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定代理人
讼代理人亲属范围审审限
与被代理人
之间存在亲权或监
护关系
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
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和其他具有扶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弟姐妹。
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
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不
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
规定的是监护人、亲友)。
立案之日起
3个月,有特殊情
况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延
长的,由最咼院批
准)。
基层申请延
长的,报请咼院,
同时报中院备案。
终、原告死亡,、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而不讲诚信的情况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层出不穷,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歪曲事实、隐匿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恶意诉讼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予以明确。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诉讼法条文: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解读:民事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审判,民事审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境,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将对法院的法律监督扩大为诉前、诉讼中以及诉讼后的整个诉讼过程。
三、删去第十六条。
原诉讼法条文: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解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必经程序,其调解也不具有法院调解、仲裁调解、附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处的强制力,还需要法院的确认才能具有可执行性。
而是增加了“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通过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来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诉讼法条文: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约定管辖的主体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以及增加了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可选择法院。
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版本)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自诉人——被告附带民诉:原告——被告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监督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检察监督1、立案中监督:(1)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15日内立案。
2、批捕中监督:(1)批准逮捕时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
(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注意】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只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新旧对比表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三大诉讼比较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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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人、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 告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 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法定代理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人 亲权或监护关系 诉讼代理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人
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 4、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 系。 受理及向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 1、公诉(普通程序) :7日内决定 被 告 人 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 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 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 (被告) 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 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 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 送达起诉 定是否立案时, 应先立案; 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 人; 书副本的 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 达原告。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 :3日 期间 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 内受理; 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 无 程序的情 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适用情形: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 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据充分的; 2、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件;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 件; 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 程序再审的案件。 不适用情形: (一)被告人是盲、聋、 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 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程序审理的, 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 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 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 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 起计算。 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 开庭前 5 日提供有关材料
近亲属范 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 围 兄弟姐妹、祖父母、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姐妹。 外祖父母、孙子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 扶养、赡养关系的亲 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 属 护人(不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 辩护人,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亲 友) 。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 别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有特殊情况要延长 程序 的,由高院批准(高 立 案 之 日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 30 A :公诉和被告人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审 理 院要延长的,由最高 起 6 个 月 申请延长。 日 , 被羁押的自诉: 2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院批准) 。基层申请延 内审结;有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 从 立 个月,至迟不得超 在 受 理 后 二 十 日 以 长的,报请高院,同 特 殊 情 况 用 案 之 过 3 个月;对可能 内审结;对可能判处 时报中院备案。 要延长的, 日 或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的 有 期 徒 刑 超 过 三 报请本院 院长批准, 最长不超 过6个月, 还要延长 的,报请上 级法院批 准。 公 告 者附带民事诉讼的 年的,可以延长至一 期 满 案件,及有刑诉法 个半月。 之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 选 民 定情形之一(交通 资 格 不便边远地区;重 案 除 大犯罪集团;流窜 外 作案;涉及广,取 证难的重大复杂案 件)规定的情形, 经上一级法院批准 决定,可再延长 3 个月;因特殊情况 还需延长的,经最 高院批准; B: 被告 人未被羁押的自 诉:6个月,
理人。
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经被告人同意; 人。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 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 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 ,,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限 制 可 以 提 起 上 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 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 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 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 力 定不能上诉。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1、2 个月; 要延长的,由高院批 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 2、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 准(高院要延长,由 长批准; 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 156 最高院批准) 。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 作出终审裁定。 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 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因特殊 规定。 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 准。 ; 3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 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当 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 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 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侵害社会公 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审判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原则 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 进行审查, 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 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 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审查,不受上诉范围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 限制。 自诉人上诉除外) 。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 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 二审维持 判决 原判的形 式 判决 裁判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 案件,不适用调解。 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 行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性质适合调解, 人民法院都可以 2、对刑诉法第 170 条前两项规 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 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 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 用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先进行调解。 (应当) 自诉可调解;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 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2、劳务合同纠纷;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适用调解。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 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 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 个月。至 长 6 个月, 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迟不得超过 3 个月,有法定情形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 3、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立案之日起 3 延长 3 个月; 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 一审:立案之日起 3 准延长; 的自诉案件:6 个月。简易程序: 个月内。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 20 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 3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 作出判决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没有可以延 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日起 2 个月内。 的期限 长的规定)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 诉的案件:2 个月,可能判处死刑 经高院或最高院批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准。 或者有第 15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 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由最高院批准。最高受理的上诉、 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 决定。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 送达判决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 应当在宣判后 10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在 5 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书时间 判决书。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 10天;法律规定当 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辖 检察院抗诉) ;裁定:5天; 对 事 人 只 能 对 “ 不 予 受 权异议、驳回起诉 ”3种特定的裁定 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 理、管辖权异议、驳 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 回 起 诉 ” 3 种 特 定 裁 (同行诉法) 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 定上诉,对其他民事 定。 裁定不准上诉。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三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2、诉讼代表人; 理人; 人;经授权的委托代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管辖权向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下转移 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 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 交下级法院审判 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级法院管辖。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 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 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 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 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 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 (2)有明确的被告; ( 3)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 法院提起公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由; 自诉: (1)属于刑诉法 170 条规定 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 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 4)有 管辖。 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 辩论终结)提出; 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