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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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定编定岗定责定薪改革方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定编定岗定责定薪改革方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定编定岗定责定薪改革方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制定定编定岗定责定薪改革方案,是近年来我校重点教职薪酬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该方案主要是:
一是建立定编定岗定责制度,规范考核管理,改革各类人事关系;二是确定各岗位的责任内容,了解每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绩效;三是制定并实施绩效薪酬制度,更公平、合理地安排教职工的薪酬;四是建立培训和考评职称的制度,保护大众的知识产权。

实施定编定岗定责定薪改革方案,将对我校教职薪酬改革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及教职工素质提高;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改革创新,形成综合应用的劳动关系;三是有利于教职工和学校的共同发展,在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中,鼓励教职员工发挥自己的优势。

总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定编定岗定责定薪改革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改革结果必将为我校及教职工带来更多良好的展望。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校科〔2016〕450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12月29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主动公开2016年12月29日印发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经费是以我校为法人主体,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委托我校开展科研项目的经费、与境外企业间的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组在申报立项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结合项目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立项后,计划财务处将依据预算进行经费入账和经费控制,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科目包括:项目业务费、人员费、外协合作费、管理费等.(一)项目业务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2—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二)人员费:用于支付项目相关人员的绩效,主要包括在职的人员和学校聘任的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劳务补助、以及专家咨询费等。

人员费比例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项目经费的50%,特殊情况需科研院审批。

(三)外协合作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费用,包括委托开发、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四)管理费由学校统筹提取或列支的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技术类合同(含技术开发、测试、加工等)和咨询类合同分类提取管理费.第五条经费预算立项后一般不做调整。

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

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

第37卷增刊电子科技大学学报Vol.37suppl 2008年6月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Jun.2008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石悦,谷林洲(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成都610054)【摘要】在引入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以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研究院为例,对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按照项目管理的9项内容进行划分和对比分析,从而发现电科院项目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部分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项目工作与日常运营工作综合管理,以及重视变更控制、重视质量计划和控制和重视风险控制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管理内容;项目管理;职责;建议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Discussion of Some Problem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SHI Y ue and GU Lin-zhou(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 ogy,University of El 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 naChengdu610054)Abstr act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 of project management,this paper compar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oject manager 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IEST)according to 9management tasks of the project,and finds out the reasons of some problems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At last,some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to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Key wor ds management task;project management;responsibility;suggestion 收稿日期:20080304作者简介:石悦(5),女,主要从事科技管理方面的研究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电子科技大学的专职科研生产单位,主要承担重大、重点科研及工程任务、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订货任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排名】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特色专业-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录取分数线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排名】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特色专业-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录取分数线

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录取分数线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1 号),是由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合作创办、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创建于2001年,坐落在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成都,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市高新西区,现有本、专科学生17000余名,占地1100亩。

学院现设有系(分院)10个,本、专科专业40余个,是国家国际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

学院致力于培养国际型、复合型、有特色的社会有用人才,强调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工、管、文和艺术类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成都、辐射西部,以建设成为西部知名普通本科大学和国内一流独立学院为发展目标。

  办学主体电子科技大学■始建于1956年,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1960年被确立为全国重点大学,我国早期国防科工委所属的七所军事院校之一。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我国在电子信息领域学科最全、在军事电子和国防科研与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地位的大学。

国腾集团■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腾集团)创立于1995年,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是国家发改委北斗卫星导航专项产业化基地。

■自2000年以来,9次被信产部和工信部评为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10年排名第59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评比最具竞争力的50强高新技术民营企业。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最具竞争力500强大企业”(203位)。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企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从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的进程,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所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批准设立。

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单元之一,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研究所的组建要有学科依托,一般以一个二级学科为依托,在学科前沿或有重大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

第四条研究所暂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理、工、人文、社科分类设置,定期考核和评估,滚动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申报建立研究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所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研究所总人数原则上应15人以上,且具备承担国家、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和研究生培养的能力。

(2)拥有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及必须的技术人员队伍。

(3)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定量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科研项目,达到一定的科研规模。

(4)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条件。

第六条申请建立研究所的审批程序为:研究所组建应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求统一规划,由拟建研究所筹备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所申请表,经学院讨论签署意见后送学校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运行与管理第七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并建立所务会议制度,讨论决定研究所重大问题。

研究所原则上可根据研究方向设立若干个研究室或课题组。

研究所原则上可设置一名专职行政人员负责所内(学科、科研、实验室、研究生等)的行政秘书工作。

第八条研究所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研究所内外专家组成,讨论决定本研究所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和研究所发展等重大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校科研整体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科研竞争力,推动学校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创新科研管理体制,培育和引进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产出标志性成果,实现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科研岗位是指为本校教师或通过合同方式引进的各类人才,以及新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设置的,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岗位。

专职科研岗位分为特设岗、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共四个等级岗位。

第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下达专职科研岗位职数。

学校高等研究院(简称“高研院”)负责全校专职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四条 基本岗位职责:(一)开展与所属学科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等高级别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科研成果;(二)遵守高研院的工作纪律,参加高研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三)每学年至少在校内公开举办一次学术讲座;(四)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职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每年须为本科生讲授课程,完成2个学分的自然课时教学工作量;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职科研人员可以带生,完成的相关工作均不另行计发酬金;(五)专职科研人员应定期向所属学科和学院汇报科研工作情况,其科研成果纳入所属学科和学院的科研考核;(六)完成学校规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特设岗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以岗位聘用合同方式与应聘者协商确定。

第六条 除完成基本岗位职责外,一级岗聘期内并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一)获得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二)获得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发表A类论文1篇;(三)发表A类论文1篇、原发本学科门类B类论文1篇;(四)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第七条 除完成基本岗位职责外,二级岗聘期内并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一)发表A类论文1篇;(二)原发本学科门类B类论文2篇;(三)获得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原发本学科C类论文1篇;(四)获得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原发本学科门类B类论文1篇、本学科C类论文1篇;(五)出版高水平个人专著或译著1部,且原发本学科门类B类论文1篇、本学科C类论文1篇;(六)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七)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人员绩效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人员绩效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人员绩效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承担各类相关项目的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科学合理地执行,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精神,针对项目经费中绩效费用支出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四川省科技计划等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绩效费用支出是在对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条绩效费用支出额度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及基本建设费后的5%。

第二章发放原则及考核流程第五条项目经费到校后,绩效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

绩效费用发放的原则是: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项目考核工作由科技处及科研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经费500万及以上的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组织考核,经费500万以下的项目由科研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分管科室,由分管领导审批,报财务处执行。

第七条每年年底科技处及科研二级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组提交《XX项目XX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1),科技处及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

第八条考核成绩分为两档: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发放流程第九条绩效费发放标准严格按照考核成绩进行发放。

考核合格的项目给予发放绩效费用;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条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结合科研人员的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对科研人员考核并发放绩效费用。

第十一条绩效费发放需要出具《关于发放科研绩效费用的情况说明》及科研人员考核成绩表(见附件3、4),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发放。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绩效费用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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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通知)
校人通知〔2011〕154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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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
印发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科研人员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来源
(一)由校内教师或其他人员转聘:原有编制类型不变,今后按照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新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博士后: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政策管理。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新招聘的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副研究员不超过40岁,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超过35岁。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可按照学校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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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和申报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按照岗位等级调整的政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其他岗位的任职条件,因工作需要可转聘校内其他系列岗位。

第五条研究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副研究员按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核定编制内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按核定编制外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纳入相应的编制类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简称为全额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简称为部分资助;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由校内各单位自筹。

研究院人员经费的来源按照学校既定的对研究院的整体政策执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校内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单位承担。

第八条学校全额资助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按照事业编制相应职务人员的标准执行;学校部分资助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各单位自筹经费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学校各类奖励政策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学校按月核发专职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代扣代缴各项费用。

工资待遇经费中由各单位自筹的部分,各单位须提前划拨到学校财务,第一次划拨首季度费用,每季度末划拨下季度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提出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的需求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项目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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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
(二)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四)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员,由单位考察后报人事处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的编制类型,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职科研人员接受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可对不合格者进行降薪、低聘或解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科研项目不需要继续聘用的,不再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期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继续聘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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