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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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制度范本

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制度范本

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堂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审批工作,保障食堂排烟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减少油烟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食堂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工作由食堂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制度,食堂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设计要求第五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食堂的规模、菜系、烹饪方式等因素,确保排烟系统的能力与食堂的油烟产生量相匹配。

第七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采用有效的油烟净化技术,确保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合理布局,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噪音和振动污染。

第九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食堂的通风、采光、消防等因素,确保排烟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确保排烟系统的消防功能。

三、审批程序第十一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完成后,食堂所属单位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申请审批。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食堂所属单位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食堂所属单位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后,应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排烟系统的施工和安装。

第十四条食堂排烟系统施工和安装过程中,食堂所属单位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质量。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食堂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排烟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烟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食堂所属单位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环保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环保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环保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为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环保申请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程序。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对环保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有所了解。

本文将对环保申请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进行环保申请。

一、环保申请流程1. 确定适用范围:首先,您需要确定您所从事的活动所适用的环保法规范围。

不同的活动可能适用的环保法规不同,您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定适用范围。

2. 收集相关材料:接下来,您需要收集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证明、活动描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您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清单。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格。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要求格式进行排版。

4. 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环保部门。

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等方式,确保申请材料的安全并妥善保存好收据或其他相关凭证。

5. 等待审批:一旦您的申请材料被接收,环保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审批。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

在等待的过程中,您可以保持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6. 审批结果及后续行动:一旦您的环保申请获得批准,您将收到正式的批准文件。

根据批准文件的要求,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条件履行相关义务。

同时,您也应该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环保部门进行汇报。

二、环保申请的注意事项1. 准备充分:在进行环保申请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您需要满足的要求和条件。

收集和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2. 保持沟通: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

在递交申请之前,可以与环保部门预先咨询,了解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及时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审批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回答问题。

3. 按时履行义务:一旦您的环保申请得到批准,您需要按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

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厨房空气污染的控制:应采取有效的机械排风控制措施,如安装抽油烟机,热水热风机等,并定期清洗维护;。

2、垃圾污染的控制:在厨房中,应设置垃圾桶,并定期处理厨房产生的各种垃圾;。

3、废水污染的控制: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污水池等设施,并定期检查清理;。

4、有机废气排放的控制:应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设置不同类别的废气处理设施,如排放到中央空调系统、局部烟囱系统等。

5、噪声污染的控制:应设置有效的隔音设施,如隔音门、隔音墙、隔音垫等,严格执行餐饮业环境的基本标准。

餐饮环评办理流程

餐饮环评办理流程

餐饮环评办理流程餐饮环评的办理流程有哪些,有哪些环评办理流程。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餐饮环评办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餐饮环评办理流程1、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环保部门会根据您提供的项目情况、选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您需要提供什么等级的环评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必须由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编制,编制单位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3、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填写。

《环保审批》办理按照餐饮业新规,餐饮经营场所面积≥50㎡,新建店必须做环评审批,而面积<50㎡则不再需要做环评审批。

环保审批,是开大型、中型餐饮店证照办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环保审批,由所在地主管环保局办理,主要审批项目为:噪音、排污。

餐饮店经营者要提供餐饮店位置平面图,并标注周围环境情况和临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主管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

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由办理开业登记的餐饮店,凭借《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到登记的工商局领取)。

申办餐饮环评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1、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餐饮环评许可证流程

餐饮环评许可证流程

餐饮环评许可证流程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二、许可条件(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环评审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所需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2.《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本(含电子版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5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4.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涉及向渭河水体排污的项目,出具省渭河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总量批复文件);5.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15份;7.公众参与情况及采纳意见(附媒体刊发的公告)。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所需材料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本,电子版一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4.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涉及向渭河水体排污的项目,出具省渭河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总量批复文件);5.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附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一份。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所需材料清单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

四、申请与受理(一)申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第二项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三)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承办处室。

(五)岗位责任及权限: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场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经承办处室签字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承办处室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处室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6月25日南京市政府令[1997]133号第一条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郊区农村除外)、县属建制镇内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辖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文化、卫生、公安、市容、交通、城建、商业行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灶具应当采用燃油、燃气或型煤等清洁燃烧,不得原煤散烧;(二)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及相应的消烟除尘、除油设备,并设置专门的排烟、排气烟囱(筒)。

烟囱(筒)的高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得向下水道排放烟尘、废气;(三)兴办饮食娱乐企业和排放噪声的加工、修理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其界外噪声应当符合当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不得在居民住宅附近,特别是居民住宅楼内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企业、机动车修配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四)使用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发出高大声响,影响、干扰周围居民工作和休息;(五)不得在街道两旁直接面向行人处或居民门窗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置,造成噪声和热辐射等环境污染;(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不得在无排水管网处兴办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

饮食服务企业排入污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装置,使其符合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

不得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二)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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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
一、项目选址要求:
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
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
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
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
同意

二、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
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
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
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
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
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或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 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
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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