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垄断 1、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 状态.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主要类型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
独占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对生产、价格实 行排他性控制.
• 〔2〕差别待遇
• 优势企业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产品或 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价格 或其它交易条件上实行相异待遇.
• 原告XX百姓超市是一家由十几个企业下岗员工自 己筹集资金成立的小型超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被告XX天天食品是一家主要从事糯米食品生产与 加工的企业.由于该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产品口味相当宜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各大市场,还出口到美国、澳 大利亚、德国等国家,是当地副食品加工的龙头企 业,也是当地纳税大户.原告在其经营第一年年度货 物清点中发现,其在该年度中仅仅销售出被告产品 人民币2万余元,这与他们刚开始决定被告商品上 架时的预料大相径庭,也与正常的市场消费水平不 吻合.
• 莫萨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向喷瑞公 司的董事长表明,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将 取消喷瑞公司的分销商资格.在被取消 资格后,喷瑞公司的董事长与莫萨托公 司的一位高级经理进行会谈,经理表达 了对喷瑞公司销售价格的不满.
• 喷瑞公司起诉,声称莫萨托公司与它的 分销商共谋固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并为 了巩固其共谋协议而总之了喷瑞公司 的分销资格,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法庭 认定价格共谋协议存在,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
• 前提:确定平均变动成本
AKZO案
• 控诉人ESC一开始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只 提供在粉末工业上,但在1979年时决定涉足 德国的塑胶制造上, AKZO知道后便威胁其 退出,但ESC未予理会,于是AKZO向ESC的 客户提供比AKZO对其本身的一般客户还低 的价格,ECS就据此控诉AKZO的价格低于 平均变动成本,且其目的就是打算将ESC消 灭在市场中.
反垄断法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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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及反垄断概述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分类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和垄断的法律含义 经济学上的垄断指的是少数大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 为撰取高额利润,利用正当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彼 此达成协议独占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 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 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 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 争的行为。 •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危害性,即这种行为 和状态将会导致某一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 质性的限制和损害。二是违法性,即这种行为和状 态是违反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的。
• *垄断的形式:概括为两类:一是协议 垄断,即企业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 排或者协同行动,限制或妨碍竞争。协议垄断又表现 为两类: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二是滥 用经济优势地位,即企业通过其市场力 量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或 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
(二)垄断的分类
• 垄断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两类。 • 1、合法垄断。合法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 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不适用垄 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4)协同组合行为。 •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指违 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 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 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 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 非法垄断的主要形式有:(1)独占。(2)兼并。 (3)股份保有。(4)董事的交叉任职。(5)联合 行为。
反垄断法案例答案

反垄断法案例答案1: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2:这8家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公司多次通过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共同商议,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其行为实质上是为了各自的利益,防止被市场淘汰,“抱团取暖”,人为干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破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阻碍了快递企业在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发展,降低了快递行业的经济效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中国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腾讯都基本沾边:其一,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其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其三,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按照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认定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
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
从康师傅占有54.6%这一销售份额来看,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康师傅是否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在这一方面,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才能认定为垄断。
5:一是涉嫌价格垄断。
此《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
《反垄断法》条文解读(四)

由于该原则过 于绝对 ,不进行必要 的经济分析 ,
具体规定 中将两类 垄断协议分别 作 了规定 。其 不考虑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否存在合理理 由, 就认定该垄断协议 中,反垄断法 》 十三条是关于横 向垄断协议的 是否存在促进 竞争 的效果等 , 《 第
往往对市 场竞争产 生严重负面影响 , 并且对 经营者 达成 的垄断协议 , 这些经营者处于同一经 议 , 济层面 , , 如 销售 同类 产品或者提供 同类服务 的 社会和经 济发展一般不会 产生任何积极 价值的
经营者。纵 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不 同经济层 面 , 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的经营者达成的垄 断协议 。
々 ∥
济生活 , 过对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的多种 因素 通 进行综合性 分析判定 ,其结果更 为准确 和公 正。 但合理原则 也存在 一些不足 : 一是 由于运用合理
原则 ,反 垄 断执 法 工 作 变 得 十 分 复 杂 和 繁 重 , 需
合理 原则 指 判定 经 营 者实 施 的垄 断 协议 行 为 是 否违 法 , 在 具体 分 析 经 营者 行 为 的 目的 、 为 要 行
否 违 法 的两 大 基本 原则 。 两个 原 则 是 由美 国 法 这
院在 司法实践 中首先创立 的,其主要 内容是 , 对
不 同 的垄 断 协 议 采 用 不 同 的违 法 性 判 断 原则 。 本 身违 法 原 则 ,是 指 只 要 经 营 者 实 施 了 法
根 据参与垄 断协议 的经 营者之 间是 否具有 律 禁止 的特定 的垄断协议 ,无 需考虑实施垄 断 竞争关 系 , 一般将垄断协议 分为横 向垄断协议和 协议可能存在 的其他 因素 ,而直接认定该垄 断 纵 向垄 断协议 。 横向垄 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 系的 协议具有违 法性 。适用本 身违法原则 的垄 断协
反垄断法-判断

反垄断法试题判断判断题(请将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打√,错误的在括号打×,每题1分)1.《反垄断法》禁止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答案:×2.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包括经营者通过行业协会作出的排除、限制竞争决定。
( ) 答案:√3. 被行政机关强制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免除处罚。
( )答案:×4.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四种类型: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答案:×5.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业反垄断行为的执法机构是中国保监会( )答案:×6.《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 答案:√7.《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反对垄断企业和大型公司。
答案:×8.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答案:√9.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包括经营者通过行业协会作出的排除、限制竞争决定。
答案:√10.《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种。
( )答案:√11.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政策作出的行为,即使一定程度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 ) 答案:√12.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本着自愿原则,可以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
( )答案:×13.被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行使查处垄断行为的职权。
我国经营者集中法定抗辩情形的理解与适应

我国经营者集中法定抗辩情形的理解与适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集中成为了一个常见的现象。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根据该法,经营者在集中过程中可能触及反垄断法的禁止行为,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抗辩。
本文将以我国经营者集中法定抗辩情形的理解与适应为题,对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并、收购、联营等行为,它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禁止行为。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抗辩,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在经营者集中中,如果能够证明该集中不会或者不可能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经营者可以提出法定抗辩。
例如,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他们的集中行为对市场竞争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或者集中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仍然保持健康,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法定抗辩。
这一规定保障了经营者在合理经营的前提下不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在提出抗辩时,还可以证明他们的集中行为对市场效率有积极影响。
例如,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他们的集中行为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最终使消费者受益,那么他们也可以提出抗辩。
这一规定允许经营者在合理的前提下进行集中,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还明确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经营者集中可能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进行,这也可以成为经营者提出抗辩的理由。
例如,如果经营者的集中行为可以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创新发展,或者推动行业的整体升级,那么他们也可以提出抗辩。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市场竞争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针对我国经营者集中法定抗辩情形的理解与适应,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营者集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和抗辩机制,就有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反垄断法

二、垄断的种类
1、垄断者 占有市场情况 2、垄断 产生的原因 3、垄断 影响的范围
独占垄断
资源垄断 政府形成 的垄断
国内垄断
寡头垄断
国际垄断
联合垄断
自然垄断
三、垄断的危害
1. 限制和排除市场竞争,影响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2. 阻碍技术进步,降低经营者组织效率; 3. 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
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又称为地域
卡特尔。地域卡特尔也是极具危害性的垄断行为,所以各国立 法对其一般都采取本身违法原则。当然,该原则也有例外。
三、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协议
一般来讲,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垄 断权,但权利人不能滥用这种垄断地位限制或排除竞争, 否则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反垄断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垄断协议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 第五节 行政性垄断 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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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这一概念既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又是一个法学 术语,经济学和法学对垄断的定义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学定义:“垄断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场结构:① 准确界定且没有合适的替代品的产品只有一个销售者,② 其他厂商进入这一产品的市场有很大的进入障碍”。
特尔。除极少数情况外(如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是其他的促进 竞争的协议的附属协议),价格卡特尔是本身违法行为,即使 所固定的价格本身是合理的,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又称为数量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哎呀呀!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那可真是丰富又重要呢!
第一,关于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这可是整个第六章的基石呀!其中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袒和歧视,嘿,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呢!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只有良好的秩序,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就像交通要有规则,市场也不能乱套呀!
第二,说说垄断行为的相关知识。
垄断协议,这可是个大问题!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比如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让市场失去活力呀!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等,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
第三,再讲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是错,但滥用可就不行啦!像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那都是不被允许的呢!
第四,经营者集中也是个关键知识点。
它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实现规模经济,但也可能带来消极后果,比如减少竞争。
所以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啦!
第五,行政性垄断也不能忽视。
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是绝对不行的呀!
总之,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涵盖了市场规制的多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呢!哇,是不是感觉这一章的知识特别有分量?所以呀,咱们可得好好掌握,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