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5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58)】2021-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5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1.以下关于商事账簿的选项错误的是( )。
A.商事账簿关乎投资者、商主体、第三人、诉讼和国家等诸多利益,商主体必须妥善保管商事账簿B.商事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资料,本质上是一样的C.真实性原则是商事账簿编制的重要规则之一D.历史上商事账簿设置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自由主义、强制主义及分别主义2.商事登记是关于商主体的登记,但会产生社会信赖的效果。
下列属于商事登记效力的是( )。
A.法人资格的创设效力B.非法人组织的营业资格否认效力C.确保真实效力D.禁反言效力3.下列不属于公司特征的是( )。
A.法人性B.团体性C.营利性D.投资者的无限责任4.下列选项不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公司设立完成B.公司设立不能C.公司设立瑕疵D.公司设立中止5.下列关于证券概念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证券法上的证券范围,往往随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实践需求、不同的立法理念等,表现出极大的差异B.“证券”构成证券法理论体系、法律制度的概念基础C.证券是记载并代表特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D.证券能够代表特定民事权利,可以脱离民事权利而独立存在6.信息披露的种类主要包括( )。
A.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B.常规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C.单方信息披露和多方信息披露D.自愿信息披露和法定信息披露7.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实行( ) A.自由制B.特许制C.核准制D.准则制8.证券民事责任主要包括的类型有( )。
A.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欺诈客户民事责任B.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欺诈客户民事责任C.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欺诈客户民事责任、短线交易的民事责任D.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欺诈客户民事责任、自我交易的民事责任9.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这篇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东会的表决权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东会的表决权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3、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
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一人一票和一人多票结合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其他方式。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法律分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过半数通过。
累计投票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郑大远程《经济法实务》在线测试

A B C D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B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DC、·地域性D、期限性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哪几项A、物权法定原则B、公示公信原则C、物权平等保护原则D、物权意定原则3、债发生的依据包括A、合同债B、不当得利债C、无因管理债D、侵权行为债E、缔约过错债F、单方行为债4、根据规定,下列各项关于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D、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5、依照民法的规定,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经济法实务》第02章在线测试《经济法实务》第02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9:18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A、签发营业执照B、出资完成C、订立合伙协议D、验资完成2、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
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有哪些?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在资不抵债时,股东个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赔矗,但是,如果公司有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的情况,则可要求股东个人在应缴注册资金的限额内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应该获得怎样赔偿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与赔偿什么关系这个赔偿不是说你公司的弗册资金,还包括你公司后期的营业额,总之就是你公司的所有财产都要赔偿,如果公司所有的财产仍然不到200万那就到此结束,不用自己再另外掏腰包了。
股东的分工权限和责任

股东的分工权限和责任
股东在公司中拥有重要的权利和责任,其分工、权限和责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以下是股东在公司中的分工权限和责任的主要内容:
1.投资和出资: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出资购买股份。
出资额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
2.参与决策: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战略计划、财务预算和年度报告等。
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
3.收益分配:
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包括分红、股价增值等。
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
4.信息披露权:
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经营计划等。
公司有责任向股东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5.监督和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有权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保护股东利益。
6.风险分担:
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
股东的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
额度。
7.法律责任:
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分工权限和责任涵盖了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监督等多个方面。
同时,股东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是:A. 2人B. 50人C. 100人D. 200人答案:B2.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A. 100万元B. 500万元C. 1000万元D. 5000万元答案:C3. 公司合并时,合并方案应由:A. 董事会制定B. 股东大会批准C. 监事会审核D. 总经理执行答案:A4.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普通决议,其通过比例至少为:A. 50%B. 60%C. 75%D. 90%答案:C5.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由:A. 董事会决定B. 股东大会通过C. 监事会同意D. 总经理批准答案:B6. 公司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时,需经:A. 董事会决议B. 股东大会批准C. 监事会审议D. 总经理决定答案:B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A. 竞业禁止B. 兼职C. 出资设立公司D. 参加股东大会答案:A8.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至少每年编制一次,并且:A. 由董事会负责编制B. 由股东大会批准C. 由监事会审核D. 由总经理执行答案:A9.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必须由:A. 董事会决定B. 股东大会批准C. 监事会同意D. 总经理批准答案:B10.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的成立由:A. 董事会决定B. 股东大会批准C. 监事会同意D. 总经理执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A. 表决权B. 选举权C. 被选举权D. 知情权答案:ABCD2. 公司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包括: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B3. 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A. 吸收合并B. 新设合并C. 分立D. 兼并答案:AB4.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A. 公司名称B. 经营范围C. 注册资本D. 股东出资方式答案:ABCD5. 公司对外投资时,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A.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B. 违反法律法规C. 损害公司利益D.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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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股权文化”思想的新《公司法》都是围绕这一规定而展开。
新《公司法》
力图通过各项具体的制度安排,让公司股东的权利落到实处。
因此,在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各有不同。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
”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
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
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
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
因此,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二、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
而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等11项职能。
三、显示股东身份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股东身份的凭证有许多:除了股东名册以外,还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这几项法律文书均需要有股东签名);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几项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如果发生冲突的话,该以哪种证据确认定公司的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工商登记资料属于对抗证据,它具有对外宣示效力,也就是说,工商登记具有向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
容存在瑕疵,第三人仍可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
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因为新《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术语基础证据,它们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对第三人以及公司都不产生效力。
实际出资人如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话,只能根据这些证据首先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为了防止大股东将股东会流于形式,长期不按期召开股东会,或者发生了临时重大事项故意不召开股东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且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不主持股东会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见《公司法》第41条)。
这个规定是新公司法修订的一个亮点,对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非常重要。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