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范
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前言为了规范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事宜,适用于企业与劳动者、工会之间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活动,及时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四条企业应当平等协商,自愿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应当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
第五条集体协商应当注重协商结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协商内容、协商方法和时间,落实协商结果。
第六条协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和工会充分披露有关企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集体合同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适宜的集体合同内容,运用灵活的机制,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群众利益。
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与职工及其代表团体签订,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用人观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合法、合理地调整劳动关系,防止和化解劳动纠纷,落实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督促检查第十一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工会应当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集体合同的宣传、培训、监督等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集体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集体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订立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集体合同。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代表的依法行使权利,促进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集体合同内容,向全体职工宣传解释,确保职工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企业和职工代表应当依法平等协商,及时调整和完善集体合同内容,
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九条,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职工
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职工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企业
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集体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具有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集体合同适用于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所
属职工的关系。
2.订立方式:集体合同应当通过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订立。
3.内容规定:集体合同应当约定劳动条件、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社会保险等事项。
4.执行期限:集体合同的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
商定长于三年的执行期限。
5.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通过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劳动者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集体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

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1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6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6篇篇1一、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程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时的报送审查工作。
三、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集体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合同管理、劳动争议解决等。
四、报送审查程序1. 预备阶段: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初步方案。
2. 起草阶段:根据协商结果,起草集体合同文本。
3. 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用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报送审查:将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附上审查申请。
4. 受理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
5. 审核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6. 反馈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查意见书,反馈用人单位。
7. 公示与执行:经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应在用人单位内公示,并严格执行。
五、报送材料要求1. 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2. 协商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 用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
4. 报送审查申请表。
5. 其他相关材料。
六、审查标准与期限1. 审查标准:集体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2. 审查期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范报送集体合同审查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2. 在集体合同审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集体合同格式8篇

集体合同格式8篇篇1集体合同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打造优秀的劳动团队,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员工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二、集体合同的主体与期限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全体员工。
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与地点(一)工作内容:双方员工根据岗位和工作职责,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地点:员工工作地点按照岗位需求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经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
(二)休息休假:员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一)劳动报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二)社会保险:双方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对于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公司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公司应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纪律与保密条款(一)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三)如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涉及严重泄密行为的,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双方应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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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集体合同规范》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21549-T-317。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人力资源标准(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标准)部分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也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给出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基础概念,适用于集体协商领域的政策制定、学术研究。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规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完善我国劳动关
系协调机制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型,初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但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偏窄、发展不均衡,集体协商层次较低,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发展较慢,特别是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有必要对集体协商程序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
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在总量矛盾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结构性的用工短缺,但没有从根本改变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将长期不变。
集体协商制度是将劳动者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同资本进行抗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个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提升了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促进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促进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对集体协商内容、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进行规范,可以更好指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维护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的
权利。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劳动关系矛盾为典型代表的社会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易发期。
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诉求表达方式更加激烈和组织化,维权方式由过去的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维权手段从个别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复杂和艰巨。
因此,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有利于健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集体合同规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合同内容、形式等作出了规范。
本标准编写时,注意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没有突破法律的规定。
在标准形式和表达方式也保持与国家标准一致。
(二)实践性原则
编写本标准时,根据集体协商实际情况,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同时,为方便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解决企业不会起草协商文件或协商文件不规范问题,《集体合同规范》设计了开展集体协商所需的13种文书的样本,供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时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三)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国家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的要求编写,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其他标准,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
四、编制过程
标准起草组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的编制程序,组织完成集体合同规范的编制工作。
(一)起草阶段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和劳动关系司的共同指导下,先后完成了组建标准起草组、收集资料、召开研讨会、设计调研方案、开展调研活动、形成研究报告、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环节的工作。
1. 组建标准起草组。
为保障标准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
成,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组建标准起草组,并对起草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了标准编制规则的相关培训。
2. 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相关资料,国内资料主要包括: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践情况等。
国外资料主要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和部分国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相关规定等。
3. 召开研讨会确定思路和框架。
根据部规划财务司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范制定工作的整体部署,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市召开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代表、起草组成员、国内科研机构及高校专家参加的研讨会。
就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范的编制思路和框架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终确定了标准编制的思路、原则及框架,同时明确了工作安排及计划进度。
4. 设计调研方案。
起草工作组根据研讨会上的意见,对前期设计的调研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确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并确定了调研内容,修改了调查问卷。
5. 开展调查研究。
按照确定的调研方案,起草工作组赴四川省、江苏省和浙江省,对上述地区贯彻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地方人社部门、
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标准制定的意见和建议。
6.形成研究报告。
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起草工作组研究起草了《集体合同协商和集体合同规范研究报告》,为标准的编制提供了支撑和参考。
7.起草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工作组基于前期研究成果,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起草完成《集体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
标准草案形成后,起草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人社部相关业务司局、地方人社部门、工会、企联、工商联以及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意见,对草案多次进行修改,四易其稿,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1. 2012年12月7日,起草组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了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及辽宁、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1个地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代表、企业联合会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
会上征集到7条意见,采纳4条,形成标准草案第二稿。
2. 2013年1月15日,起草组在北京市召开了人社部劳动关系司、中国人民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专家参加的研讨
会,对标准草案第二稿进行讨论。
会上征集到4条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形成标准草案第三稿。
3. 2013年6月24日—7月1日,起草组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召开人社厅、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以及部分企业和劳动者代表参加研讨会,对标准草案第三稿进行了讨论。
座谈会共收集到6条意见,采纳4条,形成标准草案第四稿,即征求意见稿。
4. 2014年4月8日—5月8日,起草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云南、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13个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69条。
起草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修改,形成标准草案第五稿。
5.2014年11月日,起草组召开研讨会,听取了国标委标准审查部原主任关于标准格式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报送审查稿。
五、标准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共包括12方面的内容。
其中,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3章为标准要求的格式内容,其余9章为标准的主体内容。
另外,为方便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
设计了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能用到的10种文书,作为《集体合同规范》的附件。
六、标准属性
本标准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