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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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促进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建设公平、和谐、富裕的村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村务工作中的公开管理。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村务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

第二章公开制度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务工作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限。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村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二)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情况;(四)土地征收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情况;(五)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情况;(六)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七)其他影响村民利益和生活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公开方式应当多样化,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和互动性。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篡改、敷衍、虚假。

第三章指导原则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平等参与、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保障公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具体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公开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时间表,规定公开管理工作的周期和节奏。

第五章监督机制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鼓励村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回应村民的关切和问题,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公开信息存在虚假、隐瞒、篡改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是指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该制度要求村委会在农村居民大会的监督下,对村级事务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

具体而言,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村务公开: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收支、土地承包、人事任免等村级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向农村居民进行公开,确保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有所了解和参与。

2. 村务公示: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公益事业开支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使农村居民能够了解村级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3. 村务公约:村委会应当与农村居民签订村务公约,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建立村级事务的约束机制,使农村居民有权力和途径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通过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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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村庄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旨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特点和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推动村庄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特点1. 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指村庄的各项事务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管理。

村务公开包括村务会议的公开、村财务收支的公开、村庄规划的公开、村民信息的公开等内容。

通过村务公开,可以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了解程度,增强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和监督能力,促进村庄事务的公正和合理。

2. 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注重村庄事务的民主管理。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村庄的各种事务都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村庄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更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民主管理,可以改变村庄事务决策的不透明和不民主现象,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庄事务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发展。

3. 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强调村民的自治能力。

村民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通过村务公开了解村庄的事务信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村民自治,可以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推动村庄事务更加合理和民主的发展。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意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村民能够更加了解村庄事务的情况,更加主动地参与和决定村庄的事务,更加积极地监督和评价村庄的事务。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促进村庄事务的良好发展。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内容与方式1. 村务工作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村务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2)村级各部门的工作动态;(3)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财产的管理和使用;(4)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5)村级公共服务提供情况;(6)村级民生事务安排和服务情况;(7)村级重大项目的征求意见和决策过程;(8)村级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实施情况。

2. 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村务公开栏设立;(2)村务公开网站建设;(3)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工作进行公开报告;(4)发布公开通告。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1. 公开程序:(1)村务工作公开应当按照决策→实施→总结→公开的程序进行;(2)决策环节应当有合法的决策程序,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3)实施环节应当有相应记录和文件,便于公开和查询;(4)总结环节应当总结决策和实施的效果,进行公开。

2. 公开时限:(1)决策公开应当确保在决策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完成;(2)实施公开应当同步进行,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总结公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通常在一个周期内完成。

四、公开的责任方和监督机制1. 责任方:(1)村委会是对村务工作的最高责任方,应当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完整;(2)村干部是直接责任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3)村民是最终受益方,有权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2. 监督机制:(1)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开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约谈;(2)村务公开网站应当设置留言板块,接收村民对公开内容的投诉和建议;(3)村委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置机制,对村务公开方面的投诉进行处理。

五、公开的惩处措施1. 对故意隐瞒决策和实施情况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对公开内容故意失实或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对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资料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状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3、群众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和群众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4、村群众经济收益及使用状况;5、兴办村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状况;6、征用群众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状况;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状况;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状况;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状况;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状况;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状况;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状况;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状况;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实行村民自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规范村务管理和决策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参与、透明、公正、有效。

第四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由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共同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本村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成员包括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组成员,由机构主任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机构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副主任协助机构主任工作,其他组成员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村务公开第八条村务公开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村务信息公开和村务财务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要求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在每次会议上公开表决,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文本在会后公开向社会公示,并在村庄显著位置刊登。

第十条村务信息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季度向村民公开发布本村的各类重要公告、政策文件、决策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村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一条村务财务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年公开发布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要求机构主任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计划,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村民代表团对村务公开进行宣传活动。

第四章民主管理第十三条民主管理包括村民参与决策、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概述村庄是乡村发展的基本单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本细则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民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村庄的良性发展。

二、村务公开1. 村庄事务信息公开村庄事务信息包括村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扶贫工作等内容,应当及时公开。

村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庄事务有全面了解的权利。

2. 公开渠道建设村庄应建立合理的公开渠道,包括村务公开网站、宣传栏、通告等,方便村民获取村庄事务信息。

3. 制定公开标准村务公开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村庄应制定公开标准,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可以不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民主管理1.村民会议制度村庄应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讨论村庄事务,决策重要事宜。

村民会议应当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利参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2.村民代表选举制度村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推行村民代表选举制度。

村民代表应当代表村民利益,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建立村民与村委会的桥梁和纽带。

3.村务监督机制村庄应建立完善的村务监督机制,包括村民监督、社会监督等。

村民有权利对村庄事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有权利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村庄应建立公开、透明、竞争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村民的意愿和需要,选拔具有能力和公正品质的村干部,确保村庄事务的良好管理。

四、参与机制1.村民参与决策村庄事务的决策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应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避免单一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2.村民参与评议村庄应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听取村民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村民参与监督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务监督,通过举报、投诉、检举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村庄事务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推进农村决策透明化和民主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文档,明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村务公开制度1:村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1.1 目的村务公开旨在实现村级事务的透明化和公正化,增强农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2 意义村务公开有助于促进村民合理参与农村治理,提高农村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村务公开的内容2.1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村级预算和财务报告- 村级重大决策和规划- 村级事务的办理情况- 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工作情况- 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 村级社会事务管理等2.2 具体公开内容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和农民需求确定。

3:村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3.1 公开方式- 定期公开: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时间节点,以公示板、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方式定期公开相关信息。

- 不定期公开:根据具体需要,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件发生等相关信息。

3.2 公开渠道- 农民代表大会:通过农民代表大会向村民公开村民大会、村委会、村规民约等相关信息。

- 公示板、公告栏:在村级公共场所设立公示板、公告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 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建立村务公开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方便农民随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民主管理制度1:民主选举和决策制度1.1 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选举方式,选举周期等进行规定。

1.2 决策议事制度- 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等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 多数表决制度的实施,保障决策的多数意见和合理性。

2:村务民主监督制度2.1 监督对象- 对村委会、村干部和村级事务进行监督。

2.2 监督方式- 村民代表大会的询问和质询制度。

- 村务公开制度的监督。

- 村民投诉和申诉制度。

3:村级决策的调查和评估制度3.1 决策前调查- 在重大决策前,进行基础调查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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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村务公开制度为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容要规:一是财务公开。

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是村民自治事务公开。

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

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

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

二、公开形式要规:要设立固定的公开栏。

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间要规: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上、中旬为村务公开时间。

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四、公开程序要规:基本程序:1、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提交村两委(支委、村委)联席会议讨论审查;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5、听取群众对公开的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作出解释或答复;6、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公开管理要规:有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公开阵地的保护,尤其是固定公开栏要防止橱窗被打破、纸被撕毁、笔迹被涂抹等;二是负责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并反馈给村委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三是负责村民的查询,对村民查询应件件有着落。

六、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每年年终由村两委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对本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低于85%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正。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村务民主决策制度为避免村务决策的失误,增强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决策的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属于村务决策的容。

二、村务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一)方案的提出。

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二)受理议案。

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三)征求意见。

村党组织就方案的容,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就其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咨询有关部门,在提交会议决策前要将方案容提前三天对村民公布;(四)讨论方案。

由村委会将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时要让村民或村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五)表决方案。

凡是会议表决的容均应按照《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参会人数、表决人数、表决形式和有效票数来进行;(六)监督执行。

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决策事项的办理,并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集体决定作出的决策,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每次村务决策的具体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五、建立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村民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有权讨论和决定本村村民自治的各项活动和重大问题,具有选举权、设置权、监督权、建章立制和决策权。

二、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四)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七)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30日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人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五、召开村民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三)村民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所做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五)会议小结。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

六、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1、村干部报酬标准;2、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4、村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11、推选村会计、出纳、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三)与会村民代表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所做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五)会议小结。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六、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决议,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和公开。

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3日,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五、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为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村民代表所在的村民小组确定代表联系户,并在本村民小组公布,颁发村民代表手册。

二、村民代表要经常走访联系户,倾听村民群众的呼声,了解村情民意。

村民代表每个季度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一条民情信息、一个议案、一个村民关注的问题。

三、村民代表负责向联系户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和带领联系户执行有关决议、决定;村民可以把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向村民代表会议反映。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六、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即村两委)的团结协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重要程序,主要是讨论和审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随时召开。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含党委、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党委派人主持。

两委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应当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形成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须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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