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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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及相关行为,居民必须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是社区居民自愿制定并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或随意修改。

第四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居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居民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参与社区事务,维护社区秩序。

第七条居民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居民有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有获得信息、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权利。

第九条居民有维护社区和谐、干净、整洁的义务,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倒垃圾,不随意涂鸦。

第十条居民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不扰乱社区秩序。

第三章社区自治机构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讨论社区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监督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制定社区内部管理规定,协调社区事务,处理居民投诉,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和工作职责等事项,由社区公开透明进行,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章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第十六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治安防范、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度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
1.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3.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1.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等重大事项,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评议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

三、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1. 社区事务公开是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2. 社区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公益事业项目及实施情况、社区居民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3. 社区事务公开的形式包括:社区公示栏、社区网站、社区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等。

四、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1. 社区志愿者服务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

2. 社区志愿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

3. 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包括: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志愿服务。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居务公开制度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2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实的内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民主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内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4优抚情况;5水电费收缴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范、落实、奖惩情况;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15债权债务情况;16一事一议情况;17社区干部报酬;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特困户帮助情况;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25社区内重大事情;26好人好事;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九、公开内容必须经过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按程序审核,先签字,再公开;所有公开内容在上居务公开栏之前,还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十、群众提出居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或询问的问题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在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十一、居务公开必须与乡镇政务公开衔接和统一,公开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十二、建立居务公开记录薄,详细记载已公开的居务内容;居务公开记录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居委会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好社区内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一)实事求是原则;凡事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不弄虚作假;(二)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三)依法办事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管好社区内事务,办好上级交办的事项;(四)办事公开原则;遵循群众意愿,坚持办事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五)迅速及时原则;凡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抓紧时间落实,不拖沓、不延期,按时完成任务,并向镇政府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六)分工合作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分工协作,共谋发展;二、例会制度(一)办公会议;居委会办公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居委会成员参加,邀请社区党支部委员出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各居民小组长参会;居委会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2次,时间一般定在月中和月末,若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居委会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根据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和村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研究处理居民意见;提出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汇总阶段工作情况,确定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事项等;(二)碰头会议;对乡镇政府交办的紧急任务和社区内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居委会主任临时召集有关人员碰头,商定后立即行动,确保乡镇政府交办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三、值班制度;全体居委会成员轮流值周,做好上传下达、居务管理、社区干部考勤等工作;四、考勤制度;坚持按时考勤,按工作任务考勤,把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居委会干部职责一、居委会主任职责;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居委会工作,组织居委会成员讨论制定本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领导民兵连、团支部、妇代会、自保委员会、居民调解委员会等五个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组织开展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二、居委会委员职责;接受居委会主任领导,对居委会主任负责,按时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主任职责;根据居委会要求,起草和印发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各种文件的传阅、承办、归档、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和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社区的计划财务工作;切实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按要求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好居务公开的上墙、立卷、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回复群众的咨询,使群众满意;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职责;在居民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科教文卫委员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授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努力提高居民素质;草拟并组织实施本社区科教文卫计划;兴办本社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计划生育委员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为切实加强居民对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都要分年度由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一、评议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德,主要是指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绩,主要是指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绩;廉,主要是指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朴素;二、评议原则;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组织地进行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注重实绩,不吹毛求疵的原则;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赏罚分明的原则;三、评议方法;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应群众要求,也可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时,居委会成员应作述职报告,然后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根据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四、评议时间;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定在当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进行;如有过半数的居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五、评议结果的使用;凡民主评议获优秀的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称职者,不奖不惩;不称职者,自己提出整改措施,由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施行;连续两年不称职者,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依法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改选;会议制度一、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一)居民会议的召集、主持和召开时间;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半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二)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应有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所做决定,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居民,居委会要批评教育或按居民公约予以处理;(三)居民会议的权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2、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社区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4、评议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依法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6、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7、审计和批准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8、撤销、变更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9、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受误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10、决定本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11、决定本社区学校、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经费的筹集方案;12、决定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13、决定居民的联产承包方案;14、决定涉及全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四居民会议的议事原则;居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居民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10-15户居民推选1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能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居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的女代表;二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社区设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小组长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5人,其中组长1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设3人,其中组长1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均不能是社区干部或社区干部的亲属;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必须是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分别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程序、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程序、村级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三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方能举行;所决定的事项,须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四居民代表会议的议程;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居委会应提前两天把会议的内容告诉居民代表,并做好会议准备;居民代表在接通知后,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居民代表会议所议内容要做好记载;五居民代表的职权和义务:1、有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和表决的权利;2、有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的权利;3、有对居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有带着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义务;5、有宣传教育群众,协助居委会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义务;6、有自觉遵纪守法,带头完成上级政府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居委会工作的义务;7、有自觉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义务;六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监督居委会工作,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2、决定宅基地报批和社区建设规划;3、确定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规划;4、决定本社区道路、学校建设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决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兴办、集资、义务劳动等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问题;6、审议本社区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大宗项目收支情况;7、否定居委会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决定;8、评议社区干部,向居民会议提出撤换、罢免、补选社区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七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1、议事—民主讨论社区中事务;2、决策—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形成集中的意见;3、监督—实施对居务、居委会工作和干部行为的监督;4、立规—根据居务管理的需要,讨论制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5、评议—评议社区干部工作实绩和是否具有为居民服务的思想,给予直接的奖励、批评,直至提出罢免或改选意见;6、帮助工作—帮助居委会做好联户的政治思想工作;八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居委会主任首先汇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然后提出本次会议议事内容;九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的原则;遵纪守法的原则;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原则;符合多数居民利益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的原则;十居民代表会议的例会、学习制度;居民代表会议除每季度第一月初前后5天内召开一次外,年初须听取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听取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设想,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居民代表素质,居委会要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代表联系群众的情况;十一居民代表会议的届次;居民代表会议每届定为3年;届满时,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即进行换届;居民代表的任期为3年;必要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撤换或补选;档案管理制度一、文书档案;各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通知等都要登记、编号、按时归档;二、户籍档案;以户为单位建档,出生者及时登记,死亡者及时注销;并以年度为准对各类人员如劳动力、妇女、儿童、在校学生等造册存档;三、财务档案;以月为单位装订好上交乡镇统一保存;四、其他档案;土地承包、经济合同、宅基地报批、居务公开、各种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决议等都要根据要求,按时归档;五、妥善保管档案;查阅和借阅档案,须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让人查阅、借阅档案或自己携带档案出档案室;档案室内不吸烟、升火取暖;注意防盗、防鼠害、防霉变,切实保证档案完整无损;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居民的物资利益和民主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级财务管理七大制度;一、会议核算制度;乡镇建立社区居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村帐镇管”和财会人员委派制;中心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建帐核算;村社一切收支必须纳入会计核算,严禁以表代帐,帐外品和迭、坐收坐支、以支抵收;中收会议负责做好日常记帐工作,记帐的单据必须经帐务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盖上“已核”或“不予报销”的印章;村组和中心必须使用县财政局或农业局统一印制的帐簿、凭证、报表;重要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帐钱分管;行政村的出纳员由一名群团干部兼任,居民小组由组长兼任,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业务;出纳员要及时记好日记帐,每月5日前,与中心会议交接上月收支发票,核对现金存款余额,填写交接清单;实行备用现金限额制,行政村备用金不超过200元,居民小组不超过100元,多余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加强存款管理,村组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帐户必须留有出纳、会议、居委会主任的私章和中心公章;三、财务物资管理制度;村组的财产物资要建帐核算,实行专人保管或交承包人保管;财产物资购进或收到捐赠时,由保管人验收,领用时由保管人登记;年终要清理盘点,造成损失、丢失的,由保管人赔偿;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四、开支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行政村的开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居民小组开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经组长审查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否则会议不得入帐;村组动用集体积累,除经居民大会或小组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外,必须报中心主任审核同意;五、民主管理制度;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5人,其中组长1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设3人,其中组长1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成员均不能是社区干部及其亲属;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居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的实施情况,有权检查现金、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议帐目;六、财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中心会计要与村社干部一道,采取张榜、有线广播、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必须加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主管会议印章;七、档案管理制度;村社帐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由中心集中归档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切实做到。

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服务项目等。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三、社区服务管理制度社区服务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应坚持公益、公平、便利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的社区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价和改进。

四、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社区财务管理是社区自治的重要保障,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监督。

同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财务监督,确保社区资金使用透明、合理。

五、社区居民意见征集制度为了更好地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建立健全的社区居民意见征集制度。

通过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六、社区公开透明制度为了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的社区公开透明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同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社区志愿者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力量,应建立健全的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队伍应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志愿者管理制度应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八、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社区公共设施是社区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应建立健全的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应由社区居民共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无损。

同时,应建立公共设施损坏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修复损坏的设施。

居民小区自治管理制度范本

居民小区自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小区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小区自治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修改小区自治管理制度;(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五)决定小区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小区公共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召集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二)制定小区自治管理制度;(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五)处理业主投诉,调解业主纠纷;(六)其他应由业主大会授权的职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小区自治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在本小区居住或工作;(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小区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规范、优质的物业服务;(二)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监督;(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四)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居民自治团队管理制度

居民自治团队管理制度

居民自治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自治团队的管理,保障居民自治团队的良好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居民自治团队是居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民主程序自愿组织成立,开展自我管理,服务社区居民的组织。

第三条居民自治团队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第四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五条居民自治团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治团、民主自治、服务居民、公开透明、责任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为居民自治团队的基本管理制度,居民自治团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二章组建和组织形式第七条居民自治团队的组建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居民自愿参加,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工作责任。

第九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社区问题,共同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十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协作与沟通,推动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居民自治团队的主席团是自我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居民自治团队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居民自治团队的秘书处是主要工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居民自治团队的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建立健全决策议事程序和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公正、规范。

第十五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公开收支情况,保障财务安全和透明。

第十七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设计合理、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居民自治团队应当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受到保护,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小区自治管理制度

小区自治管理制度

小区自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部管理,促进小区居民和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小区内部秩序,维护小区内部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区自治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服务机构。

第三条小区自治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小区内部的安全和秩序,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小区内部的环境卫生。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该严格遵守小区自治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

第五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小区内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小区社区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小区自治委员会是小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由小区居民代表组成,负责协调、监督和推动小区自治管理工作。

第八条小区自治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小区自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并报小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小区自治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投诉。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是小区自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包括小区内部的垃圾分类和处理、绿化、道路清洁等工作。

第十一条小区居民应当保持小区内部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小区内部的植被和绿化。

第十二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小区内部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三条小区居民可以自愿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小区自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和督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警告。

第十五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小区自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小区安全管理是小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小区内部的物业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第十七条小区居民应当保护小区内部的物业安全,不得私自拆除和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

社区自治化管理制度

社区自治化管理制度

社区自治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管理参与度和自治意识,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自治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所有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并决定社区重要事项。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负责协助组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推动社区的自治化管理。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各部门负责人。

3.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三、职责分工1. 社区居民大会(1)审议并决定社区规划、建设、改造等重要事项;(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3)审议并决定社区公共事务预算;(4)审议并决定社区管理规则和制度;(5)其他与社区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2. 社区居民委员会(1)宣传和落实社区居民大会的决议;(2)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3)定期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汇报社区工作情况;(4)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 社区服务中心(1)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护社区设施设备、保障社区安全等;(2)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环境整洁优美;(3)根据居民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如邮政服务、便民服务等。

四、规章制度1. 社区管理规则(1)居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规定;(2)居民不得在社区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3)居民必须爱护社区公共设施和环境;(4)居民有权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支持社区管理工作。

2. 社区公共事务预算制度(1)社区居民大会审议并批准社区公共事务预算;(2)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执行社区公共事务预算;(3)社区公共事务预算应合理、透明、公开。

五、监督机制1. 审计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对社区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2. 居民监督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管理不善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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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职责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2)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实的内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

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

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民主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

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

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

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内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

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4)优抚情况;(5)水电费收缴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范、落实、奖惩情况;(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15)债权债务情况;(16)一事一议情况;(17)社区干部报酬;(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特困户帮助情况;(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25)社区内重大事情;(26)好人好事;(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九、公开内容必须经过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按程序审核,先签字,再公开。

所有公开内容在上居务公开栏之前,还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十、群众提出居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或询问的问题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在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

十一、居务公开必须与乡镇政务公开衔接和统一,公开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

十二、建立居务公开记录薄,详细记载已公开的居务内容。

居务公开记录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

居委会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好社区内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

(一)实事求是原则。

凡事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不弄虚作假。

(二)密切联系群众原则。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三)依法办事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管好社区内事务,办好上级交办的事项。

(四)办事公开原则。

遵循群众意愿,坚持办事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五)迅速及时原则。

凡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抓紧时间落实,不拖沓、不延期,按时完成任务,并向镇政府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六)分工合作原则。

实行民主决策,分工协作,共谋发展。

二、例会制度(一)办公会议。

居委会办公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居委会成员参加,邀请社区党支部委员出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各居民小组长参会。

居委会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2次,时间一般定在月中和月末,若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居委会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根据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和村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研究处理居民意见;提出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汇总阶段工作情况,确定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事项等。

(二)碰头会议。

对乡镇政府交办的紧急任务和社区内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居委会主任临时召集有关人员碰头,商定后立即行动,确保乡镇政府交办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

三、值班制度。

全体居委会成员轮流值周,做好上传下达、居务管理、社区干部考勤等工作。

四、考勤制度。

坚持按时考勤,按工作任务考勤,把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居委会干部职责一、居委会主任职责。

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居委会工作,组织居委会成员讨论制定本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领导民兵连、团支部、妇代会、自保委员会、居民调解委员会等五个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组织开展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居委会委员职责。

接受居委会主任领导,对居委会主任负责,按时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主任职责。

根据居委会要求,起草和印发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各种文件的传阅、承办、归档、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和《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社区的计划财务工作;切实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按要求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好居务公开的上墙、立卷、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回复群众的咨询,使群众满意。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职责。

在居民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科教文卫委员职责。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授和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努力提高居民素质;草拟并组织实施本社区科教文卫计划;兴办本社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计划生育委员职责。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为切实加强居民对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都要分年度由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一、评议内容。

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

德,主要是指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绩,主要是指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绩;廉,主要是指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朴素。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组织地进行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注重实绩,不吹毛求疵的原则;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应群众要求,也可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评议。

评议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

评议时,居委会成员应作述职报告,然后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根据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

四、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定在当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进行。

如有过半数的居民代表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民主评议社区干部。

五、评议结果的使用。

凡民主评议获优秀的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称职者,不奖不惩;不称职者,自己提出整改措施,由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施行;连续两年不称职者,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依法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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