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日常事务。
第二条相关院、系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相关教研室(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细则制定及具体培养与分流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分流原则第三条社会需要原则。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结合办学实际,合理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
第四条个性发展原则。
在学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和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分流;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学术特长的学生,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专业布局合理原则。
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根据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第六条不跨类分流原则。
按大类录取进来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二或第四学期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工作,进入第三或第五学期开始培养。
第三章分流依据第七条学生志愿。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八条学生综合表现。
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奖惩情况等;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专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第十条专业教学资源。
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30人。
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广 西 大 学 文 件西大教〔2019〕9号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2019年4月19日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广西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工作,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
为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经学校讨论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类招生培养是一种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修完前期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是我校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个性发展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
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为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学生,是指我校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统筹协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第五条 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
第三章 分流原则第六条 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
学校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
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规定西大教字2005〕37号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批准,广西大学在部分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两年后分流到专业学习的培养方案,即按大类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两年分流到该大类所属的各专业学习。
分流是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流的原则第一条社会需要原则。
为了让学生更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生学完大类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条尊重个性发展原则。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或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尊重学生的志愿。
第三条专业布局合理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要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要从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第四条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修读方向人数严重失衡,保证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有适量的学生报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引导学生报读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
二、分流的模式第五条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前两年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在大类内进行分流。
分流采取2+2的模式,即学生用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分流的依据第六条学生的成绩。
这是主要的依据,即按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权。
第七条专业或专业方向指标。
原则上按招生时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指标数分流。
招生时已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分流。
第八条学生的志愿。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九条专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为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综合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实施专业大类招生。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将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对象在学校注册在籍的按大类招生的一年级学生(不含学籍异动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充分考虑专业布,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X委书记成员:教学管理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督导审计部部长、各大类所属专业学院院长、基础课部部长秘书:教学管理部考务管理科长五、分流工作实施要点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1×9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1、P2值的说明P1:学习成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
P2:德育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
(2)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3)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公式为:P1=(∑主干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初修成绩为学生所修第一学期主干课的初修成绩。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1.1背景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学院大类招生成为了一个趋势。
学院大类招生是指通过学院或学校的集中招生、统一培养和分流机制,将招生对象的分流权从高中学校转移到学院或学校。
学院大类招生不仅有助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与发展空间。
1.2目标(1)实现学生专业发展与个人兴趣、特长的有机结合;(2)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3)提升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意识;(4)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分流原则2.1公平原则分流工作要坚持公平原则,遵循学生自愿和适应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2.2多元原则分流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选择,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并发掘自身潜能。
2.3适应性原则分流工作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学业成绩和学习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专业分流,帮助学生实现自身专业发展目标。
三、实施方案3.1选拔程序(1)自愿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选择;(2)初步筛选:根据学生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和与专业需求的匹配程度,进行初步筛选;(3)面试与评估:对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和评估,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测试;(4)分流结果发布:根据面试和评估结果,公布学生的分流专业。
3.2分流标准(1)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专业分流的重要参考指标,应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分流;(2)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是决定其专业选择的重要因素,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和个人特点;(3)专业需求和发展前景:学生所选专业的需求和发展前景对专业分流也具有重要影响,应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
3.3分流指导(2)充分信息公示:对于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公示,向学生提供详细的分流方案、专业介绍和就业前景等信息;(3)个性化分流辅导:针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在分流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帮助,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专业选择和发展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确保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落地,我厅制定了《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12月28日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区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
202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分流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内部专业分流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专业分流不仅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学院的教育质量和整体布局。
因此,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专业分流管理实施方案,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定位1.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生权益。
2.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优化学院资源配置。
3.提高学生专业满意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方案1.制定专业分流规则(1)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教学资源等因素,合理设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2)建立专业分流评分体系,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个人志愿等因素,确保评分客观、公正。
(3)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细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组织专业宣传和指导(1)开展专业宣传活动,向学生介绍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就业前景、发展潜力等,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
(2)邀请专业教师、优秀学长学姐进行经验分享,为学生提供专业选择方面的指导。
(3)针对学生的疑问和困惑,设立专业咨询窗口,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3.实施专业分流(1)根据专业分流评分体系,对学生进行排序,按照排序结果进行专业分配。
(2)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3)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过程透明,接受学生监督。
4.跟踪管理与反馈(1)对分流后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他们在新专业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2)定期收集学生对专业分流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建立专业分流档案,记录学生的分流过程和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分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3.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学生了解专业分流政策,提高参与度。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基础,提高人才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自2005年起我校在部分本科生专业中实施按专业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即学校按大类招收学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大类开设课程,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选择,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的专业。
为了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自选专业并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经审批或通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各专业上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平均学生数的150%,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选择人数超过上限,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超额人数转入第二志愿参加排序。
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在重新选择专业时可不受学校专业上限人数限制。
第五条经过第三学年学习后,允许学生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转专业学习,但需延长一年修业年限以完成专业课程学习。
第六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1.学校每年4月拟定专业分流工作计划。
2.专业所在学院制定本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实施规范,经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选择专业,公布按大类培养的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七条专业分流后学院可重组学生行政班,亦可按原行政班进行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由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九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部门、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程序,公正有效地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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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在部分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是学生进校后,前期为基础阶段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期为专业学习阶段分流到该大类所属的各专业进行培养,该培养模式目的是学校主动适应人才市场需求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学科教育资源优势,推进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让学生打牢基础、发展个性、综合培养、提高适应能力与就业迁移能力、增强素质。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相关工作。
相关学院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组织成立大类招
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原则
(一)社会需要与学科专业发展专业相结合原则。
学校根据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二)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
学生可根据个人的个性特长在所属大类的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成绩优先的择优基础上尊重学生的志愿和个性发展需要。
(三)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修读方向人数严重失衡,保证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有适量的学生报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引导学生报读艰苦专业和冷门专业。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条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修完前期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分流采取“基础+专业”的模式,分为“1+3”、“1.5+2.5”、“2+2”等模式,学生修读完成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第六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依据
大类招生的学生依据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和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志愿、学术特长等条件实行专业分流。
(一)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原则上按招生时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计划确定分流的人数计划。
有必要时,学院也可以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但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0人。
(二)学业成绩。
学生入学后按照“基础+专业”的模式,截至分流前一学期按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修读的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是分流的主要依据。
分流时学院对大类学生按加权平均成绩高低等进行审核、排序、公示,以确定学生对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优先权。
(三)学生志愿。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四)学术特长。
在学期间拥有某学科专业领域方面的学术特长并报读该领域专业,且达到大类分流成绩条件的,分流时可不受排名限制优先选择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并同时得到至少三名本校拟分流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认可、推荐,学院、学校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具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专业领域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已有相关发明创造,并获专利证书,且有实际应用,排在前二名的;
3.在专业相关领域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作品的;
4.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社科成果奖励,排前二名以内;
5.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且项目结题为优秀的。
第七条招生时已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再进行分流。
已经进行过一次分流的学生不再进行分流。
第八条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第九条学生修完基础平台的课程之后,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的70%及以上的,方可参加专业分流并进入专业学习。
具体要求按《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细则,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向学生公布。
(二)在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中,学院应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三)各相关学院在分流学期组织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于第七周填报《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报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并指导学生填报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填写《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五)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业成绩,核实加权平均成绩,经核实准确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院进行整理、汇总、排序和公示、公布。
(六)根据学院公布的学生排名顺序,按照学生分流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挑选,充分考虑学生的学术特长,直至选满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计划额定人数;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学院调整到还有空余名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按要求公示三天。
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规定的要求,将《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分流专业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九)学院收到审批的名单后,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相应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第十一条体育特招生等享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按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按大类录
取的,分流时严格按本办法执行,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的可按程序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各相关学院于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的第一
个学期审核分流学生基础阶段各学期所取得的学分是否达
到分流的条件。
未达分流条件者,不能进入专业学习,撤消其分流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学院在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的基础课程
学习阶段应做好相关的课程准备,切实保障与分流专业相关的课程开放,实现大类培养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衔接。
第十四条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审批后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修读。
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学院按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分
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
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