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一、总则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与劳务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劳务用工相关的各项事务。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用工单位应在劳动用工登记机构注册,并按规定在合法的用工单位名录中进行实时更新。
2.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
3.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 用工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务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严禁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 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劳务工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其就业稳定和职业发展。
三、劳务工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务工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享受与用工单位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2. 劳务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有安全生产事故,有权接受用工单位提供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赔偿。
3. 劳务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合法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当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全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务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并经双方协商解决。
5. 劳务工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和提升工作,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并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四、劳务用工的管理1. 劳务用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劳务用工应定期向劳动用工登记机构报告劳务用工的情况,包括劳务工的人员情况、工资发放、工时统计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劳务用工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对劳务用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聘用1.企业聘用劳务用工应当经过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并签订劳务合同。
2.企业聘用劳务用工的岗位应当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适应。
3.企业应当对聘用劳务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三章劳务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1.企业应当落实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其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记录劳务用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3.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和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当与劳务用工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5.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务用工评价及奖惩制度,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1.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落实劳务用工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经营,给企业和劳务用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并派出到用工需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也称为“派遣工”或“外来工”;2.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注册,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3. 劳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4. 社会保险费用:是指由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务用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 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务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保等;6. 法律责任:是指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方法。
第三条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方案。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必须成立由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
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一、背景与目的当前,农村劳务用工的规模和需求不断增加,但是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存在一些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亟需建立起科学严谨的管理机制。
为此,制定本次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劳务用工的权益。
二、管理体制与机制1.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1)设立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村级劳务用工工作,明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劳务用工的招聘与派遣工作,协助解决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纠纷,开展用工市场监管工作等。
2.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1)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劳务用工信息,包括村民劳务用工意愿登记、用工需求信息登记、用工单位信息登记等。
(2)村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应与县级劳务用工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3.建立劳务用工工资保障制度:(1)鼓励村级劳务用工提供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详尽合理。
(2)加强工资保障,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加强监督和维权工作,妥善处理用工单位与劳务工之间的工资纠纷。
三、招聘与派遣劳务工1.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应通过公告、宣传等方式,向村民发布村级劳务用工的需求信息和条件要求。
2.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村民劳务用工意愿登记的统计和分析,根据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调配劳务用工资源。
3.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劳务工的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并在派遣过程中加强协调。
四、纠纷解决与维权保障1.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劳务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2.建立劳务用工维权保障机制,明确维权渠道和流程,加强对劳务用工权益的保护,建议设立村级劳务用工维权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务用工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1 ⽬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保证劳务⽤⼯质量,确保公司⽣产经营的正常运⾏,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及业务外包⼈员。
3 引⽤⽂件3.1《劳动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三号)3.2《劳务派遣暂⾏管理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4.1总则4.1.1劳务⼈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份证明、学历证明、⼯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证明、个⼈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资料。
个⼈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资料失实引起的⼀切后果均由当事⼈承担。
4.1.2劳务派遣⼈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4.2.1劳务⼈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员,业务外包劳务⼈员。
4.2.2劳务⽤⼯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10⽇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计划,包括劳务岗位(⼯种)、⽤⼯⼈数、⽤⼯起⽌时间、⽉均劳务⼯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理由等,统⼀填写《劳务⽤⼯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经⼯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连港集团⼈事组织部。
4.2.2.2劳务⽤⼯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事组织部。
4.2.3劳务⼈员招聘与录⽤4.2.3.1劳务⼈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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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即事实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即事实上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权限归属
(一)劳务工使用部门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务工需求计划的申报。
在定岗定编范围内,由于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向综合管理部书面申请劳务用工需求计划。
申请应明确需求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2.负责劳务工的管理和考核。
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对所使用的劳务工进行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考试及考核,对需进行岗位调整和不适应工作发展要求的人员,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
3.负责劳务工工作鉴定。
试用期满,根据其工作表现、任职能力进行书面鉴定,报综合管理部。
4.负责严格执行上岗考试制度。
劳务工上岗,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考试,考试结果、岗位情况书面报综合管理部。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务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劳务用工申请的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根据部门需求面向劳务派遣组织,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3.负责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①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②劳务派遣期限。
③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④违反协议的责任。
4.负责与劳务工签订《岗位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
5.负责根据使用部门报告,确定劳务工的留用或退回;确定劳务工的相应劳动报酬,并支付给劳务派遣组织。
6.负责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统计劳务工的数量、劳动
报酬等情况。
第二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
第二章招录及聘用
第三条招聘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相关用工标准。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3. 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4.符合创新高效、团结拼搏、奋发图强、励精图治的企业精神。
5.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四条选聘方式将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聘用
1. 综合管理部将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3. 劳务人员录用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其签订《岗位协议》并分配至用工部门。
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用工部门确定试岗期,两期相加不超过6个月,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对劳务工的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岗位的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
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薪酬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具体培训将根据工作实际分级进行。
第四章薪酬待遇
第九条工资形式
公司将结合岗位性质、业务技能水平等具体要求,实行岗位工资制。
第十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执行。
2.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止薪,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第十一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考核扣除额度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三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对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等的考核,确定其岗位调配、培训教育、薪酬支付标准、留用或退回。
2.考核原则:用工部门自行确定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劳务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额度将根据贡献大小确定。
鼓励劳务工参与公司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辞退
第十五条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招聘中隐瞒身体健康状况被发现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劳务工离开公司时,应将工作及相关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使用关系。
第十九条当公司裁员时,将按工作能力、学历、年龄次序进行。
第二十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