

一、虚假宣传,夸大服务范围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夸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和实力。
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劳动者。
例如,声称可以提供各种岗位的派遣服务,但实际上只擅长某一领域的派遣工作。
这种虚假宣传使得劳动者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难以辨别真伪,最终导致合同签订后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预期。
二、合同条款不平等,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往往存在不平等条款,如合同期限过长、解约条件苛刻、工资待遇低等。
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合同期限过长,使得劳动者在派遣期间难以跳槽或离职;解约条件苛刻,使得劳动者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无法及时维权;工资待遇低,使得劳动者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拖欠工资,克扣福利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克扣福利的现象。
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往往无法按时拿到工资,甚至有的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还可能克扣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种做法使得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生活困难,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四、隐瞒派遣岗位风险,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务派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故意隐瞒派遣岗位的风险。
例如,将危险、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以普通岗位的名义派遣给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可能不履行告知义务,使得劳动者对派遣岗位的风险一无所知,最终导致权益受损。
五、违法操作,滥用派遣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滥用派遣制度。
他们将原本应由企业直接雇佣的员工派遣出去,以此降低成本。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可能通过违法操作,如虚构派遣岗位、虚报派遣人数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总之,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坑人现象严重,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遏制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合规意识。
同时,劳动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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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非法佣工最常用手段——劳动派遣合同
这两天,几个大学生在新闻届掀起了一场波澜,几个孩子跑到可口可乐在广州的灌装工厂做调查,结果发现可口可乐对他的派遣工待遇非常之差,与可口可乐一贯塑造的品牌形象很不符。
目前,媒体的报道都是围绕这件事本身就事论事,但是我觉得这件事情背后,最核心最重要也最隐密的其实是“劳务派遣合同”的问题。
皇帝的新衣被戳破
我很佩服这几个大学生,他们就像《皇帝的新衣》童话故事里最先说皇帝没穿衣服的孩子一样,捅破了国内通过“劳务派遣合同”非法佣工,这个界内皆知却无人触及的秘密。
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
先理清一个概念,假如说权静我跟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那我就是甲公司的正式工。
如果甲公司把我派到乙公司去工作,那我就是乙公司的派遣工。
非法用工核心操作的秘密
对于乙公司来说,他可以对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采取非常不同的对待方式,所以操作的核心秘密就是乙公司把本来应该属于他们公司的正式员工,通过甲公司签约然后再派到乙公司来,合同游戏上绕一个弯子,这样正式工就变成了派遣工,原本应该付出的很多成本和待遇就可以不用负担。
而这个所谓的甲公司往往是乙公司的托儿,就是公司为了把员工变成派遣工的一个工具。
而员工这一方的,首先是我们对劳务派遣是什么都没有概念,反正公司让签合同,稀里糊涂就签了,其次,就算是知道这里面怎么回事儿,现在工作那么难找,几百万毕业的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谁还敢在签合同的时候跟公司较真儿。
滥用劳务合同的公司多得触目惊心
触目惊心的是,这种派遣工的形式在国内非常普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项目顾问翟继满给我的介绍说,在大中型的国有企业里面绝大多数都存在劳务派遣,在外资公司里面无论是独资还是合资一半以上都存在劳务派遣,有些企业甚至管理层,总经理副总经理都是劳务派遣。
对这个问题我没有进行过调查研究,但是身边活生生的例子就见过不少,比如我之前实习过还有很多同学现在还在里面工作的CCTV,就分什么台聘、部聘、公司聘什么的,明明都是给中央电视台打工的,却得不到该有的劳动保障,而台聘的名额稀缺到很多著名的主持人都还不是央视台聘。
很多外资公司都是如法炮制的,通过fesco的一个什么人力资源公司签约,然后再派遣到此外资公司来,就变成了劳务派遣合同,大家身边这样的例子肯定不少,回头翻翻自己和公司签的合同,没准也是劳务派遣合同。
翟继满说中国已经到了滥用劳务派遣合同的境地,最广大的劳动者的利益当然得不到保障!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用劳务派遣合同
按照国际上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合同都是严格限制的,因为劳动法的精神都是鼓励直接用工的。
什么情况下使用劳务派遣合同,新劳动法里面有三个规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临时性,比如生产月饼的公司,在8、9月份特别忙的时间里临时雇佣的人员。
辅助性,比如说生产型的公司里的保安、保洁这些跟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工作人员替代性,比如说有员工休产假或者休病假,为了替代他的工作而找来的工作人员这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合同。
可是国内很多企业对长期的正式的员工都明目张胆的使用劳动派遣合同。
新劳动合同发为什么不起作用
滥用劳务派遣合同,这个明显的问题却成为司法界和公众眼前的一个盲点,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对什么时候用劳动派遣合同有原则上的规定,但对缺乏具体的细则。
但是,缺乏细则不是最关键的,很多法律都是原则性指导性的,这跟具体的执行并不矛盾。
滥用劳动派遣合同的现象之所以没有被司法操作禁止,是因为立法层面、法律界和学界缺乏对劳动派遣合同危害的认识。
很多人支持劳动派遣合同的人认为,劳动派遣合同可以增加我们的就业,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是需要就业,可我们需要的是好的就业,我们不需要人家把我们当成廉价劳动力剥削的就业,不需要以损害我们人民利益为前提的就业,这样的就业我们宁可不要!
反过来说,就算你不廉价的送给人家用,难道这些劳动力的需求就不存在吗?我们把自己的制度完善好了,只会让别人在用我们的劳动力的时候,更尊重的用,付出更多代价的用。
所以我觉得以后劳动派遣合同应该慎用,严格限制。
我们国家现在扩大内需,鼓励人民消费,如果连居民劳动保障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谈什么鼓励消费和对经济的信心!可口可乐的事情,只是个案,我们应该从这个个案背后看到更为深层次的问题。
注:以上文章皆为权静的原创,如果引用务必注明出处。
(尤其是某后起的年轻门户网站,上次把我盘点十大落马富豪的文章,连文带图扒过去,还放到迷你首页上,都不注明出处。
我很愤慨,如果我们对别人的原创都不尊重,还有谁会去真正写有价值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