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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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务用工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3.劳务用工,是指劳务人员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受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者。

4.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接受其提供劳务的单位。

5.劳务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被派遣单位或外包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二、劳务用工的签订1.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办公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2.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劳务人员能够胜任所分派的工作。

4.劳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格证明,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劳务用工的执行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

2.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人员从事与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符的工作,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3.劳务人员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用工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压低工资。

五、劳务用工的变更1.劳务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务合同内容。

2.劳务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变更后,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及时说明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六、劳务用工的解除1.劳务合同期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2.劳务合同期满前,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3.解除劳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务用工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3.劳务用工,是指劳务人员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受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者。

4.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接受其提供劳务的单位。

5.劳务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被派遣单位或外包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二、劳务用工的签订1.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办公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2.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劳务人员能够胜任所分派的工作。

4.劳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格证明,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劳务用工的执行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

2.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人员从事与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符的工作,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3.劳务人员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用工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压低工资。

五、劳务用工的变更1.劳务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务合同内容。

2.劳务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变更后,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及时说明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六、劳务用工的解除1.劳务合同期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2.劳务合同期满前,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3.解除劳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劳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用工形式第三条我公司将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素质;3. 依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第五条劳务用工形式包括:1. 正式工: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临时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3. 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第三章用工流程第六条用工招聘:1. 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1. 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2.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2. 合同解除需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提前通知对方。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九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条劳务用工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等。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劳务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公司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章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务用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劳务用工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进员工合理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能力,增强员工的自身竞争力。

第六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注重员工的安全保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招聘管理第八条公司在进行劳务用工招聘时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工作能力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广告发布。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招聘计划进行简历筛选,并在招聘面试中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将按照人才市场的行情和岗位要求确定薪资待遇,并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将为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保障新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劳务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并保密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劳务用工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劳动关系和岗位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清晰。

第十五条公司与劳务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与劳务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结清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务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XX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XX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XX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学院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第三条: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管理,维护学院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学院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用工初审、日常管理、人员考核。

第五条: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人事政策、用工审批、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院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用工经费。

第三章岗位分类及条件第七条:岗位分类(一)研究助理岗位:为辅助完成科学研究而设置的研究序列劳务派遣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助理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辅助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务派遣岗位。

(三)管理助理岗位:辅助学院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或在学院课题组承担科研财务助理工作的劳务派遣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劳务派遣岗位。

第八条:岗位从业人员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遵守XX学院校纪校规,思想品德端正,爱岗敬业、踏实勤恳。

(二)研究助理和工程、实验技术助理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助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助理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对于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如属急需紧缺人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经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第九条:回避制度与学院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在内)的人员,不得被派遣到学院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被派遣到与学院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已经签订合同的劳务单位或零散合作单位。

第三条根据公司实际,劳务用工分为生产人工劳务、生产机械劳务和零散运输劳务。

第四条生产技术科是劳务用工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劳务用工定岗定编工作与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费用结算工作。

各分厂作为劳务的直接使用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劳务人员管理。

第五条劳务用工应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使用,不得在公司重要岗位上使用。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不属于签订合同范围内的零散劳务,如必须使用,须填写《零散用工劳务申请单》、《铲车临时用工申请单》,由生产技术科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人工劳务、生产机械劳务的费用结算工作。

各分厂于每月26日上午将所有劳务费用核对完毕,并于下午上班前交于生产技术科。

费用结算时以劳务用工结算单、铲车上煤报表、劳务用工原始记录、相关奖罚通报、考勤作为依据。

第八条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分为生产人工劳务用工管理、生产机械劳务用工管理和零散运输管理。

第九条各分厂严格管理所使用生产劳务用工及生产机械劳务用工。

生产技术科对现场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情况对分厂及劳务公司予以考核。

第十条生产人员劳务用工管理1.劳务人员必须遵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各分厂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与监督。

2.劳务人员考勤:考勤表要字迹工整,内容真实,不得涂改,若有涂改,涂改处不计入考勤;所有考勤表均不得留下空白,空白处一律划掉;每张考勤表上要写清所在分厂、生产线、岗位名称,考勤员姓名;所有加班均要进行申请、审批,无审批而进行加班的,不计考勤;劳务人员上下班均要签到,手写姓名、上下岗时间,不得代签,运行岗位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代签,当日出勤将不予计算,岗位人员监督不到位者将受到处罚;分厂每月26日上交分厂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做好考勤汇总,考勤员签字,分厂厂长签字,生产技术科科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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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现场劳务用工的管理,杜绝劳务用工浪费现
象,更好的合理安排现场用工,达到为生产服务的目的,特
制订《xx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应在突发性临时抢修、计划性生产修理项目以及
公司需要安排的劳务用工范围内适用,不能用于代替各单位
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范围。
3 用工程序
所有劳务用工的申报要按照月计划进行申请,非月计划
性劳务用工需提前3-7天申请,并附未报月计划说明。
3.1 用工部门申报,并填写《xx公司劳务用工申请表》,
明确用工事由、人数、时间及地点,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及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交由劳务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部)安排,劳务主管部门安排临时用工人员先到
安康部进行安全教育(一周以内的由用工主管部门培训),
然后再到用工部门,用工部门在临时用工完成工作后,签署
用工及工作完成验收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结算。
3.2 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当班调度可以口头安排现场用
工,有关临时用工申请在用工后,应立即补办,周六、周日
用工应在周一补办完毕,逾期不予认可,由用工部门自行承
担用工费用。
3.3 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由用工部门提出用工申请,
经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
安排用工。用工部门负责对固定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考勤信息
录入。
4 用工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所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纪
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用工单位相应工作需求。
4.1 用工单位应对临时工明确工作任务,现场注意事项
及安全防护,发生用工人身事故,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4.2 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在核审安排现场用
工时,必须对现场情况掌握清楚,确定是否需要用工及用工
量。
4.3 临时用工如不服从用工部门管理和安排或工作效
率低,用工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并提出对临时用工数进行考
核,可适当核减。
4.4 严格控制用工使用,对发现临时用工不在使用范围
内,随意乱派、多派或管理不善的,对用工部门进行考核。
5 用工审核
5.1 用工部门和劳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均应建立
用工台账,详细记录用工事由、地点及用工量。
5.2 每月严格审核用工数量和实际工作效率,每月25
日前汇总用工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结算手续。
5.3 对不符合规定的任何用工,一律不予认可。
6 现场管理
6.1 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现场用工的
监督检查,对用工不实、出工不出力的用工单位,纳入当月
绩效考核。
6.2 各用工单位负责对现场用工的组织和管理,若管理
不善,对用工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工。
6.3 对现场临时劳务工的一般性违章行为,发现一人
次,减扣劳务1-3倍工日劳务费,同时对用工部门和用工部
门主要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严重违章以公司通
报处理为准。
6.4 严格执行公司现场管理规定,劳务主管部门(人力
资源部)负责对各单位现场重复用工的情况进行登记,并纳
入当月考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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