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民法典与创新创业

民法典与创新创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人们在创新创业领域将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会探讨《民法典》如何对创新创业产生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一、民法典对创新创业的影响创新创业在当今社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鼓励,而《民法典》的施行无疑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
其中,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重点之一,这对于创新创业领域的从业者来说尤其重要。
1. 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民法典》充分肯定了个人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使得人们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侵犯个人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对于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从而保护了个人知识产权的安全和稳定。
2.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民法典》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等。
这些规定不仅对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吸引投资和保护创业成果也有重要作用。
二、如何利用民法典保护创新成果在实践中,如何利用《民法典》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也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1. 注册相关知识产权首先,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注册相关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来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这样一来,即使他人抄袭或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也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2. 建立合同关系其次,建立合同关系也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与企业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3. 寻求法律支持最后,如果自身的创新成果遭受了侵犯或抄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例如,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申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的正式施行为创新创业领域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但要想真正做到创新创业并获得成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关系

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关系
知识产权和创新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两者的关系。
1.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
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头,想要获得知识产权,必须先有创新。
创新可以来自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等方面,这些创新成果本身因为其独特性和实用性,自然就成了知识产权的对象。
2.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创新者产权得到保护,这种保护能够起到鼓励创新者的积极性的作用。
因为他们无需担心自己的收益因为抄袭者、侵权者等因素而受到影响,而能够更加专注于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技术经验等。
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创新。
3.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转移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转移。
在保护自己的技术的同时,产权者会通过技术授权等方式将自己的技术转移到其他公司或组织,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同时,还能够通过授权获得更多的收入。
4.知识产权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能够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它能够使得市场上
竞争更加公平,对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奖励,对低质量的、盗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进行打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得市场能
够更好地发展。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和创新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创新的作用,而创新的发展也离不开知识产权
的保护。
唯有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创新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最终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更大的经济收益。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创业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不仅能够激活市场活力,还能够带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
然而,尽管创业有很多好处,但仍有许多风险。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是一大挑战,这意味着创业者需要对各种法律事项有所了解,并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一、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1.知识产权风险在创业初期,知识产权风险是大多数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这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那么,就有可能被他人侵犯专利或商标权,进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劳动法风险在创业期间,雇佣一些员工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如果不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就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雇员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公司不堪重负。
3.合同法风险在创业初期,与供应商、客户、投资者等签订合同是常见且必要的。
然而,如果合同不清晰或不完整,又没有律师或法务人员审核,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比如,有些条款可能超出法律范围,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4.公司法风险在创业初期,公司的法律问题也需要关注。
这包括公司的注册、组织和资本结构等。
如果创始人没有遵守国家的公司法规定,那么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创业初期的保护措施1.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创业初期,创始人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这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创业者需要尽快申请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防止侵权。
2.提前制定劳动合同在招聘员工之前,创始人需要制定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并且,合同中的条款需要明确,避免有任何歧义。
3.确立合同签订流程在与供应商、客户、投资者等签订合同时,创业者需要建立合同签订流程。
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律师或法务人员审核,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遵守公司法规定在创业初期,创始人需要遵守公司法规定,完成公司注册手续,结构合理,资金充足,从而保证公司稳定经营。
总之,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解读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政策

经济法解读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政策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为目标的法律体系,而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
本文将对经济法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政策进行解读。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对于创新者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技术转化和商业化的基础。
经济法为创新者提供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手段,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惩罚,并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了维权渠道。
这些法律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稳定、安全的环境。
二、创业支持创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而经济法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科技型企业的减税政策,降低了创业成本;设立了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制定了技术入股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创新技术。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助力创新者实现其创业梦想。
三、市场准入和竞争保护市场准入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经济法规范了市场准入的程序和标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上市提供了保障。
同时,经济法还禁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这些措施旨在为科技创新提供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创新者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创新产品的准入率。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而经济法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金融支持政策。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创新型企业融资的便利化措施,简化了融资程序,加快了融资速度。
另外,经济法还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创新者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这些金融支持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对于创新的推动和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鼓励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创新者提供了便利条件。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的政策,加强了与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经济法还规定了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政策,鼓励优秀的科技人才来国内工作和交流。
促进创业和创新的政策建议

促进创业和创新的政策建议近年来,创业和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创业和创新的蓬勃发展,政府应当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举措。
本文将提出几点促进创业和创新的政策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借鉴与思考。
一、建立创业创新支持机构为了促进创业和创新,政府应当建立创业创新支持机构,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协助创业者和创新者解决在创业和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此外,创新支持机构还可以组织培训、研讨会、展览等活动,促进创业者和创新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二、设立创业创新专项资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业者和创新者的项目。
该资金应当以项目为导向,通过严格的评审机制,优先选择有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资助。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创新领域,引导更多的投资者投资于创新项目,增加创新投入。
三、简化创业创新流程与减轻创新者负担为了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创新,政府应当简化创业创新流程,减少创业者和创新者的行政手续和审批环节。
此外,政府还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创新者的负担,如降低税收负担、提供创新保险和创业贷款等政策,使创新者更有动力和信心积极参与创业创新活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化知识产权是创业和创新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同时,政府还应当鼓励技术创新的转化与应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五、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为了推动创新,政府应当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以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优厚的待遇和创新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创新研究工作。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为了促进创业和创新,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分享创新经验和技术成果,吸收他国有益经验,共同推动创业和创新的发展。
创新创业支持保障措施

创新创业支持保障措施创新创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各国纷纷出台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障创新创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深入探讨创新创业支持保障措施的相关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支持、政府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等,以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创业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是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二、金融支持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政府应积极出台金融扶持政策,提供贷款、投资和股权融资等金融支持措施。
鼓励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三、政府服务政府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同时,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对接等服务。
四、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资源,政府应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
建立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创新创业。
加强教育培养,改革教育体系,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五、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对创新创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降低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成本,鼓励创新创业团队的成立和发展。
加强创新创业研究与交流,促进不同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开放和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
综上所述,创新创业支持保障措施是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支持、政府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是创新创业支持的关键所在。
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
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它们的互相促进、互相依存已经成为了现代科技创新的主流趋势。
本文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定义、现状以及二者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定义及现状科技创新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由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机构,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把新的、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从研究室推向市场,并不断地引进新的技术和新的产品,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它是现代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保护创作者或发明者创造的相关知识产权,并防止他人侵犯这些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它们是创新的核心和技术的宝库,是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
目前,全球科技创新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层出不穷。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得到了重视的发展,电商、金融科技、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逐渐崛起。
与此同时,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也逐步加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断推出新的各种保护措施和机制。
二、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紧密相连。
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有以下几点:(一)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才能真正激发和保护创新者的发明创造热情,从而推动创新成果得到市场的认可和应用。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技术创新成果无法有效得到保护,可能导致创新者的利益被损害,创新活动受到阻碍,最终限制国家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
(二)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生产和保护科技创新推动了知识产权生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逐步完善也表明了科技创新取得的成果。
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单选题61-90

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单选题61-9061、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不包括() [单选题] *A.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B.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C.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趋向国际化D.知识产权的保护趋于国内保护(正确答案)6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 [单选题] *A.申请日(正确答案)B.发明完成日C.专利权生效日D.专利申请文件公开日63、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 [单选题] *A.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不知是假冒的专利产品B.购进假冒的专利产品再行销售的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从事相同产品的制造,在专利授权后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D.专为科学实验的目的使用他人的专利(正确答案)64、一家饼干厂要以“香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获得注册应具备的条件是() [单选题] *A.已经使用B.已经使用并具有显著特征(正确答案)C.售后服务好D.商品销售量大65、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春花”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
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春花”牌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申请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 [单选题]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相同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C.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使用在先(正确答案)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66、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 [单选题] *A.核准注册日B.公告日C.商标申请日D.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正确答案)67、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单选题] *A.化学元素周期表B.农历历法C.建筑图纸(正确答案)D.法律法规68、某人购买了一幅美术作品,没有作者署名,请问该购买者享有下列哪项权利()。
[单选题] *A.署名权B.发表权C.复制权D.展览权(正确答案)6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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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对比小羽的创业故事和国产手机品牌的发展带来的启示
摘 要:本文对比了小羽创业故事的发展模式,以及我国国产手机品牌的发展模式,
得出企业在创业之初,完全可以借鉴我国手机品牌发展的模式,不断对产品进行改革、创新,为老百姓提供质量更好、符合所需的产品,满足消费者与时俱进的需求,同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模式
一、创业之惑 1.1小羽的创业故事 2016年语文全国卷III高考作文,材料为小羽的创业故事:“经历几年试验,小羽在传统工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研发出一种新式花茶并获得专利。可是批量生产不久,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就充斥市场。小羽意识到,与其眼看着刚兴起的产业这么快就走向衰败,不如带领大家一起先把市场做规范。于是,她将工艺流程公之于众,还牵头拟定了地方标准,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推行。这些努力逐渐见效,新式花茶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小羽则集中精力率领团队不断创新,最终成为众望所归的致富带头人。”
根据主人公小羽人物原型薛彤云故事,我们可知,小羽发明该花茶以后,随后的几年里被其他人争相模仿,大量质量伪劣的仿冒产品充斥市场,低价竞争严重损害了小羽的利益,给小羽的创业之路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和影响。 1.2国产手机品牌的创业之路 无独有偶,我国国产手机品牌发展之路也有过相似经历。从1983年世界上第一台手机摩托罗拉DynaTAC 8000X诞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直到1998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代国产手机代表——中科健、康佳、TCL、波导等企业,2003年出现了第二代国产手机代表——夏新、联想等企业,自2006年开始,面对我国巨大的手机潜在市场,我国手机研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诞生了,手机市场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竞争,据统计,2006年有资格的手机厂家增加到了78家,其中以天宇、金利、闻泰、港利通、OPPO、步步高等公司为第三代国产手机代表。
但是此时市场需求悄然发生变化,老百姓不再需要“1.5m跌落手机无异常”、“8~12K伏静电无异常”、“通过加速寿命3年以上的测试”、“EMC,SAR符合标准”、“间隙小于0.2mm”、“LCD不能进灰尘”等高质量高要求的手机,老百姓却倾向于需要价格便宜、外观新颖、大屏幕、大字体、大按键、高音量、多喇叭、有QQ等功能,因此,自2008年开始,中国掀起一股“山寨手机”的风潮,在这个疯狂而野蛮的时代,整个产品从立项到试产、再到量产出货,所需要的时间常常不到两周;组装流水线、详细的测试和检测也是精简到极致,山寨机在成本上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一部彩屏手机只卖200块钱,着实让国内消费者心动。 短短两年时间,不但催生了大批的百万富翁,也捧红了琳琅满目的品牌,比如Motorcla和Nckia品牌,更令人恐怖的是,由山寨手机衍生出的山寨文化风靡全中国,差点都要“邪要压正”了。据统计,截止2014年,中国正规和山寨的手机品牌甚至一度达到540多家,山寨机型多达几十万部;面对“山寨手机”的冲击,给国内正规手机品牌厂商带来了极大的生产压力和困惑。 因此,无论是小羽发明了一种花茶产品,还是国内正规手机厂商研发的新手机产品,企业在创业的道路中,所研发的新产品,都会面临被仿冒或被山寨的可能,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二、生存之路 2.1小羽的生存之路 小羽自2000年发明了一种新式花茶以后也陆续对花茶申请了一些专利,为了自身的生存,小羽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小羽认为监管、执法不到位,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再加上仿冒者大多是本地乡亲,经过几年的维权,小羽选择最终妥协;为了企业的生存,小羽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公开了该花茶的配方!其结果是小羽牵头拟定了地方标准,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推行,这些努力逐渐见效,新式花茶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小羽则集中精力率领团队不断创新,最终成为众望所归的致富带头人。 2.2国产手机品牌的生存之路 面对“山寨手机”次品冲击和低价竞争,以及国外品牌高质量、高价格和高利润的夹击之下,我国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拥有的生存空间和利润空间愈来愈狭窄,国产手机品牌在经历几年跌宕起伏的阵痛和转型,经过市场的洗礼,手机品牌数量从2014年年初的巅峰时期540多家到当年底就已消失了140家,到了2015年国产手机品牌企业剩余数量又少于100家,转眼到了今年2016年已经所剩无几,老百姓现在所熟知的国产手机品牌,屈指可数已经不超过10家。 但是,国产手机品牌数量的锐减,并不代表国产手机品牌就已经衰落和被市场淘汰,相反,2016年6月半导体市场调研机构IC Insights发布了2016年IC市场报告,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12大出货量排名的手机品牌厂,依次为:三星、苹果、华为、OPPO、小米、Vivo 、LG、中兴、联想、TCL、魅族、Micromax。其中,全球第三的华为在中国手机品牌中排名第一,年增长率达到29%;OPPO抢占全球第四的位置,年增长率暴增54%;小米今年预计年增长率6%;Vivo预计今年出货量年增长率48%,挤进全球第六。 报告显示,经过这几件空前激烈的市场自由竞争,2016年中国手机品牌厂商出货量全面爆发,全球前12强中占据8强,表现十分抢眼,由此来看,数量锐减的中国智能手机品牌,反而已经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中流砥柱。 无论小羽还是国产手机品牌,为了生存,彼此选了不同的道路。 三、解决之道 同样都是创业和发展,一个是小羽发明了花茶,公开配方后,规范了花茶行业,带领同行业共同致富;另一个是国产手机品牌,经过十年大爆发和大洗礼,最终生存下来的品牌数量屈指可数,到底哪种模式,才是企业创业可持续生存发展的解决之道? 3.1 小羽创业花茶模式 3.1.1 小羽发明花茶拥有专利,却屡被侵权而无法维权,实质为意料之中之事! 对以发明人薛彤云申请的专利分析发现,虽然发明人自2000年发明该花茶以来共申请了11件专利,但是均为花茶外观或衍生茶具、装饰品结构等内容,实质涉该新式花茶核心创新点——即工艺配方,发明人并未进行过一件申请,更谈不上对该工艺配方进行了实质全面保护;因此,由于花茶的外观变化多端,仿冒品非常容易绕过该外观形状或颜色进行规避仿冒,该仿冒品又由于所采用的花茶配方并未与发明人所发明的花茶配方相同,那么没有统一规范的工艺配方制作出来的花茶,品质当然参差不一,再加上低价竞争,对发明人所发明的正品花茶市场带来了冲击,但是实质仿冒品也并不侵犯发明人外观或茶具类专利,因此发明人当然很难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 3.1.2小羽公开花茶配方,规范行业标准,带领同行业共同致富,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真的可行吗?
虽然小羽的故事是现实存在的,但是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发明人发明了花茶,为了规范市场,竟然能够由企业牵头拟定地方标准,而且还能够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推行? 那么,什么是地方标准?我国的地方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行业标准是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由此可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都属于政府各主管职能部门职责,其制定是并非个人行为,也并非一个企业可以说了算。制定行业标准的难度系数和花费时间成本是远大于地方标准的,因此,通过政府部门的干预,来指导和规范行业的共同发展,虽然短时期有成效,但是实质违背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规律,也不利于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小羽的成功是非常机缘巧合的特列。 但是,可以预料的是,由于小羽的所有技术细节都已经公之于众,毫无秘密可言,也没有运用专利来进行保护,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规范干预,那么,同行业的友商完全自由免费使用该技术,然后进行改革创新,以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可以轻松碾压小羽的初创企业或者其他同行企业,那么小羽前期投入的研发成本即便不再受到假冒伪劣冲击也会在市场竞争下全部付之东流,那么接下来,小羽的花茶销售不出去,没有利润和回报,怎么谈再投入和创新?不仅小羽,其他同行业的企业,面临生存压力,势必行业又会迅速陷入仿冒的循环当中,又需要政府出面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来干预么?这完全违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立法初衷。那么类似小羽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到时又该如何保障?产品的保护和企业如何可持续发展,其实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 3.2 我国手机品牌的发展模式 既然小羽的创业发展模式不可行,那么我国手机品牌发展模式是否给我们“到底哪种模式,才是企业创业可持续生存发展的解决之道?”的这一答案? 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手机品牌发展过程中虽然也经历过大量“山寨手机”充斥市场,有其非常重要的历史偶然性,2007-2009年正处于欧美巨头研发的空档期和新技术的推广期,也正是在这个巨头无暇顾及的时期,山寨功能机才一夜爆红,但后来以iPhone为首的智能军团横扫一切,包括摩托罗拉、黑莓和诺基亚等正规品牌厂商都招架不住,当然“山寨手机”也基本偃旗息鼓、昙花一现,“山寨手机”的发展模式不具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参考性。 反观近几年的国产手机品牌从“中华酷联”发展到“华米欧维”时代,带给行业的反思是,国产手机要在市场中取胜,究竟应该拼价格、拼配置,还是拼技术、拼用户体验,抑或继续实行扩规模、降成本、降价格的薄利多销的模式? 我们从国产手机品牌龙头企业华为的研发和投入的数据可以窥见端倪:据华为2015年财报,2015年研发投入为596亿元人民币(92亿美元),占销售收入15%,同比2014年增长46.1%;华为从2006年以来,其研发投入累计超过2400亿元人民币(约370亿美元)。另外,华为在世界范围内设有16个全球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多达7.9万人。如此强大的研发投入在专利申请方面得到了正面的体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显示,2015年,华为以3898件已公布PCT申请连续第二年居于榜首,位居第二的是美国的高通公司2442件,中兴通讯则以2155件PCT申请位列第三。华为累计申请了52550件国内专利和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