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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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试谈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试谈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首先,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规定律师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律师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禁止利用律师职业地位谋取私利。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

其次,律师应当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

保密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律师在代理客户时获得的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如果律师没有妥善保护客户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发生。

因此,律师应加强对保密义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律师对保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另外,律师应主动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律师在代理不同客户的案件中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及时向客户全面披露,并取得客户的知情同意。

只有在明确获得客户的同意后,律师才能够继续代理相关案件。

如果律师没有及时披露利益冲突,可能面临职业道德违规的指控。

此外,律师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如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进行利益冲突检查和纠纷解决的程序等。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排除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保护客户的利益和律师的声誉。

总而言之,利益冲突是律师执业中的常见风险,可能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律师受到职业道德追责。

为了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律师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守保密义务,主动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职业道德和律师形象的良好传统。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它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为了保护客户利益、维护法律职业的公信力,律师应当认真对待利益冲突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利益冲突是指律师在代理多个客户的案件时,由于律师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导致律师无法忠实地履行代理职责,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

这种冲突可能来自于律师与既往客户的关系、律师与对立方的关系,甚至是律师个人的经济利益和职业诚信之间的矛盾。

律师案件法律风险(3篇)

律师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案件败诉、执业行为违规、侵权责任等。

本文将从律师案件法律风险的内涵、表现形式、成因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律师案件法律风险的内涵律师案件法律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符合当事人预期或律师自身利益的风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处理结果风险: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案件败诉。

2. 执业行为风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而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3. 侵权责任风险: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4. 诉讼风险: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可能因诉讼策略不当、证据收集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诉讼失败。

三、律师案件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1. 案件处理结果风险(1)证据不足: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未充分收集、审查证据,导致案件败诉。

(2)法律适用不当: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可能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适用不当,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符合当事人预期。

(3)程序违法: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违反诉讼程序,导致案件被撤销或改判。

2. 执业行为风险(1)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因泄露当事人隐私、收受贿赂等行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2)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如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3. 侵权责任风险(1)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泄露当事人隐私,如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承担侵权责任。

(2)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擅自处分当事人财产等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规避律师事务所常见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律师事务所常见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律师事务所常见的法律风险在当今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律师事务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声誉,还可能给律师和客户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了解并规避这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利益冲突风险利益冲突是律师事务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当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多个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可能会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例如,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者在涉及相关利益的不同案件中代表相互对立的当事人。

为了规避利益冲突风险,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

在接受委托之前,对潜在客户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其业务领域、竞争对手、关联方等。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律师对利益冲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保密义务风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如果律师事务所未能妥善保护这些信息,导致信息泄露,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害。

为了防范保密义务风险,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流程。

要求律师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客户信息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

同时,加强对办公场所和电子设备的安全管理,采取加密、备份等技术措施保护客户信息。

另外,在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三、业务质量风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可能会导致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引发客户投诉和法律纠纷。

例如,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案件败诉;或者在起草合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时存在漏洞,给客户造成损失。

为了提高业务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律师办理的案件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律师风控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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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是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风险管理职责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所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本所风险管理制度;(二)组织对全所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三)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四)对律师及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对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律师及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三)如实报告业务风险,积极配合风险管理;(四)参与风险培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内容:(一)法律法规风险;(二)业务风险;(三)职业道德风险;(四)内部管理风险;(五)外部环境风险。

第九条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一)法律法规分析;(二)业务流程分析;(三)职业道德教育;(四)内部审计;(五)外部咨询。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控制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二)完善业务流程,提高业务质量;(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风险处置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三条风险处置程序:(一)风险报告;(二)风险评估;(三)应急处置;(四)责任追究。

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与执业风险防范

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与执业风险防范

不规范的主要问题有:
1、超越辩护人职责范围,做一些不该做的 或者非常错误甚至是犯罪的事情。
辩护人法定职责:“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 法第三十一条)
2、调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查取证一人进行。 二是代替证人写证言。
谢谢大家!
三、遵守职业道德,防范执业风险 的十大对策
(一)慎重处理与委托人、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章共用七节24个条 文论述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足见 其重要性。
一方面要有信任关系,另一方面要有独立性, 底线是不能迎合与满足其非分、非法要求,不能 成为委托人、当事人利用的工具。
三、遵守职业道德,防范执业风险 的十大对策
(七)既要花钱买平安,又要得理不饶人。
对于自己规范执业,没有如何瑕疵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不做无原则的退让。
三、遵守职业道德,防范执业风险 的十大对策
(八)避免在交接法律文书、证据原件时出 现风险。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九条:“律师 应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 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
律师的主要风险来源: 1、公权机构 2、委托人 3、自己
真正的风险还是来源于自己
一、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 规范的主要内容
1993年12月司法部发布实施《律师职业道 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1996年10月全国律协通过《律师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规范》。
2004年3月全国律协颁布《律师执业行为规 范(试行)》。
1、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有前置程序 2、某些案件不得进行风险代理 3、收费不能超过30%红线 4、不要轻易垫付讼诉等费用 5、防范委托人过河拆桥、卸磨杀驴 6、规范执业,不“勾兑”司法人员

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办法范本【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行为,提高事务所风险抵御能力,确保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律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办法范本》(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一节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1.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节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应对、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制度。

第三节风险管理流程的规范1. 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事务所风险防控与应对第一节风险预防与控制1.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承接业务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承接风险很高的业务。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执行委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风险分担责任。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审批、案件交办、律师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节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执行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危机公关等方面的机制。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风险应对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一节风险隐患排查工作1.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了解事务所存在的潜在风险。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的检查、反馈、整改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风险隐患整改工作1. 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的实效性。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相关责任和处罚第一节相关责任主体1.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亲自关心、重视和推动风险管理工作。

律师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2篇)

律师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2篇)

第1篇尊敬的客户: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提供法律服务。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现将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

一、律师服务风险概述1. 法律风险(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法律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政策法规的调整可能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案件结果与预期不符。

(2)证据风险: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证据不足、证据失效、证据被篡改等原因,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3)诉讼时效风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限。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未及时行使权利,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2. 业务风险(1)专业能力风险: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效果。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律师专业能力不足,可能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2)沟通风险: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误解,影响案件处理效果。

(3)保密风险: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因保密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客户隐私泄露。

二、具体风险告知1. 法律风险(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本所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但请您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案件结果与预期不符。

(2)证据风险:①提供证据:请您在委托代理前,确保已收集齐全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律师的要求提供。

②证据保全:如因证据保全不当,可能导致证据失效或被篡改。

本所将尽力协助您进行证据保全,但请您理解,证据保全存在一定风险。

(3)诉讼时效风险:①诉讼时效告知:本所将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告知您案件的诉讼时效,以便您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②诉讼时效延长: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延长,本所将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但请您理解,诉讼时效延长存在一定风险。

2. 业务风险(1)专业能力风险:①律师专业能力:本所将根据案件情况,指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调整利益冲突的规则是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有效地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在我国,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前并没有完善具体的规定,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树立律师的良好的职业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针对禁止双重代理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2001年6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也相继公布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并且对禁止双重代理规则,以及双重代理例外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指的是什么律师执业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不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与律师法律服务有关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解释是:律师的两个(或多个)委托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或潜在的不一致的利益。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双重(多重)代理,或律师的继续代理将产生利益的对立,律师不得代理双方委托人。

其原文如下:A real or seeming in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two of a lawyer’s clients, such that the lawyer isdisqualified from representing both clients if the dual representation adversely affects either client or if the clients do not consent.美国律师协会对利益冲突的定义:“如果存在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他现委托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则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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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 马 利 东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其执业风险也愈来愈大,特别是中办发[2010]30号文件从律师执业权益、律师管理机构等方面出台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重视和加强对律师执业风险的研究和防范,对刚刚起步的中国律师业乃至法治国家的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律师 执业风险 管理 防范

摘要:根据中发办30号文件精神,如何发挥律师法律服务专

业特长,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倍受党和国家领导重视。社会管理与司法实践证明,律师队伍在整个国家司法程序中与法官、检察官一样,有着法律赋予的相应地位和作用,构成我国完整的司法诉讼制度。同时,律师在参与社会管理,缓解社会矛盾等社会实践中有着不可或缺的社会价值。 然而,律师队伍作为一个法律服务群体,在其设立、发展、规范、 完善的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阻碍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瓶颈,需要我们不断加以规范和突破。既要维护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发挥律师队伍应有的社会职能;又要时刻规范其群体与个体执业行为,预防和控制执业中的过失与风险。对这样一个新型社会组织如何加强管理,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已经成为律师所、律师协会和各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长期研究的课题。本文主要通过对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进行研究、探讨,分析“风险”成因,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促使从业律师正确履行职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定义: “执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风险”。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形成的事故或事故隐患。 “律师执业风险”应定义为: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事故隐患。 本文主要通过对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进行研究、探讨,分析“风险”成因,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促使从业律师正确履行职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关键词:律师 执业风险 管理 防范 一、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分析“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风险的存在来自于外部,即执业律师自身以外的原因,它来自于社会、民众,特别是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作用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理解和支持。当然,还包括对律师的误解和不法侵害,使律师执业缺少良好的环境,影响律师正确履行职务;其二,风险的存在来自于律师队伍内部,来自于律师本身。 (一)、社会上的原因: 1、体制上的原因,律师制度建立不久,虽然设立“辩护制度”,但是,在立法上限制律师的权利,使律师执业困难重重; 2、管理疏漏的原因,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却没有检查、落实,使得律师队伍纪律涣散; 3、领导、司法机关认同上的原因,许多社会人士对于律师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律师调查的证据是伪造的”;公、检两机关部分干警对于律师提前“介入”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使得律师执业“危机四伏”。 (二) 自身原因: 1、部分律师道德品质低劣。只讲收费,不讲服务质量或者“糊弄”当事人;有的律师不钻研业务,将精力投入到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上,官司胜败说不清为什么? 2、有的律师业务素质不高,但是不注意学习,只求一知半解,不求熟知精通,无法正确履行职务;有的律师代理案件对于案件情况、适用法律吃不准,不请示、不汇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3、个别律师违法、违纪。 二 、执业风险对律师“职业”的影响: (一)、损害律师的整体形象、名誉。法律是为公平和正义而产生和存在,律师是法律的捍卫者,律师是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律师执业风险,直接影响到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也将对律师正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二)、损害律师个人的职业信誉。律师是为法而生,为公平、正义而战,律师这一职业是神圣、崇高的。法律体现社会的正义,如果律师不了解法律的本质是社会正义和权利的平等,执业中曲解法律,难以正确履行职务,将会造成社会公众对“律师”这种职业的不信任。 (三)、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名誉;律师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律师的委托代理权产生于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因此,律师的执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和名誉。 (四)、形成风险,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因为过错或者违约而发生执业风险,依照《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执业风险存在的范围 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决定了风险存在的范围。实际工作中执业风险存在于以下业务工作当中: (一)、存在于民事、经济代理业务中的风险; (二)、存在于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风险; (三)、存在于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中的风险; (四)、存在于具体法律咨询、代书服务中的风险; (五)、存在于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中的风险。 四、律师执业风险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从风险主体上讲,分为“律师事务所”风险和“律师个人”风险;从风险的表现形式讲,分为“故意”或者“过失”。律师执业风险的形式,是通过律师执业行为表现出来的。从律师的执业的性质来看,不外乎以下几种形式: (一)、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违反监所会见规定,携带他人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者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传递信息、信件或者其他物品的。 (二)、违反诉讼法律的行为。威胁、利诱证人作虚假证词或制造伪证,影响司法公正;妨害、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扰乱诉讼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超越委托代理权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律师法》的具体规定,律师执业的法律依据,就是律师事务所同委托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 同)。因此,受委托律师的代理权,源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受委托的代理律师只能在委托授权的限度内行使代理权,只有这样,才可能通过执业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如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超越委托当事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行为,依法不应当,也不可能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协议的制约,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该行为的后果责任问题,理所当然的应当由行为主体(执业律师)来承担责任。如若代理律师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行为主体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遗失、损坏重要证据。所谓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法律事实(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等)。证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据以裁决的唯一依据和凭据。因此,证据在律师的刑事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可见,律师要在诉讼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必须依靠收集来的证据来证明被代理人(包括刑事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主张)主张的合法性。律师无论是自己收集来的证据,还是当事人交来的证据,均应当精心爱护和保管,特别是那些对案件事实有着直接证明力的 重要证据,更需妥善保管。如若造成证据灭失,无论其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都是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归纳起来讲,律师在造成证据灭失过错责任中,一般有三种情景:(1)遗失证据(原始证据);(2)损坏证据(录音带、录像带、VCD,CD 、计算机软件等);(3)因保管不当,使证据失效(传真文件)。 (五)、应当收集证据而没有收集。调查取证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环节。调查取证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从而“护法”、“维权”。收集证据是受托律师的职责。应当收集,也有条件收集情况下,因为律师主观上的原因而没有收集,这无疑是受托律师的失职,失职的后果就是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主观过错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程序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起诉、上诉、反诉、申请执行)。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代理期间内,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天职,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代理权,如果因为律师主观过错超过诉讼期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那么,就会形成律师过错赔偿。 (七)、不能正确行使主张权利。律师是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际法律技能的专门人才,其职责是依照法律,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依照职责,应当帮助委托人 正确行使权利,而决不能给委托人出“馊主义”、“歪点子”。否则,不但不能帮助委托人正确行使权利,致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还会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八)、无故拖延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律师应当积极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于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故拖延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那无疑是一种失职,也是一种违约。对于失职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律师应当赔偿。 (九)、泄露委托人的秘密或者隐私。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一种以相互信赖为基础,以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为根本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当事人由于对律师的信赖,无话不谈,无事不讲,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会接触到一些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作为律师对于接触到的当事人的秘密或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律师不履行保密义务,而随意泄露当事人的秘密或隐私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律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城门失火,殃及鱼池”。律师执业风险的存在,是影响律师事业发展和律师正常执业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有效地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是提高律师社会地位,维护律师声誉,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对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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