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障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安全、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些方面:
1. 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设立明确的授权程序,确保销售人员有合理的权限和职责;
- 确定销售订单的合规流程,包括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审批;
- 建立完善的销售价格、折扣和优惠政策的审核和控制机制;
- 规范销售合同、订单和发货单的备查和管理;
- 设立销售退货和赊销的审批程序;
- 建立销售记录和销售报表的及时、准确生成和分析机制。
2. 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设立专门的收款人员,确保资金的专人管理和监督;
- 建立收款凭证和收款单据的规范和审批程序;
- 设立明确的收款账户和资金划拨的审核和控制机制;
- 建立严格的收款记录和账务核对制度;
- 对收款情况和逾期账款进行跟踪和催收管理;
- 定期进行收款账务的内部审计和核查。
3.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 建立销售和收款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诚实守信、积极工作;
- 加强销售和收款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备份;
- 设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对相关业务进行独立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 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防控措施,提高业务处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些方面,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种类和特点进行具体设计和落实。
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循环

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循环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保护企业资产和利益,预防和减少
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销售与收款循环是企业经营活动的
核心环节之一,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确保企业的业务运转和收益具有
至关重要的作用。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销售流程、收
款流程、与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制度和控制措施。
首先,销售流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着重强调订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销售部门需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所有的销售订单都是合法的
并符合企业政策和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需确保销售订单的准确录入,避免
因录入错误而造成的财务风险。
此外,在销售与收款循环中,还需要建立与之相关的制度和控制措施。
比如,应建立销售合同审核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应收
账款管理制度,确保及时追溯欠款并采取适当的催款措施;建立内部协作
机制,强调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以确保销售数据与财务
数据的一致性。
除了以上的制度和控制措施,还需要重视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企
业应建立定期的内部控制自评评估制度,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并优化管理。
最后,要注意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完善。
企业经营环境和业务模式都
在不断变化,内部控制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
企业发展的需要。
总之,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明确的制度和控制措施,并不断地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内控水平,减少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财务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前言销售与收款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也是公司现金流的重要来源和开支,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规范和严格。
本文将从销售和收款两个方面探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销售方面销售流程销售流程包括市场开拓、洽谈合同、签署合同、发货、货物到达、售后服务等环节。
公司应在每个环节建立规范的流程,以保证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建议:市场开拓•建立完善的客户分类管理系统,确保销售人员能够有效地处理客户信息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设立销售计划和目标,确保销售人员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合同签署•定义合同签署的流程和安排,确保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法规。
•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
发货和售后服务•建立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和投诉。
销售人员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是销售部门内部控制最重要的一环。
公司应该为销售人员定制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销售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下是一些建议:合同签署•确保销售人员了解公司的政策和法规,以避免出现不合规的行为。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认知和行为规范。
销售目标和业绩•建立销售目标和业绩考核机制,确保销售人员的工作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和目标。
•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和评估,确保员工在绩效评估中公平公正。
收款方面收款流程收款流程包括收款申请、付款凭证审核、收款操作、账务计算核对、催款等环节。
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收款流程,并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每个环节的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收款申请•定义收款申请规则和流程,确保收款申请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建立有效的申请审批机制,确保收款申请符合公司的规定和层级支付制度。
收款操作和账务核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人员从核算、账务核对等方面把控公司的资金流动。
•确保每一次收款操作均带有有效凭证,以备查证。
销售与收款 内部控制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点。
对于企业而言,健全的内部控制是保证销售与收款活动正常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从销售和收款两个方面分别分析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建议。
一、销售方面的内部控制销售流程中应当建立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销售订单的核实与授权:销售订单应当经过相关授权人员的核实和批准,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应当详细记录交货期、价格、付款方式、产品数量等关键信息,并由相关授权人员签署。
(3)产品配送的跟踪与监控:销售部门应当建立产品配送跟踪机制,监控产品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到达目的地,并保障产品的完好无损。
(4)售后服务的跟踪与处理:销售部门应当及时跟进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并保持客户满意度,防止出现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
(1)销售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销售收入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确认,并在此过程中遵循实质经济交易原则。
(2)销售收款与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销售收款应当及时记录入账,并建立应收账款的核对机制,确保账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客户欠款的内部控制:销售部门应当建立客户欠款的清欠机制,确保欠款及时得到清收,遏制欠款风险。
(1)收款流程的规范化:收款部门应当制定规范的收款流程,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发票与实际基础文件的一致性。
(2)收款凭证的管理:收款凭证应当规范管理,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银行账户的监控:企业应当定期审核银行账户,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2. 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2)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收款部门应当建立催收机制,及时跟进客户欠款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确保欠款尽快得到清收。
(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坏账准备,确保应收账款中坏账风险的控制。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风险、提高管理质量、保障企业利益的关键。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销售与收款是公司中极为重要的环节,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确保销售与收款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下面将从销售与收款流程、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销售与收款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可以分为三个环节:订单确认、发货与收货和收款。
1. 订单确认在订单确认环节,销售部门会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内容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将订单信息录入ERP系统进行备案。
在录入过程中,ERP系统必须对订单信息进行严格的校验,保证订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发货与收货发货与收货环节是销售与收款流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发货前,仓库必须通过ERP系统对货物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标记,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发货单和订单是否一致。
收货时,必须对货物进行复核和签收,并及时录入ERP系统,保障收货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3. 收款在收款环节,公司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收款账户,并将收款账户的信息告知客户,确保客户将款项存入正确的账户。
同时,财务部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收款流程,及时核对和确认收款信息,防止错误收款和财务损失。
另外,公司可以结合现代化支付手段,如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从而实现更为高效、安全的收款流程。
二、风险评估在销售与收款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订单出现错误、货物出现损坏/丢失、错误发货以及收款错误等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公司应当及时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1. 订单出现错误该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客户需求和合同内容与销售人员确认的订单信息不一致。
针对该风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订单确认制度,在确认订单时需要和客户核对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录入ERP系统进行备案。
2. 货物出现损坏/丢失该风险的主要来源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或丢失。
为避免该风险,公司应当选择正规、安全的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并在货物运输前对货物进行充分检验和标记,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错误发货该风险的主要来源是仓库或销售人员将货物交付给错误的客户或将错误的商品发给客户。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下面是一个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参考范例:
1. 销售流程:
- 销售订单应由销售人员填写并经过销售经理审批后才能生效。
- 销售合同应由销售人员填写并经过销售经理审批后才能签署。
- 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应经过库存管理部门核实库存后才能进行发货。
- 发货单和发票应有独立的授权人员审批后才能出具。
2. 收款流程:
- 所有收款应及时记录在销售系统中。
- 销售人员不得直接接收客户现金付款,所有现金付款应由指定的财务人员接收并及时记录入帐。
- 收款记录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收款的准确性。
3. 内部控制措施:
- 定期对销售与收款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规范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销售人员不会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不当手段。
- 禁止销售人员与供应商以及客户进行私下交易,所有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4. 数据安全:
- 销售系统和财务系统应设有严格的登录权限和密码认证机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 定期备份销售和收款数据,并存放在安全的位置。
5. 内部审计: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销售与收款流程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这只是一个参考范例,具体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范本(6篇)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预防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弊端,提高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质量,规范公司销售相关业务的处理程序,根据《____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____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三条销售部的职责权限:1、负责编制销售收入计划、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2、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负责客户资信状况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应收账款收回工作。
5、负责销售合同副本分册归档,编制详细的销售台账。
第四条财务部的职责权限:1、负责合同审核、监督销售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保管及开具____,销售款项的结算与记录。
3、督促销售部门回收货款。
4、及时反馈客户应收账款欠款情况。
5、负责销售合同信息、开票信息、收款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报。
第三章控制与监督第五条岗位分工控制1、建立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应将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不得由同一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授权批准控制1、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公司销售与收款的规章制度

公司销售与收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实习生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一致,相互补充,相关争议由公司总经理统一解释。
第四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的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健康有效。
第五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公司销售与财务部门,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查。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六条公司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制定销售方案和目标,确保完成销售任务。
第七条公司销售部门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在销售过程中严禁虚假宣传,承诺不实。
第八条公司销售部门应认真履行销售合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按时交付,保证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每笔订单都要及时归档,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第十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定期进行销售业绩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效率。
第三章收款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计划,催促客户按时付款,确保公司的资金流畅。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于信用不良的客户,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收款记录,确保收款金额和账目一致,防止资金流失。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销售部门做好收款入账登记和发票开具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对逾期未收款项进行催收,妥善处理欠款问题,确保公司的债权得到回收。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出现涉及公司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财务部门发现收款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进行内部调查。
第十八条经调查核实,对于涉嫌违规的销售人员或者收款异常的情况,应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若客户发生支付困难或者破产情况,公司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保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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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取得货款的行为。
企业提供劳务与收款,应当参照本规范进行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企业应明确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二)销售与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四)销售退回货物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八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企业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并不断更新。
第九条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一次)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等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集成企业分、子公司或业务分部的销售发货信息与授权情况,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货,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同时与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子公司进行交易而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审批人员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的调整,防范销售人员将企业客户资源变为个人私属资源从事舞弊活动,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第三章销售与发货控制第十三条企业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防范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
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及程序。
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
企业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
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审批。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分配等(即权限分配表)。
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金额较大或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指定内部审计机构等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初审。
(三)合同订立。
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与销售商品相联系的所有权和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
凡是电话订货、传真订货、口头订货的,都要补签正式的合同。
无对方盖章确认的单边合同无效。
(四)组织销售。
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或经授权的有关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凭证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
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五)组织发货。
企业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企业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当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
质检部门应当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查明退货原因和责任分担情况,填写检验证明,交信用、财务和销售部门备查;仓储部门应当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当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销售和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退货统计表,落实责任人,定期向管理层反映,作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评的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
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四章收款控制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对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应当通过企业核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二十三条企业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
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
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催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企业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档案,建立客户信息的动态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企业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企业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企业应当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索监控制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抽查、核对销售业务记录、销售收款会计记录、商品出库记录和库存商品实物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销售与收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定期(一年至少一次)与往来客户主要通过人员实地核对、书面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应取得有效的回执。
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企业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三十三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附件:销售与收款业务简易流程图。