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8号--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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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8号--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3]8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3年6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应到常务理事单位57家、个人常务理事3名,实到常务理事单位57家、个人常务理事3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常务理事会召开条件,监事长单位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时文朝同志主持。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修订稿)》,责成秘书处尽快组织发布实施,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注册工作流程,规范注
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审议通过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修订稿)》,责成秘书处尽快组织发布实施,并在工作中不断强化自律管理,完善自律处分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不断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强化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于2010年8月27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现予以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以下简称"承销业务相关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有意向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包括交易商协会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第三条主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
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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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分类
银行类 金融机构 非银行类 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全国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
商业银行
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货币经济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企业类会员
中小企业类会员
企业
中介机构
评级机构、金币市场类会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规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持有人会议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现场调查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注册工作规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 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 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织黄金交易,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 团法人。
中央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 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 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 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 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 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 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 易一级托管人。
3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机构
监事会
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监 事组成,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职责: 监督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 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 员代表大会报告; 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 会的工作; 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审查协 会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审查结果。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四年。监事的任 职条件参照理事的任职条件。 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2018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1.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2.对于享受协会多类自律管理服务、归属多个主体类别的会员,会费标准按金额最高的类别确定,不重复计收;
3.会员取得业务资格或领导机构身份后,应重新确定会费标准,并补交当年剩余时间的会费差额,反之则相应退还。
减免措施:
1.主承销商中B类主承减免23万元,按75万元收取;
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质评价机构、金币类会员减免3万元,按2万元收取;投资人中涉农金融机构投资人减免4.5万元,按0.5万元收取;
3.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98万元)会费标准减按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标准(30万元)收取,2019年底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相关发行人会员会费减半收取。
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李军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中国农业银行行长项俊波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杨超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王东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黄永达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谢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沈祥荣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牛锡明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杨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1]背景编辑市场自律已经成为世界各行各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石。
自律性协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标志之一。
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自律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金融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律管理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自律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内在要求。
国际发达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具有拟订自律规则、制定市场统一行为规范、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等重要职能的市场自律组织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示、防范市场风险的一种重要机制安排。
1792年,美国第一次重大投机丑闻使得许多商家和银行破产后,在纽约华尔街的24位证券场外交易商自行组织起来,在华尔街68号楼一棵梧桐树下签订了一纸协定,要求在场的人在证券买卖中遵守协定中的公平原则,这就是金融界著名的“梧桐树协定”,这标志着美国金融市场自律的开始。
此后的200多年时间,世界各国金融领域相继成立了自律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市场自律守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

附件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一、材料内容(一)参与市场评价说明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本机构基本业务运行情况,近三年监管评级,《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变更情况等。
另附:《营业执照》副本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自入会以来未发生变更则无需另行提供)。
2. 所在集团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基本业务运营情况,所在集团近三年的国际信用评级,全球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全球债券承销业务框架,违法和重大违规情况。
另附:所在集团分支机构名录(模板见附1)、所在集团主承销境外投资级发行人债券发行明细表(模板见附2)3.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包括:本机构组织架构图及业务联系等相关说明,债券承销相关业务部门及投资交易相关业务部门的成立时间、部门设置、基本业务范围、业务框架及业务联系、工作机制和流程、人员配备及在本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
1另附: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模板见附3)、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工作简历(模板见附4)。
4. 债券承销业务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说明:(1)关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承销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度说明;(2)关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度说明;(3)关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度说明;(4)本机构与所在集团后续管理相关安排的情况说明。
5.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介绍:(1)上一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主承销及承销业务开展的情况(发行金额、只数等),其中熊猫债主承销及承销业务开展情况;(2)上一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开展情况(笔数、金额等),其中熊猫债投资交易业务开展情况;(3)为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具体为非金融企业熊猫债项目提供的服务种类及所担任的角色和职责;(4)参与熊猫债相关研究、推动市场开放的具体情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及资产支持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现就披露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增进机构应按规则要求披露定期财务信息(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仅存续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境外非金融企业应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时间披露半年度报告。
发行文件约定的增进机构应当比照其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企业相关披露时间要求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企业及增进机构,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披露上述文件不能豁免其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义务。
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提前摸排上述情况,并告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企业及增进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协会公告〔2021〕10号发布)PC表相关要求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社会责任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等特殊产品的,应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指引(或通知)等自律管理规定及发行文件的约定,披露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效益等。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环境效益情况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形式可参照《关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21号发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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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一、材料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说明书;
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的意愿;
(2)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3)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如有《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相关情形,不得参与市场评价。
2、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述三个制度文体(应为本单位发布实施的制度);
(2)上述三个制度说明,要求简单扼要、清晰明了。
6、从事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简历;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机构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2)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承销队伍规模、债券承销业务部门在本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债券承
销业务开展情况等;
(3)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
(4)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工作简历(模板见附件2)。
7、2010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上承销发行的相关业绩情况,如承销发行金额、只数及相关排名等。
(2)二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市场上交易的相关业绩情况,如交易结算金额及相关排名等。
8、市场评价信息表(见附件3);
9、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格式
参与市场评价的会员应当按照上述材料顺序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发送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一)电子材料
1、审计报告电子版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应按照EXCEL格式,其他可按照Word或PDF格式提供。
2、邮件标题为“XXX单位参与市场评价材料”;
3、所有材料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每项材料的文件名称和标题一致,如“XXX单位材料一:参与意向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说明书”。
(二)纸质材料
1、将材料按照顺序逐份装订;
2、每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
XXX单位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
说明:
1、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为本单位在2011年4月10日前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中国债券市场(含各类债券)承销业务的人员。
2、主要职责为承销业务具体工作明细,如客户营销、尽职调查、制作材料、报备材料、债券销售等,应简单清晰概括主要职责。
3、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年限: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年限应与本人工作简历一致,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按0.5计算,未超过半年的按0计算。
4、职称主要指经济师、会计师等职称,职业资格主要指CPA、CFA、律师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以及经过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培训并通过测试的(可填写“NAFMII”)等。
5、按照EXCEL格式编写本表。
附件2: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工作简历
1、姓名:
工作简历:
时间单位部门职务职责
2、姓名:
工作简历:
时间单位部门职务职责
说明:
1、简历内容从工作之日起起算,时间升序排列;
2、简历排列顺序应与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排列顺序一致。
附件3:市场评价信息表
填表说明:
1、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资本净额数据应与2009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割量仅指发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量,包括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和借贷交易的交割面额,本数据以本单位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项下数据为准,不包括相关理财专户等。
具体数据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数据保持一致,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写。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量指发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托管量为节点托管数据,本数据以本单位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项下数据为准,不包括相关理财专户等。
具体数据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数据保持一致,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写。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从事债券承销业务人员数量指本机构专门从事中国债券市场(含各类债券)承销业务的业务人员,与本单位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
5、从业人员平均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年限根据本单位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统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公式如下:
从业人员平均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年限=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年限之和/从事债券承销业务人员数量。
6、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财政部国债承销团资格、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承销团资格、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承销团资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承销团资格,根据本机构2010年度实际情况在表格内填写“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