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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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2.1基本标准和条件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通知)校人通知〔2011〕154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电子科技大学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页脚内容4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印发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科研人员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来源(一)由校内教师或其他人员转聘:原有编制类型不变,今后按照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二)新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三)博士后: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政策管理。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新招聘的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副研究员不超过40岁,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超过35岁。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可按照学校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页脚内容4办法和申报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按照岗位等级调整的政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其他岗位的任职条件,因工作需要可转聘校内其他系列岗位。

第五条研究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副研究员按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核定编制内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按核定编制外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纳入相应的编制类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方案校内各单位: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校人[ ] 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校人通知[ ] 号,以下简称《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校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一)年度考核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含离岗待退人员)、师资生、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在站博士后。

(二)聘期考核截止年3月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满人员。

二、考核组织1.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各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年度考核各单位依据《考核暂行办法》和本单位考核办法,对本单位被考核人员200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认真进行核实,以业绩为主,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聘期考核各学院(部)、抗干扰重点实验室、空天院等单位依据《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和本单位考核办法,对本单位纳入考核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考核暂行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任务书》,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完成时间及材料报送各单位请于2008年1月27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聘期考核汇总表》 (一式两份)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人员的聘期考核表(一份)文本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有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人事管理”栏目下载。

五、考核结果复核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本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主楼中247室)提出复核申请。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年度考核1.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 号)文件精神,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WORD7页)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WORD7页)

电子科技大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搞好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的档案是指在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设备管理、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外事、出版等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实物史料。

第三条我校形成的各类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又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

学校对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各部门必须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借故拖延归档。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科学文化事业。

各部门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列入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部门和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人学校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在布臵、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臵、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第五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设档案馆。

校档案馆为直属事业单位,对全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学院、校办公司经批准可设分室。

分室档案业务受校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第六条校档案工作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分管,各有关部、处、学院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设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把做好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检查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全校各部门执行情况;三、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五、配备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六、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七、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与咨询活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校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
1、科研人员以工资号登录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2、横向项目--合同管理--新增
3、填写各类信息,并上传合同文本作为附件
4、等待学院审核
5、等待学校审核(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科研院高新处领导审核,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项目由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审核)
6、审核完成后会显示项目审核结果的相关情况
7、审核通过后,到学院打印审核意见,到科研院综合办(B2-424)盖合同章,纸质版合同留一份科研院(B2-405)备案
8、如果审核没有通过,请查看审核记录
二、经费上账
1、课题组在财务处查询经费到帐情况
2、点击横向经费--合同到帐--新增
3、输入合同名称或者部分名称查询
4、输入相关信息(请务必输入财务到帐序号)
如选择不新建经费本,请填入以前经费本编号
如选择新建经费本,系统会自动生成经费本编号
填写完毕后保存
5、等待学院审核
6、等待学校审核
7、审核通过后,打印拨款单一式5份,课题负责人签字,交学院科研科统一交科研院。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校科〔2016〕450号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12月29日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主动公开2016年12月29日印发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经费是以我校为法人主体,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委托我校开展科研项目的经费、与境外企业间的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组在申报立项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结合项目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立项后,计划财务处将依据预算进行经费入账和经费控制,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科目包括:项目业务费、人员费、外协合作费、管理费等.(一)项目业务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2—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二)人员费:用于支付项目相关人员的绩效,主要包括在职的人员和学校聘任的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劳务补助、以及专家咨询费等。

人员费比例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项目经费的50%,特殊情况需科研院审批。

(三)外协合作费:用于支付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与第三方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费用,包括委托开发、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四)管理费由学校统筹提取或列支的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技术类合同(含技术开发、测试、加工等)和咨询类合同分类提取管理费.第五条经费预算立项后一般不做调整。

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

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

第37卷增刊电子科技大学学报Vol.37suppl 2008年6月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Jun.2008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石悦,谷林洲(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成都610054)【摘要】在引入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以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研究院为例,对高校专职科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按照项目管理的9项内容进行划分和对比分析,从而发现电科院项目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部分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项目工作与日常运营工作综合管理,以及重视变更控制、重视质量计划和控制和重视风险控制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管理内容;项目管理;职责;建议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Discussion of Some Problem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SHI Y ue and GU Lin-zhou(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 ogy,University of El 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 naChengdu610054)Abstr act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 of project management,this paper compar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oject manager 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IEST)according to 9management tasks of the project,and finds out the reasons of some problems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At last,some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to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RIEST.Key wor ds management task;project management;responsibility;suggestion 收稿日期:20080304作者简介:石悦(5),女,主要从事科技管理方面的研究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电子科技大学的专职科研生产单位,主要承担重大、重点科研及工程任务、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订货任务。

8-专职科研岗位首聘期目标责任书(签订合同时交纸质版)

8-专职科研岗位首聘期目标责任书(签订合同时交纸质版)

作目标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履行。
单位公章:
受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1. 岗位职责及聘期工作目标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具体情况负责填写。
2. 本表一式四份,随附合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岗首聘期目标责任书
姓名
工资号
聘任单位
学校聘用
首席研究员 研究员
聘期期限
年或

聘用类型
单位聘用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学科方向: 团 队 课题组/团队:
负责人:
一、岗位目标(研究方向、参与项目、加入团队等具体任了解岗位职责及聘期工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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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通知)
校人通知〔2011〕154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
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印发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科研人员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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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来源
(一)由校内教师或其他人员转聘:原有编制类型不变,今后按照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新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博士后:按照国家、四川省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政策管理.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新招聘的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5岁,副研究员不超过40岁,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超过35岁。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可按照学校科研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申报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按照岗位等级调整的政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首个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其他岗位的任职条件,因工作需要可转聘校内其他系列岗位。

第五条研究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副研究员按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按核定编制内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按核定编制外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纳入相应的编制类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专职科研人员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简称为全额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
由学校提供基本工资,简称为部分资助;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由校内各单位自筹.研究院人员经费的来源按照学校既定的对研究院的整体政策执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校内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单位承担。

第八条学校全额资助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按照事业编制相应职务人员的标准执行;学校部分资助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各单位自筹经费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学校各类奖励政策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学校按月核发专职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代扣代缴各项费用。

工资待遇经费中由各单位自筹的部分,各单位须提前划拨到学校财务,第一次划拨首季度费用,每季度末划拨下季度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提出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的需求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项目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后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
(二)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四)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员,由单位考察后报人事处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的编制类型,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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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专职科研人员接受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可对不合格者进行降薪、低聘或解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科研项目不需要继续聘用的,不再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期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继续聘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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