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广 西 大 学 文 件西大教〔2019〕9号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2019年4月19日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广西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工作,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
为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经学校讨论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类招生培养是一种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修完前期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是我校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个性发展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
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为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学生,是指我校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统筹协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第五条 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
第三章 分流原则第六条 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
学校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XX〕39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
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林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模板】

林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本科教育质量40条”,深化通识教育基础上宽口径专业教育模式探索实践,建立人才培养新型模式,我院从2015级开始实施本科生按林学大类招生制度改革,为做好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校教发〔2015〕226号)文件精神及学院人才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强化基础、拓宽专业、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竞争机制为主导,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分流培养机制,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2.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兼顾特长;3.立足专业布局与教学资源配置实际,培养优秀人才。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1.专业分流工作组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及干事、学工秘书及相关辅导员。
2.专业分流工作组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宣传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指导工作,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实施。
三、分流对象和专业规模(一)分流对象按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林业工程类、林学类本科生。
(二)分流专业及规模1.林学类专业包括林学专业和森林保护专业两个专业;2.林业工程类专业包括林产化工专业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两个专业;3.林学类的森林保护专业按2个教学班规模接收学生,林学专业按4个教学班规模接收学生;林业工程类的林产化工专业按2个教学班规模接收学生,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按3个教学班规模接收学生,每个教学班规模为33人;4.各专业可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和学生志愿情况,经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可对各专业接收的学生人数进行适度调整。
四、分流办法(一)分流方法1.专业分流遵循“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
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在部分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是学生进校后,前期为基础阶段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期为专业学习阶段分流到该大类所属的各专业进行培养,该培养模式目的是学校主动适应人才市场需求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学科教育资源优势,推进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让学生打牢基础、发展个性、综合培养、提高适应能力与就业迁移能力、增强素质。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相关工作。
相关学院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组织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原则(一)社会需要与学科专业发展专业相结合原则。
学校根据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二)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
学生可根据个人的个性特长在所属大类的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成绩优先的择优基础上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
(三)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修读方向人数严重失衡,保证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有适量的学生报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引导学生报读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西大教字〔2005〕41号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
广西大学实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定

广西大学实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定西大教字〔2005〕40号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实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第一条第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第二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第一专业或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跨二级学科的专业。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联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设置第五条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学院应将当年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做好开课准备。
第七条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本学年开设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发布《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并组织学生报读。
报名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一般不独立开班。
三、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条件第八条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符合前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或学分加权平均分在70分以上)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第九条符合开办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第十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学院的专业。
第十一条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四、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查阅《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后,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广西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交主修学院教学办审核主修专业学习成绩,经主修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学院教学办集中将申请表交教务处。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基础,提高人才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自2005年起我校在部分本科生专业中实施按专业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即学校按大类招收学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大类开设课程,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选择,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的专业。
为了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自选专业并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经审批或通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各专业上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平均学生数的150%,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选择人数超过上限,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超额人数转入第二志愿参加排序。
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在重新选择专业时可不受学校专业上限人数限制。
第五条经过第三学年学习后,允许学生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转专业学习,但需延长一年修业年限以完成专业课程学习。
第六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1.学校每年4月拟定专业分流工作计划。
2.专业所在学院制定本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实施规范,经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选择专业,公布按大类培养的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七条专业分流后学院可重组学生行政班,亦可按原行政班进行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由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九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部门、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程序,公正有效地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科生大类招生与培养、专业分流、方向选择及课程选修
〔2018〕27号本科生大类招生与培养、专业分流、方向选择及课程选修实施办法(2018年试用)按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计算机大类招生的学生在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进行专业分流和方向选择。
学院在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基础上,为了更好落实公平、公开、志愿和择优的原则,完成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计算机大类招生与培养1、领导小组大类培养领导小组,包括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各专业负责人。
大类专业分流由领导小组指导实施。
2、培养过程我院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分流培养。
学生在第1至3学期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4学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课程继续学习,并于第5学期按专业方向选修部分专业方向课程。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是指高考填报计算机大类的学生,分流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
三、专业介绍和引导第1个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一次学科专业概况介绍,第1个学期开始到第3个学期,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每学期组织一次专业介绍和引导,并由各专业提交相关资料发布于学院网站,供学生浏览参考。
四、分流专业规模确定每届学生的第3学期期中前完成专业规模确定。
通过预分流:大类学生预填报两个最希望的专业,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市场、社会发展和专业发展需要出发),大类培养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分流专业规模,并上报校教务处分流专业,批准后公布。
原则上,每专业不少于60人,连续3年每年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选择人数达不到60人的专业将停办。
五、学生总分的计算分流的依据主要包括:第1到第3学期的全部课程成绩(不包括全校性的公选课);其他综合表现(奖励加分,违纪扣分等)。
总分计算公式如下:)1(*P Y P A AX i i i-*+*∑∑其中:i X 表示第i 门课的成绩,i A 表示第i 门课的学分,课程指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实践类课程)等。
广西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78 78 78 78 79 73 73 73 73 74 74 74 74 70 70 70 70 70 68 65 62 62 62 57 53
82 81 83 82 82 76 76 79 79 79 78 80 75 72 77 78 78 75 74 73 73 72 71 68 70 62 63 62 55 55 52 51 45 45 42 42 42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 (二)按大类招生的学分收费标准(2006年新生入 学起执行) 1.非农林.师范类 (1)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2)计算机科学技术与网络工程类 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②网络工程 ③信息安全 (3)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4)经济学类 ① 国际经济与贸易 ② 财政学 ③ 金融学 ④经济学 (5)信息管理类 ①管理科学 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6)数学与计算科学类 ①数学与应用数学 ②信息与计算科学 (7)工商管理类 ①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②会计学 ③财务管理 (8)电气自动化类 ①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②自动化 (9)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 与动力工程 (10)生命科学类 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11)轻工与食品科学类 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含制糖工程方向). 食品质量与安全 (12)环境工程与化工制药类 ①环境工程 ②化学工程与工艺 (13)材料.资源与安全工程类 矿物资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 (14)化学类 化学. 应用化学 2.农林类 农业科学与技术类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
广西某独立学院大类培养模式之探讨
[收稿时间]2018-09-20[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基于就业导向的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2015GJA404)”“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深(1978-),男,江西永新人,文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词学。
University Education[摘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独立学院也逐渐采取大类培养模式。
然而,较早推行大类培养模式的广西某独立学院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当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进一步完善大类培养模式来完成。
大类培养的方式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多元化对人才的需求,也符合新世纪高校教改发展的方向,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大类培养;通识教育;教学改革[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19)05-0155-03自21世纪以来,各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不断出现,现代知识体系渐呈交叉融合之势。
全球高等教育正朝着国际化、多元化、信息化、个性化等方向发展。
而国内多年的高等院校教育实践表明,传统的按专业培养的模式,即高校在招生录取时按专业或学科方向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一律按被录取的专业或学科方向组织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因此,“大类招生,分流培养”(以下简称“大类培养”)渐成趋势。
从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7〕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6〕3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1月)》等可以看出,大类培养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更是实现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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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规定
西大教字2005〕37号
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批准,广西大学在部分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两年后分流到专业学习的培养方案,即按大类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两年分流到该大类所属的各专业学习。
分流是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流的原则
第一条社会需要原则。
为了让学生更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生学完大类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条尊重个性发展原则。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或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尊重学生的志愿。
第三条专业布局合理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要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要从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第四条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修读方向人数严重失衡,保证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有适量的学生报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引导学生报读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
二、分流的模式
第五条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前两年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在大类内进行分流。
分流采取2+2的模式,即学生用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分流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的成绩。
这是主要的依据,即按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权。
第七条专业或专业方向指标。
原则上按招生时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指标数分流。
招生时已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分流。
第八条学生的志愿。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九条专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四、分流的条件
第十条学生修完前两年基础平台的课程之后,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要求学分以上,方可参加专业和专业方向分流。
具体规定为:取得应当修读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的70%(含70%)以上者,参加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未取得应当修读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的70%者,不能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编入下一年级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试读。
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后,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学分数的70%者,作直接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和专业方向内。
五、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第十二条各学院在第四学期开学后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大类内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分流细则(办法),报学校审批后于第六周向学生公布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学生在第七周根据分流条件填报《分流志愿表》,并将《分流志愿表》交回学院。
第十四条各学院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依次挑选,直至选满专业和专业方向名额;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学院调整到还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学院最迟在第九周前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各学院于第五学期开学前审核分流学生前四个学期所取得的学分是否达到参加分流的条件
要求。
不达要求者,撒消其分流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修读。
第十七条学院按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05年9月1日
2003年3月11日制订
2005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