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十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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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查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的义务: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资本的充实责任。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给中国带来了数以万计的公司,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发展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法律上的问题。

其中法律上的问题肯定少不了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这是公司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大家请随小编一起来看。

▲一、公司享有的权利主要有: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

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法条解读】《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根据本条的规定,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具体包括:收益权、管理权、知情权、诉权以及其他派生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指股东为了私利或追求公司、其他股东不利而对股东权利的随意使用。

如: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的某种目的,恶意运用自己的股权优势,迫使股东会无法召开、召开无法达成有效决议或达成对自己有利而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议的行为。

为了有效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投资人应该充分利用公司章程“自治原则”,在公司章程中对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权利做出限制。

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的忠实义务,不得控制公司、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在某些重大事项决策中股权代表表决权比例可作适当调整,股东拒不参加股东会的制度限制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相关案例】2002年5月13日,甲与原告乙公司签署设立被告丙公司的章程,主要条款约定:被告丙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甲与原告乙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002年6月25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了被告营业执照。

原告分别于2007年7月9日、24日两次向被告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被告拒不提供。

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会计账簿,供其查阅,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公司法中的股东投票权与表决权

公司法中的股东投票权与表决权

公司法中的股东投票权与表决权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与管理的法律体系,对于公司内部权利关系的规定尤为重要。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投票权与表决权是股东行使部分权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法中股东投票权与表决权的相关规定和作用。

一、股东投票权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事务中享有投票权,即股东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通过股东大会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具体而言,公司法对股东投票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股东大会投票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投票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对于一般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股份比例投票,即持有的股份比例高的股东拥有更多的投票权。

2. 特别表决权在一些重大事项中,公司法赋予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

比如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中,受到影响较大的股东可以行使特别表决权,以保障自身利益。

3. 累积投票权累积投票权是一种特殊的投票权,被用于保障小股东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拥有多个股份,可以将多个股份的投票权合并,以增加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

二、股东投票权的作用与意义股东投票权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以下重要作用与意义:1. 决策权的行使股东投票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手段。

通过投票权,股东可以对公司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参与关键决策的制定,维护自身权益。

2. 控制权的争夺在一些重大事项中,控制权的争夺是不可避免的。

股东投票权可以用于竞争控制权,通过争取更多的支持票数,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3. 利益平衡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各不相同,股东投票权可以用于平衡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可以防止少数股东对多数股东的利益侵害,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三、股东表决权的实施方式除了股东投票权,股东还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参与公司决策。

公司法中对股东表决权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1. 现场表决现场表决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现场会议上进行的表决。

法律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Time is just passing by, and you are the master. The road of life does not need to be exacting. As long as you take a step, the road will extend under your feet. As long as you set sail, there will be wind from all directions. Onceyou set off, your life will truly begin.(页眉可删)法律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公司法》中就公司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就包括以下几种,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退股权;6、知情权;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一、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年公司股东十大权利解读

年公司股东十大权利解读

年公司股东十大权利最新解读20XX年公司股东十大权利最新解读1、股东身份权出资者将自己的资产投入公司后,资产脱离自己,变成了公司资产,股东换取的是首先是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表达在:(1)公司向股东签发的文件,如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2)公司向国家备案的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否那么,如果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尽管可以取得股东地位(如隐名股东),但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2、参与重大决策权中小投资者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股东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和质询权。

(1)如何才能有效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呢?作为股东,您有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以进一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相关业务活动。

这有助于您更有效地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2)股东是否只有到股东大会现场才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呢?不是。

上市公司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

以投资者购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都可以通过上交所系统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股东大会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选择、监视管理者权(1)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有权选择股东代表董事;(2)通过选择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再去选择经理层;(3)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选择监事;(4)通过选定的监事、董事来监视经理层。

4、资产收益权:核心是分红权投资者购置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该公司股东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获得收益。

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获得差价收益(即资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收益)和参与公司解散结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

上市公司分配股利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

法律法规: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法规: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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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方在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东,由股东组成的会议就是股东会。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会很多权力,股东会行使权力可以进行公司的管理决策等重要事情的决定。

在我国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很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按照股份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依照其股份行使表决权;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股份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东应当足额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中小股东的权利如何保障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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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十大权利
活着的法律
对于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很多股东可能并不知情,下文细数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十大权利:
第一大权利: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第二大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第三大权利: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

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第四大权利: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大权利: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六大权利: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大权利: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大权利: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因此,《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九大权利:退出权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

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十大权利: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
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股东的权利远不止于上述十项,股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或设定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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